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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追赃案件的典型模式:四种追赃路径如何选择 |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第29讲

2026年03月13日
跨境追赃案件的典型模式:四种追赃路径如何选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
第三模块·国际资产追缴  ·  第 29 讲

跨境追赃案件的典型模式:四种追赃路径如何选择

导读

第三模块前面几讲,把追赃拆成了一个个环节——查找、冻结、没收、返还,又分别讲了协助、证据、权利、争议。这些环节在真实案件中,并非随机堆叠,而是会按几种相对固定的方式组合起来,形成可辨识的「套路」。本讲就把视角从「单个环节」拉升到「整体模式」:跨境追赃在实践中,反复呈现出哪几种典型模式?每种模式适用于什么样的案情?办案方又该如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路径?认清这些模式,就如同掌握了几套「棋谱」——面对一桩新的追赃案件,能迅速判断它属于哪一类、该走哪条路。这是为下一讲、也是为整个系列收束所作的提炼与铺垫。

从「环节」到「模式」

学到这里,你已经掌握了追赃的全部「零件」:管辖、协助、调查、冻结、没收、承认、返还。但在真实案件中,办案方面对的不是一堆零件,而是一个具体的问题——这桩案子,该怎么追?回答这个问题,靠的不是把零件逐一罗列,而是从一开始就判断:它属于哪一种典型情形、该套用哪一套组合方案。

这正是「模式」的价值。把反复出现的环节组合提炼成几种典型模式,办案方就能「按图索骥」——看到「人外逃、引渡无望、赃款在境外」,就知道该考虑违法所得没收的路子;看到「人能定罪、赃款也在境外」,就知道走定罪没收加承认执行。模式,是把零散知识转化为实战能力的「中间层」。它不创造新的环节,而是告诉你:在什么情况下,这些环节该如何搭配。

掌握了所有零件,未必会修车;认得了几种典型故障,才能对症下药。追赃的模式,就是那几种最常见的「故障类型」——见得多了,一眼就能判断该从哪儿下手。

那么,跨境追赃实践中,最常见的典型模式有哪几种?

几种典型的追赃模式

根据「人能否定罪、走哪条没收路径、依托哪国程序」的不同,跨境追赃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典型模式。它们是前几讲讲过的四条路径两条程序在实践中的具体化。

MODE 01
定罪没收追赃

人能到案或可缺席定罪 → 刑事审判定罪并没收 → 请求境外承认执行 → 返还。最完整、最主流的模式。

MODE 02
违法所得没收追赃

人逃匿或死亡、无法定罪 →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物不对人」没收 → 请求境外承认执行 → 返还。

MODE 03
所在国直接没收

赃款所在国有便利的本国没收程序 → 请其依本国法直接没收 → 返还。「借对方法律之手」。

MODE 04
民事追偿

刑事路径受阻或不足 → 在赃款所在国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 追回。刑事之外的补充模式。

这四种模式中,模式一(定罪没收)模式二(违法所得没收)是中国跨境追赃最主要的两条线,区别就在「对人」还是「对物」——人能定罪走模式一,人无法到案走模式二。模式三(所在国直接没收)是当本国裁判难以获得承认、或对方有更便利程序时的替代。模式四(民事追偿)则是刑事手段走不通时的补充。它们并非互斥——一桩复杂案件可能组合运用多种模式,如对部分赃款走定罪没收、对另一部分走民事追偿。认清这几种模式,就掌握了追赃的基本「棋谱」。

两种主流模式的对照

模式一与模式二是实践中最常用、也最需厘清的两种。把它们并排对照,能更清楚地看到各自的适用边界与流程差异。

定罪没收 vs 违法所得没收(两种主流模式)

定罪没收追赃(模式一):适用于被告人能到案、或具备缺席审判条件的情形。流程为「定罪 → 判决没收 → 境外承认执行 → 返还」。它追的是「人的罪」,没收是定罪的附随结果。

违法所得没收追赃(模式二):适用于嫌疑人逃匿、死亡等无法定罪的情形。流程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 没收裁定 → 境外承认执行 → 返还」。它追的是「物的归属」,不以定罪为前提。

