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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冻结:资产仍在你名下,但你再也动不了它|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第一百一十九篇

2026年10月29日
既不没收,也不归还——制裁冻结是第四种机制 ·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第一百一十九篇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一百一十九篇

既不没收,也不归还

制裁冻结/行政措施/所有权不变/无期限/申请除名/第三方风险  

本系列刚写过三种处理境外资产的机制:刑事没收、举证倒置的民事追缴、以及限期强制出售。这是第四种,而它和前三种每一条都相反——房子还是你的,只是你再也动不了它,而且没有期限。

本篇要览 · In Brief
  • 事件:2026 年 10 月 12 日,据报道,英国已冻结柬埔寨太子集团财务负责人李添(英文作 Li Tian)名下的伦敦资产,包括一处顶层公寓与一批名表珠宝。此前,该集团创始人陈志及被指为「二号人物」者的伦敦房产已被冻结。
  • 资产构成:据财新报道,该顶层公寓系其于 2022 年以 890 万英镑购入,四卧复式、室内约 310 平方米;另有名表珠宝约 1060 万英镑、现金近 9.3 万英镑。合计约 1960 万英镑(约合人民币 1.74 亿元)。
  • 其被列名的经过:2025 年 10 月,美国财政部制裁太子集团时将其列为陈志的密切关联人,指其实际承担集团非法资金运作的财务主管职责,涉及管理非法资金流动与大宗现金走私;2026 年 3 月,英国政府将其列入全球制裁名单,实施资产冻结、旅行禁令及董事资格限制。
  • 背景的规模:2025 年 10 月 14 日的美英联合行动被称为针对东南亚诈骗网络的最大规模行动:美方制裁 146 名个人与实体;英方制裁 6 名个人与实体,并冻结 19 处伦敦房产,价值逾 1 亿英镑。英方依据为《2018 年制裁与反洗钱法》。同日美国司法部对陈志的起诉书解封,指控电汇欺诈与洗钱共谋。
  • 最该被看清的一条:制裁冻结与本系列此前写过的三种机制都不同——它是行政措施而非司法裁判,不要求定罪甚至不要求起诉,不转移所有权,没有处分期限,而解除的方式是向制裁机关申请除名,不是打一场官司。
  • 所以结果是:既不没收,也不归还。房产仍在其名下,但不能出售、不能抵押、不能收取租金、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只要指定不撤销,这个状态就一直持续。
  • 对第三方最实际的一层:与被制裁对象进行交易,第三方自身即可能违反制裁规定。而银行与交易对手通常不会等到有人认定谁有过错——它们会先切断关系。
  • 边界:陈志已被美方起诉,并已于 2026 年 1 月 7 日由公安部工作组从金边押解回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未经任何法院审判定罪;公开材料未显示李添被刑事起诉——其系被列入制裁名单,而制裁不等于定罪。文中所述均为相关当局的认定与指控,一律适用无罪推定。
  • 一句话:没收是拿走,强制出售是换成钱,而制裁冻结什么也不做——它只是让那样东西永远停在那里。

本系列最近接连写了三种处理境外资产的机制。

一种是刑事没收——人逃了、死了,针对那笔钱的程序照走,因为它是对物之诉。一种是举证倒置的民事追缴——不必先证明你有罪,由你在三个月内证明钱是干净的。还有一种是限期强制出售——房子保不住,但价款大体归还。

这是第四种。

2026 年 10 月 12 日,英国冻结了一处伦敦顶层公寓和一批名表珠宝,合计约 1960 万英镑。

而它与前三种每一条都相反:不需要法院,不需要定罪,不转移所有权,也没有任何期限。

房子还是他的——只是他再也动不了它。

有几件事先交代:太子集团创始人已被美方起诉,并已于 2026 年 1 月 7 日被押解回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未经任何法院审判定罪;公开材料未显示本篇所涉人员被刑事起诉——其系被列入制裁名单,而制裁不是定罪;文中所述的职责、行为与涉案情况均为相关当局的认定与指控,一律适用无罪推定;该人员的中文译名在不同报道中有数种写法,本文从财新的写法,英文作 Li Tian。

01
事实 · What Was Frozen

这一轮冻结了什么

012022
据财新报道,其以 890 万英镑购入伦敦市中心一处顶层公寓——四卧复式,室内约 310 平方米。
022025.10
美国财政部制裁太子集团及相关人员时,将其列为该集团创始人的密切关联人,指其实际承担集团非法资金运作的财务主管职责,涉及管理非法资金流动与大宗现金走私。
032026.03
英国政府将其列入全球制裁名单,实施资产冻结、旅行禁令及董事资格限制。
042026.10.12
据报道,其名下伦敦资产被冻结:顶层公寓、名表珠宝约 1060 万英镑、现金近 9.3 万英镑,合计约 1960 万英镑(约合人民币 1.74 亿元)。
05此前
该集团创始人及被指为「二号人物」者的伦敦房产已先行被冻结。本轮系资产追查的延续。

