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太子集团案 ——洗冤刑辩律师深度解析全球最大加密货币没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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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美国司法部宣布对柬埔寨太子集团控股(Prince Holding Group)及其董事长陈志(英文名 Vincent Chen)提起刑事诉讼,指控其涉嫌大规模网络诈骗、跨国洗钱与强迫劳动等罪行。该案迅速成为国际刑辩领域和金融监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被认为是美国司法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加密货币没收案件


一、案件概况

据美英两国官方文件显示,美国司法部在纽约联邦法院以“电信诈骗(wire fraud)”和“洗钱合谋(money laundering conspiracy)”两项罪名起诉陈志及其公司。同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与英国外交部联合实施制裁,将包括太子集团在内的146个实体和个人列入制裁名单,认定其为“跨国犯罪组织(Transnational Criminal Organization)”。

官方通报称,太子集团在柬埔寨境内设立多处所谓“诈骗园区”,利用诱骗或贩运人员从事“杀猪盘式”虚拟货币投资骗局。诈骗所得资金通过加密货币钱包与境外公司进行洗钱与资产转移。美国当局查封约 127,271 枚比特币(估值约 150 亿美元),这些资产目前由美国政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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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洗冤刑关于案件法律定性与国际执法机制分析

(1)跨国犯罪的复杂性

此案涵盖了多层次的跨境犯罪类型:

  • 电信与网络诈骗:依据《美国有组织犯罪法》(RICO)可认定为重大刑事犯罪。
  • 洗钱与金融隐匿:触及《反洗钱法》(AML)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标准。
  • 跨国行贿与腐败风险:如证据成立,将可能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及《英国反贿赂法》。

(2)美国对外管辖的法律逻辑

美国司法部主张:凡涉案资金通过美元清算系统或美国金融网络流通,即构成“可延伸管辖(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因此,即便被告非美国公民,亦可受美方法庭审理。

制裁措施同时意味着:陈志及关联企业在美国及美元体系国家几乎无法进行任何金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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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洗冤刑辩律师观点:跨国执法的合法性与正义性之辩

洗冤刑辩律师认为,此案体现了国际执法“远洋捕捞”式扩张的典型特征——他国犯罪、第三国执法、最终资产入境。

(1)执法合法但存在伦理争议

从法理上看,美英的行动符合国际反洗钱与反诈骗公约(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但从司法伦理角度看,存在明显问题:

  • 受害人主要来自中国及东南亚,但美英未建立资产返还机制;
  • 资产没收后直接入国库,损害“归属正义(Restorative Justice)”;
  • 选择性执法倾向明显,具有政治化色彩。

(2)资产归属问题:钱应归谁?

根据国际法惯例,赃款处置有三种模式:

模式

法律依据

资产去

案例

单边没

查获国国内

入国

美国制裁伊朗资产

司法助条MLA

原属国

瑞士尼日利阿巴

分配

经联合国或FATF协调

按比例返

马来西亚1MDB

目前太子集团案呈现单边没收倾向,而中国与柬埔寨均未被纳入协作框架。从洗冤刑辩律师角度看,这造成了法律正确但道义缺位的局面。


四、洗冤刑:建立本国主资产机制

(1)发起资产返还请求

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 57 条,中国或柬埔寨司法机关可向美英正式提出司法协助请求,要求启动合法返还程序。

(2)推动多边司法合作机制

中柬两国可与美英签署专门的反洗钱司法协定,明确:

“一旦确认为诈骗所得,应优先返还受害人。”

(3)设立国际受害人赔偿基金

参考 马来西亚1MDB 案模式,由国际第三方托管涉案资产,用于受害人赔偿,防止“执法获利”成为常态。

(4)倡导司法透明

律师与非政府组织可通过《信息自由法案(FOIA)》申请公开资产处置明细,以确保国际司法公正。


五、洗冤刑构建中国主的跨国反洗线

从国际刑辩律师视角来看,柬埔寨太子集团案不仅是一次跨国洗钱案件,更是一次关于司法主权与正义归属的全球性博弈。

“在跨国执法中,程序合法与结果公正往往并非同一概念。”

——洗冤刑辩律师评语


对于中国及东南亚国家而言,此案的启示在于:必须建立更完善的跨国资产追缴体系、金融合规监管机制与国际合作框架,防止受害国再次沦为国际执法的“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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