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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道关上都有人——澳大利亚特大骗贷案与交易链上的专业人士 |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第一百零六篇

2026年09月14日
每一道关上都有人——澳大利亚特大骗贷案与交易链上的专业人士 ·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第一百零六篇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一百零六篇

每一道关上都有人

骗贷/空壳公司/返款契据/名义董事/专业人士/33 人被控  

一笔房贷要走完,得经过经纪人、银行审批、律师过户、会计做账、估价与中介。这个案子里,这条链上的每一道关卡,都有人被控。

本篇要览 · In Brief
  • 事件:2026 年 9 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警方州犯罪指挥部金融犯罪侦查队通报「顶层公寓集团」专案的最新进展,被控人数升至 33 人。该专案由金融犯罪侦查队于 2024 年 1 月设立,得到新州犯罪委员会支持。
  • 规模:据金融犯罪侦查队指挥官表述,澳大利亚四大银行发放的欺诈贷款估计约 5 亿澳元,其他金融机构另有敞口,合计最高约 6 亿澳元。新州犯罪委员会迄今已限制处置约 9500 万澳元资产。该指挥官称,银行面临「一场完美的损失风暴」,并表示这是其二十余年办案生涯中见过的最大一起金融犯罪。
  • 起点是汽车贷款,不是房贷:专案最初针对的是悉尼汽车融资公司——调查发现该团伙涉嫌利用他人个人信息申请贷款,声称购买实际并不存在的豪华「幽灵车」;其后才发现其触角延伸至个人贷款、企业贷款与住房贷款。
  • 最该被看清的一条:被控者已不限于集团核心成员,而是覆盖了交易链上的每一类专业角色——一名银行商业银行高级经理被控为关联空壳公司快速通道审批近 1000 万澳元企业贷款;一名前银行雇员、现贷款经纪人被控协助取得近 1 亿澳元贷款;一名律所合伙人被控促成逾 2500 万澳元房产交易并洗钱,系本案首名被控的法律从业者;此外还有会计师、房产经纪人等。
  • 手法的三个环节:其一,以他人身份信息申请车贷购买不存在的车辆;其二,低价收购有一定注册年限的公司、更换名义董事、伪造财务与工资材料,包装成高收入企业;其三,房产环节引入名义借款人与虚高估值,成交后依未向贷款银行披露的「返款契据」将虚高部分退还买方。
  • 金额口径须标注时点:警方 5 月的表述为逾 2.5 亿澳元,9 月的表述为约 5 亿至 6 亿澳元。二者是不同时点的口径,随侦查推进而调整,不得混用或相加。
  • 边界:所有涉案人员目前均处于被指控或候审阶段,无一人经法院审判定罪,一律适用无罪推定;文中所述均为警方与检方的指控。相关人员的中文姓名系音译,本文不作转写。
  • 一句话:这个案子最值得看的不是骗了多少钱,是被告名单——从幽灵车查到房贷,最后查出来的是一整条由专业人士组成的链。

本系列写过很多次「守关人」——站在核验环节上的那个人。移民官员、签证官员、电信运营商的销售代理、奢侈品店的店员、二手车商。每一次,那个位置上的人一旦不可靠,整套规则就从源头被打开。

这一篇要记录的,是这条规律迄今为止最完整的一个样本。

因为在这个案子里,被控的不是某一道关上的某一个人,而是一条交易链上的每一道关。

2026 年 9 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警方通报,一个被称为「顶层公寓集团」的网络涉嫌向银行骗取巨额贷款,被控人数已升至 33 人。金融犯罪侦查队的指挥官说,这是他二十多年办案生涯中见过的最大一起金融犯罪。

