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祥栋:拯救无辜者任艳红,我们辩护交叉六步走

任艳红案,是袭祥栋律师辩护成功的诸多冤案之一,该案被央视《今日说法》栏目以“疑罪”为题做了专题报道。

微信图片_2026-01-14_024128_777.jpg
(中间为任艳红,右为袭祥栋)
拯救无辜者任艳红,我们辩护交叉六步走
(任艳红案的辩护历程)
对每一起重大冤案的辩护或代理,我们都有常规的公开辩护策略和步骤。这些步骤并非简单的步步跟进,而是根据案件需要,交叉同步进行。任艳红案也是如此,经梳理,没有超出我们常规辩护策略。

   第一步 先拿到完整案卷


我们介入案件后往往是要亲自到法院复制一遍卷宗,确保案卷完整无缺,从其他律师手里获取的案卷,仅作为初步研判案件的材料使用。 
李中伟律师最早介入任艳红案时已复制侦查、审查起诉及第一次一审卷宗,除纸质卷宗材料外,还拷贝了审讯录像、现场勘查录像等相关材料。袭祥栋律师介入案件时,已到山东省高院的第二次二审阶段。我们手中还差临沂中院重审阶段的案卷。
袭律师到山东省高院阅卷,正赶上山东省检察院将案件取走阅卷。经省高院协调,袭律师到省检察院重新复制了全案卷宗,包括审讯录像和现场勘查录像等,唯独一审庭审录像没让复制。关于律师查阅庭审录像的规定中“誊录”该如何操作,全国法院理解不一,绝大多数法院都不允许律师复制庭审录像,但我们在阜阳一起二审案件就顺利复制了一审庭审录像。
从全面保障辩护权角度理解,应当准予律师复制庭审录像。现在很多法院连审讯录像都不允许律师复制,这就更没有道理了,好在任艳红案的审讯录像复制没有障碍。经省检察院协调,袭律师在省检察院观看了一审庭审录像。 

 第二步 用“千字文”公开案件


接手案件后,组织律师团队尤其案件辩护律师认真研究案卷,提炼总结案件存在的重大问题,形成“千字文”稿,反复修改,及时将案件通过自媒体公开。我们的理念向来是“冤案不公开、冤死也活该”,话虽重,但现实的确如此残酷。
洗冤网正式援助任艳红案件后,伍雷召集多名志愿者律师及助理研究任艳红案件。由袭祥栋律师牵头起草,并由黄佳德等多位律师参与修改《寻求社会支持,拯救无辜者任艳红》千字文稿,及时通过自媒体微博账号发布。任艳红案迅速被社会广泛关注,该文阅读量很快过了百万。

  第三步 向媒体、专家求助


任何一起重大冤案的平反都离不开媒体的呼吁和帮助,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纠错平冤的几十起具有重大影响案件,无一例外的都是由各大媒体助力推动解决的。
重大案件,尤其是投毒类命案,涉及到高度专业的毒物鉴定,确实需要该类专家帮助审查案件中的各种鉴定。同时也需要刑法及刑诉法学界的专家,帮助论证案件能否成立。很多案件,只通过案卷辩护,无疑是“螺蛳壳里做道场”,难以取得成功,必须借助外部力量。
我们介入任艳红案之前,没有任何关于该案的公开消息,何谈国内媒体关注。即便我们自媒体公开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但因案件没有很好的报道切入点,虽有多家媒体关注,也一直未予报道,为此,我们心急如焚。当然我们也理解,媒体多是锦上添花,对尚在程序内未平反的冤案,吃不准,报道都十分谨慎。
无奈,我们向财新编辑陈宝成求助,陈记者老家山东,又曾在山东遭遇不公,对任艳红这位老乡非常同情。陈记者协调财新崔先康记者到山东采访,袭律师最先接待崔记者,在办公室用一天时间,跟崔记者反复推演案件,打消崔记者疑虑,将案件中的重大冤情一一指明,也提供了一些调查线索。
崔记者大约用一周时间驻扎山东临沂采访,报道前还再次到临沂核实了几个案件细节,对任艳红案的报道,极其谨慎!终于在2018年8月6日,财新破冰报道《法院“留有余地”两判死缓 任艳红投毒案疑云 》,因任艳红案与念斌案高度相似,该案自此被称为“山东女念斌案”。
任艳红案在最艰难的时刻获得财新报道,无疑是雪中送炭。随后,新京报赵朋乐记者、北京青年报佟晓宇记者、澎湃新闻王选辉记者都对案件做了深度报道。上述媒体对任艳红案持续跟踪报道,特别是新京报视频《我们》,前后制作了七八期视频报道,对案件的推动起了巨大作用。 
2019年8月1日任艳红无罪获释时,媒体报道达到最高峰。国内有30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特别是新京报的视频报道,被中央政法委官方微博转发后,各地省级政法委官微、省高院、检察院官微有很大一部分进行了转发,#山东投毒案嫌疑人被无罪释放#的新浪微博话题,一夜间阅读量达到1.8亿,在新浪微博热搜中持续多天排行首位。后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也采访制作了两期节目。
说到专家,不得不提念斌案。念斌也是在两审程序内被无辜羁押八年,最终靠专家和律师打掉了鉴定,被法院宣告无罪,念斌姐姐念建兰在帮弟弟申冤过程中也成了半个“专家”。我们多次在北京与念建兰沟通任艳红案,向其咨询念斌案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念姐每次都不厌其烦的地解答并提出建设性建议,还曾指导任艳红家属申冤。
我们也曾带任艳红家属到著名法医胡志强所在的北京华夏物证研究所求助,胡志强法医曾担任念斌案、林森浩案等多起投毒案件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对毒物鉴定能够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所在,胡法医还答应我们,协调公安部退休的毒物专家参与审查任艳红案中的毒物鉴定。
此外,伍雷也着手求助法学界专家论证任艳红案是否成立。还有很多律师同仁及专家给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增强了我们无罪辩护的信心。在此,对他们表示感谢。

