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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证据如何被法院采信?跨境证据采信三大关口 |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第5讲

2026年03月12日
境外证据如何被法院采信?跨境证据采信三大关口|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
第一模块·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  第 5 讲

境外证据如何被法院采信?跨境证据采信三大关口

导读

上一讲讲清了境外证据如何合法地拿到手。本讲要回答更关键、也更容易被忽视的下一问:拿到了,就一定能用吗?答案是否定的。一份通过正式协助渠道取得的境外银行记录、一份境外证人的笔录,回传到本国之后,仍要经过本国法院的「采信」这一关——过不了关,再合法取得的证据也进不了定案。本讲讲清采信要闯的三道关口、证据被排除的常见原因,以及围绕境外证据的庭审攻防要点。这是「取证」之后真正决定胜负的一战。

一个反转:合法取得,却被排除

设想这样一幕庭审:公诉方出示了一份境外银行记录,证明赃款的流向,看上去铁证如山。这份记录是通过司法协助渠道正式调取、官方回传的,取得过程毫无问题。可辩护方却提出异议:这份记录没有任何能证明其来源与完整性的随附说明,无法确认就是该账户的真实流水,也无法排除传输中被改动的可能。法庭审查后,认定其真实性存疑,不予采信。

这一幕揭示了一个常被误解的事实:「合法取得」与「能被采信」是两回事。第4讲解决的是前者——证据怎么合法地拿到;本讲解决的是后者——拿到的证据凭什么能被法院接受为定案依据。两道关口各自独立,过了第一关,未必能过第二关。

取证解决「拿不拿得到」,采信解决「用不用得上」。一份证据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连闯两关——少了任何一关,都等于没有。

那么,本国法院究竟用什么标准来审查一份境外证据?归纳起来,是三道关口。

采信的三道关口

无论证据来自境内还是境外,法院采信的核心标准大体相通,通常聚焦于三个维度。境外证据的特殊性,在于它在每一道关口上都更容易出问题。

GATE 01
取得的合法性

证据是否经正式协助渠道取得、取证主体与程序是否合法。私下、绕过官方渠道取得的境外材料,往往在此关被排除。

GATE 02
真实性

证据是否真实、完整、未被篡改,来源是否可查。境外证据常因缺乏来源说明、认证或完整性保障而在此关受质疑。

GATE 03
关联性

证据是否与待证事实相关、能否证明案件中的争点。再真实的材料,若与本案无关,也不具备采信价值。

三道关口中,取得的合法性承接自上一讲——它把「取证方式」与「采信结果」直接挂钩;真实性是境外证据最常翻船的一关,因为跨越国境的传递天然增加了对来源与完整性的疑问;关联性则相对独立于「跨境」属性,但在多国证据拼合的复杂案件中同样不容忽视。

第一关:取得合法性——方式如何回头影响采信

第4讲反复强调「方式决定证据的命运」,本讲正是它的下半场。一份境外证据在取证时若偏离了合法路径,到了采信环节就会暴露问题:取证主体不适格(如由不具侦查权的人取得)、未经被请求国正式协助渠道、取证程序违反本国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都可能导致证据在第一关即被排除。

这也解释了第4讲的那个实务技巧为何重要:在提出取证请求时预先约定希望遵循的特定程序。如果当初的询问按本国法律要求进行、笔录形式符合规范、电子数据保全了提取过程,那么到了采信环节,这些「事前功夫」就会转化为证据能够过关的底气。反之,取证时省下的步骤,往往要在庭审时加倍偿还。关于跨境取证中更细的证据合法性问题,第8讲会专门展开。

采信关口的许多问题,根子都埋在取证那一刻。庭审上能不能站住脚,往往取决于当初请求书里写没写清那几行字。

第二关:真实性——境外证据最常翻船处

真实性是境外证据采信中最棘手的一关。证据跨越国境、几经传递,本国法庭无法像对待境内证据那样直接核验其来源,因此对「这份材料是不是真的、有没有被改动」格外审慎。常见的真实性保障手段包括:

境外证据真实性的常见保障
  • 来源说明与制作主体:由被请求国机关附具说明,载明证据由谁、依何程序取得,使来源可追溯。
  • 认证或公证:对随附文书办理必要的认证、公证手续,证明文件的形式真实性。
  • 完整性保障:尤其针对电子数据,需保全提取过程、保持数据完整,证明未被篡改。
  • 官方渠道回传:证据经中央机关、官方渠道回传,本身即是真实性的重要佐证,区别于私下取得的材料。
  • 翻译的准确性:外文证据的译文须准确可靠,译文错漏可能直接动摇证据的可信度。

开篇那份被排除的银行记录,恰恰栽在这一关——它合法取得,却缺乏来源说明与完整性保障,法庭无从确认其真实。这提醒办案方:取证时不仅要「拿到」证据,还要同步固定好证明其真实性的「配套材料」,否则到了法庭仍可能功亏一篑。

