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万枚比特币
是怎么被"拿走"的
约 150 亿美元、12.7 万枚比特币——史上最大的一笔加密资产查扣,落在了"太子集团"案上。比金额更值得研究的,是它背后那套"对物不对人"的没收逻辑,以及在加密世界里,洗钱与反洗钱攻防的真实战场。

- 美国在太子集团案中没收约 127,271 枚比特币(约 150 亿美元),系美国迄今最大规模加密资产查扣。
- 加密资产的特殊在于:私钥一旦被执法机关掌握,近乎"物理扣押",不依赖账户所在国配合——这也是它能在多国冻结尚在拉锯时率先落定的原因。
- 没收走的是"对物"程序,不以所有人到案定罪为前提;真正的辩护战场,在关联性、同一性、善意第三人与价值时点。
- 对中国一侧,境外没收最终要通过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落地,关联方与善意持有人尤需警惕。
很多人盯着"150 亿美元"这个数字,却忽略了一个更要命的事实:这笔比特币被没收时,陈志本人并未在美国受审定罪。
这不是程序瑕疵,而是英美法系里成熟的"对物没收"——它针对的是"这笔财产",不是"这个人"。在"太子集团"全球收网的全景里,"钱"与"人"是两条独立战线;本篇专攻"钱"这条线,从一名洗钱辩护律师会怎么看这起案子的角度,把没收与抗辩拆开来讲。它既关乎陈志这样的"目标人物",也关乎更多无辜卷入的——交易所、托管方、以及手里恰好握着一笔"来路存疑"的币的普通持有人。
史上最大查扣:怎么被"拿走"的
传统资产的没收,常常卡在"配合"二字上:钱在哪国银行,就得请哪国协助冻结、移交,程序漫长。加密资产改写了这条规则。
把这四点合起来看,"12.7 万枚比特币被没收"就不再神秘:当私钥到手、链上路径可证、又无需等待对人定罪,没收就能在多国还在为各自的冻结令拉锯时,先一步落定。越是把加密资产当成"无法被夺走"的避风港,越可能在这套逻辑面前措手不及。
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争点藏在"金额"里:同一批比特币,公开报道时而称约 150 亿美元、时而称超 140 亿美元——差额来自币价的剧烈波动与计价时点的不同。这绝非咬文嚼字:没收价值按查扣日、裁判日还是变现日计,直接影响赃款数额认定、量刑情节乃至最终返还的盘子。对辩护方而言,"按哪个时点计价"本身就是一处可争的技术缝隙。
加密洗钱,被怎么认定
要没收,先得证明这笔钱是"赃"。检方的基本方法论是"跟着钱走"——从上游犯罪(电诈、网络赌博)的获利,沿资金链追到末端的钱包。跨境资产调查中的穿透代持与受益所有人,正是这条链的核心:名义持有人是谁不重要,谁实际控制、谁实际受益才是关键。
太子集团案揭示的洗钱手法颇具代表性:以地下钱庄完成法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用加密货币转账实现跨境转移,雇佣数百名所谓"钱骡"在两国间运送银行卡,以规避个人每年仅 5 万美元的购汇与携汇管制。这是一条"法币—加密—法币"的闭环,每一跳都在为资金"洗白"叠加层次。而金融情报(FIU、可疑交易报告)在资产追缴中的作用,则是把这些零散动作拼成完整图景的另一只眼睛——只是要记住,情报是线索,不等于证据。
近年的难点在于混币与跨链:通过混币器、跨链桥打散资金,刻意切断"同一性"。这既是洗钱方的进攻手段,也恰恰成了辩护方可以反向利用的争点——下一节细说。
还要看清这条链的"上游"。美方指控太子集团的犯罪所得,源于网络诈骗与网络赌博,部分指控甚至涉及强迫劳动——上游犯罪的性质越重、获利路径越清晰,下游"洗白"资金的可追溯性与可没收性就越强。但"清晰"是检方的目标,未必是事实的全貌:链上聚类分析依赖启发式假设(如找零地址、共同输入),本质是概率推断而非确定归属,规模越大、跳数越多,误判与"殃及池鱼"的空间也越大。这正是辩护方需要逐跳审视的地方。
洗钱辩护的四个着力点
对物没收虽然"对物不对人",却不等于无从抗辩。从洗钱辩护的角度,至少有四处可以用力:
其中,资产追缴中的善意第三人权利保护对普通持有人尤为关键——你从交易所买到的币,若上游某一跳曾涉案,理论上可能被追溯;能否守住,取决于你是否善意、是否尽到合理注意。这也是为什么AML/KYC 与强化尽职调查不只是机构的合规负担,更是个人留痕自保的工具:当争议来临,能证明"我不知情且已尽审查"的人,和拿不出任何记录的人,处境天差地别。
还有一处常被外界低估的结构性差异:对物没收的证明标准,往往低于"对人定罪"。刑事定罪通常要求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高度,而不少法域的民事性没收只需达到优势证据。这意味着检方"证明这笔财产更可能是赃款",比"证明这个人有罪"容易得多——也意味着辩护的重心,常常要从"人无罪"转向"物无关":把火力集中在关联性、同一性与善意取得上,而不是纠缠于尚未到案的定罪问题。
中国侧:没收与"掩饰隐瞒"的衔接
视线转回国内。公安部对陈志犯罪集团的定性中,除了开设赌场、诈骗、非法经营,还有一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正是洗钱链条在中国刑法下的对应罪名之一。换言之,境外查扣的加密资产、境内冻结的赃款,最终都要在中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物不对人)里完成"定性—没收—返还"的闭环。
这套程序与境外的对物没收异曲同工:它允许在嫌疑人逃匿、死亡时对涉案财产单独提起没收,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资产所在法域协助冻结、移交或返还。于是出现一种典型格局——境外的冻结令负责"把钱钉住",中国的没收程序负责"定性归属",两端通过司法协助对接。被卷入的关联企业、家属与善意持有人,真正要守的,正是贯穿境内外的这条"赃款定性"线。至于美方起诉与国际刑警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见美国起诉与国际刑警是否同步发力。
