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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追赃中的司法协助:资产类协助的特殊性详解 |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第24讲

2026年03月13日
国际追赃中的司法协助:资产类协助的特殊性详解|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
第三模块·国际资产追缴  ·  第 24 讲

国际追赃中的司法协助:资产类协助的特殊性详解

导读

上一讲把追缴程序串成五环,并指出贯穿其间的「主轴」是司法协助。本讲就专门聚焦这根主轴——但视角不同:第一模块讲的是协助的「一般规则」(依据、请求、执行、拒绝),而本讲要看的,是这套规则在追赃这个特定场景下,有哪些独特的运用与讲究。追赃协助不只是「调一份证据」那么简单,它要请求对方去冻结账户、没收房产、返还资金——这些直接涉及「钱」与「物」的协助,比一般的取证协助更敏感、更复杂、也更考验两国的互信。本讲讲清资产类协助的特殊性、它如何贯穿追赃各环节、独有的难点,以及与一般协助的异同。

同一根主轴,为何要单独再讲

有人可能会问:司法协助在第一模块已经系统讲过,追赃里用的不就是同一套协助吗,为什么还要单独再讲一讲?这个问题问得好,答案在于:追赃中的协助,对象变了

第一模块讲协助时,最常见的场景是「调取证据」——请对方询问证人、调取银行记录、固定电子数据。这类协助处理的是「信息」。而追赃中的协助,处理的往往是「财产」本身:请对方冻结一个账户、没收一处房产、返还一笔资金。从「调信息」到「动财产」,协助的性质发生了微妙而重要的变化——它不再只是帮你「看一眼」,而是要帮你「动真格地拿走别人手里的钱」。这种涉及财产权剥夺的协助,被请求国会审查得更审慎,门槛也更高。

调一份证据,对方只是借你一双眼睛;冻一个账户、没一处房产,对方却要为你动用强制力去剥夺一个人的财产。同样是协助,分量截然不同。

正因对象从「信息」变成了「财产」,追赃协助才有了单独讨论的必要。先看它特殊在哪。

资产类协助的特殊性

相比一般的取证协助,追赃中的资产类协助(冻结、没收、返还)有几个鲜明的特殊之处。

FEATURE 01
直接处分财产权

冻结、没收直接限制或剥夺财产权,影响重大,被请求国审查更严,常要求更充分的依据与更高的证明。

FEATURE 02
时效性更强

财产可被迅速转移,冻结类协助尤其讲求速度,催生了紧急渠道、先临时后正式等专门安排(呼应第20讲)。

FEATURE 03
牵涉第三方权益

财产可能涉及善意第三人、债权人等,协助须兼顾这些权益,被请求国会格外关注权利保护(呼应第26讲)。

FEATURE 04
涉及利益分配

没收后的资产如何返还、分享,常涉及请求国与被请求国之间的利益分配,协助延伸到了「分钱」的层面(详见第28讲)。

这四个特殊性中,最值得玩味的是第四点——利益分配。一般的取证协助是「单向帮忙」:你帮我调证据,我日后对等回报即可,不涉及「分东西」。但追赃协助的终点是「钱」,而被请求国为执行没收付出了成本、其境内的资产也被处置,于是「没收来的钱怎么分」就成了一个绕不开的问题。这使得追赃协助天然带有「利益博弈」的色彩,比单纯的取证协助多了一层张力。这也是为什么追赃中的国际合作,往往更依赖两国之间深厚的互信与明确的条约安排。

协助如何贯穿追赃各环节

上一讲说司法协助是穿起追缴五环的「脊梁」。本讲把这根脊梁在各环节的具体形态展开,看协助究竟「帮」了哪些忙。

协助在追赃各环节的形态
  • 查找环节 · 协助取证:请被请求国代为调取境外银行记录、公司注册、不动产登记等,查清赃款去向(依托第一模块取证规则,呼应第21讲)。
  • 冻结环节 · 协助保全:请被请求国对境内涉案资产采取冻结、扣押等临时措施,防止转移(呼应第20讲)。
  • 没收环节 · 协助承认执行:请被请求国承认并执行本国的没收裁判,由其实际没收境内资产。
  • 返还环节 · 协助移交:通过协助渠道协商并办理没收资产的返还、移交,把钱送回受害方(详见第28讲)。

