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之后走哪条路
人在海防被抓到了,通报说正在办理移交手续。「移交」这两个字底下,至少压着四层不同的法律基础——走哪一层,决定的是完全不同的程序、不同的时间,以及当事人手上完全不同的东西。
- 事件:越南海防市公安机关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通报:警方已于 9 月 10 日 23 时 15 分抓获一名 1991 年出生的中国籍男子。据通报,其系被中国广西警方依据 2024 年 3 月 21 日编号 W00134 的决定追缉,涉嫌货物走私。
- 当前程序状态:海防警方称,9 月 11 日正在完成法律手续,拟将其移交有关机关,依越南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处理。公开材料显示的状态是人已被抓获、手续正在办理,程序尚未走完。本案是否涉及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公开材料亦无从确认。
- 本文要回答的问题:「移交」之后会走哪条路?中越之间的法律基础是分层的,至少有四层。
- 第一层 · 司法协助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处理的是取证、送达、情况通报等协助事项,不解决人的移交。
- 第二层 · 引渡条约:2013 年 10 月谈判并就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15 年 4 月 7 日在北京签署,除序言与约尾外共 22 条;中方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但本文写作时未见该条约的生效公告,其生效状态本文不作确认,亦不作推断。
- 第三层 · 越南 2025 年的新立法:2025 年 11 月 26 日,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一次通过《引渡法》(4 章 45 条)、《移交正在服刑人员法》(4 章 48 条)、《民事司法协助法》与《刑事司法协助法》四部法律。其中《引渡法》明确公安部为越南引渡工作的中央主管机关。
- 第四层 · 常设机制:包括合作打击犯罪会议、战略安全对话机制、边境高层会晤等;合作领域明列反恐、禁毒、反假币、打击电信诈骗、出入境管理、边境管控、网络安全,并含联合追逃的经验交流。
- 一句话:抓到只是第一步,而「移交」这两个字底下压着四层不同的法律基础——走哪一层,当事人手上有的东西完全不同。
本系列写过很多次「人被送回来了」——押解、遣返、引渡、移出。每一次,通报里的那个动词都已经是完成时。
这一篇不一样:它记录的是一个还没有完成的动作。
2026 年 9 月 10 日晚上 11 点 15 分,越南海防的警方抓到了一个人。两天后的通报说:正在完成法律手续,拟将其移交有关机关,依越南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处理。
而「依越南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处理」这句话,是一个分叉口。
因为中越之间同时存在司法协助条约、一份 2015 年签署的引渡条约、越南 2025 年刚通过的四部新法、以及一整套常设的会议机制——走哪一条,决定的是完全不同的程序、完全不同的时间,以及当事人手上完全不同的东西。
有几件事先交代清楚:公开材料显示的是人已被抓获、手续正在办理,程序尚未走完;本案是否涉及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无从确认;当事人未经审判定罪,适用无罪推定;其姓名只有罗马化拼写,中文写法无从确认,文中不作转写。
海防那一夜
四条边界第一,人已被抓获,手续还在办——程序没有走完,因此既谈不上引渡,也谈不上遣返。第二,本案是否涉及国际刑警组织的通报,公开材料无从确认。第三,当事人未经审判定罪,适用无罪推定;「涉嫌货物走私」是越方通报转述的中方通缉决定内容,最终以有权机关的认定为准。第四,其姓名只有罗马化拼写,中文写法无从确认,文中不作转写。
两年半之前,
广西开出了一份编号 W00134 的决定。
两年半之后的一个深夜,
它在海防落了地。
两个日期之间隔了将近两年半:2024 年 3 月到 2026 年 9 月。
本系列此前记录过一个结构类似的案例——外逃到红通用了约两年,红通到归案只用了约八个月。那一篇的判断是:前一段由请求国自身的程序节奏决定,后一段由当事人在境外还能待多久决定。
本案目前只走到「被找到」这一步。真正的问题在后面。
四层法律基础
「依越南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处理」——这句话之所以是分叉口,在于中越之间可用的法律基础不止一层。
若走其他移交安排:则取决于越方国内法上可适用的其他制度,程序保障与引渡并不相同。
协助条约管材料,引渡条约管人,国内法管怎么审,会议机制管找谁。四层各管一段,而通报只写了「依法处理」。
那份条约里写了什么
既然引渡条约是唯一直接解决「人的移交」的双边条约,就值得把它的主要条款讲清楚。
以下是对该条约公开文本的介绍。需要记住的是:本文写作时未见该条约的生效公告,其生效状态无从确认。
这与本系列此前拆解过的引渡条约结构完全一致——双重犯罪是第一道,也是最常见的一道抗辩起点。
可以拒绝的情形包括:被请求方依本国法律对该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且正在或准备对被请求引渡人提起刑事诉讼;以及被请求方在考虑犯罪的严重性与请求方利益后,认为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或其他个人情况,引渡不符合人道主义考虑。
