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厅官被敲诈案旁听记(一)|各项申请全部驳回,强推的庭审意义何在?

旁听速写
12月9日中午13:30,顺义法院审理的赵瑞胜因举报新疆厅官胡国强反被敲诈勒索案一审开庭,11月19日,该案刚召开完庭前会议。
本案案发原因,疑似原新疆能源集团董事长胡国强(正厅级,现已因赵瑞胜等人举报而落马)和其情妇张爽,用3480万现金购买赵瑞胜女友刘某位于顺义区的别墅后强势违约,刘某找私家侦探调查胡国强贪腐线索后持续举报,胡国强为防止事发,收买证人作伪证,反而构陷赵瑞胜等人敲诈勒索罪。
案件自2024年8月26日起诉至顺义法院,法院迟迟以不具备开庭条件为由“搁置”,一年三个月终于开庭,第一被告人赵瑞胜已被羁押超过两年。
庭审伊始,在核对诉讼参与人环节,便遭到了辩护律师的强烈抗议:被害人未到庭、关键证人未出庭、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未调取、非法获取的被告人笔录未被排除……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议上提出的各项申请,法官均予以驳回。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根本不具备开庭条件,要求休庭。
一、“神秘”的被害人——在案只有刑事立案前的笔录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胡国强、张爽是本案敲诈勒索案的被害人。但在案的仅有胡国强、张爽在2023年10月19日刑事立案前所作的笔录,刑事立案后,公安、检察院、法院三方均未再向被害人做过笔录,核实过相关事实。
在11月19日的庭前会议上,辩护律师发表了被害人应当出庭的意见,公诉人的回应是:为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而不出庭。法官也表示,在庭前会议之前已经电话听取了张爽的意见,其表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相关意见和证据已经向公安机关进行了陈述和提交;胡国强因涉职务犯罪在新疆被羁押,无法出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及时传唤当事人,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当事人,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辩护律师认为,法庭为什么不向辩方出示向张爽听取意见的通话录音、笔录等相关证明材料?胡国强虽被羁押,但仍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与庭审。法官应当通知而未通知被害人到庭,导致本案敲诈勒索事实无法查清:胡国强、张爽是否真的心生恐惧,因为什么心生恐惧?在胡国强、张爽无法到庭说明“被敲诈”事实、接受控辩审三方询问的情形下,本案实际就是在审空气,开庭没有任何意义。
二、关键人物仝晓伟——是同案犯也是证人
“仝晓伟做的事比我们多多了。”这是第二被告人宁强今日在庭审时说的一句话。
仝晓伟,刘某司机,最早根据刘某的指示调查胡国强、张爽,宁强、邓力伟介入后,仝晓伟“退居二线”,帮助监督,替双方传话。起诉书中也提到,仝晓伟实际属于本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案犯,另案处理。
据悉,仝晓伟至今未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因盗窃刘某50多万现金被判刑11年,目前在河南省平原监狱服刑。在本案中,“同案犯”仝晓伟摇身一变,成了“证人”,指控赵瑞胜指使其偷拍、跟踪胡国强、张爽,并向两人邮寄偷拍的照片、拨打恐吓电话,成为公诉机关指控赵瑞胜等人敲诈勒索的核心证据。
辩护律师提出,仝晓伟的笔录系被胡国强收买后所作的虚假证言,存在多处漏洞。作为同案犯,仝晓伟本应同样作为被告人接受审判,或至少作为“证人”,到庭接受法庭调查。