两种模式殊途同归——都要经过「境外承认执行」和「返还」这后两环(第14讲第28讲),区别只在前端「如何作出没收裁判」。选择哪种,取决于一个核心判断:人能不能定罪?能,则模式一(连同对人的刑事责任一并解决);不能(逃匿、死亡),则模式二(绕开定罪、专注追物)。这个判断,正是第17讲「对人 vs 对物」分野在模式层面的体现。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审判(模式一的一种)与违法所得没收(模式二)有时可衔接或并行——对同一案件,既可缺席定罪,也可对物没收,实务中需权衡选择。

如何根据案情选择路径

模式不是套用的教条,而是根据案情灵活选择的工具。面对一桩具体的追赃案件,办案方通常会综合考量几个关键因素来确定路径。

选择追赃路径的关键考量
  • 人的状态:嫌疑人能否到案、能否定罪、是否逃匿或死亡——这是首要因素,直接决定走模式一还是模式二。
  • 赃款所在国的制度:对方是否承认本国的没收裁判、是否有便利的本国没收程序、对非定罪没收的态度——影响走承认执行还是模式三。
  • 证据与关联性:能否充分证明关联性、证据是否扎实——证据强则刑事没收可行,证据有限时民事追偿(证明标准不同)可能是出路。
  • 时效与紧迫性:赃款转移风险、追赃的紧迫程度——紧急时优先冻结保全,再从容选择后续没收路径。
  • 条约与合作基础:两国间是否有相关条约、合作是否顺畅——决定协助、承认、返还的可行性与效率。

这些因素中,「人的状态」是第一道分岔口——它决定了「对人」还是「对物」的根本方向;其余因素则在选定大方向后,进一步细化路径。成熟的办案方,会在案件之初就对这些因素作通盘评估,制定「主路径+备选路径」的方案——比如以定罪没收为主,若引渡长期无果则转违法所得没收,若刑事承认受阻则辅以民事追偿。这种「多手准备」,正是第23讲「全程一盘棋」思路在路径选择上的体现。模式的价值,不在于死板套用,而在于为这种灵活决策提供清晰的「选项菜单」。

模式背后的共同逻辑

这几种模式看似各异,但拨开表象,它们共享同一套底层逻辑——这套逻辑,正是贯穿整个系列的几条主线。

无论哪种模式,都绕不开三件事:其一,都要解决「跨境」这道墙——赃款在境外,本国执行权止于国境,必须借助司法协助打通(第一模块的主线);其二,都要解决「凭什么处置」——需要管辖权的立场与某种没收裁判的依据(第二模块的主线);其三,都要落到「把钱追回并返还」——这是第三模块的归宿。可以说,所有追赃模式,都是「协助打通跨境 + 裁判确立依据 + 执行返还落地」这一基本框架的不同变体。

追赃的模式千变万化,骨子里却是同一道题:境外的钱,本国管不着,怎么办?答案永远绕不开三步——借协助跨过国境,凭裁判确立依据,靠执行把钱送回。

认清这一共同逻辑,就不会被纷繁的模式所迷惑。模式是「术」,而这套「协助—裁判—返还」的框架是「道」。掌握了「道」,再看任何一种模式,都不过是同一框架在不同案情下的具体演绎。这也为下一讲第30讲埋下伏笔——当我们把所有模式、所有环节、所有主线都抽象到最高层,就能看清国际追赃乃至整个跨境刑事程序的「整体结构」。本讲是从环节到模式,下一讲将从模式到结构。

更多案例:典型模式的不同呈现

以下案例聚焦追赃的典型模式,均为说明制度而作的典型化情景,并非特定真实案件。

案例一 · 定罪没收模式:人到案、罪与物一并解决

一名贪污嫌疑人被引渡回国(或本就在案),经刑事审判定罪,判决一并没收其转移境外的违法所得,再请求赃款所在国承认执行、返还。这是模式一的典型——人能定罪,于是「罪」与「物」一并解决,没收作为定罪的附随结果,路径最为完整。