但真正让这个案子值得写的,不是那个数字。

是被告名单:贷款经纪人、银行审批经理、律师、会计师、房产从业者——一笔贷款要走完的每一个环节,都站着一个已经被指控的人。

在展开之前所有涉案人员目前均处于被指控或候审阶段,无一人经法院审判定罪,一律适用无罪推定;本文所述均为警方与检方的指控。相关人员的中文姓名系音译,本文不作转写。

01
起点 · Ghost Cars

从幽灵车查起

这个案子的起点,比它现在的样子小得多。

012024.01
新州警方金融犯罪侦查队设立该专案,得到新州犯罪委员会支持。最初的调查对象,是一个针对悉尼汽车融资公司的团伙。
02最初的发现
该团伙涉嫌利用他人个人信息申请贷款,声称购买豪华车辆,而这些车辆实际并不存在——即警方所称的「幽灵车」
03范围扩大
调查其后发现,该网络的触角远超汽车融资,延伸至针对多家金融机构的大规模个人贷款、企业贷款与住房贷款欺诈
04名称由来
被指为该网络首脑者,于去年在悉尼巴兰加鲁一处住宅塔楼的顶层公寓内被捕——该地址即「顶层公寓集团」这一称谓的来源。
05人数滚动
被控人数随侦查推进持续增加:4 月为 24 人,5 月为 25 人,2026 年 9 月为 33 人
06资产
新州犯罪委员会迄今限制处置约 9500 万澳元资产,涉及房产、现金、车辆与奢侈品。

四条边界其一,所有涉案人员均处于被指控或候审阶段,无一人经法院审判定罪,一律适用无罪推定;文中所述行为方式、金额与角色分工,均为警方与检方的指控,尚未经审判认定。其二,相关人员的中文姓名系由罗马化拼写音译而来,无从确认,本文不作转写;对涉案的银行、律所、公司亦不指名、不评价。其三,金额存在不同时点的多个口径,本文分别标注,不得混用或相加。其四,9500 万澳元为被限制处置的资产,不是已追回或已没收的金额。

一句解读  

一开始查的是几辆不存在的车。
两年之后,
数出来的是三十三个人
和六亿澳元。

这个起点值得记住,因为它说明了一件事:这类案件几乎从来不是从最大的那一笔查起的。

本系列此前记录过同样的路径——韩国那起案件中,办案机关先查获境内的运送者,再顺着他往回数,数到了另一个国家而这一次,往回数的起点是几辆并不存在的豪车。

02
核心 · Every Gate

每一道关上都有人

这是本篇的核心。

一笔房产贷款从申请到放款,要经过若干道独立的关卡。而每一道关卡的存在,本来就是为了让前一道关卡的疏漏能被下一道拦住。

这个案子里,这条链上的每一道关,都有人被控。

01经纪环节
一名曾在两家大型银行任职、后转任贷款经纪人者,于去年 12 月被控协助该网络取得近 1 亿澳元的住房与企业贷款。据指控,其利用对银行审批流程、文件要求与反欺诈系统的了解协助审核材料。
02银行审批环节
一名银行商业银行高级经理——本人亦为经纪人出身——于去年 11 月被控为关联空壳公司「快速通道」审批近 1000 万澳元企业贷款。另有一名 34 岁前银行业务发展经理于今年 5 月被捕,被控利用其在银行内部的资深职位促成相关交易。
03法律环节
一名 32 岁律所合伙人兼独任董事于今年被捕,被控利用其在法律行业的身份,促成以多名成员名义登记的、价值逾 2500 万澳元的多处按揭房产交易,并为该网络清洗数百万澳元犯罪所得。据报道,这是本案首名被控的法律从业者
04其他环节
据警方,调查对象已进一步扩展至会计师、房地产经纪人与开发商;今年 9 月另有会计从业者被捕并受到指控。
05警方的表述
金融犯罪侦查队指挥官称,该专案最初针对的是直接从事汽车融资欺诈的人员,随着调查推进,逐步识别出位于该集团顶层的个人;其后从打击一线成员,转向追究利用职位推动虚假申请通过主流金融机构的银行与经纪从业者

