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平反的里程碑式冤案——金哲红案23年沉冤昭雪

金哲红案基本介绍

金哲红案基本介绍

一、金哲红案基本情况

金哲红,男,朝鲜族人,1968年7月生,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人。曾服役四年,退役后在吉林市工作;现在长春监狱服刑。该案发生于1995年9月29日,当时金哲红所在的永吉县双河镇发现一具女尸,后经辨认该被害人系双河镇人李某。同年10月11日,警方锁定金哲红,之后将其收容。

此后,该案历经吉林市中院、吉林省高院审理,最后经过三次一审,三次二审后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红死缓。但该案的主要问题并没有随着终审判决而查清,当事人二十余年以来一直喊冤,当年参与此案辩护的律师也疾呼此案系错案,要求务必刀下留人。

金哲红案形成历程:

1995年10月11日,金哲红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1996年2月5日被永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1996年9月16日,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以金哲红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6)吉刑初字第279号判决书,判处金哲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金哲红喊冤上诉。
1997年12月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7)吉刑终字第3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998年8月4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1998)吉刑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仍是死缓,金哲红继续喊冤上诉。
1998年10月2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8)吉刑终字第259号刑事裁定书,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0年5月2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审理后作出(2000)吉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依旧是死缓,金哲红坚决不服,喊冤上诉。
2000年8月2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吉刑终字第226号刑事裁定书,核准金哲红一审死缓判决。

金哲红喊冤至今,已被羁押20年有余,仍在长春监狱服刑。

二、金哲红案主要问题

  • 1、金哲红供述与被害人李某发生性关系,但法医鉴定明确“在死者阴道分泌物检材上未检出精子”。实际上,本案不但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被害人曾遭受性侵害,而且同样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被害人之死系金哲红所为。
  • 2、判决认定死亡时间与尸检报告不符。根据案卷现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李某是中午十二点进食,但吉林中院1996年、1998年判决认定的死亡时间是下午五点到六点左右,但法医分析:“从胃的饱满程度、胃内容物的形态较完整的程度分析,分析李某在最后一顿饭后半小时至一小时后死亡”。在无法解决这一矛盾的情况下,办案机关编织出了其在母亲和哥哥在家的情况下带被害人到母亲家吃饭、且左邻右舍竟无一人目击的荒诞情节!
  • 3、本案杀人第一现场成谜,这是一起没有杀人地点的案件,该案自始至终被告人金哲红都没有辨认过杀人地点以及埋尸地点。
  • 4、作为一起杀人案件,本案没有任何金哲红实施杀人的物证,只有反反复复矛盾百出的口供,没有作案工具,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搏斗痕迹,杀人现场甚至没有勘察。
  • 5、金哲红有充分的无罪证据。作为朝鲜族人,其被指控杀人的时间1995年9月10日(阴历8月16日),正是其早年去世的父亲忌日(阴历8月17日)的前一日,按照当地朝鲜族风俗,其当晚与家人给其父亲摆供(每年阴历8月16日,雷打不动),金哲红根本无作案时间。此点,金哲红家人、邻居及其父生前友人都可证明。
  • 6、金哲红自述本案羁押间遭受惨无人道刑讯逼供,案卷中有法医鉴定可以佐证。金哲红被抓前是身体健康的退伍兵,案发后严重致残至今。

事实上,吉林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本案,都是基于上述疑点,但直到本案终审判决,上述疑点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三、本案申诉以及媒体报道情况

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闻以“吉林疑现翻版浙江叔侄冤案,数份判决书前后矛盾”报道了此案。

当天,吉林高院通过其新浪微博回应:“今日,有媒体称吉林出现翻版‘浙江叔侄案’。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因媒体文中所指金哲红故意杀人案发生已近20年,现已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调取该案全部卷宗,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待情况调查核实清楚后,我院将及时依法处理”。

7月30日,澎湃新闻再次以“吉林高院回应澎湃新闻:组织专人认真调查金哲红疑案”为题专门报道吉林高院关于金哲红案的积极态度。

但令人遗憾的是,澎湃新闻报道和吉林高院回应已经过去两年了,但吉林高院对金哲红案仍然没有“及时处理”。

2016年6月18日,《北京青年报》又以“吉林版叔侄冤案沉浮21年”为题报道金哲红案;

