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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那笔钱——美国五份加密资产民事没收诉状解读 |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第七十八篇

2026年08月04日
被告是那笔钱——美国五份加密资产民事没收诉状解读 ·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第七十八篇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七十八篇

被告是那笔钱

民事没收/对物之诉/稳定币冻结/举证责任/善意所有人/五份诉状,零个被告  

五份诉状,逾两千五百万美元,没有列名任何一个被告。这不是疏漏,是制度设计——在这套程序里,被告席上坐的不是人,是那笔钱。

本篇要览 · In Brief
  • 事件:2026 年 7 月 21 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在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五份民事没收诉状,寻求没收逾 2500 万美元加密货币,系特勤局华盛顿外勤办公室在五项各自独立的欺诈调查中追回。
  • 没有被告:据对诉状的公开分析,五份诉状均未列名任何被告。这是民事没收作为「对物之诉」的本质——程序针对的是财产本身,不需要对任何人定罪,甚至不需要起诉任何人
  • 标的是被冻结的稳定币:五份诉状的标的,均为稳定币发行方应执法机关请求自愿冻结的 USDT。也就是说,冻结发生在诉讼之前,并且不是由法院命令实现的
  • 规模:该行动属 2025 年 11 月设立的「诈骗中心打击力量」;据美方口径,该机制设立不到九个月已追回逾 8 亿美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其加密查扣团队已限制逾 8.32 亿美元
  • 最该被看清的一条:民事没收把举证的压力前移到了主张权利的人一侧。不站出来,财产大概率被没收;站出来,就意味着向美国法院提交身份与资金来源材料并接受其管辖。这是一个必须先评估、再决定的两难,而不是一个理所当然的动作。
  • 一句话:刑事程序追的是人,民事没收追的是钱——人可以换一本护照,钱换不了一条链。

本系列写了很多关于「人」的故事——谁被抓了,谁被押解回来了,谁被交了出去。这一篇关于钱。

2026 年 7 月 21 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在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五份民事没收诉状,寻求没收逾 2500 万美元加密货币。据该办公室的通报,这些资产系特勤局华盛顿外勤办公室特工在五项各自独立的欺诈调查中追回;调查过程中,探员识别出多个洗钱网络,并确认全球范围内有数以千计的受害人被误导,以为自己在进行合法的加密货币投资。

这条新闻在中文语境里通常被简化成一句「美国查扣 2500 万美元加密资产」。但真正值得读的,不是那个数字,而是这五份文书本身的形态——它们没有被告。

01
案情速览 · Five Complaints

五份诉状

01调查一
起于加拿大方面识别出的与虚假投资平台关联的可疑加密钱包;调查关联至逾 270 笔受害人交易,寻求没收约 1040 万美元。据公开分析,该线索源自 2024 年底安大略省警方的转介。
02调查二
由私营部门伙伴向特勤局网络欺诈特别工作组提示多笔可疑交易;调查认定逾 200 名受害人经网络恋爱骗局被骗,非法所得经数百个中间地址洗钱并与其他受害人资金混同。寻求没收约 12,086,914 美元
03调查三
2026 年 5 月,首都地区一名受害人报案称遭遇虚假加密投资骗局;在其试图提现后,对方切断联系。寻求没收约 120 万美元
04调查四
2026 年 3 月报案的另一起首都地区案件,寻求没收约 240 万美元
05调查五
费用型「追损」骗局——行为人冒充资产追回服务方,向已经受骗的人再次行骗,要求其支付费用以「找回」此前被盗的加密货币。寻求没收约 28.5 万美元
06共同结构
据对诉状的公开分析:各诉状均由特勤局或联邦调查局探员在伪证罚则下具结;均主张两项没收依据,即电信欺诈所得涉洗钱财产;标的均为稳定币发行方应执法请求自愿冻结的 USDT均未列名任何被告

两处数字须说明其一,官方通报的口径是「逾 2500 万美元」;而五案分项相加约为 2637 万美元。二者并不矛盾——「逾 2500 万」是保守表述,分项才是明细,引用时应择一,不宜混用。其二,据公开分析,诉状援引了美方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的数据,称此类骗局在 2025 年一年即引发逾 61,500 起投诉、72 亿美元报告损失——这是「报告损失」,不是查证认定的损失,也不是本次没收的金额,三者分属不同口径,不得互换。