辩护律师认为,作为指控赵瑞胜敲诈勒索的关键证人,仝晓伟不能到庭,导致法庭无法确认其证言的真实性,本案庭审没有继续召开的意义。
三、公安“导演”的被告人笔录
在所有冤案假案中,同步录音录像大都只活在辩护人的申请中,公检法三方以各种理由拒绝辩护人查看,如丢失、设备损坏等。这本质上其实是公检法明知被告人笔录是在或多或少的刑讯逼供、引供诱供下形成而人为藏匿。
辩护律师提出,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明确写明了,“认定事实的证据”有录音录像、讯问录像,并随案移送到了顺义法院。但辩护人多次提出查看申请,法官均未允许,人为私自藏匿,涉嫌渎职。而在今日庭审中,被告人似乎道出了法官“捂着盖子不让看”的缘由。
第一被告赵瑞胜:
“昨天管教亲口告诉我,我进所第一天,看守所领导就给所有管教打电话,说我不允许被提审、会见、接触,刑警队要在这段时间攻克我,拿到我的口供,做假证据。”
第二被告宁强:
“公安机关在抓我当天就跟我说:‘你也知道我们是弄谁,跟你没啥关系,你配合就行’。”
“我在跟踪之前从没有见过赵瑞胜,辨认笔录是公安指着告诉我哪个是赵瑞胜。”
“所有笔录都是虚假的,不说没办法,不说不让走”
第三被告邓力伟:
“所有笔录都是公安帮我回忆的,诱供引供这都很正常,是他们(公安)常用的手段”
“我在看守所一个月没见过律师,管教电脑上我一直是被提讯的状态,没有见律师的机会”
可见,被告人笔录,特别是宁强、邓力伟,全部是由顺义公安亲自“导演”的虚假笔录。这样一来,法官捂紧盖子,坚决不让看同步录音录像,也就解释的通了。
第一天的庭审仅进行了半天,18:10暂时休庭,法官本想继续加班,被辩护律师和旁听人员强烈抗议制止。辩护律师提出的每一项申请,均是让法庭有机会查明赵瑞胜等人敲诈勒索实际是胡国强构陷的事实,而法官不分青红皂白的全部驳回,似在完成领导交办的一项重要任务,过程不重要,一味强推,那这样的庭审还有什么意义?
3480万现金买别墅厅官被敲诈案旁听记(二)|“不撤诉律师活不过三个月”,到底谁在恐吓谁!
“胡国强这哪里是害怕?我今天在法庭上说了这些话,我也害怕自己活不过三个月。”
这是今天赵瑞胜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话。当他听到赵瑞胜在解释,为什么对胡国强的民事诉讼会撤销时,他透露当时是因为胡国强的手下孙世青电话给他下了死亡威胁:不在开庭前撤诉,代理律师活不过三个月!
所以有此感慨,引得旁听人员一阵唏嘘。
12月10日,顺义举报贪官反被敲诈勒索案庭审第二天。庭审行进到法庭调查阶段,对第一被告人赵瑞胜发问。
让被敲诈的人心生恐惧,是敲诈勒索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本案指控赵瑞胜自行或指使他人通过跟踪、偷拍等手段获取胡国强、张爽一方的行动轨迹、活动地点等,致使胡国强、张爽心生恐惧,以此向胡国强勒索钱财。但从上午10:00到下午15:30,我们听到的全是厅级干部胡国强如何强势威胁、殴打举报人,看不到一丝胡国强恐惧的影子。
我们不禁疑惑,这案子,到底谁在恐吓谁?
一、胡国强在新疆派人跟踪、殴打刘某司机仝晓伟
据赵瑞胜陈述,2022年2月,仝晓伟、刘某到新疆探亲游玩。3月1日,仝晓伟被胡国强方跟踪,在驾车的路上,被胡国强手下孙世青(也是本案报案人,公诉人口中的“间接被害人”)带人强制别停。仝晓伟驾车至路口警亭求助,不曾想孙世青等人毫无顾忌,对其拳打脚踢,致使仝晓伟当场昏迷。醒来后发现身在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派出所,胡国强、孙世青等人都在现场,逼迫仝晓伟接受100元的赔偿和解,并指认刘某指使他人敲诈胡国强两万元。
“仝晓伟后来跟我说,胡国强拿着刘某在北京机场被警方控制的视频给他看,逼迫他指认刘某,并扬言要判刘某七年。胡国强一方还威胁他,说把他往矿山里一丢,谁也找不到他。”
在胡国强势力庞杂的新疆地盘,天高皇帝远,面对这样的“毁尸灭迹”威胁,任谁都会接受和解吧。
赵瑞胜称,仝晓伟被控制后,借上厕所的机会,用藏在鞋袜里的备用手机给刘某发了短信:“我被跟踪了,你快离开新疆。”紧接着给赵瑞胜打了电话:“我听到有人要害刘,你多带点人到机场接她。”