把这四种形态连起来看,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协助在追赃中是「层层加码」的——查找环节的协助最「轻」(只是调信息),冻结环节加重(开始动财产,但只是临时按住),没收环节更重(剥夺所有权),返还环节则进入「分配」层面(涉及利益归属)。协助的「分量」随着追赃的推进而递增,被请求国的审查也相应地越来越审慎。理解这种「递增」,就能理解为什么越往后的环节,协助越难推进、越需要两国的深度配合。

追赃协助的独有难点

资产类协助的特殊性,也带来了一般取证协助较少遇到的难点。把它们梳理出来,办案方才能有所准备。

HURDLE 01
没收依据的差异

各国没收制度(定罪没收、非定罪没收等)差异大,本国的没收裁判未必契合被请求国的承认条件,易在承认环节受阻。

HURDLE 02
证明标准更高

涉及财产剥夺,被请求国对「该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明要求往往更高,证据不足则协助难获支持。

HURDLE 03
利益分配的分歧

没收资产如何在两国间分享、返还比例如何确定,缺乏统一规则时易生分歧,拖慢甚至阻滞协助。

HURDLE 04
权利保护的审查

被请求国会审查协助是否充分保障了被执行人、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护不足可能导致协助被拒。

这些难点提醒人们:追赃协助的成败,往往不取决于「对方愿不愿意帮」,而取决于「本国的请求是否经得起对方的审查」。本国的没收依据是否被对方认可、证明是否充分、权利保护是否到位——这些都是在国内程序阶段就已埋下的伏笔(呼应第18讲「程序扎实是跨境通行证」)。因此,追赃协助的功夫,一大半下在请求发出之前。这与第3讲「请求书决定协助成败」、第6讲「前期功课影响执行」的判断,在追赃场景下再次得到印证。

与一般协助的异同:一张对照

讲到这里,可以把「追赃协助」与第一模块的「一般协助」做一个对照,厘清二者的同与异。

追赃协助 vs 一般协助

相同的「骨架」:都遵循协助的基本规则——经正式渠道、依条约或互惠、受被请求国法律约束、可被拒绝(第一模块的规则全部适用)。

不同的「分量」:对象从「信息」变为「财产」,因而时效性更强、审查更严、牵涉第三方权益、并延伸到利益分配——这些是追赃协助特有的「加码」。

一句话概括:追赃协助是一般协助的「升级版」——同一套骨架,但因处理「钱」而被赋予了更高的门槛与更复杂的考量。理解这一点,就不会把追赃协助简单等同于「调证据」,也就能明白为什么追赃中的国际合作,往往是跨境刑事合作中最难、也最考验两国关系的一类。它把第一模块的协助规则,推到了「动真金白银」的极限场景。本讲反复提到的「证明」与「证据」问题——追赃中证据为何更难、要求更高——正是下一讲第25讲「跨境资产追缴中的证据问题」要专门深入的。

更多案例:追赃协助的不同情形

以下案例聚焦追赃中的司法协助,均为说明制度而作的典型化情景,并非特定真实案件。

案例一 · 从调信息到动财产:协助的升级

一桩追赃案中,本国先请求被请求国协助调取境外账户记录(调信息),查清赃款去向;继而请求其冻结该账户、并在没收裁判作出后协助执行没收(动财产)。被请求国对前者审查相对宽松,对后者——尤其是没收执行——则审查得审慎许多,要求更充分的依据。这个案例直观展示了追赃协助从「调信息」到「动财产」的升级,以及随之而来的审查加重。