02
机制 · An Action Against Property

一场没有被告的诉讼

五份诉状,没有一个被告。要理解这件事,得先理解民事没收这个制度。

在英美法体系中,没收分两类。刑事没收附随于对人的定罪——先证明某人有罪,再没收其犯罪相关财产,程序对人。民事没收则是一种「对物之诉」——程序直接针对财产本身,案件的名称通常写作「美利坚合众国诉某数量的某种财产」,被告席上坐的是那笔钱

这个设计带来三个后果,每一个都对当事人不利。

1
不需要任何人被定罪
既然程序不针对人,那么它就不以定罪为前提。没有人被起诉,不等于财产是安全的;反过来,财产被没收,也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有罪认定。这两句话都要成立,才算真正读懂了这个制度。
2
不需要找到人
在跨境诈骗的语境下,这一点尤其关键。实际操控者可能身处境外、身份不明、无法被引渡或遣返——但只要钱在管辖范围内可被触及,程序就可以启动。人抓不到,不妨碍钱被拿走。
3
程序的启动门槛远低于刑事
刑事指控需要检方把每一项要件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而民事没收在美国联邦层面一般适用优势证据标准——政府只需证明财产与特定违法行为之间存在法律所要求的关联。门槛的差距,直接体现为启动速度的差距。
一句解读  

刑事程序问的是「这个人做了什么」,
民事没收问的是「这笔钱从哪来」。
第二个问题,往往比第一个好回答得多。

需要说明的是,「对物不对人」的没收并非美国独有。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同样设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等情形,也是一种不以定罪为前提的对物程序。两者在适用条件、证明标准与救济机制上差异显著,但底层逻辑相通——当追人的路走不通时,法律给了一条追物的路。

03
冻结 · Who Froze the Coins

冻结那笔币的不是法院

这一节要讲的细节,可能是整篇里最颠覆常识的一条。

据对诉状的公开分析,五份诉状的标的均为稳定币发行方应执法机关请求而自愿冻结的 USDT

请把这句话读两遍。冻结不是法院下令实现的,而是发行方配合执法请求做的;而且它发生在诉状提交之前。等到诉状递进法院时,钱早就动不了了。

这一条同时推翻了两个在中文语境里流传极广的判断。

1
「区块链不可篡改,所以币动不了」
不可篡改的是账本的历史记录,不是你对代币的处分能力。中心化发行的稳定币,其发行方在技术上有能力把特定地址列入黑名单,使该地址持有的代币无法转出。链上记录仍然完整地留在那里,只是那笔钱谁也动不了了。
2
「没有中介,所以没有可施压的对象」
这是把「去中心化」当成了整个加密世界的普遍属性。而事实是:中心化稳定币的发行方,就是那个中介。它是一家可被联系、可被请求、并且有强烈动机配合执法的实体。当资产以这类稳定币形态存在时,它与传统金融账户的差别,远比想象中小。

与传统冻结的对照在传统银行体系中,冻结账户通常需要相应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而本案的路径是——执法机关提出请求,发行方自愿配合冻结,检方随后提起没收之诉。这条路径的速度优势极为明显:它把「抢时效」这件跨境资产保全中最难的事,前置到了诉讼之外解决。对当事人而言,这意味着当你察觉资产异常时,通常已经错过了任何可能的应对窗口。

04
举证 · Whose Burden

举证责任在谁那一侧

这一节讲的是,如果那笔被冻结的钱里有你的一份,会发生什么。

民事没收程序的基本结构是:政府提起诉讼并履行通知义务;对该财产主张权利的人,须在法定期限内主动站出来提出权利主张,并进而证明自己对该财产享有合法权益;若无人主张,或主张不成立,财产即被判决没收。

换句话说,沉默的代价是确定的:不站出来,财产大概率归属政府。

但站出来,同样有代价。

一句解读  

要拿回那笔钱,你得先告诉他们你是谁、
钱从哪来、为什么在那个地址上。
而这些,正是他们本来想知道的。

对一个身处境外的权利主张人来说,提出主张意味着:向美国联邦法院提交身份材料、说明资金来源与流转路径、接受该法院的管辖,并在诉讼中面对政府的调查取证。如果此人自身还存在其他法律风险,这个动作就可能把一个财产问题,变成一个人身问题。

