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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份退税单上的名字——丹麦奢侈品贸易型洗钱案与购物退税的责任边界 |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第九十八篇

2026年08月29日
那份退税单上的名字——丹麦奢侈品贸易型洗钱案与购物退税的责任边界 ·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第九十八篇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九十八篇

那份退税单上的名字

贸易型洗钱/高价值商品/购物退税/虚假买方/身份被借用/逾 1 亿克朗  

要让一件商品「卖给了境外买家」这句话成立,发票上必须有一个境外买家的名字和地址。而据丹麦警方,那个买家是编出来的——问题是,被编上去的那些名字,未必都是虚构的。

本篇要览 · In Brief
  • 事件:2026 年 8 月 26 日,丹麦国家特别犯罪局(NSK)在西兰岛多地开展协调行动,13 名居住于丹麦的中国籍人士与 1 名丹麦人被捕并被指控。被捕者年龄在 29 岁至 54 岁之间。
  • 指控内容:据 NSK,一个有组织的网络在 2016 年 7 月至 2026 年 8 月期间,以来源于犯罪的资金购买(或让他人购买)设计师手袋等高价值奢侈品,随后将其转售给丹麦境内外的个人与公司,以掩盖资金来源;涉案金额逾 1 亿丹麦克朗
  • 另一笔账:NSK 另怀疑该网络就上述奢侈品向境外买家的销售不当申请了增值税退税,构成重大增值税欺诈,涉及约 2400 万丹麦克朗
  • 最该被看清的一条:哥本哈根市中心一家奢侈品店的两名员工亦被以洗钱指控——NSK 怀疑其促成了店内商品的销售,并在购货发票上填写了关于买方身份与地址的虚假信息这一句解释了整套退税欺诈是如何成立的:要主张「卖给了境外买家」,发票上就得有一个境外买家。
  • 侦查起点:据 NSK 警司,本次抓捕是在约一年的持续侦查之后进行的,而侦查是在接获反洗钱秘书处(丹麦金融情报机构)的通报后启动的。
  • 程序阶段与数字边界:8 月 27 日,其中 11 人在哥本哈根地方法院进入羁押审查,检察官申请闭门审理;据报道当事人否认指控。逾 1 亿与 2400 万分别是指控的洗钱规模与骗税规模,不是没收或追缴金额羁押审查亦不等于最终均被羁押
  • 一句话:赴欧购物办退税,是几乎每个中国游客都做过的事——而在这个案子里,它是链条上的一环。

上个月本系列写过欧盟增值税旋转木马——利用成员国之间跨境交易免税这项规则,在「免税出去、应税进来」的衔接点上做文章。当时的结论是:它不需要伪造货物,货是真的,唯一不存在的是那笔已经开进发票里的税款。

这一篇讲的是另一套规则,而它离普通人近得多。

2026 年 8 月 26 日,丹麦国家特别犯罪局在西兰岛多地行动,13 名居丹中国籍人士与 1 名丹麦人被捕。据通报,该网络涉嫌以犯罪所得购买设计师手袋等奢侈品并转售,以掩盖资金来源,涉案逾 1 亿丹麦克朗;同时被怀疑就这些商品向境外买家的销售不当申请增值税退税,涉及约 2400 万丹麦克朗。

