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没收,也不归还
本系列刚写过三种处理境外资产的机制:刑事没收、举证倒置的民事追缴、以及限期强制出售。这是第四种,而它和前三种每一条都相反——房子还是你的,只是你再也动不了它,而且没有期限。
- 事件:2026 年 10 月 12 日,据报道,英国已冻结柬埔寨太子集团财务负责人李添(英文作 Li Tian)名下的伦敦资产,包括一处顶层公寓与一批名表珠宝。此前,该集团创始人陈志及被指为「二号人物」者的伦敦房产已被冻结。
- 资产构成:据财新报道,该顶层公寓系其于 2022 年以 890 万英镑购入,四卧复式、室内约 310 平方米;另有名表珠宝约 1060 万英镑、现金近 9.3 万英镑。合计约 1960 万英镑(约合人民币 1.74 亿元)。
- 其被列名的经过:2025 年 10 月,美国财政部制裁太子集团时将其列为陈志的密切关联人,指其实际承担集团非法资金运作的财务主管职责,涉及管理非法资金流动与大宗现金走私;2026 年 3 月,英国政府将其列入全球制裁名单,实施资产冻结、旅行禁令及董事资格限制。
- 背景的规模:2025 年 10 月 14 日的美英联合行动被称为针对东南亚诈骗网络的最大规模行动:美方制裁 146 名个人与实体;英方制裁 6 名个人与实体,并冻结 19 处伦敦房产,价值逾 1 亿英镑。英方依据为《2018 年制裁与反洗钱法》。同日美国司法部对陈志的起诉书解封,指控电汇欺诈与洗钱共谋。
- 最该被看清的一条:制裁冻结与本系列此前写过的三种机制都不同——它是行政措施而非司法裁判,不要求定罪甚至不要求起诉,不转移所有权,没有处分期限,而解除的方式是向制裁机关申请除名,不是打一场官司。
- 所以结果是:既不没收,也不归还。房产仍在其名下,但不能出售、不能抵押、不能收取租金、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只要指定不撤销,这个状态就一直持续。
- 对第三方最实际的一层:与被制裁对象进行交易,第三方自身即可能违反制裁规定。而银行与交易对手通常不会等到有人认定谁有过错——它们会先切断关系。
- 边界:陈志已被美方起诉,并已于 2026 年 1 月 7 日由公安部工作组从金边押解回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未经任何法院审判定罪;公开材料未显示李添被刑事起诉——其系被列入制裁名单,而制裁不等于定罪。文中所述均为相关当局的认定与指控,一律适用无罪推定。
- 一句话:没收是拿走,强制出售是换成钱,而制裁冻结什么也不做——它只是让那样东西永远停在那里。
本系列最近接连写了三种处理境外资产的机制。
一种是刑事没收——人逃了、死了,针对那笔钱的程序照走,因为它是对物之诉。一种是举证倒置的民事追缴——不必先证明你有罪,由你在三个月内证明钱是干净的。还有一种是限期强制出售——房子保不住,但价款大体归还。
这是第四种。
2026 年 10 月 12 日,英国冻结了一处伦敦顶层公寓和一批名表珠宝,合计约 1960 万英镑。
而它与前三种每一条都相反:不需要法院,不需要定罪,不转移所有权,也没有任何期限。
房子还是他的——只是他再也动不了它。
有几件事先交代:太子集团创始人已被美方起诉,并已于 2026 年 1 月 7 日被押解回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未经任何法院审判定罪;公开材料未显示本篇所涉人员被刑事起诉——其系被列入制裁名单,而制裁不是定罪;文中所述的职责、行为与涉案情况均为相关当局的认定与指控,一律适用无罪推定;该人员的中文译名在不同报道中有数种写法,本文从财新的写法,英文作 Li Tian。
这一轮冻结了什么
而这一切的起点,是一年前的那一天
四条边界第一,该集团创始人已被美方起诉,并已于 2026 年 1 月 7 日由公安部工作组从柬埔寨金边押解回国,现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办中;其柬埔寨国籍已于 2025 年 12 月经王令撤销。但他未经任何法院审判定罪。第二,公开材料未显示本篇所涉人员被刑事起诉——其系被列入制裁名单,而制裁是行政措施,不是刑事定罪。第三,文中所述的职责、行为与涉案情况均为美英当局的认定与指控,尚未经任何司法程序审判认定,一律适用无罪推定。第四,本文不评价任何国家的制裁政策本身,只说明制度的运作方式与法律后果。
这是第四种机制
把四种并排看,差别就清楚了。
因此它的启动速度,与前三种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但他不能出售、不能抵押、不能收取租金、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或从中获益;任何人未经许可为其处理这些资产,自身即可能违反制裁规定。资产没有被拿走,只是被按住了。
而制裁冻结没有这样的时钟。只要指定不被撤销,这个状态可以持续数年甚至更久。
而这与「证明自己无罪」不是同一件事——它要证明的是「不符合指定标准」。具体的程序、期限与举证要求,因法域而异,须由熟悉该国制裁制度的律师判断。
没收是拿走,
强制出售是换成钱。
制裁冻结什么也不做——
它只是让那样东西
永远停在原地。
制裁不是定罪
这一节讲一个在中文报道里几乎总被写错的区分。