2016年10月11日,在金哲红蒙冤进入第22年之际,《看看新闻》又以“被‘尘封’的吉林金哲红疑案”为题报道了该案。

至此,金哲红案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又一重大冤案。

本案的申诉代理律师团队,已经无偿代理本案申诉三年了。三年来,我们多位律师对本案卷宗进行了认真、全面的研究,多次会见金哲红,并实地走访、调查,我们内心确认金哲红案确系重大冤假错案。这和当年金哲红律师无罪辩护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22年来,该案当事人对于司法公正的渴望与追求,从来没有放弃过。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也在多个场合说过“平反冤假错案,要有错必纠。不能为了政法单位的颜面,放着明明是处理不当的案子不管。司法为民,判错了,我们就要改!”所有这些,掷地有声,无不激励着金哲红,盼星星盼月亮一样企盼自己的冤案能够尽快平反。

之后,又是漫长的等待、重复的申诉工作。我们不停的来往于北京、沈阳、吉林案发地之间。

转眼到了本案关键年——2018年。

以下我选择复制几篇金哲红案宣告再审前几个月我的工作日志,让读者朋友们体验一下申诉律师的工作状态:

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
到吉林高院、吉林省检察院询问金哲红案。下午到沈阳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金哲红案检察院异地复查如何启动?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为蒙冤入狱23年的金哲红伸冤】昨天和今天,我和袭祥栋律师,再次为金哲红案申诉来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记不清总计来了多少次了,期间经历很多事。再次向最高院巡回法庭法官递交了全部案卷、证据、光盘。无数次失望,无数次期待!金哲红每次见我,哭得悲伤欲绝,让我无法释怀!我无法放弃!这次,我向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提出了请求最高院提审一次金哲红的建议,详细了解一下本案冤情。稍微令我欣慰的是最高院年轻的接待法官,依旧很热情。我们继续期待吧!
2018年3月7日星期三
到长春会见金哲红。身体很差,担心等不到平反。
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
协调金哲红案澎湃新闻记者在吉林高院采访碰壁。此案完全没有进展,卡在了吉林高院!
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陪父母,高铁北京南站回山东。
高铁上收到长春监狱金哲红电话,得知金哲红案吉林高院刚刚决定再审。激动万分。
金哲红案再审消息迅速在今天各大媒体报道。
立即协调袭祥栋律师从机场直接飞长春监狱会见,迅速到吉林高院领取法律文书、确认案件决定再审。
高铁上,我告诉自己,今天,2018年5月9日星期三,金哲红案掀开了崭新的一页,全体申诉律师的申诉工作实际上已经宣告胜利结束!本案全体申诉团队律师、志愿者赢了!我们又完成一次极其艰难的攀越高峰!从今天开始,金哲红案已经成为过去!金哲红案工作胜利结束!从今天开始,我们的重心将不再是金哲红这座高峰,下一个需要等待我们征服的,需要我们攀登的是真正的冤案险峰——河北蒙冤已经24年的陈国清等四人的重大冤案申诉!

行文至此,似乎说得很多,又似乎意犹未尽。是的,一个案件一旦进入再审,对于我们来讲就意味着这项工作结束了,鲜花虽美,却再也与我们无关!我们将立即转向下一个冤案申诉。当然,金哲红案申诉工作中还有很多花絮、细节,以后有机会还会整理记录。难忘,我们的记者朋友们,给予了金哲红案的关键报道,始终和我们战斗在一起;难忘,漫天飞雪的长春,我们在监狱外等不到出租车,徒步趟雪前行;也难忘找不到吃饭的地方,又饿又冷的狼狈样;也难忘,命案现场,小伙伴们一步一步丈量,只为画出清晰的案件现场图提交给再审法官;难忘,志愿者们整理案卷,被案情震惊乃至激忿填膺;难忘,金哲红在长春监狱,身患重病,拄着双拐蹒跚见我;更难忘,金哲红案宣告无罪的前夜,我躺在长春中日友好医院的急救中心输液。

然而,我要感谢金哲红,他对我们自始至终的信任,给予我们巨大的鼓励,使我们最困难的时候都会想到金哲红企盼的眼神,使我们从未想到过放弃;我还要感谢伸冤团队的每一位律师、志愿者,他们的工作价值无与伦比;我还要感谢广大网友,你们的关注,是我们的无穷动力;我还要感谢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没有第二巡回法庭法官的认真负责,本案永无出头之日。当然,我也感谢这个时代,金哲红们的伸冤与平反的所有经历,永远值得我们回忆。是的,我们曾经无愧于中国刑辩律师这个光荣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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