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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了一圈,回到原点——欧盟增值税旋转木马欺诈与服装进口链条解读 |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第九十篇

2026年08月21日
转了一圈,回到原点——欧盟增值税旋转木马欺诈与服装进口链条解读 ·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第九十篇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九十篇

转了一圈,回到原点

增值税旋转木马/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缺失交易者/壳公司链条/居家监禁/逾 3300 万欧元  

货物从中国来,绕过几家谁也说不清在哪里办公的公司,最后出现在意大利的店铺里。而那笔本该缴的增值税,在转盘转到某一格时,连同那家公司一起消失了。

本篇要览 · In Brief
  • 事件:2026 年 8 月 10 日,应欧洲检察官办公室(EPPO)威尼斯办公室请求,米兰法院预审法官对两名嫌疑人签发居家监禁令,并实施扣押与搜查。侦查由威尼斯财政警察进行。
  • 指控内容:据 EPPO 通报,一对中国籍夫妇被认定为主要嫌疑人,经营基地位于米兰自 2019 年起,二人涉嫌对多家公司行使事实上的控制,实施增值税旋转木马欺诈目的是掩盖货物非法进入意大利并随后在国内市场转售,涉及自中国向欧盟进口服装。估计损失逾 3300 万欧元
  • 最该被纠正的一句:不是欧盟首次查办涉及中国籍被告的增值税欺诈案。相反,这是一条已经办了数年、且规模逐次放大的执法线——2024 年 10 月有涉案 1.13 亿欧元并牵出地下钱庄网络的案件,2026 年 1 月有普拉托查扣 23.7 万件成衣的案件,本案之前数周更有涉案规模远大于此的服装业税务欺诈行动。3300 万在这条序列里不算大的。
  • 真正的变化在管辖层级:办案主体是欧盟层面的独立公诉机构,而非某一成员国的税务机关。这意味着此类案件已从各国的行政稽查,上升为欧盟统一的刑事追诉——把公司分散注册在几个成员国,不再能达到规避的效果。
  • 与本系列此前一篇的同构:真实的服装贸易、被操纵的单据、一串壳公司、以及回流的资金——这与印度诺伊达那家「真的在做手机壳」的工厂是同一套结构,只是这次被利用的规则,换成了欧盟内部跨境交易免征增值税。
  • 一句话:所有涉案人员在意大利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均推定无罪——这是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每一份通报的结尾,也是读这类新闻时最该记住的一句。

上个月本系列写过印度诺伊达那家工厂——真的在生产手机壳,真的在德里的市场上销售,被操纵的只有发票上的数字。当时的结论是:贸易型洗钱不需要空壳,它需要真实的经营,因为只有真实的交易才能产生真实的单据。

这一篇是同一个判断在欧洲的版本,只是它利用的规则不同。

据欧洲检察官办公室 2026 年 8 月 10 日发布的通报,应其威尼斯办公室请求,米兰法院预审法官对两名嫌疑人签发了居家监禁令。侦查由威尼斯财政警察进行,认定一对经营基地设在米兰的中国籍夫妇为主要嫌疑人:自 2019 年起,二人涉嫌对多家公司行使事实上的控制,实施一项增值税旋转木马欺诈,目的是掩盖货物非法进入意大利并随后在国内市场转售,涉及自中国向欧盟进口服装,估计损失逾 3300 万欧元。

依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的一贯表述:所有涉案人员在意大利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均推定无罪。本文所述内容均为侦查阶段的指控。

01
通报速览 · What Was Announced

8 月 10 日通报了什么

01发布
2026 年 8 月 10 日,欧洲检察官办公室于卢森堡发布。
02办案架构
由 EPPO 威尼斯办公室提请;米兰法院预审法官签发居家监禁令;侦查由威尼斯财政警察执行。这是欧盟层面的刑事追诉,不是某一成员国的税务稽查。
03对象
两名嫌疑人被采取居家监禁措施;据通报,侦查认定一对中国籍夫妇为主要嫌疑人,其经营基地位于米兰EPPO 未公布姓名,本文亦不作任何身份推测。
04时间跨度
自 2019 年起,涉嫌对多家公司行使事实上的控制
05行为方式
实施增值税旋转木马欺诈,据通报,该安排的目的是掩盖货物非法进入意大利,以及其后在意大利国内市场的转售
06标的与损失
涉及自中国向欧盟进口服装;估计损失逾 3300 万欧元
07同步措施
通报载明本次行动同时包括扣押与搜查