而通报里还有一句,是整个机制的关键:哥本哈根一家奢侈品店的两名员工也被指控,因其在购货发票上填写了关于买方身份与地址的虚假信息。

在展开之前须说明:所有涉案人员均未经法院审判定罪,一律适用无罪推定;本文所述均为侦查阶段的指控。

01
案情速览 · The Operation

8 月 26 日发生了什么

01办案主体
丹麦国家特别犯罪局(NSK)——该机构于 2021 年底立法设立,负责有组织犯罪、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的侦查与起诉,丹麦的金融情报机构即设于其内部
02侦查起点
据 NSK 警司,抓捕是在约一年的持续侦查后进行的;侦查系在接获反洗钱秘书处的通报后启动
03行动
8 月 26 日(周三),在西兰岛多地协调行动,实施抓捕与搜查。
04被指控人
13 名居住于丹麦的中国籍人士1 名丹麦人,年龄 29 至 54 岁;另有哥本哈根市中心一家奢侈品店的两名员工被以洗钱指控。
05指控一 · 洗钱
2016 年 7 月至 2026 年 8 月期间,以来源于犯罪的资金购买或让他人购买设计师手袋等高价值奢侈品,随后转售给丹麦境内外的个人与公司,以掩盖资金来源。涉案逾 1 亿丹麦克朗
06指控二 · 增值税欺诈
就上述奢侈品向境外买家的销售不当申请增值税退税,构成重大增值税欺诈,涉及约 2400 万丹麦克朗
07店员的角色
NSK 怀疑二人促成了店内商品的销售,并在购货发票上填写了关于买方身份与地址的虚假信息
082026.08.27
其中 11 人在哥本哈根地方法院进入羁押审查;检察官申请闭门审理以暂时保密侦查信息。据报道,当事人否认指控

先立四条规矩其一,所有涉案人员均未经法院审判定罪,一律适用无罪推定;文中所述均为侦查机关的指控与怀疑。其二,「逾 1 亿丹麦克朗」与「约 2400 万丹麦克朗」分别是指控的洗钱规模与骗税规模,不是没收、追缴或已查实的金额。其三,羁押审查不等于最终均被羁押,本文写作时未见裁定结果;且检察官申请了闭门审理,后续信息可能延后公开。其四,被指控者为居住于丹麦的中国籍人士不得表述为「中国犯罪集团」;涉案奢侈品店本身并非被告,本文不指名亦不评价

02
结构 · Two Ledgers

一个案子,两笔账

这个案子里有两项互相独立的指控,而它们解决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把它们分开看,整套结构才清楚。

1
第一笔:把钱变成东西,再把东西变成钱
这是洗钱的部分。用来源可疑的资金买下高价值商品,再把商品转售出去。转售所得在形式上就成了「卖包的钱」,而不再是原来那笔钱。

为什么选奢侈品?因为它同时满足几个条件:单件价值高(一次交易就能承载可观金额)、存在活跃的二级市场(容易变现)、价格有弹性(同款商品的成交价存在合理区间,不易被认定异常),以及便于携带与跨境流动与现金相比,它更容易通过正常的商业渠道流转
2
第二笔:顺便再从国库拿一笔
这是增值税欺诈的部分,而它是附加在第一笔之上的

依欧盟的一般规则,销售给欧盟境外买家并由其携带出境的商品,可以退还已付的增值税——这就是各国机场随处可见的购物退税制度。而这项制度的适用前提只有一个:买家确实是境外的,商品确实要出境。

据 NSK 的怀疑,该网络就这些商品向境外买家的销售不当申请了退税换言之:同一批货,先用来洗钱,再用来骗税。
3
两笔账的关系
它们不是同一笔钱,也不是同一个受害对象。洗钱损害的是金融秩序与犯罪所得的可追溯性;增值税欺诈损害的是国库。因此它们是两项独立的指控,可以分别成立,也可以分别不成立。转述时把两个数字加在一起,或者用其中一个概括整个案子,都是错的。
一句解读  

第一笔,让钱看起来是干净的。
第二笔,让干净的钱再生出一点。
而两笔账要成立,
都得靠同一样东西——
一张写着境外买家名字的发票。

03
机制 · The Fictitious Buyer

发票上那个假买家

这一节讲通报里最关键的那句话。

NSK 写道:那两名店员被怀疑促成了店内商品的销售,并在购货发票上填写了关于买方身份与地址的虚假信息。

这句话之所以关键,是因为它把整套安排的支点点了出来。

1
退税的成立,完全依赖发票上的那个人
要主张一笔销售适用退税,需要证明买家是欧盟境外的居民、商品被其带出了境。而这一切的起点,是发票与退税单上填写的买方身份信息——姓名、护照号、境外地址