最后绕不开的,是那个所有人都关心的问题:被没收的天量资产,最终归谁?这正是跨境追赃里最复杂的一环——各法域主张对本地资产的处置权,被诈骗的各国受害人要求返还,资产所在国与受害人所在国之间还存在资产分享与返还的协调。对受害人而言,"钱被没收"远不等于"钱能拿回";能否获得返还、按什么比例返还,往往取决于国家间的协助谈判与各自的返还机制,而非某一国单方面的没收令。这也提醒所有相关方:没收只是中场,返还才是终局,而终局的钥匙握在国与国的协调里。
USDT 与稳定币:加密洗钱的当代形态
太子集团这类案件的洗钱,往往不靠比特币的"明转",而靠稳定币的"暗渡"。比特币价格波动大、不适合做支付与结算的"中转站";真正承担跨境洗钱主力的,是以 USDT(泰达币)为代表的稳定币——尤其是手续费低、转账快的波场链 USDT-TRC20。其典型链路是:上游赃款换入 USDT 跨境转移,再经"对敲""跑分"切换回各国法币,中间穿插匿名地址层层转手。
对这种当代形态,中国的司法回应已经明确化:2024 年 8 月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 年 8 月 20 日施行),首次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列为洗钱方式之一。这意味着"用 USDT 洗钱"不再是模糊地带,而是被明确规制的洗钱行为。背后是双重监管逻辑:其一,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与跨境流动性,难被传统监管穿透;其二,中国实行严格外汇管制,虚拟货币极易成为规避换汇的工具。两条叠加,使这类案件成为重点打击对象——据公开信息,相关案件在一些基层法院刑庭中占比一度可达三分之一,且总体从严、少有缓刑。这也是为什么"币圈无监管"的旧观念,早已与现实脱节。
交易所、OTC 与托管方:责任的边界
加密洗钱的链条上,从来不只有"洗钱的人",还有一连串提供通道的中间方:交易所、OTC 承兑商、托管方,乃至帮忙"跑分"的散户。一个容易被低估的事实是——这些中间方的法律风险,常常不亚于资金的实际控制人。
责任的分界,主要看主观与行为:明知或应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兑换、转移、"洗白"帮助的,可能构成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可能触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未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则面临行政乃至刑事风险。"我只是提供技术""我只是做承兑""我只是搬运资金"——这类辩解在实务中往往难以免责,关键始终落在"是否明知"以及"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上。
因此,对机构与个人而言,KYC、可疑交易识别与全程留痕,不是可有可无的合规摆设,而是区分"正常经营"与"犯罪帮凶"的分水岭。在一个司法已经把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写入洗钱方式的环境里,"不知情"必须靠证据来支撑,而不是靠事后的一句辩解。
当你持有一笔"疑似涉案"的币
个人 T 在合规交易所买入若干比特币,半年后被告知:其中一部分的链上溯源指向一桩境外电诈案的赃款,相关钱包面临冻结。T 既非犯罪参与者,也不知资金来源,却突然被卷入一场没收争议。
T 能打的牌,正是前文那几张:其一,善意取得与不知情——能否拿出购买记录、平台 KYC 凭证,证明自己是市场上的善意买家;其二,同一性争议——经过交易所撮合、多次转移后,被冻结的币与"原始赃款"是否还是同一标的;其三,关联性强度——链上聚类只是概率推断,能否被反证打散。守住这些,靠的不是临时辩解,而是平时就留下的、可核验的交易与尽调痕迹。
(本推演为基于公开规则的合规演示,不指向任何具体个案或当事人。)
实务提示
- 别迷信"加密=拿不走"。私钥一旦被掌握即近乎物理扣押;对物没收还不必等定罪,"避风港"远没有想象中安全。
- 留痕就是护身符。购买来源、平台 KYC、尽职调查记录,是日后主张"善意取得、不知情"的关键证据,事前留存远胜事后补救。
- 盯住关联性与同一性。面对没收,链上溯源是概率推断而非铁证,混币、撮合、多次转移都可能动摇"同一标的"的认定,是可争之处。
- 境内外是一条线。境外冻结与中国违法所得没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通过司法协助对接,应统筹评估,不要只盯单一法域。
在加密世界里,"看不见"从来不等于"拿不走"。这起史上最大查扣真正的启示,不是比特币有多值钱,而是当私钥、链上证据与对物没收三者合流,所谓的匿名与避风港,可能比一个银行账户更脆弱。跨境刑事观察
- 美国司法部关于太子集团案加密资产没收的公告
- 维基百科及公开媒体关于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案的报道(含洗钱手法、法院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陈志犯罪集团的通报
- 关于反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公开法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