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改变的是速度,不是管辖
一个新的国际组织成立了,中文报道里写满了「意义重大」。对一个身处境外的人来说,真正要问的问题只有一个:这件事让什么变了、又让什么没变。
- 事件:2026 年 9 月 10 日,国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联盟成立大会在中国江苏省连云港市举行。来自 46 个创始国、34 个观摩国,以及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等 4 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会上,中国和越南、老挝、肯尼亚、柬埔寨、巴基斯坦、俄罗斯等发起国、创始国代表分别致辞,国际刑警组织代表致贺辞。
- 定位:据官方表述,该联盟由中国政府发起,旨在建立一个各国执法部门广泛参与、以有效应对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为核心职能、具有一定行动和协调能力的专业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各方共同发布了《关于成立国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联盟的联合声明》。
- 职能方向:据报道,联盟将聚焦情报共享、联合执法及跨境犯罪协调;联合声明称,各方认识到建立一个以国际公约为基础,更聚焦、更专业、更高效、更具行动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现实意义。
- 最该被看清的一条:这是一个协调机构,不是一个司法机构。它不创设新的管辖权,不产生新的引渡义务,也不能替代既有的双边条约与安排。本系列上一篇刚梳理过的劝返、遣返、引渡三条归案路径,不会因此多出第四条。
- 那它改变了什么:改变的是协作的入口与速度。据报道,中国近年已先后与西班牙、阿联酋、缅甸等 40 多个国家开展国际执法合作——也就是说,46 个创始国中多数已有既存的双边渠道;联盟做的是把这些关系收拢为一个常设平台,而不是从零建立。
- 成立的直接背景:有中方专家指出,随着多国联合反诈力度升级,传统东南亚电诈窝点被清剿,但相关人员并未销声匿迹,而是将窝点转移至其他地区。本系列此前已分别记录了这条迁移线的三个落点。
- 边界:该联盟尚处于成立阶段,其具体职能、议事规则与运作机制以后续正式文件为准;本文不预测其成效,亦不评价任何国家的政策。
- 一句话:它不会让任何一个原本抓不到的人变得可以被抓,但它会让原本需要三个月搭起来的协作,变成一通电话。
这是一条通稿性很强的新闻。中文报道里,「历史性时刻」「意义重大」「充满信心和期待」这些词已经被写完了。
本系列不重复这些。
写到第一百零八篇,这个系列记录过的跨境案件已经覆盖二十多个法域——从缅北的园区到伊斯兰堡的一栋楼,从拉各斯的一间屋子到澳大利亚凌晨三点的海滩。而在这些案子里反复出现的一个事实是:跨境协作从来不缺意愿,缺的是通道。
所以面对一个新成立的协调机构,值得问的问题只有两个:
它改变了什么?它没有改变什么?
后一个问题,比前一个更要紧。
在展开之前该联盟尚处于成立阶段,其具体职能、议事规则与运作机制以后续正式文件为准;本文不预测其成效,不评价任何国家的政策,亦不涉及任何政治性判断。
9 月 10 日成立了什么
四条边界其一,该联盟尚处于成立阶段——其具体职能、成员权利义务、议事规则与运作机制,以后续正式文件为准;本文不对其成效作任何预测。其二,本文不评价任何国家的政策、外交或执法工作,不涉及任何政治性判断。其三,文中引述的其他执法案例,与本次成立事件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引述仅为说明既有协作的形态。其四,本文对相关法律机制的介绍为一般性说明,具体适用以各该法域法律、相关条约及有权机关的认定为准。
它没有改变什么
先讲这一半,因为它更容易被夸大。
一个协调机构,不是一个司法机构。而这个区别,决定了以下三件事不会因它的成立而改变。
一个协调平台不能给任何国家增加它原本没有的管辖权,也不能减少它原本有的。本系列此前指出过:犯罪结果发生在境内的,本国管辖权不因行为人离境而消失——而这一点,从来不取决于有没有一个联盟。
本系列此前拆解过引渡条约的结构——条约里篇幅最长的那几条,写的都是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引渡。这些拒绝事由,不因协作平台的存在而消失。
联盟的成立不会多出第四条路。一个人最终以哪种方式回来,仍然取决于他在哪个国家、该国与请求国之间有什么安排、以及他自己是否作出选择。
它是一张桌子,不是一部法律。
坐在桌边的人还是那些人,
各自带来的权限
也还是原来那些。
一个可以对照的参照系国际刑警组织本身就是最好的例子。它成立多年、成员遍布全球,但它没有在任何国家执法的权力——其红色通报是请求各成员国协助定位并临时逮捕某人的通报,本身不产生任何国家必须执行的强制力。而它依然是跨境追逃中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这说明:一个国际机构的价值,不在于它能命令谁,而在于它让本来分散的动作能够对上。
它改变了什么
现在讲另一半。
它改变的是协作的入口与速度。而这件事的实际分量,恰恰被「它没有强制力」这句话掩盖了。
先看一个成立之前的样本
据公开报道,2026 年 4 月,美国联邦调查局、中国公安部与阿联酋迪拜警方首次展开三方联合行动,针对虚拟货币投资与相关诈骗集团,捣毁至少 9 个据点、逮捕 276 人;美国司法部当时形容这是三方前所未有的执法合作。
这个案例说明了两件相反的事。
而「首次」这个词的意思是:在此之前,这条通道并不存在。