而这一切的起点,是一年前的那一天

012025.10.14
美英联合行动,被称为针对东南亚诈骗网络的最大规模行动。
02美方
财政部制裁146 名个人与实体。同日,司法部对该集团创始人的起诉书解封,指控电汇欺诈与洗钱共谋;该起诉至今未经审判。
03英方
制裁 6 名个人与实体,冻结 19 处伦敦房产,价值逾 1 亿英镑——据报道包括北伦敦一处宅邸、伦敦金融城一栋办公楼,以及南伦敦多套豪华公寓。法律依据为《2018 年制裁与反洗钱法》。

四条边界第一,该集团创始人已被美方起诉,并已于 2026 年 1 月 7 日由公安部工作组从柬埔寨金边押解回国,现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办中;其柬埔寨国籍已于 2025 年 12 月经王令撤销。但他未经任何法院审判定罪。第二,公开材料未显示本篇所涉人员被刑事起诉——其系被列入制裁名单,而制裁是行政措施,不是刑事定罪。第三,文中所述的职责、行为与涉案情况均为美英当局的认定与指控,尚未经任何司法程序审判认定,一律适用无罪推定。第四,本文不评价任何国家的制裁政策本身,只说明制度的运作方式与法律后果。

02
对照 · The Fourth

这是第四种机制

把四种并排看,差别就清楚了。

01刑事没收
02举证倒置型民事追缴
民事程序,不要求证明犯罪;由持有人自证来源合法,否则可被没收。结果:可能转移所有权。
03限期强制出售
由主管机关责令在法定期限内处分,逾期代为处分。结果:物变成钱,价款大体归还。
04制裁冻结
由行政机关依制裁立法作出。结果:所有权不变,但一切处分行为被禁止。
1
它不经法院
前三种都要经过某一级法院的裁判或某个法定的司法程序。而制裁指定由行政机关依据制裁立法作出——它是一项限制性措施,不是对某项罪行的处罚。

因此它的启动速度,与前三种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2
它不转移所有权
这是最反直觉的一点。被冻结的房产仍然登记在被制裁人名下,法律上仍是他的财产。

但他不能出售、不能抵押、不能收取租金、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或从中获益;任何人未经许可为其处理这些资产,自身即可能违反制裁规定。资产没有被拿走,只是被按住了。
3
它没有期限
这一点与上一篇写的那套对比最鲜明。泰国土地法典给的是一个 180 天到 1 年的时钟——到期必须处分,逾期由主管机关代卖。

而制裁冻结没有这样的时钟。只要指定不被撤销,这个状态可以持续数年甚至更久。
4
解除的方式是申请除名,不是打官司
这是实务上最要紧的一条。被制裁人要解除冻结,通常的路径是向作出指定的机关申请复核或除名,说明自己不符合被指定的标准;在若干法域还可以此后寻求司法审查。

而这与「证明自己无罪」不是同一件事——它要证明的是「不符合指定标准」。具体的程序、期限与举证要求,因法域而异,须由熟悉该国制裁制度的律师判断。
一句解读  

没收是拿走,
强制出售是换成钱。
制裁冻结什么也不做——
它只是让那样东西
永远停在原地。

03
区分 · Not a Conviction

制裁不是定罪

这一节讲一个在中文报道里几乎总被写错的区分。

看到「被制裁」「资产被冻结」,很容易理解成这个人已经被认定有罪。

不是的。而本案恰好提供了一组可以并排的对照。

01该集团创始人
既被列入制裁名单,又被美国司法部起诉(指控电汇欺诈与洗钱共谋)。但起诉不是定罪——其已于 2026 年 1 月被押解回国并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仍未经审判。
02本篇所涉人员
被列入美、英的制裁名单。公开材料未显示其被刑事起诉。
03差别
制裁指定依据的是行政机关的认定标准;刑事定罪依据的是法院依证据规则作出的裁判。两者的程序、标准与后果都不相同。
1
所以「被制裁」是一个事实,不是一个结论
它准确的含义是:某一国的行政机关认定此人符合其制裁立法下的指定标准,并据此对其施加限制性措施。

这是一项可以如实报道的客观事实;而它不构成对该人犯有任何罪行的司法认定。本系列的一贯做法是:官方说了什么就写什么,官方没说的不填补。
2
反过来,没有被起诉也不意味着风险更小
这是对读者更实际的一层。刑事程序有明确的证明标准、辩护机会与终局裁判;而制裁指定的启动门槛低、持续时间长、且没有自动终结的时点。