先立四条规矩其一,本案处于侦查阶段,所有涉案人员在意大利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均推定无罪;文中所述行为方式均为侦查机关的指控。其二,居家监禁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是刑罚,也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有罪认定。其三,EPPO 通报未公布嫌疑人姓名,本文亦不作任何身份推测。其四,「逾 3300 万欧元」是估计的损失金额,非已查证认定或已追回的数额;本文对涉及的任何具体企业不作评价。

02
机制 · How the Carousel Turns

「转盘」是怎么转的

「旋转木马欺诈」这个名字,中文读者大多听过,但真正说得清运作方式的不多。它之所以能成立,靠的是欧盟增值税制度中一项本身完全正当的设计。

先说那项规则

在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的跨境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卖方向另一成员国的买方供货时不收增值税,由买方在其本国按当地税率申报。这项安排的用意是避免同一批货物在多国重复征税,是单一市场得以运转的基础。

而欺诈利用的,正是「免税出去、应税进来」这个衔接点。

1
第一环:设一家「注定要消失的公司」
在目标国设立一家公司,从其他成员国免税购入货物。它随后在本国转售,向下游买方收取了增值税——但它从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收完钱就注销、失联或被弃用。实务中通常称这类主体为「缺失交易者」。本案通报所说的「对多家公司行使事实上的控制」,指向的正是这一环:这些公司的名义股东与实际控制者是分离的。
2
第二环:下游凭发票抵扣
下游公司拿着那家公司开出的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或退还其「已支付」的增值税。而这笔税款事实上从未进入国库。一进一出之间,差额就是国库的损失,也是这条链条的收益。
3
第三环:让它转起来
同一批货物(有时甚至只是同一批单据)可以被再次「出口」到另一成员国,然后重新进入这个循环——转一圈回到原点,再来一次。「旋转木马」由此得名。转的次数越多,累积的抵扣越大,而单看任何一笔交易都平平无奇。
一句解读  

它不需要伪造货物,
货是真的,运输是真的,买卖也是真的。
唯一不存在的,
是那笔已经开进发票里的税款。

本案的变体:重点在进口端

据 EPPO 通报,本案安排的目的表述得很具体:掩盖货物非法进入意大利,以及其后在意大利国内市场的转售。

这句话把重心放在了进口环节。换言之,被处理的不只是欧盟内部循环产生的税差,还包括货物从境外(中国)进入欧盟这一步本身的合规性——真实的进口人是谁、申报的价值是否属实、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与关税有没有被规避。而多层公司链条的作用,正是让这些问题在单据上找不到一个可以追问的对象

