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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追赃中的证据问题:关联性证明如何成立 |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第25讲

2026年03月13日
跨境追赃中的证据问题:关联性证明如何成立|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
第三模块·国际资产追缴  ·  第 25 讲

跨境追赃中的证据问题:关联性证明如何成立

导读

前几讲反复触及一个核心——追赃中的「证据」与「证明」要求更高。第24讲讲协助时说,资产类协助因涉及财产剥夺,被请求国对「该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明往往要求更严。本讲就专门拆解这个支点:追赃要证明的,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它比一般刑事证据更难?这其中,最核心、也最棘手的,是一个「关联性」问题——你不仅要证明「曾经有犯罪、曾经有赃款」,更要证明「眼前这笔已经改头换面、辗转多国的财产,就是当年那笔赃款」。本讲讲清追赃的证明对象、关联性证明的核心难题、证据的合法性与跨境取得、证明标准的特殊考量,以及辩护视角下围绕证据的攻防。这是决定追赃成败的「证据战」。

一个看似简单、实则极难的问题

设想追赃已进行到关键一步:办案机关锁定了境外一处价值不菲的房产,怀疑它是用某贪污案的赃款购置的,准备申请没收。这时,一个看似简单、实则极难的问题摆在面前——凭什么证明这处房产,就是那笔赃款?

难就难在,这处房产和当年那笔赃款之间,隔着一条被刻意搅乱的长链:赃款先被拆分转账、再兑换外币、转往境外、注入空壳公司、最后才以公司名义买下房产。表面上看,这是一家境外公司合法购置的不动产,与那笔贪污赃款、与那名贪污者,似乎毫无关系。办案机关要做的,是穿透这层层伪装,用证据证明:眼前这处「合法的」房产,实质上就是当年那笔赃款的「化身」。

追赃证据战的核心,不是证明「有人贪了钱」,而是证明「眼前这笔看似干净的财产,正是当年那笔脏钱」。前者关乎犯罪,后者关乎归属——而归属,往往比犯罪更难证明。

这个问题,引出了追赃证据的全部特殊性。先看追赃到底要证明什么。

追赃要证明什么:三个层次

追赃的证明对象,比「证明某人有罪」要复杂。它通常包含三个层层递进的层次,每一层都需要证据支撑。

追赃证明的三个层次
  • 第一层 · 犯罪事实存在:证明确有犯罪发生、确有违法所得产生——这是追赃的前提(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即便不对人定罪,也须证明犯罪事实)。
  • 第二层 · 财产系违法所得:证明特定财产属于该犯罪的违法所得或其收益、转化物——这是没收的直接依据。
  • 第三层 · 关联性(同一性):证明眼前这笔已转移、转化的财产,与当初的违法所得之间存在同一性或可追溯的关联——这是最核心、最难的一层。

这三层中,第一层与普通刑事案件的证明大体相通;第二、三层则是追赃特有的难点,尤其是第三层「关联性」。普通刑事案件,证明到「某人犯了某罪」往往就够了;而追赃必须再往前走一大步——把「罪」与「眼前这笔具体财产」之间的链条接上。赃款被转移、转化得越复杂,这条链条就越长、越易断裂,证明也就越难。可以说,追赃证据的主战场,就在这第三层。

关联性证明:追赃证据的核心难题

为什么「关联性」如此之难?因为赃款的隐匿手法(第21讲讲过的多层转账、改变形态、代持、离岸架构),本质上就是在系统性地切断这条关联链。犯罪人花大力气做的,正是让「脏钱」看起来像「干净的财产」、让赃款与自己「脱钩」。追赃证据要做的,则是反向把这条被切断的链重新接上。

这种「关联性证明」大致要回答几个递进的问题:这笔财产的资金来源是不是那笔赃款?中间的转移路径能否一步步追溯清楚?赃款在哪一步转化成了眼前的形态(如从现金变成房产)?最终这笔财产的实际归属是不是指向犯罪人?任何一个环节缺乏证据、链条断裂,关联性就可能无法成立,没收也就失去根基。