每一道关设在那里,是为了拦住前一道漏掉的东西。而当每一道关上都站着自己人时,关卡的数量就不再是安全的证明。

这条规律,本系列已经遇到过四次

把它与此前的案例并排,会看到同一个位置反复出现。

前四次是点,这一次是线。

这条线之所以能被完整地拉出来,恰恰是因为它的每一个节点都必须留下书面记录:贷款申请、审批意见、过户文书、财务报表、估价报告。本系列此前写过——真实的交易需要真实的单据,而真实的单据一定会留下一个可以被追问的对象

03
边界 · The Rebate Deed

返款契据的边界在哪

手法环节中最值得单独讲的,是房产那一段。

据警方披露的链条:房产交易中引入名义借款人虚高估值——部分物业的成交价据称比同一街道的类似房产高出四成至五成;交易完成后,卖方再依据一份未向贷款银行披露的「返款契据」,将虚高部分退还买方。

银行依据表面成交价放款,差额由此套出;再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形成警方所称的类似庞氏结构的循环

而这里有一个必须说清楚的区分

1
返款安排本身不必然违法
卖方向买方作出价格折让、返还、补贴或激励,在房地产交易中本身是常见且可以合法的商业安排——例如开发商的购房激励、装修补贴、印花税补贴等。问题不出在「返款」这两个字上。
2
法律风险来自「未向银行披露」
真正的问题在于:贷款银行是依据其所理解的成交价格与借款人情况作出授信决定的。若真实的交易条件、实际成交净价、受益所有人或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被隐瞒,银行所依据的基础就是不真实的。

这与本系列写过的其他案件是同一个位置——单据上被改掉的那一栏,而其余部分都是真的
3
银行审批存在漏洞,不当然免除提交方的责任
这一条对读者尤其要紧。「是银行自己没查出来」并不是一个免责事由——提交虚假材料、作出不实陈述的一方,其责任并不因对方的审查疏漏而消灭。

两件事各自独立:银行是否尽到审慎义务,与提交方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
一句解读  

返款不是问题,
不说才是。
而银行没查出来,
从来不等于你没说过谎。

04
抗辩 · Just a Nominee

「只是代持」为什么不免责

这个案子里出现了大量的名义董事名义借款人——据指控,该网络以数千澳元的价格收购有一定注册年限的公司,更换名义董事,再将其包装成有收入的企业。

这些名义上的人,几乎必然会提出同一类说法:我只负责签字;我只是挂名董事;我只是帮朋友代持了一套房。

这类说法不天然免责。

1
控方仍须证明主观状态
须先说清楚公平的一面:相关罪名通常要求控方证明被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认知、故意或轻率状态。一个完全不知情、也没有理由怀疑的人,并不因为名字出现在文件上就当然构成犯罪。
2
但主观状态是由客观行为推断的
而这正是关键。没有人会承认自己知道,因此实践中,主观状态是从客观事实中推断出来的。可能成为推断依据的包括:持续提供账户、反复签署申请材料、收取报酬、协助转移或隐藏资金、以及在出现明显异常之后仍然继续。

本系列此前记录过同样的逻辑:真正的分界线不是「我知不知道」,而是「有没有做过核查、留下过记录」
3
出借身份的一方,承担的是最直接的后果
这是本系列反复记录的那条规律。名义董事、名义借款人、代持人——他们的名字出现在每一份文件上,因此也是最先被特定出来的那一批。

而报酬与风险几乎从不成比例:出借身份的一方拿到的往往是链条上最小的一份,承担的却是最直接的法律后果

对华人社群尤其相关的一层在跨境语境下,这类安排常以亲友之间的互助面貌出现:「你的资质好,用你的名义办一下」「房子先写你名下,钱我出」「公司挂个名,什么都不用管」。在法律上,这些安排与本案中被指控的名义董事、名义借款人,处在同一个位置上。本系列的第一百篇曾把「身份出借市场」列为六条规律之首——凡是可以从一个人身上剥离出来、并且对他人有用的法律身份,都已经形成了有价格的市场在亲友之间,这个价格往往是零——风险却一点没少。