须说明:以上为对旋转木马欺诈一般运作方式的说明,用以帮助读者理解这一概念;本案的具体事实与法律定性,以侦查结论及意大利有管辖权法院的认定为准。

03
序列 · Not the First

不是第一次,是第几次

中文转述这类新闻时,最常见的一句话是「首次」。而就这条线而言,「首次」是错的——错得还相当离谱。

把公开的执法记录按时间排开,会看到一条持续了数年、且规模逐次放大的线。

012024.10
EPPO 博洛尼亚与米兰的联合行动,查办一起估计涉及 1.13 亿欧元增值税欺诈的案件,同时指其利用一个中国地下钱庄网络洗钱;在十个大区的 20 个城市展开搜查,七人被捕(其中两名被指为主犯者继续羁押),五人配电子脚镣居家监禁,另两人须定期向警方报到。
022025.11 — 2026.01
EPPO 博洛尼亚指挥下,普拉托财政警察查扣 23.7 万件成衣与逾 550 万米布料;据通报,三年间涉逃避进口增值税与关税约 360 万欧元;货物存放于由中国籍人员控制的四处隐蔽仓库。通报另称,该体系使用虚假的供应商、买家与收货地址,并依托设立于波兰、德国等地的虚假公司改道发票与付款指令。连同此前查扣,累计估值约 1000 万欧元
032026.03
另一起代号为「转盘」的行动,针对信息技术行业的大型增值税旋转木马欺诈,查封资产逾 3200 万欧元,涉及五家公司;通报称该安排依托大量缺乏真实经营架构的意大利及外国壳公司模拟商业交易。
042026.05
EPPO 威尼斯办案中,一名商人在威尼斯机场准备登机飞往迪拜时被捕,冻结逾 460 万欧元资产;据通报,其公司自中国、土耳其、阿联酋等非欧盟供应商进口货物,再转售予共谋的意大利公司,从而使欺诈链条得以延续。搜查中查获一个价值约 75.6 万欧元的加密货币钱包、近 6000 欧元现金及一辆豪车。
052026.07
意大利财政警察通报一项针对服装批发零售业的行动,据报道涉案规模达 15 亿欧元192 人被起诉、200 余家公司涉案,查扣资产逾 700 万欧元,并自动注销 105 个增值税号
062026.08.10
本案:逾 3300 万欧元,两人被采取居家监禁措施。
一句解读  

把这六条排在一起,
本案的三千三百万既不是开始,
也不是最大的一笔。
它只是这条线上的又一格。

这个序列本身,比其中任何单独一起案件都更有信息量。它说明三件事:

其一,这是一个被系统性追踪的行业与手法组合——服装、纺织、从境外进口、通过多层公司在欧盟内部流转。当同一种形态被反复识别之后,后续案件的发现成本会急剧下降

其二,链条的每一环都已被分别处理过:仓库(普拉托)、壳公司(波兰、德国注册)、资金出口(地下钱庄)、加密资产(威尼斯那起)、增值税号(批量注销)。

其三,2024 年那起案件中出现的「中国地下钱庄网络」,与本系列上月写过的印度案件中的非正式汇兑渠道,指向的是同一类机制——两个大洲,同样的资金出口方式。

04
管辖 · A Different Prosecutor

管辖层级变了

如果说这条线上真有什么是「新」的,那不是中国籍被告的出现,而是由谁来办

本案的提请方是欧洲检察官办公室——它是欧盟层面的独立公诉机构,对侵害欧盟财政利益的犯罪(增值税欺诈是其中的典型)享有调查与起诉权限,并可通过设在各成员国的欧洲代表检察官直接指挥当地执法机关办案。

这个变化对跨境经营者的实际含义,需要拆开来讲。

1
「分散在几个成员国」不再是屏障
旋转木马欺诈之所以长期难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天然横跨多国:意大利的税务机关看不到波兰那家公司的账,德国的机关不知道货最终去了哪里。而在统一公诉机构之下,同一个案子由同一个办公室统筹,跨成员国的证据调取与强制措施成为常规操作。本案由威尼斯办公室提请、米兰法院签发、威尼斯财政警察执行,本身就是这种协同的体现。
2
从行政稽查到刑事强制措施
税务机关的常规手段是补税、罚款、注销税号;而刑事程序可以直接对人采取居家监禁乃至羁押,并对资产采取查封与冻结等保全措施两者的强度不在一个量级上,触发的时点也不同——刑事强制措施可以在案件远未审结时就已落地。
3
「事实上的控制」这一表述值得注意
通报用的是「对多家公司行使事实上的控制」。这一表述意味着,追究对象并不限于工商登记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而是指向实际作出经营决策、支配账户与业务的人。这类认定依赖的是资金流向、通信记录、指令痕迹等客观证据——把名字挂在别人身上,在这套认定逻辑面前作用有限。