从后果的持久性看,被列名未必比被起诉轻松。
3
三项限制是打包的
本案中英方实施的是三项:资产冻结、旅行禁令、董事资格限制。

第三项常被忽略——它意味着此人不得在该法域担任公司董事。对一个以经营为业的人而言,这项限制切断的不是某一笔资产,而是在该法域继续经营的资格本身。
一句解读  

起诉要上法庭,
审完了总有个结果。
而列名不上法庭,
也没有一个自动到来的结束。

04
构成 · Watches

为什么表比房子还贵

这一轮被冻结的资产里,有一个数字值得停一下。

01顶层公寓
2022 年购入价 890 万英镑。
02名表珠宝
约 1060 万英镑。
03现金
近 9.3 万英镑。
04对照
动产的价值,超过了那套不动产。
1
高价值动产一直是资产配置中的一类选择
名表、珠宝、艺术品这类资产的共同特点是:单位体积的价值极高、便于携带、在国际市场上有相对活跃的二级流通、而且不像房产那样必然进入公开登记。

这正是它在这类案件中反复出现的原因。本系列此前记录过的几起案件中,查扣清单上同样出现过名表与珠宝。
2
但它照样被找到并冻结了
这才是本节的要点。便于携带不等于不可追踪。高价值腕表通常有唯一编号、经授权渠道的销售与保养记录、保险登记;而大额购买本身会在支付环节留下记录。

本系列写过多次同一个结构:真实的交易需要真实的记录,而真实的记录一定会留下一个可以被追问的对象。
3
冻结之后,它比房子更难处理
这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实务细节。房产至少还在原地、状态稳定;被冻结的动产则须由主管机关或其指定方保管,涉及保管费用、保险、估值与保值等一系列问题。

对持有人而言,这意味着即便日后得以解冻,拿回来的东西也未必是当初那个状态。
05
外溢 · Third Parties

第三方那一层

最后这一节,是本篇对普通读者最有现实意义的部分。

因为制裁的影响从来不止于被列名的那个人。

1
与被制裁对象交易,第三方自身可能违规
制裁制度的运作方式,是禁止在该法域内或由该法域主体与被指定对象进行特定交易、或为其提供资金与经济资源。

因此一笔原本正常的买卖、租赁、咨询或代理关系,可能仅因对方被列名而变为违规。而这不取决于第三方是否参与了任何不法行为。
2
现实中金融机构不会等到有人认定过错
这是最该记住的一句。银行、支付机构与大型交易对手通常会主动排查关联,一旦发现关系即先行终止——这被称为风险规避。

它的特点是:不需要证明你做错了什么,也不给你申辩的机会。本系列此前写过买方审查与名单筛查——筛查的对象恰恰包括交易对手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与最终受益人。
3
所以筛查不是大企业才需要做的事
对中国的出口商、贸易商、服务提供方与投资人而言,最实际的风险不是「被制裁」,而是「与被制裁者有过往来」。

相关制裁名单均为公开可查,筛查本身不需要任何专业工具;而须注意的是,筛查的对象不应只是签约方,还应包括实际付款人、指定收货人与最终受益人。而筛查记录本身,是日后说明自己已尽合理注意的直接证据。
一句解读  

名单上的那个人被按住了。
真正要小心的是:
你有没有在名单发布之前,
和他做过生意。

◆
本篇聚焦 · Focus

四条可迁移的判断

1
制裁冻结与前三种机制每一条都不同
刑事没收由法院裁判、转移所有权;举证倒置型民事追缴由持有人自证、可能转移所有权;限期强制出售把物变成钱、价款大体归还。而制裁冻结由行政机关作出,不转移所有权,没有期限——资产仍是你的,只是一切处分行为被禁止。
2
制裁不是定罪
它准确的含义是:某一国行政机关认定此人符合其制裁立法下的指定标准,并据此施加限制性措施。这是可以如实报道的客观事实,但不构成对该人犯有任何罪行的司法认定。而解除的路径是申请复核或除名,要证明的是「不符合指定标准」,与「证明自己无罪」不是同一件事。
3
没有被起诉,未必比被起诉轻松
刑事程序有明确的证明标准、辩护机会与终局裁判;而制裁指定启动门槛低、持续时间长、没有自动终结的时点。此外三项限制通常是打包的——资产冻结、旅行禁令,以及常被忽略的董事资格限制,后者切断的是在该法域继续经营的资格本身。
4
第三方的风险不取决于自己有没有过错
与被指定对象交易可能使第三方自身违规,而这不取决于其是否参与任何不法行为。现实中金融机构与大型交易对手通常主动排查并先行终止关系,不需要证明对方做错了什么。而筛查的对象不应只是签约方,还应包括实际付款人、指定收货人与最终受益人。
✦
行动清单 · Practical Notes