本系列在写吉隆坡那起报案人身份反转的案件时讲过同一个结构:求助不是免费的,它的价格是你必须先证明自己是谁。在民事没收程序里,这条规律再次生效——只不过这一次,标的是钱。

这也说明了为什么这类案件的应对,必须从评估开始,而不是从行动开始。财产没收程序中的证明标准、举证责任分配与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规则,是决定「该不该站出来」的技术基础;在没有把这些搞清楚之前贸然提出主张,可能既拿不回钱,又暴露了自己。

须特别说明以上关于美国民事没收程序的介绍,为便于中文读者理解的一般性说明;美国联邦与各州的没收制度在适用范围、证明标准、通知与主张期限、善意所有人抗辩等方面均有细致且严格的规定,具体适用以美国法律及有管辖权法院的认定为准。此类程序设有严格的法定期限,逾期将丧失主张权利的资格;如涉及具体事项,应当立即咨询熟悉美国资产没收程序的执业律师,不宜自行判断。

05
溯源 · How They Found It

钱是怎么被找到的

五个案子,五条线索来源。把它们排开看,会发现一件很朴素的事——没有一条来自什么惊天动地的专项行动。

据公开分析,这五条线的起点分别是:2024 年底加拿大安大略省警方的转介;2026 年 1 月英国国家犯罪局的转介;一名受害人向马里兰州某县警局的报案;首都地区受害人的报案;以及一家私营部门伙伴向特勤局工作组的提示。

一次省级警方的转介,一次外国机构的通报,两次普通报案,一次业界提示。这就是逾两千五百万美元被追回的全部起点。

1
线索是网状的,不是垂直的
跨境资产追缴的现实图景,不是某个大机构自上而下地展开调查,而是无数条细小线索在不同国家、不同层级的机构之间横向流动。一个县级警局接到的报案,可能最终汇入一份联邦法院的诉状。而金融情报与业界提示在其中扮演的是「起点」而非「证据」的角色——它们指出方向,真正的证明工作在后面。
2
混同不再是有效的屏障
据通报,涉案资金曾经数百个中间地址洗转,并与其他受害人的资金混同。混同曾长期被视为溯源的终点——一旦不同来源的钱混进同一个池子,就难以区分哪一部分对应哪一笔损失。而本案说明,这层屏障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被穿透。跟着钱走这件事,在链上比在传统银行体系中更容易,而不是更难
3
时间跨度以年计
最早的一条线索来自 2024 年底,诉状提交于 2026 年 7 月。中间是一年半。这与本系列反复观察到的规律一致:跨境案件的周期以年计,安静不代表结束。

关于「洗钱者位于何处」的表述据公开报道,美方在通报中称,这五起案件中的洗钱行为主要发生在东南亚,相关网际协议地址位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柬埔寨。须说明三点:其一,这是美方在诉状与通报中的主张,未经审判认定,本文如实转述,不代表本文对该判断作出背书;其二,网际协议地址的地理位置,既不等于行为人的国籍,也不必然等于行为人的实际所在地;其三,本案未列名任何被告,公开材料未指名任何具体个人或实体,本文亦不作任何推测。

本篇聚焦 · Focus

四条可迁移的判断

1
没有被告,不等于没有后果
民事没收是对物之诉,不以任何人被定罪为前提,也不需要找到实际操控者。「我没被起诉」不能用来推断资产安全;同样,财产被没收也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有罪认定。两句话都要成立。
2
冻结可能早于诉讼,且不经法院
当资产以中心化发行的稳定币形态存在时,发行方可应执法请求自愿冻结特定地址。等到诉状递进法院,钱早已动不了。这意味着,察觉异常时应对窗口通常已经关闭——真正的防线只能建在事前。
3
举证压力在主张权利人一侧
不主张,财产大概率被没收;主张,则须提交身份与资金来源材料并接受管辖。这是一个需要先评估、再决定的两难,而不是理所当然的动作。且此类程序设有严格的法定期限,逾期即失权。
4
链上留痕比线下更持久
数百个中间地址、与他人资金的混同,都未能阻断溯源;最早的线索来自一年半以前。人可以换一本护照,钱换不了一条链——而链上的记录,不会随时间消失。
行动清单 · Practical Notes

