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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通缉是什么意思?通缉和上网追逃有什么区别 | 国际刑警(INTERPOL)与跨境追逃30讲第1讲

2026年03月11日
LECTURE 01中国跨境追逃机制

刑事通缉是什么意思?通缉和上网追逃有什么区别

"通缉"是很多人最熟悉、却也最容易误解的法律词。它到底是谁发布的、针对谁、有什么效力——这是理解整个跨境追逃体系的第一块基石。

中敬诚律师事务所 · 跨境合规研究中心作者 李仲伟本讲约 4000 字阅读约 15 分钟  

一位在外地做生意的人,某天偶然从亲属口中得知:老家派出所来过电话,说他"可能被通缉了"。他一下慌了神。在他的想象里,"通缉"意味着照片被贴满大街小巷、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随时可能被当街带走。他甚至不敢再回家,也不敢坐高铁,整个人陷入一种说不清是真实还是想象的恐惧里。

但当他真正去咨询、去核实之后才发现,事情远没有他脑补的那样。"通缉"这个词,在法律上有相当具体的含义和适用条件;它既不是随口一说就能成立的,也不像影视剧里那样"全国到处贴告示"。更重要的是,他需要先搞清楚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针对他的,到底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通缉"?

这恰恰是很多人共同的困惑。"通缉"是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却被严重戏剧化的一个法律概念。要理解后面整套跨境追逃与国际协作的机制,第一步,就是把"通缉"这个最基础的词搞清楚:它是什么,谁能发,针对谁,以及——它不是什么。

一、先把结论说清楚

最需要先建立的一个认识是:通缉是一种有严格法定条件的侦查措施,而不是一个可以随意贴在任何人身上的标签。

在中国法律语境下,"通缉"是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通令缉拿的侦查手段。它有三个关键限定:其一,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二,这个人处于"在逃"状态;其三,发布主体是有权的侦查机关,并需遵循相应的权限和程序。三者缺一,严格意义上的"通缉"就不成立。

通缉不是一句吓人的话,而是一道有前提、有门槛、有程序的法律措施——搞清它的边界,恐惧往往就消解了一半。

回到开头那个人:邻里间、电话里一句"你可能被通缉了",在法律上什么都说明不了。是否真的存在通缉,取决于是否满足上述条件、是否由有权机关依法发布。把传言当成既成事实而自我恐吓,是最常见、也最没必要的反应。

二、概念与定义

把概念拆开看,"通缉"在中国刑事诉讼制度里的定位相当清晰。

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侦查措施的规定。通缉的核心要件是:被通缉对象应当是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案件通常已进入侦查程序,且达到了逮捕所需的证据和条件门槛;同时此人在逃,使得正常的传唤、拘传、拘留等措施无法执行,侦查机关才需要借助"通令缉拿"这种更主动的方式来追踪其下落、将其归案。

这里有两个容易混淆的边界要点:

  • 通缉 ≠ 有罪认定:被通缉的人在法律上仍是"犯罪嫌疑人",尚未经过审判定罪。通缉只是侦查阶段的缉拿措施,与"已经被判有罪"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 通缉 ≠ 任何人随口可发:它必须由有权的侦查机关,在符合法定条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发布,并非某个办案人员、某个基层单位想发就能发。

此外,"通缉"在不同层级、不同范围上也有区别:有的在一定区域内发布,有的则属于全国范围。范围不同,所动用的协作资源和实际影响也不同。但无论范围大小,它都指向同一个法律目的——缉拿在逃的、应当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归案。

三、它是怎么运作的

要理解通缉的实际分量,关键是看它"是怎么启动、怎么落地"的。大体可以拆成几个环节。

第一步:案件进入侦查、达到逮捕条件

通缉不是凭空发出的,它通常以一个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为前提。侦查机关在掌握一定证据、认为某人涉嫌犯罪且依法应当逮捕时,才谈得上后续的缉拿问题。如果连应当逮捕的条件都不具备,通缉也就失去了基础。