 第四步 收集、制作“万言书”


当事人是案件的亲历者,尤其蒙冤的当事人,对蒙冤过程最有话语权。我们接受重大冤案,第一次会见就会引导当事人陈述案件前因、后果及各种遭遇,对具备书写能力和条件的当事人,我们列提纲,要求其自书整个案件过程,包括被抓捕后的审讯经历,对遭遇刑讯逼供的当事人,更是要求详细叙述。
很多当事人不具备书写能力,很多看守所也不给在押人员提供纸笔,监狱还好。那只能由律师以笔录的形式将整个案件还原,形成书面材料。我们将当事人的自书材料或律师笔录,称之为“万言书”。“万言书”的用途很广,可以帮助律师迅速全面了解案情、查找问题;可以作为排非线索或材料提交法院;可以作为案件重大问题的反映材料附件,提交有关部门;可以作为案件当事人口述材料在必要时公布于众。总之,“万言书”是冤案必不或缺的辩护材料。
任艳红案我们也不例外,因任艳红文化程度低,不具备书写能力,由袭律师利用两天时间会见,制作了笔录,整理后三万余字,全面呈现了任艳红蒙冤的过程。随后,我们提交法院、检察院以及有关领导,便于他们全面了解案件真相,对促进案件最终解决起了重要作用。

         第五步 调查取证


刑事诉讼法已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确立为基本原则和常规司法理念。虽然法律明确规定,证明当事人有罪的责任在检察机关,当事人及辩护律师没有义务举证证明自己无罪。然而,司法实践并非如此,要想获得无罪判决,比登天还难。
很多案件,辩方提供了无罪铁证,法院无视,依然判当事人有罪,比比皆是。因此,基于卷宗,所谓“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辩护理念,已经过时陈旧。但凡能够对当时人有利的证据,律师都应责无旁贷的勇于取证,尤其直接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证据,取证更是义不容辞。
任艳红案件中存在任艳红不占有作案时间证据,任艳红被指控五次投毒,其中两次有确凿的人证,能够证明任艳红根本不占有有作案时间,指控任艳红投毒,完全是嫁祸构陷、栽赃陷害。非常遗憾,前面介入的律师,跟进了案子五年,没有调查取证,这恐怕也是导致任艳红案久拖不决的一个原因。
在任艳红家属的协助下,我们找到了关键证人,证人也同意出庭作证,证明某个具体时间,任艳红在几十公里之外的证人家里打房顶,干建筑活从早干到晚,不可能在那个时间段投毒。根本不具备作案的时空条件,指控根本不能成立。
这些证据也能间接证明“任艳红的全部五次投毒供述”均不属实。几位关键证人也都自愿接受过很多记者采访,媒体也进行了大量报道,这些证据是推动案件最终解决的关键因素。司法改革要求法院坚守“证据裁判”原则,这也是对辩护律师勇于取证的激励。当事人无罪证据,律师坚决要取。