第三关:关联性——再真也要「相关」

第三关相对直观:证据必须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能够证明或反驳某个争点。一份真实、合法的境外材料,如果与本案争议无关,仍不具备采信价值。在横跨多国、证据零散的复杂案件中,关联性还有一层特殊意义——多份分别取自不同国家的证据,需要能够相互印证、拼合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共同支撑定案。任何一环的关联性断裂,都可能削弱整体的证明力。

因此,在多国协作的案件里,办案方不仅要逐份确保证据合法、真实,还要从一开始就规划好各份证据如何衔接、共同指向同一事实。这种「证据链思维」,在大型跨境案件中往往比单份证据的强弱更具决定性。

更多案例:采信的不同结局

同样是境外证据,过没过得了采信三关,结局可能天差地别。以下案例均为说明制度而作的典型化情景,并非特定真实案件。

案例一 · 顺利采信:配套材料齐全的银行记录

一起追赃案中,公诉方出示境外银行记录。这份记录不仅经司法协助渠道合法调取,还随附了被请求国机关出具的来源说明、必要的认证手续,以及准确的译文。辩护方虽提出异议,但每一项质疑都有对应的配套材料予以回应。法庭审查后认定其取得合法、真实可信、与赃款流向直接相关,予以采信。事前把「配套材料」做足,换来了这份证据在法庭上的分量。

能被采信的境外证据,往往不是「最关键」的那一份,而是「配套最齐全」的那一份。法庭信的不只是内容,更是它背后那条可追溯的链条。

案例二 · 被排除:缺乏来源与完整性的电子数据

另一起案件中,公诉方出示了一批据称取自境外服务器的聊天记录。但卷宗中既无提取过程的记录,也无完整性校验的说明,无法排除数据在获取与传输中被增删改动的可能。辩护方就此质疑其真实性,法庭最终认定真实性存疑,不予采信。证据内容本可能极具杀伤力,却因第二关失守而无法使用——这正是开篇情景在电子数据上的翻版。

案例三 · 程序瑕疵:取证方式不合规的境外笔录

一份境外证人笔录,取证时未按本国法律对询问程序的要求进行,也未在请求书中预先约定遵循特定程序。庭审中,辩护方指出该笔录的制作方式不符合本国采信要求。法庭审查后认为取证程序存在瑕疵,对该笔录的证明力作出否定评价。这印证了第4讲「方式决定命运」的判断——问题出在取证那一刻,代价却在采信时显现。

案例四 · 证据链拼合:多国证据的相互印证

一起横跨多国的有组织犯罪案中,A 国提供了核心人员的供述,B 国回传了服务器数据,C 国调取了资金结算记录。任何单独一份都不足以定案,但三份证据各自合法、真实,且能相互印证、环环相扣,共同拼出完整的犯罪链条。法庭基于这条完整的证据链予以采信。多国协作案件中的这种「拼合」逻辑,正是关联性关口的精髓所在。

庭审攻防与一句小结

从辩护视角看,境外证据恰恰是攻防的重点战场。围绕三道关口,常见的质疑路径包括:

DEFENSE 01
质疑取得合法性

主张证据未经正式协助渠道、取证主体不适格或程序违法,请求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DEFENSE 02
质疑真实性

指出缺乏来源说明、认证或完整性保障,译文存在错漏,动摇证据的可信度。

DEFENSE 03
质疑关联性

主张证据与本案争点无关,或在证据链中存在断点,无法支撑指控事实。

BALANCE
控辩两端的共识

无论攻防,焦点都落在三道关口上。控方在取证时把功夫做足,辩方在庭审时盯紧每一处瑕疵。

一句小结贯穿本讲:境外证据的采信,是一场「事前」与「事后」的较量——控方的胜负手在取证之时(把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功夫提前做足),辩方的着力点在庭审之上(在三道关口逐一寻找瑕疵)。证据合法取得只是入场券,能否被采信,才决定它最终能不能在法庭上说话。请求被提出、证据被取得之后,整个协助究竟如何在被请求国一端落地执行,是下一讲第6讲的主题。

一份境外证据走到法庭,已经跨过了国境、闯过了取证;但它能否真正开口,还要看它经不经得起采信三关的逐一盘问。合法只是起点,可信才是终点。
—— 本讲结语
本讲核心要点
合法取得≠能被采信。境外证据经正式渠道取得只是第一步,还须通过本国法院的采信审查才能成为定案依据。
采信的三道关口。取得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境外证据在每一关上都更易出问题。
真实性最常翻船。境外证据须有来源说明、认证、完整性保障与准确译文,否则真实性存疑即被排除。
配套材料决定分量。能被采信的证据,往往是配套最齐全的那一份;取证时须同步固定证明真实性的材料。
采信是事前与事后的较量。控方的功夫在取证之时,辩方的着力点在庭审之上,焦点都落在三道关口。
李仲伟律师
作者简介
 李仲伟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系列作者,长期从事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与跨境刑事风险研究,重点研究跨境追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以及国际资产追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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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  ·  作者:李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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