犯罪人用一条长链把脏钱藏成净财,追赃者就要用一条证据链把净财还原成脏钱。两条链在同一个战场上较量——谁的链更完整、更牢固,谁就赢。

这正是第5讲「证据链思维」、第21讲「跟着钱走」在追赃证据上的延续与升级:资产调查负责「追踪」资金链(找到链),而证据工作负责把这条链「固定」为法庭可采信的证据(证明链)。追踪是侦查动作,证明是法律动作——查到了不等于证明了。在多国、多层的复杂案件里,这条证明链常常横跨数国,每一段都可能需要通过司法协助取得证据,再拼合成完整的关联证明。一段取证失败,整条链就可能断在那里。

证据的合法性与跨境取得

关联性解决「证到不到」,而合法性解决「能不能用」。追赃证据不仅要能证明关联,还必须是合法取得、可被采信的——这又回到了第一模块反复强调的证据规则。

追赃证据大量来自境外(境外银行记录、公司注册、不动产登记、交易凭证等),这意味着它必须经由合法的跨境取证渠道(司法协助)取得,并满足采信的三道关口——取得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前几讲的几条铁律,在追赃证据上全部适用:

追赃证据的合法性要求(承接前两模块)
  • 经正式渠道取得:境外证据须经司法协助渠道取得,私下、径自获取的材料可能被排除(呼应第4讲)。
  • 情报不等于证据:金融情报等线索须经正式取证固定为证据,不能直接作为没收依据(呼应第22讲)。
  • 真实性须有保障:境外证据须附来源说明、必要认证、完整性保障与准确译文,否则真实性存疑被排除(呼应第5讲)。
  • 方式合规:取证方式须符合采信要求,必要时在请求中预先约定特定程序(呼应第6讲)。

这里要特别强调追赃证据的一个「叠加难度」:它既要满足关联性证明(追赃特有的高要求),又要满足合法性采信(一般证据规则)。两者缺一不可——一份关联性证明得很充分、却取得不合法的证据,会被排除;一份取得合法、却不足以证明关联的证据,又无法支撑没收。追赃证据必须同时闯过「证得到」与「用得上」两道关,这正是它比一般刑事证据更难的根本原因。这也呼应了第8讲「合法性接力」——追赃证据是那条接力链在「资产」场景下最严苛的一次考验。

证明标准与辩护视角的攻防

追赃证据还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证明要达到什么标准?以及,围绕证据,控辩双方如何攻防?

证明标准而言,前面第18讲讲过:在不经定罪的违法所得没收中,对「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明标准,与对人定罪的「排除合理怀疑」有所不同,但仍须达到法律要求的相应程度,且举证责任主要在控方,而非要求当事人「自证财产清白」。这一点对当事人至关重要——它意味着,若控方无法以证据充分证明关联性,相应财产就不应被没收。

正因如此,证据成了追赃中控辩攻防最密集的战场。从辩护视角,围绕追赃证据可主张的抗辩主要有几类:

DEFENSE 01
攻关联性断裂

主张资金链证明存在断点,无法证明眼前财产与犯罪所得的同一性,关联性不成立。

DEFENSE 02
攻取得合法性

主张境外证据未经正式协助渠道、或取证程序违法,请求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

DEFENSE 03
攻真实性

指出境外证据缺乏来源说明、完整性保障或译文有误,动摇其可信度。

DEFENSE 04
主张财产合法来源

提出证据证明特定财产系合法所得、或属善意第三人所有,不应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这四类抗辩中,攻关联性断裂是追赃案件特有、也最具杀伤力的一类——它直指追赃证据的命门。对办案方而言,这四个攻击点恰好是一份「自查清单」:关联链是否完整、取得是否合法、真实性是否有保障、是否排除了合法来源的可能。控辩双方盯的是同一条证据链:辩方找断点,控方补完整。这与第8讲证据攻防的逻辑一脉相承,只是战场换到了「资产」。

更多案例:追赃证据的不同情形

以下案例聚焦追赃中的证据问题,均为说明制度而作的典型化情景,并非特定真实案件。

案例一 · 关联性成立:完整资金链还原同一性

办案机关怀疑境外一处房产系赃款购置。通过逐国司法协助,调取了从赃款流出、多次转账、兑换外币、注入空壳公司、到最终购房的每一笔记录,拼出一条完整、无断点的资金链,证明该房产正是赃款的转化物。关联性(同一性)由此成立,没收得以推进。这个案例展示了关联性证明成功的关键——证据链完整、每一跳都查实、无断点。