对合规经营者的另一面还须指出容易被忽略的一层:旋转木马欺诈的下游,往往包含并不知情的正当企业。一家公司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链条中的某一环采购了货物;而在部分法域的规则与判例中,买方能否主张抵扣,可能取决于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交易与欺诈有关。这意味着对上游供应商的尽职调查,不只是商业审慎,还可能直接影响自身的税务权利。相关规则各法域差异较大,具体应咨询当地专业人士。

05
同构 · The Same Machine

与那家手机壳厂的同构

把这个案子与本系列上月写过的印度诺伊达案并排看,会发现它们是同一台机器的两种配置。

01真实经营
诺伊达:工厂真的在生产手机壳。本案:服装真的从中国进口、真的在意大利销售两者都需要真实的货物与交易,因为没有真实交易就没有单据。
02被操纵的环节
诺伊达:进口高报、内销低报——操纵的是价格。本案:利用免税与应税的衔接、掩盖真实进口人——操纵的是交易链条与纳税主体。
03壳公司
诺伊达:借用员工与司机身份设立多家公司。本案与关联案件:对多家公司行使事实控制,并使用注册于其他成员国的虚假公司改道发票
04资金出口
诺伊达:非正式汇兑渠道。关联案件:地下钱庄网络;另据报道,部分款项虽经可追踪渠道支付,但资金其后被转往境外,主要流向中国
05发现方式
两者相同:申报数据与实际经营规模的背离、公司之间的共用要素、资金流向的异常——都是可比对、可检索的结构性痕迹。
一句解读  

换一个大洲,换一套税制,
换一种商品,
机器的零件是一样的:
真货、假单、壳公司、非正式汇兑。

这个同构性对读者的价值在于:它说明所谓「当地的做法」往往并不当地。在意大利做服装贸易的人,可能被告知「这里大家都这么开票」;在印度做制造的人,可能被告知「这里报关都是这么报的」。而当同一套结构在多个法域被同一种方法识别出来时,「当地惯例」这个说法就失去了它全部的保护力。

还有一层更实际的:这几起案件的共同起点,都不是举报,而是数据。申报价格与同类商品的区间、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的落差、增值税号的存续周期、资金在成员国之间的流转路径——这些信息在监管系统中本就存在,需要的只是有人把它们放在一起看

本篇聚焦 · Focus

四条可迁移的判断

1
不是「首次」,而是第几次
涉及中国籍被告的欧盟增值税欺诈案件已办了数年,从 1.13 亿欧元的地下钱庄案,到普拉托的成衣布料查扣,再到涉案规模更大的服装业行动。看到「首次」二字时,第一件事是去查前面有没有。
2
真正的变化在管辖层级
办案主体是欧盟层面的独立公诉机构,而非单一成员国的税务机关。把公司分散注册在几个国家不再构成屏障;手段也从补税罚款升级为居家监禁与资产查封,且可在案件远未审结时落地。
3
追的是「事实上的控制」,不是登记名义
通报明确使用这一表述。认定依据是资金流向、通信记录与指令痕迹等客观证据——把名字挂在他人身上,在这套逻辑面前作用有限。这与本系列写过的泰国名义股东、印度借用员工身份设壳,是同一个判断。
4
下游正当企业也可能受影响
在部分法域的规则与判例中,买方能否主张增值税抵扣,可能取决于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与欺诈有关。对上游供应商的尽职调查,因而不只是商业审慎,还可能直接关系到自身的税务权利。
行动清单 · Practical Notes

实务提示(对欧贸易企业)