实务提示

四条要点  
  • 把名单筛查做成常规流程,而不是出事后的补救。相关制裁名单均为公开可查,筛查不需要任何专业工具或付费服务。要点在于筛查的范围:不只是签约方,还包括实际付款人、指定收货人、最终受益人与实际控制人。每次筛查都应留存记录与截图——这是日后说明已尽合理注意的直接证据。
  • 发现交易对手被列名时,不要自行处理资金或货物。正确的做法是立即暂停相关交易、保全全部记录,并咨询熟悉相关法域制裁规定的律师。擅自退款、转移货物或变更合同主体,都可能构成新的违规,而非补救。若涉及已被冻结的资产,任何处分行为均需经许可。
  • 理解「冻结」与「没收」的区别,但不要因此放松。制裁冻结不转移所有权,这听上去比没收温和;但它没有期限、没有自动解除的时点,而且解除的路径是行政程序而非诉讼。同时须注意:同一笔资产可能同时面对不同法域的不同程序,制裁冻结并不排斥其他追缴机制。
  • 若本人或关联方可能被列名:尽早取得专业评估,不要靠猜。需要弄清的至少三件事:依据哪一部制裁立法、属于哪一类指定标准、以及该法域的复核与除名程序如何启动。同时须注意,不同法域的名单与标准相互独立——在一国被除名,不当然影响另一国的指定。涉及跨法域事项的,应分别委托各该法域的执业律师。
本篇信息来源
  • 财新及多家媒体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关于英国冻结相关伦敦资产的报道
  • 美国财政部 2025 年 10 月关于太子集团及相关个人与实体的制裁公告;美国司法部同期解封的起诉书相关公开报道
  • 英国政府 2025 年 10 月及 2026 年 3 月的相关制裁措施公开信息,及其依据的《2018 年制裁与反洗钱法》
  • 路透社、The Diplomat、MLex 等媒体关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美英联合行动的公开报道
  • 该集团创始人已被美方起诉,并经公安部通报于 2026 年 1 月 7 日从柬埔寨金边押解回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未经任何法院审判定罪;公开材料未显示本篇所涉人员被刑事起诉
  • 制裁系行政机关依其制裁立法作出的限制性措施,不是刑事定罪;文中所述的职责、行为与涉案情况均为相关当局的认定与指控,一律适用无罪推定
  • 本篇所涉人员的中文译名在不同报道中有数种写法,本文从财新的写法,英文作 Li Tian
  • 本文不评价任何国家的制裁政策本身,只说明制度的运作方式与法律后果
一套八百九十万英镑的顶层公寓,窗外是白金汉宫;一批值一千零六十万英镑的表和珠宝,比房子还贵;还有九万三千英镑现金。这些东西现在都还在他名下——法律上,它们仍然是他的财产。他只是不能卖、不能抵押、不能收租、不能动。而这件事和没收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没收有个结果,强制出售有个期限,而这个状态什么都没有。只要名单上那一行字还在,这套房子就一直空在那里,表还在保险柜里,钱还在账户上。既不拿走,也不还你。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一百一十九篇

延伸阅读:四个深度系列

本篇聚焦制裁冻结与刑事没收、民事追缴、强制出售的机制区别,以及第三方的连带风险。若要把红通、遣返、追逃、追赃等主题往深里读,可顺着下面的系列继续——它们分别从「为什么 / 怎么做 / 制度依据 / 风险全景」展开。

重要声明 本文为对公开报道与公开法律制度的整理与一般性分析,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亦不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更不构成对任何违法活动的鼓励或指引。本案所涉集团创始人已被美国司法部起诉;据公安部通报,其已于 2026 年 1 月 7 日由公安部工作组从柬埔寨金边押解回国,现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其柬埔寨国籍已于 2025 年 12 月经国王王令撤销。上述均不构成定罪——截至本文所据公开资料,他未经任何法院审判定罪;公开材料未显示本篇所涉人员被刑事起诉——其系被列入美国与英国的制裁名单,而制裁系行政机关依其制裁立法作出的限制性措施,不是刑事定罪。文中所述的职责、行为、资金运作与涉案情况,均系美英相关当局的认定与指控,尚未经任何司法程序审判认定,一律适用无罪推定,本文不对任何人的行为作出认定。本篇所涉人员的中文译名在不同报道中有数种写法,本文从财新的写法,英文作 Li Tian,不作其他推定。文中关于资产价值与购入价格的数字,均来自公开报道,本文不作核价或评估。文中关于制裁冻结、刑事没收、举证倒置型民事追缴与限期强制出售四种机制的比较,以及关于除名与复核程序、第三方义务的介绍,均为便于中文读者理解的一般性说明;具体的指定标准、程序、期限与举证要求因法域而异,须由熟悉该法域制裁制度的执业律师依个案判断,并以相关法律及主管机关的认定为准。本文不评价任何国家的制裁政策、外交立场或执法工作。涉及具体制裁合规、跨境交易或资产事项,建议尽早咨询具备相应资质的执业律师。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一百一十九篇  ·  作者:李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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