第二步:对象在逃、常规措施无法执行

当应当被逮捕的嫌疑人下落不明、或逃避侦查,使得传唤、拘传、拘留等常规手段无法落实时,侦查机关才需要借助通缉。换句话说,"在逃"是触发通缉的现实条件。关于"在逃""逃匿"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涉及不少细节,我们会在第2讲(逃匿认定)专门展开。

说明性情形:同样涉案的两个人,一个在收到传唤后按时到案、配合调查,另一个则更换住址、关停手机、避而不见。对前者,办案机关用常规强制措施即可推进;对后者,因常规手段无法落实、又符合应当逮捕的条件,才可能进入通缉程序。这组对照说明:通缉并非针对"涉案"本身,而是针对"应当逮捕却无法正常缉拿到案"这一特定状态。

第三步:依权限和程序发布

通缉令的发布有层级和权限上的要求,需要经过相应的内部审批,并在相应范围内下发、协查。它不是一份随意张贴的"告示",而是侦查机关之间用于协同缉拿的工作指令。其影响范围,取决于发布的层级与协作机制。

第四步:协查、缉拿与归案

通缉发出后,相关机关会据此开展协查、布控,直至将嫌疑人抓获归案,案件随后转入后续的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当追逃从国内延伸到境外时,问题就不再只靠国内通缉解决,而会引出一整套跨境协作机制——比如专项行动、国际刑警组织的通报体系等,这正是本系列后面要层层展开的内容。

刑事通缉 · 四个环节① 案件侦查:已立案侦查,且嫌疑人达到依法应当逮捕的条件。

② 对象在逃:嫌疑人下落不明或逃避侦查,常规强制措施无法执行。

③ 依程序发布:由有权机关按权限、经审批,在相应范围发布通缉。

④ 协查归案:据以协查、布控、缉拿,归案后转入后续诉讼程序。

四、几组最常见的误解

围绕"通缉",公众的误解往往集中在几个方面。

误解一:被通缉就等于"已经定罪"

这是最普遍的误解。通缉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处于侦查阶段,尚未经过法院审判。被通缉不意味着已被认定有罪,更不意味着案件已有最终结论。把"被通缉"直接理解成"罪犯",在法律上是不准确的。

误解二:一句"你被通缉了"就说明真的被通缉

传言、电话、道听途说,都不能作为"是否存在通缉"的依据。法律意义上的通缉有明确的发布主体和条件,是否真实存在,需要通过正规途径核实,而不是靠他人转述或自我想象来认定。

说明性情形:某人因一笔经济纠纷与对方闹得很僵,对方放话"已经报案,你被通缉了,等着被抓吧"。他听后数月寝食难安,甚至辞掉工作躲了起来。后经核实,案件是否立案、是否达到逮捕条件都尚无定论,所谓"通缉"纯属对方施压的说辞。把对手的恐吓话术当成法律事实,是现实中相当常见、却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核实避免的误区。

误解三:通缉就是"全国到处贴照片、走到哪都被抓"

影视作品塑造了一种夸张的通缉想象。现实中,通缉是侦查机关之间的协查缉拿措施,其范围、方式都依具体情况而定,并不等于"全民围观式"的公开追捕。把戏剧化的画面当成现实,只会放大不必要的恐慌。

五、现实中意味着什么

抛开误解,真实存在的通缉,会带来哪些现实影响?这要分情形来看。

层面现实影响
人身自由作为应当逮捕对象的缉拿措施,一旦被查获,面临的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归案接受后续诉讼程序。
日常出行身份信息在相关系统中被布控,出行、住宿、办理事务等环节都可能被比对识别。
案件走向主动投案、配合侦查,与持续在逃,在法律评价和后续处理上往往有显著差异(详见第2讲对逃匿的讨论)。
跨境延伸若人在境外或试图出境,问题会从国内通缉延伸到跨境追逃与国际协作层面。