没有那个名字,退税这件事在形式上就不成立。
2
而这一栏的真实性,主要靠店员当场核对
这是整个制度中最薄弱的一环。核验发生在销售现场,由店员完成,通常就是看一眼证件、录入信息。制度设计上,它假定店员没有动机去填错。

而一旦这个假定不成立,整条链就从源头被打开了——本系列已多次记录过同一种结构:核验的强度取决于执行核验的那个人是否可靠,而不取决于规则本身写得多严
3
这与本系列写过的另外三种「守关人」是同一族
巴基斯坦被指按人头收费提供通关便利的移民官员;柬埔寨被指从系统内取走空白签证的外交部前官员;印度那名同时是多家运营商销售点代理、被指对外出售大量电话卡的人。加上本案的店员——四个国家,四种业务,同一个位置:站在核验环节上的那个人
一句解读  

规则再严,也要有人在柜台后面
把那一栏填对。
而这条链上最便宜的一环,
往往就是最难替代的一环。

04
切身 · The Form You Signed

你在店里签过的那张单

现在讲这个案子为什么值得每一位赴欧购物的读者读完。

因为在欧洲的奢侈品店里填写退税单——出示护照、留下姓名与证件号、签字——是几乎每个中国游客都做过的事。

而这个案子说明:那张单据不只是一张退钱的凭证,它是一份向税务机关作出的申报。

1
申报的内容是「我是境外买家,我要把它带走」
你在那张单子上确认的,是几项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你的身份、你的境外居民身份、你购买了这些商品、以及你将把它们带出关境。正因如此,海关才会在离境时查验商品与单据。
2
而当这几项中有一项不真实时,性质就变了
最典型的两种情形:其一,商品并非本人购买,只是借用本人身份办理退税其二,商品并未被带出境,而是留在了当地转售。据本案的指控,涉及的正是「向境外买家的销售」这一环的不当申请。

这两种情形下,那张单据都成了一份内容不实的申报——而署名的人,是你。
3
最需要警惕的是「帮忙签个字」
在实践中,最常见的风险不是自己主动造假,而是被他人请求「用你的护照办一下退税」「这几件也一起开在你名下」。提出请求的人可能是导购、同行者、代购或所谓的「熟人」,理由听上去也无害——额度、方便、凑单。

但从法律上看,你出借的不是一个证件号,而是一次申报的署名权。而本系列已经反复记录过这条规律:身份被借走一次,责任却可能留很久
4
而这类记录是长期可查的
退税申报会形成电子记录,与护照号、购买时间、商品与金额绑定,并可被税务机关长期调取与比对。本案的指控期跨越十年——从 2016 年 7 月到 2026 年 8 月。这意味着当年那一次「帮忙」,在数年之后仍然是可以被检索出来的。
一句解读  

你以为你签的是一张退税单。
而在税务机关那边,
那是一份有你名字的申报。
十年之后,它还在那里。

须说明的边界本节讨论的是购物退税制度本身可能被利用的方式与由此产生的个人风险并非指本案中存在游客身份被冒用的情形——公开材料未涉及这一点,本文不作此推断。正常的购物退税完全合法,且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本节要提示的仅是:在那张单据上署名,意味着对其内容承担责任,因此不应为他人代办、代签或让他人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申报。

05
同构 · The Same Machine

与那家手机壳厂的同构

把这个案子与本系列此前写过的两起并排,会看到同一台机器的第三种配置。

01印度诺伊达
真实的手机壳工厂。操纵的是价格——进口高报、内销低报;资金经非正式汇兑渠道转出。
02欧盟旋转木马
真实的服装进口与销售。操纵的是交易链条与纳税主体——利用成员国间免税与应税的衔接点。
03本案
真实的奢侈品购买与转售。操纵的是买方身份——发票上写着一个境外买家,据指控那个买家的信息是虚假的。
04共同点
三者的货物、交易与单据在形式上都是真实的;不真实的只是其中的某一栏——价格、纳税主体,或买方身份。