      第六步 反复研究案件


案卷是案件辩护的基础,但我们必须提高视野和格局,研究案件而非简单的研究案卷。以解决案件作为第一目标,找辩点、想思路和对策。我们的辩护理念向来是,辩护要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中,随时随地,不受时空限制,不受方式和方法约束,更不拘泥于法庭,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我们在任艳红第二次判死缓上诉后才介入案件,死缓案件二审也并非必然开庭。虽然我们一直呼吁所有二审刑事案件都应当开庭审判,除非不开庭直接发回重审。理论上,任艳红案件随时有可能维持原判,当时我们的压力可想而知。接手案件后,必须迅速研究案卷,从程序到实体,在庭前先向二审法院提交各类辩护所必需的申请和材料。
鉴于任艳红案存在重大冤情,还是四条人命的灭门案件,我们提交申请,申请由省高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组成五人合议庭。审理任艳红案二审。任艳红遭受严重刑讯逼供,全部供述笔录均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我们结合会见笔录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案卷中有一份对任艳红独立的讯问录音录像,该录像不是任何一份笔录的同录,而是专门“摆拍”的一份录音录像,在录像中任艳红供述了五次投毒,三名讯问人员正襟危坐,没有做任何记录,这份录像被当做主要定罪证据列入一审判决。
我们是一帧一帧的反复查看了录像,并一字一句的誊录成文字稿,发现录像存在明显剪辑、整理、删改、拼接的痕迹。为此,我们找了电子数据类专家帮助审查,确认存在前述情形,我们及时向法院提交了对该录音录像的鉴定申请。
针对案卷中大量毒物鉴定,只有结论没有相关鉴定过程形成的质谱图,以及与定罪量刑有关其他证据也没有到案,我们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针对本案关键证人、鉴定人,我们申请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证。汇总案件重大疑点,我们重点向省高院和省检察院提交了《任艳红案重大疑点及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等材料。
完善上述基础辩护工作的同时,我们深知任艳红案的最终裁判权,绝对不会出自承办案件的三位法官,甚至决策权不在山东省高级法院,这是重大案件尤其重大冤案不成文的司法惯例。为此,我们向山东层面的党政司法机关主要领导致信申冤,并向省政法委做了重点书面汇报。
案件解决后,我们听说省两院曾有意公正处理该案而受阻,多次向有关部门汇报,后政法委多次协调解决案件的具体方案,从任艳红案最终解决的路径,可见一斑。
案件于2018年底,山东省高院二次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当时是带着“解决方案”发回的,实际是让临沂司法机关自我纠错。但是平反仍阻力重重,案件又拖半年,2019年6月初,临沂市检察院才提出撤诉申请,法院拖了近一个月,才作出撤诉裁定。案件撤诉后,任艳红还被关押了一个月,检察院才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无罪释放任艳红。
平冤历程何其艰辛!


相关
2025年,美国司法部与英国外交部联合制裁柬埔寨太子集团,查封127,000枚比特币,引发国际刑辩界关注。洗冤刑辩律师事务所从跨国洗钱、加密货币诈骗与司法主权三方面深入解析此案,探讨“法律正确与正义实现”的矛盾,提出资产返还与国际司法合作的制度性建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24日消息,近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经中国与泰国执法司法合作,“百名红通人员” 周静华从泰国被引渡回国。...
1、国际刑警组织的基本情况?【成立】1923年成立,前身是“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1956年更名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宗旨】保证和促进各国警方之间最广泛的相...
一、刑事诉讼法(2018)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
鉴于本站的特色以及关注重点,洗冤刑辩团队主要围绕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缺席审判程序以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拟定相关问答,极少涉及国内被告人死亡、逃逸案件的有关问答...
刑辩律师伍雷剖析冤案的系统性成因,指出无罪不等于被判无罪。文章为冤案家属提供实用自救指南:选对律师、善用网络呼吁、揭露刑讯逼供、公开案情。以吴华英、念建兰为例,强调被告人、家属、律师三方合力,坚持理性斗争,才能迎来正义。...
一、案件缘起:因虚开增值税发票引发的嫁祸栽赃2013年6月3日,山东某地公安接到当地税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对当地几名民企业主购买(受票方)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立...
12.30全案去恶近日,青石刑辩团队的金磊、冷慧、陈立强和张涛四位律师在中部某省办结一起未成年人被控涉恶案件,一审法院判决全案不构成恶势力,量刑大幅度降低,判决...
漓江生死恋 | 先熬过酷刑活下来,才有伸冤的机会 ...
2023年3月1日,意大利最高法院以人权风险为由,拒绝向中国引渡一名中国公民。该案成为欧洲在刘诉波兰案后首个援引欧洲人权法院判例,阻止引渡至中国的裁决。...
“什么样的家属决定了什么样的案件结果”——这是我常挂在嘴边的话,仅指对重大冤案而言。因为重大...
Interpollawfirm
whatsup Viber Telegram E-mail
Book a call
Your message is s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