正是这种"跨境延伸",构成了本系列的主线。当一个被通缉的人身处境外,国内的通缉令本身并不能直接在他国境内执行——这时就需要引出专项追逃行动(如猎狐行动)、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报,乃至引渡协作等一整套机制。理解了国内的"通缉",才能理解为什么有些案件会一步步走向国际协作。

六、通缉、上网追逃与红色通报的关系

"通缉"之所以是这个系列的起点,是因为它正好处在"国内措施"与"国际协查"的交界处。把它和"上网追逃""红色通报"这两个常被混淆的概念理顺,整条链条就清楚了。

通缉与上网追逃:法定措施与布控机制

很多人会把"通缉"和"上网追逃"当成同一回事,其实它们是相关、但并不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理清这一点,才能明白为什么有人"被上网了"却没见到任何通缉令,也才能理解后面国际层面的协查是怎么对接的。

通缉,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一种侦查措施,有特定的对象(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特定的形式(如发布通缉令)和相应的发布权限与审批程序,前面几节已经讲过。

而"上网追逃",更准确地说是一种工作机制:办案机关把在逃人员的身份信息录入公安机关的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俗称"上网"),使该人员在全国范围内被纳入布控、比对与协查——在办理出行、住宿、证件等需要核验身份的环节,系统都可能将其比对出来。它解决的不是"用什么法律措施缉拿",而是"如何让在逃信息高效地流转、布控到位"。

两者的关系可以这样把握:

  • 层级不同:通缉是法律规定的正式侦查措施,有较高的条件门槛和形式要求;"上网"是把人员信息纳入系统布控的操作机制,适用面更广。
  • 范围不同:并非所有"上网"的在逃人员都同时发布了正式通缉令;反过来,正式通缉往往也会伴随信息系统中的布控。两者常常交叠,但不是一一对应。
  • 感受不同:正因如此,现实中常出现"本人从没见过什么通缉令,却在某个核验环节被系统比对出来"的情况——这往往是"上网"布控在起作用,而未必意味着存在面向社会公开的通缉令。
说明性情形:某人因一起案件未到案,之后长期正常生活,从未听说自己被"通缉",直到一次办理证件时被告知身份信息已被布控、需配合处理。他很困惑:"我又没看到通缉令,怎么会被拦下?"这正是"上网"布控与"正式通缉"的区别所在——信息被录入系统进行布控,与是否发布了面向社会的通缉令,是两个层面的事。

简单说:"上网追逃"是在逃信息在国内执法系统中被布控、流转的机制;通缉则是其中一种有法定形式的、更正式的缉拿措施。二者都服务于"把在逃人员缉拿归案"这一目标,但层级、范围和触发条件并不相同。理解了"上网"这一国内布控机制,再往外看一层,就能理解它与国际协查的对接。

通缉与红色通报:两套体系的衔接点

国内的通缉与"上网"布控,效力都限于本国境内。那么当在逃人员身处境外时,如何在国际层面产生作用?这就引出了通缉与红色通报(Red Notice)的关系。

关键要先分清:通缉与红色通报分属两套不同的体系,不能划等号。通缉(以及国内的"上网"布控)是中国国内法和执法系统范畴的措施,效力原则上限于本国;红色通报则是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层面的协查请求,面向196个成员国流转。一个对象在国内被通缉或"上网",并不自动意味着国际上就存在针对他的红色通报;反过来,红色通报的发布,也有其独立的国际程序和审查标准。

两者的衔接,通常是这样发生的:当在逃对象逃往境外、需要借助国际力量缉拿时,中国可以通过设在本国的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NCB),向INTERPOL提出发布红色通报的请求;请求经INTERPOL总秘书处审查通过后,才会进入国际通报体系。也就是说,国内的办案与布控基础,是请求红色通报的前提,而红色通报则是把缉拿需求带入国际协作网络的"国际接口"。