这就是贸易型洗钱与一般伪造的根本区别:它不制造假的交易,它在真实的交易里改掉一个字段。

一句解读  

包是真的,钱是真的,
店是真的,出关记录也是真的。
假的只有发票上
那个买家的名字。

而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这类案件的侦查周期这么长。本案的侦查历时约一年,起点是金融情报机构的通报;而指控涵盖的期间跨越十年。因为要证明的不是「这笔交易是否发生过」——它确实发生了——而是「这一栏为什么是这么填的」。后者需要把大量单独看都正常的交易并排比对,才能显出结构性的异常

对合规经营者而言,这一点同样有意义:如果你的业务涉及高价值商品的采购、转售或代购,那么交易本身合法并不足以自证——真正需要能够说明的是资金来源、买方身份的真实性,以及每一笔申报所依据的事实。而这些说明,只有在留存了当时的记录时才能作出

本篇聚焦 · Focus

四条可迁移的判断

1
一个案子里的两笔账要分开算
洗钱与增值税欺诈是两项独立指控,损害的对象不同,可以分别成立也可以分别不成立。逾 1 亿与 2400 万分别是指控的洗钱规模与骗税规模,不是没收或追缴金额,更不能相加。
2
退税制度的支点,是发票上那个买家
要主张适用退税,就必须有一个境外买方的身份信息;而这一栏的真实性主要靠销售现场的核验。制度假定填写者没有动机填错——一旦这个假定不成立,整条链就从源头被打开。
3
退税单是一份有你名字的申报
在那张单据上,你确认的是身份、境外居民资格、购买事实与携带出境的事实。为他人代办、代签或出借身份信息,出借的不是一个证件号,而是一次申报的署名权——而这类电子记录长期可查,本案的指控期就跨越了十年。
4
贸易型洗钱不制造假交易,只改一个字段
诺伊达改的是价格,欧盟旋转木马改的是纳税主体,本案据指控改的是买方身份。货物、交易与单据在形式上都真实——这正是它难以被单笔识别、只能靠并排比对才显出异常的原因。
行动清单 · Practical Notes