四条要点  
  • 核对交易链条上每一个主体是否真实存在。重点是:对方的增值税号是否有效且与其名称、地址匹配(欧盟设有公开的税号验证渠道);注册地址是否为真实经营场所;成立时间是否过短;是否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且不作合理解释;付款是否被要求支付给第三方或另一国的账户。这几项中出现两项以上时,应当停下来评估,而不是继续下单。
  • 把尽职调查的记录保存下来。这一条常被忽略,却可能最要紧。在部分法域,买方的抵扣权可能取决于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涉及欺诈——而证明自己「不应当知道」,靠的是当初做过核查的记录,而不是事后的说明。核验截图、往来邮件、实地走访记录、比价材料,都应当归档留存。
  • 不要接受「这里大家都这么做」的解释。无论是开票方式、报关价格还是付款路径,凡是被以「当地惯例」为由要求偏离正常做法的环节,都应当要求对方给出书面依据,并向当地专业人士核实。本系列已经多次记录:所谓当地惯例,往往正是被系统性识别的那一类形态。
  • 如已收到调查通知或发现关联,先固定事实再作动作。要厘清的是:与涉案主体的往来性质、时间跨度与规模、货款的支付路径、以及自身在链条中的实际位置。应尽早委托熟悉当地税务与刑事程序的专业人士在事实未厘清前销毁记录、注销主体或变更登记,可能把一个可解释的问题变成一个不可解释的问题。
本篇信息来源
  • 欧洲检察官办公室 2026 年 8 月 10 日关于米兰法院签发居家监禁令、涉及自中国进口服装的逾 3300 万欧元增值税欺诈调查的通报
  • 欧洲检察官办公室 2024 年 10 月、2026 年 1 月、3 月、5 月及 6 月关于相关增值税欺诈案件的通报
  • 意大利《24 小时太阳报》英文版及国际媒体 2026 年 7 月至 8 月关于服装业税务欺诈行动及本案的报道
  • 欧盟增值税制度中关于成员国间跨境货物交易免税安排的一般规则
  • 本案处于侦查阶段,所有涉案人员在意大利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均推定无罪;文中所述行为方式均为侦查机关的指控
  • 居家监禁系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是刑罚,亦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有罪认定
  • 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未公布嫌疑人姓名,本文亦不作任何身份推测;「逾 3300 万欧元」为估计损失金额,非已查证认定或已追回的数额
  • 本文对旋转木马欺诈运作方式的说明为一般性介绍,本案具体事实与法律定性以侦查结论及意大利有管辖权法院的认定为准
这套安排最精巧的地方,在于它几乎不需要说谎。货是真的,船是真的,仓库是真的,店里挂着的衣服也是真的。唯一不存在的,是一家早已注销的公司本该缴给国库的那笔税。而当欧盟把这类案件从各国税务局的抽屉里拿出来,交给一个统一的公诉机构去办时,那台转了很多年的机器才第一次被完整地看见——它转了一圈,回到原点,只是原点上已经站着人在等了。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九十篇

延伸阅读:四个深度系列

本篇聚焦增值税旋转木马欺诈的运作机制、欧盟统一公诉的管辖变化与事实控制的认定。若要把红通、遣返、追逃、追赃等主题往深里读,可顺着下面的系列继续——它们分别从「为什么 / 怎么做 / 制度依据 / 风险全景」展开。

红通 · 为什么 + 怎么做
INTERPOL 红通体系
INTERPOL 红通完整指南红色通报实操42讲国际刑警与跨境追逃30讲  
追逃 · 追赃 · 遣返
跨境追逃与资产追缴
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强制遣返与跨境追逃指南强制遣返20讲  
重要声明 本文为公开信息的整理与法律机制分析,不针对任何具体个人或企业作定性结论,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亦不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更不构成对任何违法活动的鼓励或指引。本案处于侦查阶段,所有涉案人员在意大利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均推定无罪;文中所述的控制关系、行为方式与损失金额,均系侦查机关的指控与估计,尚未经法院审判认定居家监禁系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是刑罚,亦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有罪认定;「逾 3300 万欧元」为估计的损失金额,非已查证认定或已追回的数额。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未公布嫌疑人姓名,本文亦不作任何身份推测,并对文中提及的任何企业不作评价。文中关于增值税旋转木马欺诈运作方式、欧盟增值税制度及欧洲检察官办公室职权的介绍,均为便于中文读者理解的一般性说明,本案的具体事实与法律定性,以侦查结论及意大利有管辖权法院的认定为准。关于下游企业抵扣权与「知道或应当知道」标准的内容,各法域规则与判例差异较大,本文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情形的判断。涉及具体贸易、税务或刑事事项,建议咨询当地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九十篇  ·  作者:李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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