后来,仝晓伟在正义民警的帮助下得幸逃出新疆。被殴打后,仝晓伟经常出现头痛、流鼻涕的症状,在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颅脑损伤。
“当时仝晓伟开的车是用我的名字租的,维修费花了一万多,整个车的侧面全被撞了。”
辩护律师指出,胡国强、孙世青等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和强迫交易。
二、胡国强派人从新疆一路尾随刘某至北京,并公然侮辱、殴打
据赵瑞胜陈述,接到仝晓伟电话后,他立刻给刘某购买了离起飞一个多小时的航班。但是没想到,还是没有躲过胡国强方的监控,胡国强手下文伟派两名小弟一路从乌鲁木齐机场跟踪刘某到了北京。
“我怀疑胡国强早就动用公安关系对我们进行了监控。因为刘刚到新疆,就有人以防疫名义给其母亲打电话,问其是否在新疆。”
飞机落地首都机场后,文伟手下两名小弟在T3航站楼中转柜台拦截住刘某,强行拖拽、拉扯,导致刘媛倒地,上身裸露,仅剩乳罩,并伴随言语威胁,声称胡国强已经联系好了北京警方,在机场门口等着,要将刘某强行带走。
“我接到仝晓伟电话后接着就报警了,我以为胡国强起码也得在机场门口动手,没想到刘某还没走出航站楼就被两人摁下了。”赵瑞胜在庭上的语气颇为无奈。
赵瑞胜称,他与刘某在机场派出所接受完殴打事件的调查后,接着就被胡国强安排的北京警方传唤至某派出所,调查孙世青报案称刘媛指使他人敲诈胡国强两万元一事。关押持续了十多个小时,期间北京警方一直吓唬他们,称新疆那边要来人把他们带走,新疆公安非常黑暗,他们自己都害怕。
最终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刘某指使他人敲诈胡国强,才停止传唤。
辩护律师认为,这已经不是一次简单的寻衅滋事,这是胡国强方赤裸裸的威胁和陷害。
三、胡国强多次派人打恐吓电话、跟踪刘某
据赵瑞胜陈述,自机场殴打事件之后,胡国强还多次派人给刘某打恐吓电话,语气十分嚣张:
“新疆这个事还有完没完了,你们房山不是有人吗,咱们再磕(对抗)一下”,再打过去就提示关机。
另外,胡国强还多次派人跟踪刘某,被刘某发现并报警的有两次:一次是在朝阳区大望路,一次是在六里屯。两次的跟踪者是同一人,报警后谎称是滴滴司机,但经民警查询,发现并没有上下客订单。
赵瑞胜称,除了他和刘某本人,刘某当时的代理律师江战辉也曾被胡国强一方控制并威胁。律师脱困后,第一时间给他和刘某打电话,确认两人的安全。
“只有胡国强落马,我才能安全。”
这是其心里话,也是客观事实。面对胡国强的强势威胁、恐吓,他们只能继续举报,以求自保。
四、最后通牒:“不撤诉两个律师活不过三个月”
779.4万元,是起诉书指控的赵瑞胜敲诈勒索数额,这个数额来源于刘某起诉胡国强的民事起诉状。据赵瑞胜陈述,因疲于应对胡国强一方的谈判圈套,也为了固定刘某被殴打的证据,经咨询多方律师,刘某在2023年6月正式向顺义法院起诉,主张房产违约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79.4万元。
刘某起诉后不久,赵瑞胜接到了胡国强手下孙世青的电话,质问刘某为何会民事起诉,是否是当时负责谈判的双方律师江战辉、张灼州商议的结果,并下了死亡威胁:
“必须在开庭前撤诉,否则两个律师活不过三个月。”
辩护律师称:“胡国强这哪里是害怕?我今天在法庭上说了这些话,我也害怕自己活不过三个月。”
听完赵瑞胜这一系列的陈述,举报人与胡国强之间,到底是谁在恐吓谁,一目了然。
胡国强在得知自己被跟踪偷拍后,不但没有“心生恐惧”,反而借助自己的强权,公然对举报人殴打、侮辱、威胁、跟踪,动用新疆、北京两地公安关系羁押、陷害举报人,放话律师活不过三个月……
这明明是胡国强恐吓举报人,却反咬举报人敲诈其779.4万元。
当辩护律师问赵瑞胜,在侦查阶段是否向公安机关反映过以上被胡国强迫害的事实时,赵瑞胜说公安机关始终不让他细说,其笔录里,并没有涉及以上被胡国强迫害的内容。
“我认为举报是老百姓的一个权利,作为普通老百姓,我没办法,就因为一个举报,我在顺义看守所呆了两年……”
下午18:45,第二天的庭审结束。事实如此清楚,从始至终是贪官在威胁、恐吓、殴打侮辱举报人,恐惧的是举报人,而不是贪官,本案的敲诈勒索明显不成立。如果司法机关罔顾事实,成为贪官的帮凶,人人自危,以后谁还会举报贪腐,司法的公信力又能坚持多久?