看到「被制裁」「资产被冻结」,很容易理解成这个人已经被认定有罪。
不是的。而本案恰好提供了一组可以并排的对照。
这是一项可以如实报道的客观事实;而它不构成对该人犯有任何罪行的司法认定。本系列的一贯做法是:官方说了什么就写什么,官方没说的不填补。
从后果的持久性看,被列名未必比被起诉轻松。
第三项常被忽略——它意味着此人不得在该法域担任公司董事。对一个以经营为业的人而言,这项限制切断的不是某一笔资产,而是在该法域继续经营的资格本身。
起诉要上法庭,
审完了总有个结果。
而列名不上法庭,
也没有一个自动到来的结束。
为什么表比房子还贵
这一轮被冻结的资产里,有一个数字值得停一下。
这正是它在这类案件中反复出现的原因。本系列此前记录过的几起案件中,查扣清单上同样出现过名表与珠宝。
本系列写过多次同一个结构:真实的交易需要真实的记录,而真实的记录一定会留下一个可以被追问的对象。
对持有人而言,这意味着即便日后得以解冻,拿回来的东西也未必是当初那个状态。
第三方那一层
最后这一节,是本篇对普通读者最有现实意义的部分。
因为制裁的影响从来不止于被列名的那个人。
因此一笔原本正常的买卖、租赁、咨询或代理关系,可能仅因对方被列名而变为违规。而这不取决于第三方是否参与了任何不法行为。
它的特点是:不需要证明你做错了什么,也不给你申辩的机会。本系列此前写过买方审查与名单筛查——筛查的对象恰恰包括交易对手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与最终受益人。
相关制裁名单均为公开可查,筛查本身不需要任何专业工具;而须注意的是,筛查的对象不应只是签约方,还应包括实际付款人、指定收货人与最终受益人。而筛查记录本身,是日后说明自己已尽合理注意的直接证据。
名单上的那个人被按住了。
真正要小心的是:
你有没有在名单发布之前,
和他做过生意。
四条可迁移的判断
实务提示
- 把名单筛查做成常规流程,而不是出事后的补救。相关制裁名单均为公开可查,筛查不需要任何专业工具或付费服务。要点在于筛查的范围:不只是签约方,还包括实际付款人、指定收货人、最终受益人与实际控制人。每次筛查都应留存记录与截图——这是日后说明已尽合理注意的直接证据。
- 发现交易对手被列名时,不要自行处理资金或货物。正确的做法是立即暂停相关交易、保全全部记录,并咨询熟悉相关法域制裁规定的律师。擅自退款、转移货物或变更合同主体,都可能构成新的违规,而非补救。若涉及已被冻结的资产,任何处分行为均需经许可。
- 理解「冻结」与「没收」的区别,但不要因此放松。制裁冻结不转移所有权,这听上去比没收温和;但它没有期限、没有自动解除的时点,而且解除的路径是行政程序而非诉讼。同时须注意:同一笔资产可能同时面对不同法域的不同程序,制裁冻结并不排斥其他追缴机制。
- 若本人或关联方可能被列名:尽早取得专业评估,不要靠猜。需要弄清的至少三件事:依据哪一部制裁立法、属于哪一类指定标准、以及该法域的复核与除名程序如何启动。同时须注意,不同法域的名单与标准相互独立——在一国被除名,不当然影响另一国的指定。涉及跨法域事项的,应分别委托各该法域的执业律师。
- 财新及多家媒体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关于英国冻结相关伦敦资产的报道
- 美国财政部 2025 年 10 月关于太子集团及相关个人与实体的制裁公告;美国司法部同期解封的起诉书相关公开报道
- 英国政府 2025 年 10 月及 2026 年 3 月的相关制裁措施公开信息,及其依据的《2018 年制裁与反洗钱法》
- 路透社、The Diplomat、MLex 等媒体关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美英联合行动的公开报道
- 该集团创始人已被美方起诉,并经公安部通报于 2026 年 1 月 7 日从柬埔寨金边押解回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未经任何法院审判定罪;公开材料未显示本篇所涉人员被刑事起诉
- 制裁系行政机关依其制裁立法作出的限制性措施,不是刑事定罪;文中所述的职责、行为与涉案情况均为相关当局的认定与指控,一律适用无罪推定
- 本篇所涉人员的中文译名在不同报道中有数种写法,本文从财新的写法,英文作 Li Tian
- 本文不评价任何国家的制裁政策本身,只说明制度的运作方式与法律后果
一套八百九十万英镑的顶层公寓,窗外是白金汉宫;一批值一千零六十万英镑的表和珠宝,比房子还贵;还有九万三千英镑现金。这些东西现在都还在他名下——法律上,它们仍然是他的财产。他只是不能卖、不能抵押、不能收租、不能动。而这件事和没收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没收有个结果,强制出售有个期限,而这个状态什么都没有。只要名单上那一行字还在,这套房子就一直空在那里,表还在保险柜里,钱还在账户上。既不拿走,也不还你。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一百一十九篇
延伸阅读:四个深度系列
本篇聚焦制裁冻结与刑事没收、民事追缴、强制出售的机制区别,以及第三方的连带风险。若要把红通、遣返、追逃、追赃等主题往深里读,可顺着下面的系列继续——它们分别从「为什么 / 怎么做 / 制度依据 / 风险全景」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