实务提示

四条要点  
  • 个人赴欧购物:只为自己实际购买、且确实将带出境的商品办理退税。不要接受任何形式的「用你的护照办一下」「这几件开在你名下」——无论提出的人是导购、同行者还是代购,也无论理由听上去多么无害。同时应自行核对退税单上的姓名、证件号与商品明细是否与实际一致,并保留购物小票、退税单副本与海关盖章记录。这些记录在日后是唯一能证明「那次确实是我买的」的东西。
  • 代购与跨境电商从业者:把资金来源与买方身份的可说明性放在合规首位。业务本身合法,不等于每一笔都能自证。需要能够说明的至少有三项:采购资金从哪里来、实际买方是谁、每一笔退税申报所依据的事实是什么凡是由他人提供资金、由他人指定收货、或由他人代办退税的交易,都应当额外留痕。
  • 高价值商品的经营者与从业人员:核验环节就是责任环节。本案中被指控的两名店员,其被指的行为核心是在发票上填写了虚假的买方身份与地址。对从业者而言,判断标准不在于自己是否从中获利,而在于是否明知所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遇到要求以他人名义开票、或买方信息明显与到店者不一致的情形,应当拒绝并按内部流程上报。
  • 已被调查或可能被牵涉者:先厘清自己在链条中的位置,再作动作。要分清的是:你是资金提供方、购买人、转售方、还是仅在某一张单据上出现过名字不同位置对应的指控、证明重点与可主张的事由完全不同,应尽早委托熟悉当地税务与刑事程序的专业人士在事实未厘清前删除记录、注销账户或变更登记,可能把一个可解释的问题变成一个不可解释的问题。
本篇信息来源
  • 丹麦国家特别犯罪局 2026 年 8 月 26 日新闻稿《网络因通过高价值商品实施贸易型洗钱被捕》
  • 丹麦 TV2、《基督教日报》、Ritzau 通讯社等 2026 年 8 月 26 日至 27 日的相关报道,及 NSK 警司向 Ritzau 所作的表述
  • 欧盟增值税制度中关于向欧盟境外旅客销售商品适用退税的一般规则
  • 所有涉案人员均未经法院审判定罪,一律适用无罪推定;文中所述均为侦查机关的指控与怀疑
  • 「逾 1 亿丹麦克朗」与「约 2400 万丹麦克朗」分别为指控的洗钱规模与增值税欺诈规模,非没收、追缴或已查实金额,且不得相加
  • 11 人于 8 月 27 日进入羁押审查,检察官申请闭门审理;本文写作时未见裁定结果,亦不预测后续
  • 被指控者为居住于丹麦的中国籍人士,不得表述为「中国犯罪集团」;涉案奢侈品店本身并非被告,本文不指名亦不评价
  • 本文第四节讨论的是购物退税制度可能被利用的一般方式与个人风险,非指本案存在游客身份被冒用的情形
一只包被买下来,装进袋子,开出发票,填上一个境外买家的名字和地址,然后办了退税。每一步看上去都和你在欧洲任何一家店里做过的事一模一样——排队、出示护照、签字、拿单子去海关盖章。整条链上唯一不真实的,据指控只有发票上那一栏。而这也正是这类案子最需要被讲清楚的地方:它不是伪造出来的交易,它是真实的交易里被改掉的一个字段。所以下一次有人请你「用护照帮忙办一下」的时候,值得想一想——你出借的其实不是证件号,是你在一份申报上的签名。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九十八篇

延伸阅读:四个深度系列

本篇聚焦贸易型洗钱的字段操纵、购物退税制度的核验薄弱环节,以及身份被借用办理申报的责任风险。若要把红通、遣返、追逃、追赃等主题往深里读,可顺着下面的系列继续——它们分别从「为什么 / 怎么做 / 制度依据 / 风险全景」展开。

红通 · 为什么 + 怎么做
INTERPOL 红通体系
INTERPOL 红通完整指南红色通报实操42讲国际刑警与跨境追逃30讲  
追逃 · 追赃 · 遣返
跨境追逃与资产追缴
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强制遣返与跨境追逃指南强制遣返20讲  
重要声明 本文为公开信息的整理与法律机制分析,不针对任何具体个人或企业作定性结论,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亦不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更不构成对任何违法活动的鼓励或指引。所有涉案人员均未经法院审判定罪,一律适用无罪推定;文中所述的资金来源、交易安排、发票填写与角色分工,均系侦查机关的指控与怀疑,尚未经法院审判认定「逾 1 亿丹麦克朗」与「约 2400 万丹麦克朗」分别是指控的洗钱规模与增值税欺诈规模,不是没收、追缴或已查实的金额,二者性质不同且不得相加。11 人已于 8 月 27 日进入羁押审查,检察官申请闭门审理,本文写作时未见裁定结果,亦不对后续程序作任何预测。被指控者为居住于丹麦的中国籍人士,不得表述为「中国犯罪集团」;文中涉及的奢侈品店本身并非本案被告,本文不指名该店,亦不对其经营作任何评价本文第四节所讨论的,是购物退税制度本身可能被利用的一般方式及由此产生的个人风险,并非指本案中存在游客身份被冒用的情形——公开材料未涉及这一点,本文不作此推断。正常的购物退税完全合法,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本文所提示的仅为不应为他人代办、代签或出借身份信息申报。文中对欧盟增值税与退税制度、丹麦刑事程序的介绍,均为便于中文读者理解的一般性说明,具体适用以各该法域法律及有权机关的认定为准。涉及具体税务、经营或刑事事项,建议咨询当地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九十八篇  ·  作者:李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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