律师密谋:想法玩死他,敲诈勒索弄不成既遂,弄个未遂也够他吃一壶的|新疆厅官被敲诈案旁听记(三)
12月11日,顺义举报贪官反被敲诈勒索案庭审第三天,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环节。一天的庭审下来,公诉方所举的证据漏洞百出,明显是胡国强为了构陷举报者而编造拼凑而成,赵瑞胜等人根本没有敲诈勒索行为。
一、模糊不清的快递和照片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赵瑞胜等人的敲诈勒索行为之一是向胡国强邮寄偷拍的12张照片,其中,10张是胡国强北京住处家门口的监控录像截屏,2张是室外的照片。经辩方质证,该快递及照片存在以下问题:
1.邮寄真实性存疑
从公诉方拿出的快递文件袋原件看,该快递是一顺丰快递,封面的快递面单显示:邮寄时间是2022年12月14日,寄出地是河北省张家口市。而根据胡国强笔录,他是在2022年12月30日接到一个香港电话,让其在办公室接收快递,打开后是12张偷拍的照片。邮寄和收件的日期相隔半个月。
新疆确实地广人稀,是网购都不包邮的地区,但是笔者曾从新疆边境博尔塔拉自治州向北京邮寄过物品,顺丰标快用了七天时间。比较本案,从河北张家口到乌鲁木齐,即使是顺丰标快,也不可能花半个月的时间。
另外,根据胡国强2023年1月在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的报案笔录,他是在2022年12月23日接到的香港电话,让其在办公室接收快递。即,两次笔录陈述接电话的时间不一致。
辩护律师怀疑,胡国强收到香港电话真实性存疑,公诉方还应当提供快递的物流轨迹信息,以证明快递的邮寄真实性。
2.寄件人身份不明
快递面单显示,寄件人叫杨卫东,应是河北张家口人。
赵瑞胜表示,此人他和刘某并不认识,既然快递单号明确,案发时(2023.11)距离快递的邮寄时间(2022.12)仅过一年,公安机关完全可以去顺丰快递公司查询该快递的邮寄信息,包括寄件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再顺藤摸瓜,很容易找到这个叫“杨卫东”的寄件人,再向其取证,确认是谁指使他邮寄该快递,进而锁定敲诈勒索人。
但是,如此关键明确的破案线索,公安机关却没有继续查,在卷证据只有一个快递文件袋,和袋内的12张偷拍照片。
赵瑞胜质疑:“这与我之前向相关单位举报胡国强贪腐的照片完全不同,我怀疑是胡国强自导自演,为了栽赃给我们而作的一出戏,而公安机关也配合他。”
3.照片原件去向不明
关于12张照片,公诉机关最初仅出示了公安机关制作的照片制作说明。赵瑞胜表示,这些照片他第一次看到,要求查看原件。万般为难之下,公诉机关将“原件”拿了出来,是一堆A4纸大小的彩打复印件。当赵瑞胜继续追问,法官说:“卷里就是这样的。”
辩护律师提出,根据胡国强2023年1月在新疆的报案材料,其称快递及12张照片都可以提供给乌鲁木齐公安,那么,胡国强是否提供,与在案的12张照片是否同一,无法确定。在卷证据中没有胡国强对12张照片进行确认的材料,接受证据清单中也没有对12张照片的特征予以明确,真实性无法确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疑点重重的恐吓电话
除了前述邮寄偷拍照片,公诉机关指控的另一敲诈勒索行为是胡国强母亲收到的恐吓电话。2023年7月29日,胡国强母亲收到一陌生男子电话,该男子称手里有影响胡国强仕途的东西,让胡国强三天内回电话。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亦存在多处疑点:
1.录音来源不明
