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哲红案:二十三年沉冤昭雪
一桩没有物证、没有第一现场、只有反复矛盾口供的命案。从1995年案发,到吉林市中院三次一审、吉林省高院两度发回重审"三上三下"核准死缓,再到2018年再审宣告无罪——本文呈现金哲红案的基本事实与平反脉络。
一、基本情况
金哲红,男,朝鲜族,1968年7月生,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人。曾服役四年,退役后在吉林市工作。1995年9月,其所在的永吉县双河镇发现一具女尸,经辨认,被害人系双河镇人李某。同年10月11日,警方锁定金哲红,将其收容审查。
此后,案件历经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经三次一审、三次二审,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案件的主要疑点并未随终审而查清:当事人二十余年始终喊冤,当年参与辩护的律师也始终坚持此案系错案、力主"刀下留人"。也正因当年的无罪辩护与未核准立即执行死刑,为日后申诉、平反留下了关键空间。
二、"三上三下"的判决历程
两次二审发回重审,均基于下文所列疑点;但直至终审,这些疑点仍未得到解决。
三、本案的主要疑点
四、申诉与媒体关注
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闻以《吉林疑现翻版浙江叔侄冤案,数份判决书前后矛盾》报道此案。当天,吉林省高院通过官方微博回应:案件发生已近20年,已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调取全部卷宗、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调查,待核实清楚后及时依法处理。次日,澎湃新闻再以《吉林高院回应澎湃新闻:组织专人认真调查金哲红疑案》跟进报道。
此后,《北京青年报》2016年6月以《吉林版叔侄冤案沉浮21年》、《看看新闻》2016年10月以《被"尘封"的吉林金哲红疑案》先后报道。至此,金哲红案成为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的又一重大冤案。
本案申诉律师团队无偿代理多年,对卷宗进行了认真、全面的研究,多次会见金哲红,并实地走访、调查,最终确认此案确系重大冤假错案——这与当年辩护律师无罪辩护的结论完全一致。
五、迟到的平反
2018年2月,申诉律师再次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递交全部案卷、证据与光盘,并建议由最高院提审本案、详细了解冤情。同年5月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金哲红案再审;11月30日,再审宣告金哲红无罪。其后,国家赔偿程序亦告完成。一桩横跨二十三年的冤案,终于昭雪。
没有物证、没有现场、只有口供的命案,
不该用二十三年才换来一句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