关联性证明成功的秘诀没有捷径:把赃款走过的每一步,都用一份合法证据钉死。链上少一环,整条同一性的论证就可能松动。

案例二 · 关联性断裂:中间一跳查不清

另一案中,赃款的资金链在某一中间环节——一笔经第三国账户的转账——因取证受阻而无法查清,导致从赃款到最终财产的链条出现断点。辩护方据此主张关联性不成立,相应财产因无法证明系违法所得而未被没收。这个案例从反面印证了第三节的判断——关联链一处断裂,可能让整个没收失去根基,凸显了「攻关联性断裂」这一抗辩的杀伤力。

案例三 · 情报与证据之别:线索未固定被排除

办案方掌握了一份指向某境外账户的金融情报,试图据以证明该账户资金系赃款。但该情报未经正式取证固定为证据,其作为没收依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存疑,未被采纳。办案方遂循情报线索,通过正式协助渠道调取规范记录,方才补足证据。这个案例再次厘清「找线索」与「固证据」之别(呼应第22讲)——追赃证据必须是正式取得、可采信的。

案例四 · 跨境证据真实性:配套材料决定采信

一份关键的境外银行记录,因同步附具了被请求国机关的来源说明、必要认证与准确译文,真实性经得起质疑,被法庭采信,有力支撑了关联性证明。与之对照的另一情形中,类似记录因缺乏配套材料,真实性存疑而未被采信。这组对照展示了追赃证据「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叠加的难度——证得到关联,还得用得上证据(呼应第5讲)。

案例五 · 合法来源抗辩:当事人举证财产正当

没收程序中,当事人一方提出证据,主张某项被指为违法所得的财产实为其合法收入所购、来源正当。法院审查后,对确能证明系合法来源的部分未予没收。这个案例展示了辩护视角下「主张财产合法来源」这一抗辩的作用,也体现了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的把关——控方证明不足、或当事人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相应财产不应被没收(呼应第18讲)。

小结:追赃成败的证据支点

回到那个「凭什么证明这处房产就是赃款」的难题:答案在于一条完整、合法、能证明同一性的证据链。追赃证据要证明三个层次——犯罪事实、财产系违法所得、以及最核心的关联性(同一性);它的主战场在关联性证明,核心难题是把被犯罪人刻意切断的资金链重新接上;它还必须同时满足合法取得与可采信的要求,闯过「证得到」与「用得上」两道关;而举证责任主要在控方,证据因此成为控辩攻防最密集的战场。证据,是追赃成败真正的支点——查得到资产,未必证得了关联;证得了关联,未必用得上证据。

本讲多次提到一个关键词——「权利」:被没收方有权要求控方充分举证,善意第三人有权主张财产、要求不被误伤,当事人有权对证据提出抗辩。这些贯穿追赃全程的权利保护问题,正是下一讲第26讲「资产追缴中的权利保护」要系统展开的。追赃在追求「把钱追回」的同时,绝不能以牺牲合法权益为代价——这是法治追赃的底线。

追赃的最后较量,往往不在谁更想追回这笔钱,而在谁手里的证据链更完整。犯罪人用尽手段把脏钱洗成净财,而追赃者唯一的武器,就是一份份合法、扎实、环环相扣的证据——把净财,重新还原成它本来的模样。
—— 本讲结语
本讲核心要点
追赃证明分三层。犯罪事实存在、财产系违法所得、以及最核心的关联性(同一性);后两层是追赃特有的难点。
关联性是核心难题。须把被犯罪人刻意切断的资金链(来源、路径、转化、归属)用证据重新接上,链条一断没收即失根基。
追踪不等于证明。资产调查找到资金链,证据工作须把它固定为合法可采信的证明链,跨境各段多需协助取证。
合法性与关联性叠加。追赃证据须同时闯过「证得到关联」与「用得上证据」两道关,这是它比一般刑事证据更难的根本。
举证主要在控方。不要求当事人自证清白;证据是控辩攻防最密集的战场,「攻关联性断裂」是追赃特有的有力抗辩。
李仲伟律师
作者简介
 李仲伟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系列作者,长期从事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与跨境刑事风险研究,重点研究跨境追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以及国际资产追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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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  ·  作者:李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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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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