针对该恐吓电话,公诉机关出示了一则视频和一张照片。照片内容是拍摄另一部手机上显示的电话号码,未显示通话时间、通话时长。视频内容是拍摄另一部手机上的微信聊天界面,不显示聊天时间,仅显示有三条语音消息,其中点开了前两条,是恐吓电话的通话内容,但并不完整。
辩护律师要求查看原始载体,公诉人称:“公安就是这么送过来的”,没有原始载体。
辩护律师指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恐吓电话的通话时间,没有原始载体,无法确认视频及通话的真实性,不能以此作为定案依据。
2.拨打人身份不明
同邮寄照片的寄件人一样,恐吓电话的拨打人身份亦不明朗。
在辩方要求下,公诉机关当庭播放了视频录像。赵瑞胜听后接连表示:
“里面的声音不是我,跟我没有任何关系。没头没尾的,也听不清,这是我第一次听到这个录音。”
“如果存在敲诈勒索,赶紧抓这个人归案啊。”
“这个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真是侮辱各位的智商。”
没有原始载体、没有通话时间、通话内容掐头去尾、拨打人也不是在案被告人,公诉机关用这份证据证明赵瑞胜等人敲诈勒索,的确匪夷所思。
3.通话时间存疑
根据胡国强的报案笔录,他母亲是在2023年7月29日接到的恐吓电话。但是,据辩护律师透露,刘某所委托的谈判律师江某,在2023年5月就向他们核实过,说胡国强母亲接到了恐吓电话,是否为她和赵瑞胜所为,刘某当即否认,有通话录音为证。在案证人胡国强侄女胡某证明,胡国强母亲仅接到过2023年7月这一通电话。
那么,胡国强母亲到底是什么时间接到的恐吓电话?
前面提到,在案证据——视频和照片,都没有显示通话时间。辩护律师怀疑,视频是胡国强造假制作,将通话时间刻意隐匿了。
“公安机关为什么不查这个电话,查了正好证明我无罪!”对于公安机关疑似包庇胡国强方的渎职行为,赵瑞胜愤慨不已。
三、虚假的被害人陈述
在此前的庭前会议和庭审中,辩护律师多次要求被害人胡国强、张爽出庭,法官均未允许。关于被害人陈述,经辩方充分质证,亦存在多处问题:
1.属于应当排除的报案笔录
被害人胡国强、张爽,在案的仅有2023年10月19日刑事立案前的报案笔录。
在第一天的庭审中,辩护律师就多次提出,刑事立案前的笔录属于行政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法官的回应是:“仅排除刑事立案之前的言辞证据”,但下一秒接着改口:“仅排除刑事受案之前的笔录”,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一句话就将本应排除的胡国强张爽的报案笔录列为了合法证据。辩护律师对法官的变脸无奈至极。
2笔录时间疑似造假
2023年10月19日的报案人,除了胡国强、张爽,还有公诉人口中的“间接被害人”孙世青,以及张爽的朋友瞿猛。
四人共做了五份笔录,询问时间基本重合,即八位不同的民警分别同时给四人做了询问笔录,程序看似合法。辩护律师提出,四个人同时做笔录,这明显虚假。
赵瑞胜也指出,胡国强、张爽的笔录有明显不合理之处,如胡国强在询问中说接到了香港电话。而此时同时给张爽做笔录的两位民警,却未卜先知,直接问她是否收到过来自香港、贵州的骚扰电话。赵瑞胜怀疑笔录的真实性。
3.笔录内容多处虚假
辩护律师提出,胡国强、张爽的笔录不仅时间疑似造假,内容也有多处虚假,在此仅列举三处:
(1)关于实际购房人
胡国强、张爽称是帮张爽朋友瞿猛代持,实际上张爽就是实际购房人,她与瞿猛的代持协议完全虚假。张爽在看房时,亲口说花8万元买了一张北京的工作居住证,有北京购房资格,买房一是方便儿子上附近的国际学校,二是想在2021年生产,而别墅房号恰巧是2021,图个吉利。
