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了一圈,回到原点
货物从中国来,绕过几家谁也说不清在哪里办公的公司,最后出现在意大利的店铺里。而那笔本该缴的增值税,在转盘转到某一格时,连同那家公司一起消失了。
- 事件:2026 年 8 月 10 日,应欧洲检察官办公室(EPPO)威尼斯办公室请求,米兰法院预审法官对两名嫌疑人签发居家监禁令,并实施扣押与搜查。侦查由威尼斯财政警察进行。
- 指控内容:据 EPPO 通报,一对中国籍夫妇被认定为主要嫌疑人,经营基地位于米兰;自 2019 年起,二人涉嫌对多家公司行使事实上的控制,实施增值税旋转木马欺诈,目的是掩盖货物非法进入意大利并随后在国内市场转售,涉及自中国向欧盟进口服装。估计损失逾 3300 万欧元。
- 最该被纠正的一句:这不是欧盟首次查办涉及中国籍被告的增值税欺诈案。相反,这是一条已经办了数年、且规模逐次放大的执法线——2024 年 10 月有涉案 1.13 亿欧元并牵出地下钱庄网络的案件,2026 年 1 月有普拉托查扣 23.7 万件成衣的案件,本案之前数周更有涉案规模远大于此的服装业税务欺诈行动。3300 万在这条序列里不算大的。
- 真正的变化在管辖层级:办案主体是欧盟层面的独立公诉机构,而非某一成员国的税务机关。这意味着此类案件已从各国的行政稽查,上升为欧盟统一的刑事追诉——把公司分散注册在几个成员国,不再能达到规避的效果。
- 与本系列此前一篇的同构:真实的服装贸易、被操纵的单据、一串壳公司、以及回流的资金——这与印度诺伊达那家「真的在做手机壳」的工厂是同一套结构,只是这次被利用的规则,换成了欧盟内部跨境交易免征增值税。
- 一句话:所有涉案人员在意大利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均推定无罪——这是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每一份通报的结尾,也是读这类新闻时最该记住的一句。
上个月本系列写过印度诺伊达那家工厂——真的在生产手机壳,真的在德里的市场上销售,被操纵的只有发票上的数字。当时的结论是:贸易型洗钱不需要空壳,它需要真实的经营,因为只有真实的交易才能产生真实的单据。
这一篇是同一个判断在欧洲的版本,只是它利用的规则不同。
据欧洲检察官办公室 2026 年 8 月 10 日发布的通报,应其威尼斯办公室请求,米兰法院预审法官对两名嫌疑人签发了居家监禁令。侦查由威尼斯财政警察进行,认定一对经营基地设在米兰的中国籍夫妇为主要嫌疑人:自 2019 年起,二人涉嫌对多家公司行使事实上的控制,实施一项增值税旋转木马欺诈,目的是掩盖货物非法进入意大利并随后在国内市场转售,涉及自中国向欧盟进口服装,估计损失逾 3300 万欧元。
依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的一贯表述:所有涉案人员在意大利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均推定无罪。本文所述内容均为侦查阶段的指控。
8 月 10 日通报了什么
先立四条规矩其一,本案处于侦查阶段,所有涉案人员在意大利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均推定无罪;文中所述行为方式均为侦查机关的指控。其二,居家监禁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是刑罚,也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有罪认定。其三,EPPO 通报未公布嫌疑人姓名,本文亦不作任何身份推测。其四,「逾 3300 万欧元」是估计的损失金额,非已查证认定或已追回的数额;本文对涉及的任何具体企业不作评价。
「转盘」是怎么转的
「旋转木马欺诈」这个名字,中文读者大多听过,但真正说得清运作方式的不多。它之所以能成立,靠的是欧盟增值税制度中一项本身完全正当的设计。
先说那项规则
在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的跨境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卖方向另一成员国的买方供货时不收增值税,由买方在其本国按当地税率申报。这项安排的用意是避免同一批货物在多国重复征税,是单一市场得以运转的基础。
而欺诈利用的,正是「免税出去、应税进来」这个衔接点。
它不需要伪造货物,
货是真的,运输是真的,买卖也是真的。
唯一不存在的,
是那笔已经开进发票里的税款。
本案的变体:重点在进口端
据 EPPO 通报,本案安排的目的表述得很具体:掩盖货物非法进入意大利,以及其后在意大利国内市场的转售。
这句话把重心放在了进口环节。换言之,被处理的不只是欧盟内部循环产生的税差,还包括货物从境外(中国)进入欧盟这一步本身的合规性——真实的进口人是谁、申报的价值是否属实、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与关税有没有被规避。而多层公司链条的作用,正是让这些问题在单据上找不到一个可以追问的对象。
须说明:以上为对旋转木马欺诈一般运作方式的说明,用以帮助读者理解这一概念;本案的具体事实与法律定性,以侦查结论及意大利有管辖权法院的认定为准。
不是第一次,是第几次
中文转述这类新闻时,最常见的一句话是「首次」。而就这条线而言,「首次」是错的——错得还相当离谱。
把公开的执法记录按时间排开,会看到一条持续了数年、且规模逐次放大的线。
把这六条排在一起,
本案的三千三百万既不是开始,
也不是最大的一笔。
它只是这条线上的又一格。
这个序列本身,比其中任何单独一起案件都更有信息量。它说明三件事:
其一,这是一个被系统性追踪的行业与手法组合——服装、纺织、从境外进口、通过多层公司在欧盟内部流转。当同一种形态被反复识别之后,后续案件的发现成本会急剧下降。
