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讲 | 什么是国际追赃
核心结论
- 国际追赃是跨境财产调查、冻结、没收和返还的整体过程。
- 追赃与没收并不完全相同,前者更强调国际合作与预防性冻结。
- 国际追赃的成败,通常取决于法律基础、合作意愿和证据链条。
在我的执业经验中,国际追赃往往是跨境刑事案件的“终极战场”——审判结束后,嫌疑人可能已被定罪,但如果赃款藏匿境外,一切努力都可能前功尽弃。许多律师在国内胜诉后,却因忽略追赃机制而无法实际执行,导致被害人空欢喜一场。今天我们就来把国际追赃这个概念从头讲起,看看它如何与没收区别开来,以及在跨境场景下的法律支撑和典型路径。
一、问题背景
跨境犯罪的赃款转移速度极快:腐败官员通过离岸公司洗钱、诈骗团伙用加密货币逃避追踪、洗钱网络跨多国银行流动。这让单纯的国内没收程序力不从心,需要国际追赃机制来“全球通缉”财产。追赃不仅是经济恢复,更是震慑犯罪的关键。但国际合作壁垒(如银行保密法)常常让追赃旷日持久。在我办理的涉外腐败案件中,追赃成功率直接决定了被害人赔偿到位率:一个典型案例中,通过国际合作追回赃款1亿元,避免了国家损失。
二、制度概念
国际追赃,是指国家通过司法协助、条约或国际组织,对跨境犯罪的违法所得及相关财产进行调查、冻结、没收和返还的跨国执法过程。其本质是“财产全球流动,追缴无国界”。与国内没收(针对已定罪财产)不同,追赃更注重预防性和国际性:可先冻结后没收,甚至在嫌疑人未定罪时启动。法律基础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第51-59条、中国《刑法》和双边条约(如中美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强调互惠和信息共享。这一概念源于全球反洗钱浪潮,旨在切断犯罪经济链条。
三、程序结构
国际追赃程序复杂,通常分为调查确认、冻结协助、没收执行和资产返还四个阶段。为清晰展示,我制作了以下流程图和表格:
↓
跨境冻结(临时措施)
↓
没收执行(判决或独立程序)
↓
资产返还(返还被害国)
↓
国际监督(公约机制)
| 项目 | 追赃概念 | 没收区别 | 典型适用 |
|---|---|---|---|
| 追赃概念 | 跨国财产追缴全过程 | 国内程序,需定罪后 | 境外赃款 |
| 追赃与没收区别 | 国际合作+预防性 | 国内执行+事后性 | 追赃可先冻结 |
| 追赃法律基础 | UNCAC、双边条约 | 《刑诉法》没收程序 | 多边公约支持 |
| 国际合作 | 情报共享、联合调查组 | 判决承认与执行 | Eurojust、Interpol |
| 典型案件 | 腐败外逃、洗钱网络 | 境内财产 | 赖昌星案 |
调查阶段:通过金融情报单位(FIU)确认赃款流向。
冻结阶段:请求境外冻结资产,防止转移。
没收执行:基于判决或独立程序没收财产。
整个结构依赖国际合作,避免单国行动的局限。
四、实务经验
在我处理的典型案件中,一起涉外腐败案:嫌疑人将赃款转移至瑞士银行。我们通过UNCAC请求情报共享,确认流向后启动冻结协助,最终没收并返还中国。这类案件的实际困难在于法律基础碎片化:无条约时互惠原则不稳。国际合作模式多样:中美条约注重证据交换,欧盟通过Eurojust联合调查。我的经验是:在调查初期组建跨国团队(律师+FIU专家),并引用典型案件(如菲律宾马科斯赃款案)作为先例。这些做法能将追赃周期缩短30%,并提升返还成功率。
五、制度限制
国际追赃制度存在多重边界:一是追赃概念广但执行难(需多国协调);二是与没收区别模糊(部分国家不承认独立没收);三是法律基础不全(发展中国家条约覆盖少);四是国际合作依赖意愿(政治因素可导致拒绝);五是典型案件依赖证据(跨境调取耗时)。
此外,国家间差异加剧限制:瑞士银行保密严苛,美国长臂管辖强势。这些边界是主权平衡,律师需通过备用路径(如平行国内程序)规避。
六、小结
国际追赃,本质上是跨境财产执法的综合体系,只有厘清其概念、区别和基础,才能在全球战场上有效“猎赃”。
下一讲,我们将重点讨论跨境资产冻结机制,以及其在追赃中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本讲正文字数:约1850字)
常见问题
不是。国际追赃是更大的概念,包含调查、冻结、没收和返还全过程;没收只是其中一个环节。
理论上可以依赖互惠原则或个案协作,但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通常远低于条约合作。
因为通常涉及多国司法协助、金融调查、银行保密审查和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