另外,胡国强被抓后,瞿猛因曾向胡国强行贿被新疆纪委留置调查。据悉,瞿猛已经坦白其受胡国强、张爽指使,作伪证谎称别墅系其让张爽代持一事,实际购房人就是张爽。
(2)关于张爽与刘某如何产生纠纷
张爽称是因别墅漏水,她受刘受委托前去查看。实际上,是因为张爽买房后违约,多次以量房名义骚扰租客,公诉机关宣读的起诉书中,也认可双方是因量房产生纠纷。
(3)关于哪一方主动提钱
张爽称是赵瑞胜等人主动要钱。实际上,至少在2022年4月8日,双方在房山良乡医院肯德基的谈判中,是胡国强手下孙世青主动提出以钱了事,说带了300万现金要补偿给刘某,被刘某当场拒绝:
“我们不敢要你们的钱,因为张爽是个狠毒的人。”
在此后的谈判中,赵瑞胜等人也多次提出,他们的诉求只是胡国强、张爽出面道歉,并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从没有提过钱的事。
4.刻意隐匿对赵瑞胜等人的迫害
胡国强、张爽各十多页笔录,两人洋洋洒洒地控诉了赵瑞胜等人的偷拍、跟踪、恐吓以及要钱的行为,任谁听完都会觉得两人处于弱势地位,是实实在在的被害人。但在12月10日的庭审中,赵瑞胜却详细陈述了另一番景象:胡国强派人殴打刘某司机仝晓伟、在机场公然殴打并侮辱刘某、多次反威胁并跟踪刘某,以及“不撤诉律师活不过三个月”的死亡威胁……明显是赵瑞胜等人一直处于被威胁、恐吓的地位。对于这些,胡国强、张爽只字未提,刻意隐匿。
赵瑞胜:“2022年3月2日,我和刘某在顺义民警的护送下安全到达市里后,长达半年,我们不敢在家住,租住在海淀航天城,进出有两层武警看管,刘某还请了私人保镖。”
在质证被害人陈述的环节,辩护律师还揭露了两个律师的密谋——胡国强方律师张某、刘某方律师江某,疑似共同参与构陷赵瑞胜等人。
张某,新疆能源集团的法律顾问,被胡国强公权私用,帮其处理与刘某一方的谈判;江某,刘某委托的律师,帮其处理与张爽之间的房屋纠纷、谈判事宜。
巧的是,两位律师来自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张是律所主任。根据律师法等相关规定,双方属于利益冲突,有一方应当回避。但是,在后期的谈判中,两位律师却分别代表张爽方与刘某方进行了多次谈判。
两位同所同事,在谈判过程中留下了多份录音,内容触目惊心:
2022.4.21通话录音
江某:“想办法玩死他再说,敲诈勒索弄不成既遂,弄个未遂也够他吃一壶的”“看胡总不痛快”
2022.5.5谈判录音
江某:“你先假装给,后面不给也不会咬上”
对此,辩护律师提出,两个律师说弄不成敲诈勒索既遂也要弄个未遂,果不其然,公诉机关指控敲诈勒索未遂。
赵瑞胜也说:“江某在2023年5月、6月多次问我们,到底想要多少钱,我们说不是钱的事,要保证安全。我怀疑江是应对方要求,来给我们设套。”
晚上19:00,庭审暂时落下帷幕,第二次开庭定在2025年12月25日、26日,是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
其中,电子数据是起诉书认定胡国强、张爽产生恐惧的原因,是指控赵瑞胜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前提;证人证言,特别是关键同案犯“证人”仝晓伟,是指控赵瑞胜等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核心证据。
相信下一次的庭审会更加精彩,在辩方的充分质证下,这场由胡国强一手制造的人情案、假案的证据链条会更加支离破碎,本案完全是由胡国强与律师一手策划的构陷!
届时欢迎更多朋友前来旁听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