当人能够站上被告席,追赃就走最顺的那条路:先定他的罪,再没他的赃。罪与赃一并了结,是追赃最圆满的形态。

案例二 · 违法所得没收模式:人逃匿、专注追物

另一名嫌疑人长期外逃、引渡无望,无法定罪。办案机关启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物不对人」地对其境外赃款作出没收裁定,再请求境外承认执行、返还。这是模式二的典型——人追不回,但钱不能不追,绕开定罪、专注追物。它与模式一的分野,正在「人能否定罪」这一核心判断。

案例三 · 所在国直接没收:借对方法律之手

赃款所在的某国,本国法上设有便利的没收程序,而直接承认本国裁判存在障碍。经协商,由该国依其本国法律对境内赃款直接没收,再行返还。这是模式三的典型——当本国裁判难以获承认、或对方程序更便利时,「借对方法律之手」是一条务实的替代路径。

案例四 · 民事追偿:刑事之外的补充

某案中,刑事没收因证据或程序原因推进受阻。受害方转而在赃款所在国提起民事诉讼,凭民事证明标准主张对被非法转移财产的权利,追回部分损失。这是模式四的典型——民事追偿是刑事路径走不通时的补充,其证明标准与刑事不同,有时反能另辟蹊径。

案例五 · 组合运用:多模式并行的复杂案件

一桩牵涉多国、多笔资产的复杂追赃中:对能定罪的部分走定罪没收(模式一),对一名已死亡嫌疑人名下的赃款走违法所得没收(模式二),对刑事受阻的一笔资产辅以民事追偿(模式四)。多种模式并行推进,共同完成追赃。这个案例展示了实务中模式的「组合运用」——复杂案件往往不是单一模式所能涵盖,而需「多管齐下」。

小结:从环节到模式,再到结构

回到那个实战追问——「这桩案子该怎么追」:本讲给出的答案,是先判断它属于哪种典型模式。跨境追赃实践中反复呈现几种模式:定罪没收(人能定罪)、违法所得没收(人无法到案)、所在国直接没收(借对方法律)、民事追偿(刑事补充),它们常组合运用。选择路径的第一道分岔口是「人的状态」,再综合所在国制度、证据、时效、条约等因素决定。而这些模式的背后,是「协助打通跨境 + 裁判确立依据 + 执行返还落地」的共同逻辑——模式是术,框架是道。

本讲完成了「从环节到模式」的提炼。最后一讲第30讲,将完成「从模式到结构」的升华——把国际追赃乃至整个三模块的全部内容,抽象、整合为一幅「整体结构」图,为这趟三十讲的旅程画上句点。它既是第三模块的收束,也是整个系列的总结。

面对一桩跨境追赃,高手与新手的区别,不在于谁记得更多条文,而在于谁能一眼看出:这是哪一类案子,该走哪一条路。模式,就是把繁复的环节,凝练成几句可以脱口而出的判断——而这判断的背后,是对整个体系的了然于胸。
—— 本讲结语
本讲核心要点
模式是环节的组合。把反复出现的环节提炼成可辨识的典型模式,是把零散知识转化为实战判断的「中间层」。
四种典型模式。定罪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所在国直接没收、民事追偿;前两种是主流,可组合运用。
两主流模式分野在「人能否定罪」。能定罪走定罪没收(对人),无法到案走违法所得没收(对物),殊途同归于承认执行与返还。
选路径看五因素。人的状态(首要)、所在国制度、证据关联性、时效紧迫性、条约合作基础;宜作「主路径+备选」的多手准备。
模式背后是共同框架。所有模式都是「协助打通跨境+裁判确立依据+执行返还落地」的变体;模式是术,框架是道。
李仲伟律师
作者简介
 李仲伟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系列作者,长期从事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与跨境刑事风险研究,重点研究跨境追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以及国际资产追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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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  ·  作者:李仲伟
本文所有案例均为高度拟真综合案例,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需法律咨询,请联系专业律师。
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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