不是做不到,是每一次都得从头搭一遍。而一个常设机构做的事,就是让第二次不必再搭。
而这一点,本系列有量化的证据
本系列此前记录过一组数据:某国自海外送返回国的相关犯罪嫌疑人,从 2022 年的 70 人(涉 21 个国家),增至去年的 274 人(涉 33 个国家)。
当时的分析是:国家数的增长说明通道在铺开,而人均密度的上升说明通道在变熟——同一个国家从每年送回三人变成每年送回八人,通常不是因为逃过去的人变多了,而是因为第一次很难、第二次容易一些、第十次已经有了流程。
一个常设协调机构所做的,正是把「跑通一遍」这件事制度化。
但归拢本身就有价值:它把一组双边关系,变成了一个可以同时联系的多边名单。
那条迁移线上的三个落点
联盟成立的直接背景,在中方专家的表述里写得很清楚。
据报道,随着多国联合反诈力度持续升级,传统东南亚电诈窝点被清剿,但相关人员并未销声匿迹,而是将窝点转移至其他地区。
这条迁移线,本系列已经分别记录了它的三个落点。
清剿一个地方,
他们就搬到下一个地方。
而这正是为什么
协作必须是常设的——
因为对方的迁移是常态。
这也解释了联盟成员构成中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发言的创始国代表中,既有越南、老挝、柬埔寨这类传统的东南亚相关国家,也有肯尼亚、巴基斯坦这类此前较少出现在中文反诈报道里的国家。
这与本系列在第一百篇总结的判断一致——被记录的案件早已不限于东南亚,而是分布在二十多个法域。
对身处境外的人意味着什么
最后回到本系列真正关心的那个层面。
对一个身处境外、可能被卷入相关案件的人而言,这件事的实际含义是什么?
本系列记录过三名当事人在所在国高等法院就羁押合法性提出挑战的案例——那种路径不会因为多了一个协调机构而消失。
在大规模清查的统计口径里,几乎从来没有「被胁迫者」这一栏。被送交法院与被行政驱逐是两个出口,而被害人应当走哪一个,往往没有答案。
一个以执法协作为核心职能的机构,能否同时改善受害者甄别——这是值得持续观察的问题,而本文不作预测。
桌子上多了一个位置,
是给执法机关的。
而被卷进去的人能不能坐下来说话,
还是要看他所在的那个国家
有没有给他一把椅子。
四条可迁移的判断
实务提示
- 评估境外风险时,不要把「机制」误当作「义务」。一个国家是否会将某人交出,仍取决于两国之间既有的条约或互惠安排、该国的国内法,以及其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决定——而不是取决于双方是否同属某个组织。正确的做法仍是逐项核查:有无引渡条约、条约处于什么状态、是否存在刑事司法协助安排。
- 但也不要因为「没有强制力」而低估它。本系列反复记录的规律是:跨境协作的效率取决于双方是否已经跑通过一遍。常设机制的作用,正是让第一次的成本变成一次性的。对身处境外者而言,这意味着「换个国家」所能换取的时间,正在变短。
- 如已被采取措施,仍应从程序性质问起。要弄清的是:依据哪一部法律、什么性质的程序、由哪个机关经办、有无立案文书与强制措施手续、下一个程序节点是什么时候。这些问题的答案不因任何协作机制而改变,而它们决定了此刻可以主张什么。同时应立即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请求领事协助,并在当地委托具备执业资格的律师。
- 被虚假招聘诱骗者及其家属:把材料保存在国内。招聘信息、中介承诺、收费凭证、行程安排、出境前后的联络记录——这些材料当事人在境外做不了,而它们往往是认定被害人身份的唯一凭据。在受害者甄别仍是空白的情况下,这份材料的重要性只会更高,不会更低。
- 新华社、中国新闻社 2026 年 9 月 10 日至 11 日关于国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联盟成立大会的报道
- 《关于成立国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联盟的联合声明》的公开内容
- 中新社报道所引中方专家关于电诈窝点迁移趋势的分析,及关于中方已与 40 多个国家开展执法合作的表述
- 关于 2026 年 4 月三方联合行动的公开报道
- 该联盟尚处于成立阶段,其具体职能、成员权利义务、议事规则与运作机制以后续正式文件为准,本文不对其成效作任何预测
- 本文不评价任何国家的政策、外交或执法工作,不涉及任何政治性判断
- 文中引述的其他执法案例与本次成立事件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引述仅为说明既有协作的形态
- 本文对管辖权、引渡义务及归案方式的介绍为一般性说明,具体适用以各该法域法律、相关条约及有权机关的认定为准
四十六个国家在连云港签了一份声明。中文报道里,最常出现的词是「历史性」。如果把这件事放回这个系列记录过的那一百多个案子里去看,它其实回答的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为什么今年四月那次三国联合行动,会被美国司法部称作「前所未有」——因为在那之前,那条通道并不存在,每一次都要从头搭一遍。一个常设机构不会让任何一个原本抓不到的人变得可以被抓,它给不了谁新的管辖权,也免不了谁的条约义务。它只做一件事:让第二次不必再搭。而对一个正在考虑换个国家住一阵子的人来说,这一件事大概已经够了。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一百零八篇
延伸阅读:四个深度系列
本篇聚焦国际协调机制的能力边界、常设通道与临时协作的差别,以及窝点迁移的路线分布。若要把红通、遣返、追逃、追赃等主题往深里读,可顺着下面的系列继续——它们分别从「为什么 / 怎么做 / 制度依据 / 风险全景」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