实务提示

四条要点  
  • 发现地址被冻结或收到通知时,第一步是判明性质。要区分的是:这是交易平台基于自身风控作出的限制,是稳定币发行方应执法请求的地址冻结,还是已经进入了正式的没收程序。三者的应对路径、时限与后果完全不同,而误判性质会直接导致错过期限。
  • 不要在未评估的情况下自行提出权利主张。提出主张意味着向外国法院提交身份与资金来源材料并接受其管辖。应当先由熟悉该法域没收程序的律师评估:主张成立的可能性、需要披露的范围、以及可能引发的其他法律风险,再决定是否以及如何主张。
  • 保全记录,且立刻做。交易所的完整交易记录、充提币记录、KYC 材料、与交易对手的沟通记录、资金原始来源的证明——这些是日后证明合法权益的唯一凭据。平台账户一旦受限,导出功能往往同时失效,因此这项工作只能提前做。
  • 把风险评估放在交易之前。跨境资产类案件需要同时熟悉境外程序与国内法律的律师。而更根本的是:当收款方、交易对手或资金来源存在无法核实的环节时,事后的所有救济都极其昂贵。对资金来源与交易对手的尽职调查,才是成本最低的那一道防线。
本篇信息来源
  • 美国司法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 2026 年 7 月 21 日关于加密货币诈骗调查查扣逾 2500 万美元的通报
  • 该办公室通报中列明的五项调查及各自寻求没收的金额
  • Coindesk、PYMNTS、crypto.news 等 2026 年 7 月 22 日前后关于该五份民事没收诉状的报道
  • 美国律师事务所对该五份诉状文本结构的公开分析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
  • 关于洗钱行为地点及网际协议地址位置的表述,系美方在诉状与通报中的主张,未经审判认定,本文如实转述,不代表本文对该判断作出背书
  • 民事没收系对物程序,不以任何人被定罪为前提,亦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有罪认定;本案未列名任何被告
  • 本文对美国民事没收制度的介绍为便于理解的一般性说明,具体适用以美国法律及有管辖权法院的认定为准
我们习惯把一起案件想象成一场关于某个人的审判——谁站在被告席上,谁需要为自己辩护。但这五份文书里没有人。被告席上放着的是一串地址、一笔数额、一段链上记录。它不会请律师,也不会为自己说话;如果没有人站出来认领,它就会安静地易主。而对很多人来说,最难的恰恰是这一步:要拿回它,你得先承认它是你的。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七十八篇

延伸阅读:四个深度系列

本篇聚焦对物之诉的没收机制、稳定币冻结路径与举证责任的分配。若要把红通、遣返、追逃、追赃等主题往深里读,可顺着下面的系列继续——它们分别从「为什么 / 怎么做 / 制度依据 / 风险全景」展开。

红通 · 为什么 + 怎么做
INTERPOL 红通体系
INTERPOL 红通完整指南红色通报实操42讲国际刑警与跨境追逃30讲  
追逃 · 追赃 · 遣返
跨境追逃与资产追缴
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强制遣返与跨境追逃指南强制遣返20讲  
重要声明 本文为公开信息的整理与法律机制分析,不针对任何具体个人、实体或资产作定性结论,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亦不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更不构成对任何违法活动的鼓励或指引。民事没收系针对财产的对物程序,不以任何人被定罪为前提,亦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有罪认定;本案五份诉状均未列名被告,公开材料未指名任何具体个人或实体,本文亦不作任何推测。文中关于洗钱行为发生地及网际协议地址位置的表述,系美方在诉状与通报中的主张,未经审判认定,本文如实转述以便读者理解程序逻辑,不代表本文对该判断作出背书;网际协议地址的地理位置既不等于行为人国籍,也不必然等于其实际所在地。文中所引「报告损失」数据系投诉统计,与查证认定的损失及本次没收金额分属不同口径,不得互换。本文对美国民事没收制度及中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介绍,均为便于理解的一般性说明,两国制度在适用条件、证明标准与救济机制上差异显著,具体适用以各该法域法律及有管辖权机关的认定为准。此类程序设有严格的法定期限,逾期将丧失主张权利的资格;涉及具体资产事项,建议立即咨询熟悉相关法域资产没收程序的执业律师。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七十八篇  ·  作者:李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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