05
口径 · Three Figures

三个金额口径

最后处理数字,因为这个案子的金额在几个月里变过两次。

012026.05
警方表述:该网络涉嫌向主要银行骗取逾 2.5 亿澳元
022026.09
金融犯罪侦查队指挥官表述:四大银行发放的欺诈贷款估计约 5 亿澳元;其他金融机构另有敞口,合计最高约 6 亿澳元
03资产
新州犯罪委员会限制处置约 9500 万澳元资产。这是被限制处置的金额,不是已追回或已没收的金额。

这三个数字衡量的是不同的东西,而且分属不同时点。

1
2.5 亿与 5 亿不是同一个数的两种说法
它们是警方在不同侦查阶段作出的估计,随案件推进而调整。引用时必须标注时点,不得混用,更不得相加。
2
「发放的欺诈贷款」不等于「损失」
5 亿澳元指的是据信基于欺诈材料而发放的贷款总额。其中部分可能已经偿还,部分有房产等担保物,部分可通过资产追缴回收。银行的最终净损失,是另一个需要单独计算的数字。
3
9500 万是「被限制处置」,不是「已追回」
资产限制处置是一项保全措施,其效果是禁止转让或处分,而不是所有权的转移。最终能否没收、没收多少,须经各自的法律程序确定。「查封」与「追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状态——这是本系列反复纠正的一处错误。
一句解读  

放出去的贷款、
被限制处置的资产、
和最终的净损失——
这是三个数,
而它们经常被写成一个。

本篇聚焦 · Focus

四条可迁移的判断

1
关卡的数量不是安全的证明
经纪、银行审批、法律、会计、中介——每一道关设在那里,本是为了拦住前一道漏掉的东西。而本案中这条链上的每一类角色都有人被控。本系列此前四次遇到的都是单点的「守关人」,这一次是完整的一条线。
2
返款不是问题,不披露才是
卖方返款、折让或激励本身可以是合法的商业安排;法律风险来自对贷款银行隐瞒真实交易条件、实际净价、受益所有人或还款能力。而银行审批存在漏洞,不当然免除提交虚假材料一方的责任——这是两件各自独立的事。
3
「只是签字」「只是代持」不天然免责
控方仍须证明法律所要求的主观状态,但主观状态由客观行为推断:持续提供账户、反复签署材料、收取报酬、协助转移资金、在明显异常后仍然继续。而出借身份的一方,名字出现在每一份文件上,是最先被特定出来的那一批。
4
三个金额口径必须分开
不同时点的估计(2.5 亿与 5 亿)不得混用或相加;「发放的欺诈贷款」不等于银行的净损失;「被限制处置」不等于「已追回」。资产限制是保全措施,不是所有权转移。
行动清单 · Practical Notes

实务提示(境外置业与经营者)