其二,链条的每一环都已被分别处理过:仓库(普拉托)、壳公司(波兰、德国注册)、资金出口(地下钱庄)、加密资产(威尼斯那起)、增值税号(批量注销)。
其三,2024 年那起案件中出现的「中国地下钱庄网络」,与本系列上月写过的印度案件中的非正式汇兑渠道,指向的是同一类机制——两个大洲,同样的资金出口方式。
管辖层级变了
如果说这条线上真有什么是「新」的,那不是中国籍被告的出现,而是由谁来办。
本案的提请方是欧洲检察官办公室——它是欧盟层面的独立公诉机构,对侵害欧盟财政利益的犯罪(增值税欺诈是其中的典型)享有调查与起诉权限,并可通过设在各成员国的欧洲代表检察官直接指挥当地执法机关办案。
这个变化对跨境经营者的实际含义,需要拆开来讲。
对合规经营者的另一面还须指出容易被忽略的一层:旋转木马欺诈的下游,往往包含并不知情的正当企业。一家公司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链条中的某一环采购了货物;而在部分法域的规则与判例中,买方能否主张抵扣,可能取决于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交易与欺诈有关。这意味着对上游供应商的尽职调查,不只是商业审慎,还可能直接影响自身的税务权利。相关规则各法域差异较大,具体应咨询当地专业人士。
与那家手机壳厂的同构
把这个案子与本系列上月写过的印度诺伊达案并排看,会发现它们是同一台机器的两种配置。
换一个大洲,换一套税制,
换一种商品,
机器的零件是一样的:
真货、假单、壳公司、非正式汇兑。
这个同构性对读者的价值在于:它说明所谓「当地的做法」往往并不当地。在意大利做服装贸易的人,可能被告知「这里大家都这么开票」;在印度做制造的人,可能被告知「这里报关都是这么报的」。而当同一套结构在多个法域被同一种方法识别出来时,「当地惯例」这个说法就失去了它全部的保护力。
还有一层更实际的:这几起案件的共同起点,都不是举报,而是数据。申报价格与同类商品的区间、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的落差、增值税号的存续周期、资金在成员国之间的流转路径——这些信息在监管系统中本就存在,需要的只是有人把它们放在一起看。
四条可迁移的判断
实务提示(对欧贸易企业)
- 核对交易链条上每一个主体是否真实存在。重点是:对方的增值税号是否有效且与其名称、地址匹配(欧盟设有公开的税号验证渠道);注册地址是否为真实经营场所;成立时间是否过短;是否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且不作合理解释;付款是否被要求支付给第三方或另一国的账户。这几项中出现两项以上时,应当停下来评估,而不是继续下单。
- 把尽职调查的记录保存下来。这一条常被忽略,却可能最要紧。在部分法域,买方的抵扣权可能取决于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涉及欺诈——而证明自己「不应当知道」,靠的是当初做过核查的记录,而不是事后的说明。核验截图、往来邮件、实地走访记录、比价材料,都应当归档留存。
- 不要接受「这里大家都这么做」的解释。无论是开票方式、报关价格还是付款路径,凡是被以「当地惯例」为由要求偏离正常做法的环节,都应当要求对方给出书面依据,并向当地专业人士核实。本系列已经多次记录:所谓当地惯例,往往正是被系统性识别的那一类形态。
- 如已收到调查通知或发现关联,先固定事实再作动作。要厘清的是:与涉案主体的往来性质、时间跨度与规模、货款的支付路径、以及自身在链条中的实际位置。应尽早委托熟悉当地税务与刑事程序的专业人士。在事实未厘清前销毁记录、注销主体或变更登记,可能把一个可解释的问题变成一个不可解释的问题。
- 欧洲检察官办公室 2026 年 8 月 10 日关于米兰法院签发居家监禁令、涉及自中国进口服装的逾 3300 万欧元增值税欺诈调查的通报
- 欧洲检察官办公室 2024 年 10 月、2026 年 1 月、3 月、5 月及 6 月关于相关增值税欺诈案件的通报
- 意大利《24 小时太阳报》英文版及国际媒体 2026 年 7 月至 8 月关于服装业税务欺诈行动及本案的报道
- 欧盟增值税制度中关于成员国间跨境货物交易免税安排的一般规则
- 本案处于侦查阶段,所有涉案人员在意大利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均推定无罪;文中所述行为方式均为侦查机关的指控
- 居家监禁系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是刑罚,亦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有罪认定
- 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未公布嫌疑人姓名,本文亦不作任何身份推测;「逾 3300 万欧元」为估计损失金额,非已查证认定或已追回的数额
- 本文对旋转木马欺诈运作方式的说明为一般性介绍,本案具体事实与法律定性以侦查结论及意大利有管辖权法院的认定为准
这套安排最精巧的地方,在于它几乎不需要说谎。货是真的,船是真的,仓库是真的,店里挂着的衣服也是真的。唯一不存在的,是一家早已注销的公司本该缴给国库的那笔税。而当欧盟把这类案件从各国税务局的抽屉里拿出来,交给一个统一的公诉机构去办时,那台转了很多年的机器才第一次被完整地看见——它转了一圈,回到原点,只是原点上已经站着人在等了。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九十篇
延伸阅读:四个深度系列
本篇聚焦增值税旋转木马欺诈的运作机制、欧盟统一公诉的管辖变化与事实控制的认定。若要把红通、遣返、追逃、追赃等主题往深里读,可顺着下面的系列继续——它们分别从「为什么 / 怎么做 / 制度依据 / 风险全景」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