说明性情形:一个在国内被立案侦查的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先行出境。此时国内即便发布了通缉、做了"上网"布控,也无法跨过国境直接缉拿。要在国际层面推进,通常需要以国内的办案基础为依托,经由NCB向INTERPOL请求红色通报;而即使红色通报最终发布,他在境外是否被控制,仍取决于所在国如何依本国法律对待这条通报。同一个人,在国内通缉/上网、国际红色通报这两个层面所面对的规则与强制力,是不一样的。
三个概念 · 一句话区分通缉:国内法下有法定形式的正式侦查缉拿措施,效力原则上限于本国。

上网追逃:把在逃人员信息录入系统进行全国布控、比对、协查的工作机制,适用面更广,未必都对应正式通缉令。

红色通报:INTERPOL层面的国际协查请求,是国内缉拿走向国际协作的接口——但它本身并非"国际逮捕令"。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便红色通报成功发布,它也不等于"国际逮捕令",不能命令任何国家直接抓人或遣返;是否采取行动,仍取决于收到通报国家的本国法律。这一关键区分,我们会在第16讲专门讲透。这里只需先建立一个整体认识:从国内的通缉与"上网"布控,到国际层面的红色通报,是一条由内而外、逐层衔接、效力逐级受限的链条——每跨出一层,可用的强制力都要重新接受所在法域规则的检验。

七、边界与限度

最后,把通缉的边界钉清楚,很多焦虑就能找到落点。

通缉不能做的事:它不能认定任何人有罪——那是审判才能解决的问题;它不能由无权机关或个人随意发布;一份国内通缉令,也不能直接在别国境内产生强制执行力。它只是侦查阶段一项有明确条件和程序的缉拿措施,既不应被无限放大成"全网追杀",也不应被轻视为"无所谓的传言"。

与此同时,也不宜走向另一个极端,以为"通缉没什么大不了"。它毕竟是针对应当逮捕对象的正式侦查措施,意味着案件已进入实质阶段。对当事人而言,真正理性的做法,是通过正规途径核实情况、了解自身法律处境,而不是凭传言或想象自我惊吓或自我麻痹。

八、回到开头那个人

那位听到"可能被通缉了"就惶惶不可终日的人,他的恐惧,大半来自对"通缉"这个词的误解——把它等同于定罪、等同于全网追捕、等同于无可挽回。而当他真正弄清楚通缉的法定条件、发布主体和实际含义后,他至少能做两件此前做不到的事:一是分辨传言与事实,核实针对自己的究竟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通缉;二是在清醒认知的基础上,理性判断下一步该怎么走。

理解一项法律措施的真实边界,本身就是消解恐惧、作出理性判断的第一步。

这正是本系列从"通缉"讲起的原因:它是整个国内缉拿与国际协作链条最上游的入口。把这个入口理解清楚,后面的逃匿认定、上网布控、专项行动、红色通报、信息系统乃至庇护制度,才能被放回它们真正的位置去理解。

下一讲(第2讲),我们就来讨论一个与通缉紧密相连、却常被混为一谈的问题——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逃匿"?而当追逃跨出国门时,它又如何与国际层面的红色通报衔接,我们也会在后续逐步讲清。

本文为制度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文中所述当事人情形为说明性的复合案例,经匿名化处理,不指向任何具体个案;涉及的具体法律规定与适用条件,请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个案处理请咨询专业人士。
李仲伟律师
作者简介李仲伟律师,1972年出生,1998年执业,「国际刑警(INTERPOL)与跨境追逃30讲」系列作者。中国著名刑辩律师,刑事风险结构研究者、重大疑难案件系统解决路径实践者。著有《结构刑辩方法论》《刑事案件家属20讲》《INTERPOL红通完整手册》《强制遣返20讲》《民企刑事危机系统应对与生存全攻略》等。

《国际刑警(INTERPOL)与跨境追逃30讲》全30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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