四条要点  
  • 不要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持有公司或房产,即便对方是亲友。名义董事、名义股东、代持房产、代为借款——这些安排把最直接的法律后果留给了签字的那个人,而在亲友之间,报酬往往是零,风险却一点没少。本系列已多次记录:出面的那个人,是最先被追责的那一个
  • 任何影响成交净价的安排,都必须向贷款银行如实披露。包括返款、折让、装修补贴、印花税补贴、免租期承诺等。判断标准很简单:如果银行知道了这件事,它的授信决定会不会不同?会,就必须说。而「中介说这样操作没问题」不是一个可以依赖的答案——承担后果的是签名的人,不是给建议的人。
  • 申请材料必须自己看过一遍。收入证明、税务材料、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由第三方代为准备的材料,签字前应当逐项核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我没看,是中介填的」在此类案件中不是一个足以自证的说法;而核对过的记录,恰恰是日后说明自己已尽注意的直接证据。
  • 已被调查或可能被牵涉的:先厘清自己在链条中的位置。你是实际控制人、资金提供方、名义持有人、专业服务提供者,还是仅在某一份文件上签过字?不同位置对应的指控、证明重点与可主张的事由完全不同,应尽早委托熟悉当地程序的执业律师。在事实未厘清前删除记录、变更登记或转移资产,可能把一个可解释的问题变成一个不可解释的问题。
本篇信息来源
  • 澳大利亚广播公司 2026 年 9 月 10 日关于该专案被控人数升至 33 人及金额估计的报道,及所引金融犯罪侦查队指挥官的表述
  • The Adviser、Australian Broker、Australasian Lawyer 等澳大利亚行业媒体 2026 年 4 月至 9 月的相关报道
  • 新南威尔士州警方及新南威尔士州犯罪委员会就该专案发布的信息
  • 所有涉案人员目前均处于被指控或候审阶段,无一人经法院审判定罪,一律适用无罪推定;文中所述均为警方与检方的指控
  • 金额存在不同时点的多个口径(5 月为逾 2.5 亿澳元,9 月为约 5 亿至 6 亿澳元),本文分别标注,不得混用或相加
  • 9500 万澳元为被限制处置的资产,不是已追回或已没收的金额;「发放的欺诈贷款」亦不等于银行的最终净损失
  • 相关人员的中文姓名系由罗马化拼写音译而来,无从确认,本文不作转写;对涉案的银行、律所、公司不指名亦不评价
  • 本文关于返款安排、主观状态认定及相关罪名的介绍为一般性说明,具体适用以澳大利亚法律及有管辖权法院的认定为准
两年前,警方要查的是几辆并不存在的豪车——有人用别人的身份贷了款,买了一台从来没有出厂的宾利。顺着这几辆车往回数,数到了公司,数到了房子,数到了银行里那个负责按下批准键的人,数到了一间律所的合伙人,数到了做账的会计。到今年九月,名单上有三十三个人。这个案子最该被记住的不是那六亿澳元,是那份名单的构成:一笔贷款要经过的每一道关,本来都是为了拦住前一道漏掉的东西——而当每一道关后面都坐着自己人的时候,那些关卡就只剩下了一个作用,是让这件事看起来很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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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四个深度系列

本篇聚焦交易链上专业角色的责任、返款安排的披露义务,以及名义持有人的法律地位。若要把红通、遣返、追逃、追赃等主题往深里读,可顺着下面的系列继续——它们分别从「为什么 / 怎么做 / 制度依据 / 风险全景」展开。

重要声明 本文为公开报道的整理与法律机制分析,不针对任何具体个人、企业或金融机构作定性结论,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亦不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更不构成对任何违法活动的鼓励或指引。本案所有涉案人员目前均处于被指控或候审阶段,无一人经法院审判定罪,一律适用无罪推定;文中所述的行为方式、涉案金额、角色分工与组织关系,均系警方与检方的指控,尚未经法院审判认定金额存在不同时点的多个口径——2026 年 5 月的表述为逾 2.5 亿澳元,同年 9 月的表述为约 5 亿至 6 亿澳元——二者系不同侦查阶段的估计,引用时须标注时点,不得混用或相加「发放的欺诈贷款」不等于银行的最终净损失,「被限制处置的资产」亦不等于已追回或已没收的金额。相关人员的中文姓名系由罗马化拼写音译而来,无从确认,本文不作转写,亦不作身份推测;对文中提及的银行、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业,本文不指名亦不作任何评价。文中关于返款安排合法性边界、主观状态认定标准及相关罪名构成的介绍,均为便于中文读者理解的一般性说明,具体适用以澳大利亚法律及有管辖权法院的认定为准本文不对本案中任何人的主观状态作出判断。涉及具体置业、融资或刑事事项,建议咨询当地具备相应资质的执业律师。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一百零六篇  ·  作者:李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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