这就是国际刑事合作中所称的「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拒绝移交的后果不是放人,而是由被请求方自己审。
换言之:条约管的是「请求何时提出」,而不是「犯罪何时发生」。这与本系列此前指出的那条判断是同一个道理——出境改变的是人在哪里,改变不了案子归谁管。
这与越南 2025 年《引渡法》确立公安部为引渡中央主管机关,是相互衔接的。
二十二条里,
讲怎么交人的只有几条,
讲什么情况下不交的
占了更长的篇幅。
而最后还补了一句:
不交的,你自己审。
越南 2025 年的四部新法
这是这个案子发生时最新的制度背景,也是中文报道里几乎没有提到的一层。
2025 年 11 月 26 日,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一次表决通过了四部司法协助领域的法律。
其中《引渡法》有两处值得中文读者注意
这与 2015 年那份条约的门槛是对应的。
本系列在拆解引渡条约时指出过:双重犯罪比对的不是罪名的名称,而是行为在两国法律下是否都被评价为犯罪——越南这部新法把这一点直接写进了条文。
条约签在十一年前,而审这件事要用的那部国内法,是去年十一月才通过的。这个案子正好落在新框架的第一年里。
这个案子还停在分叉口
把前面四层放回这个案子,会发现能确定的很少,不能确定的很多。
条约若已生效,本案可以其为依据;若尚未生效,则须依其他安排处理。公开材料没有给出答案。
因此当事人及其家属最先要弄清的,不是「什么时候走」,而是「走的是哪一条」。
通报写的是「正在办理」。
而在办完之前,
这个人站在四条路的岔口上——
他自己可能还不知道
要走哪一条。
四条可迁移的判断
实务提示
- 被采取措施后,第一件事是问清「依据哪一部法律、哪一种程序」。是基于外国请求的引渡程序,还是所在国依其国内法作出的其他处置?前者通常有明确的时限、文书与司法审查环节,当事人可以主张拒绝事由;后者的空间可能小得多。同时应问清经办机关、案件编号与下一个程序节点。
- 不要用「有没有引渡条约」作为风险评估的结论。要查的至少有四项:是否签署、是否各自批准、是否已生效、以及是否存在刑事司法协助等其他安排。而即便没有引渡条约,人员回流仍可能通过其他路径实现——本系列已用大量案例说明这一点。
- 在引渡程序中,抗辩要在被请求国进行。因此需要的是熟悉被请求国引渡程序的当地执业律师,同时通常还需本国律师配合,就本国法下的罪名构成、刑档与时效提供说明——因为双重犯罪的比对,需要两边的法律意见对接。两边的工作必须衔接,否则各说各的,反而削弱主张。
- 家属应尽早联系使领馆并在境内保存材料。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请求领事协助与探视;同时保存出境记录、往来通信、合同与资金流水等原始材料。这些材料保存在国内,当事人在境外做不了,而在引渡审查中,事实层面的说明往往需要来自本国的证据支撑。同时须警惕任何声称能「运作程序」或「安排不移交」的中间人——这类空间在法律上并不存在。
- 越南海防市公安机关 2026 年 9 月 12 日的公开通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公开文本(2015 年 4 月 7 日订于北京,中文、越南文、英文三种文本同等作准,解释分歧以英文本为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及相关新闻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公开文本
-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 2025 年 11 月 26 日通过《引渡法》《移交正在服刑人员法》《民事司法协助法》《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公开报道
- 中越联合声明中关于执法安全合作、合作打击犯罪会议及战略安全对话机制的公开内容
- 公开材料显示的状态为「在越南被抓获、移交手续正在办理」,程序尚未走完;本案是否涉及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公开材料无从确认
- 本文写作时未见该引渡条约的生效公告,其生效状态本文不作确认,亦不作推断;当事人未经审判定罪,一律适用无罪推定,其姓名仅有罗马化拼写,本文不作转写
九月十日晚上十一点十五分,海防的警察抓到了一个人。两天后的通报只有几句话:他是被广西方面依一份两年半前的决定追缉的,涉嫌货物走私,正在办理移交手续,将依越南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处理。这几句话看上去很完整,其实每一句都留着口子——依哪一部法律,依哪一份条约,什么时候办完,都没有说。而在这些没说的东西底下,压着一份十一年前签在北京的条约、一部去年十一月才通过的越南国内法,以及一套开了很多年的会议机制。这个人现在站在这些东西的中间。而他最需要知道的,不是什么时候能走,是走的时候,脚下踩的是哪一条。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一百一十一篇
延伸阅读:四个深度系列
本篇聚焦中越之间的四层法律基础、引渡条约的拒绝事由与溯及条款,以及「移交」一词底下的程序差别。若要把红通、遣返、追逃、追赃等主题往深里读,可顺着下面的系列继续——它们分别从「为什么 / 怎么做 / 制度依据 / 风险全景」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