同一个被请求国,对「看一眼账户」和「没收账户里的钱」,态度可以判若两人。因为后者要它真正动手,从一个人手里拿走财产——这从来不是轻易点头的事。

案例二 · 紧急冻结协助:时效性的体现

赃款正被快速转移,本国通过紧急渠道请求被请求国先行临时冻结。被请求国基于追赃协助的时效特性,先采取临时措施按住账户,本国随后补交正式请求。这个案例体现了资产类协助「时效性更强」的特殊性——它催生了紧急渠道、先临时后正式等专门安排,与一般取证协助的从容节奏形成对比(呼应第20讲)。

案例三 · 没收依据差异:承认环节的磨合

本国基于「非定罪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出没收裁定,请求被请求国承认执行。但被请求国的法律对此类不经定罪的没收承认条件不同,双方需就裁定是否符合其承认要求进行磨合、补充说明,方才推进。这个案例展示了「没收依据差异」这一独有难点——各国没收制度不一,本国裁判未必天然契合对方的承认条件。

案例四 · 利益分配的协商:没收之后怎么分

被请求国成功执行没收后,关于这笔资产如何返还、两国是否分享及比例如何,双方展开协商。因缺乏统一规则,协商耗费了时间,最终依两国安排确定了分配。这个案例展示了追赃协助延伸到「利益分配」层面的特殊性——它是一般取证协助所没有的,也是追赃协助最具「博弈」色彩的一环(详见第28讲)。

案例五 · 权利保护审查:协助因保护不足受阻

本国请求被请求国执行没收,但被请求国审查认为,相关程序未充分保障某善意第三人的权益。被请求国据此暂缓或拒绝了部分协助,要求补充权利保护的说明。这个案例说明:追赃协助中,被请求国对权利保护的审查是一道实实在在的关卡——保护不足,协助就可能受阻,呼应第26讲的主题。

小结:动真金白银的协助

回到那个「为何要单独再讲」的问题:因为追赃中的协助,对象从「信息」变成了「财产」,从「借你一双眼睛」升级为「为你动用强制力剥夺财产」。这一变化,使追赃协助比一般取证协助更敏感、更复杂——它直接处分财产权、时效性更强、牵涉第三方权益、还延伸到了利益分配。它沿着追赃各环节「层层加码」,难点也由此而生。但它的「骨架」仍是第一模块那套协助规则:同一根主轴,只是专为追赃而拧得更紧。

本讲多次触及一个核心——追赃协助中,被请求国对「证据」与「证明」的要求更高。涉及财产剥夺,凭什么证明这笔钱就是违法所得?跨境取得的证据如何满足更高的标准?这些追赃特有的证据难题,正是下一讲第25讲「跨境资产追缴中的证据问题」要专门拆解的。证据,是追赃协助能否成功的关键支点。

请别人帮你看一份文件,是举手之劳;请别人帮你从某人手里拿走一笔钱,却是动真格的托付。追赃中的司法协助,正是这样一种「动真金白银」的协助——它考验的不只是规则,更是国与国之间那份愿意为彼此动手的信任。
—— 本讲结语
本讲核心要点
对象从信息变为财产。追赃协助处理的是冻结、没收、返还等涉及「钱」与「物」的事项,比一般取证协助更敏感、门槛更高。
四个特殊性。直接处分财产权、时效性更强、牵涉第三方权益、延伸到利益分配,其中「利益分配」最具博弈色彩。
贯穿各环节且层层加码。协助取证(查找)、协助保全(冻结)、协助承认执行(没收)、协助移交(返还),分量随推进递增。
独有难点。没收依据差异、证明标准更高、利益分配分歧、权利保护审查;成败多取决于国内程序是否经得起对方审查。
是一般协助的升级版。骨架相同(协助规则全部适用),分量不同(因处理「钱」而门槛更高、考量更复杂)。
李仲伟律师
作者简介
 李仲伟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系列作者,长期从事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与跨境刑事风险研究,重点研究跨境追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以及国际资产追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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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  ·  作者:李仲伟
本文所有案例均为高度拟真综合案例,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需法律咨询,请联系专业律师。
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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