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哲红故意杀人再审无罪案
金哲红故意杀人再审无罪案
金哲红案,是我们这几年来完成的系列重大申诉冤案之一。该案案发于1995年,金哲红蒙冤服刑23年后,于2018年11月30日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无罪。今天该案也圆满完成了国家赔偿程序,金哲红案可以说是一个冤案申诉的典型案例。
但是回忆这样一个案件,对刑事辩护律师来讲,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回忆案件的申诉过程,其实对刑事辩护律师来讲,也是一种心理上的折磨。毕竟,我们曾经无数次奔波在申诉的路上,我们也无数次充满了期待,我们更无数次面对失望。我们曾经像一个孤独、迷失方向的孩子,在森林里找不到任何出路。那种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的沮丧心情,永远也无法忘怀。尤其是,团队律师们每次在长春监狱会见金哲红时,面对金哲红对自身冤案平反无比期待,面对一次次“什么时候能有个消息”的询问,我们当时没有办法回答,无从回答。我永远也无法忘记,在金哲红服刑的长春监狱,拄着双拐的金哲红向我诉说他当年遭受刑讯逼供时,突然情绪失控,失声痛哭,泪流满面,他发自肺腑的呐喊,祈求,嘱托。那一幕失声痛哭的场景,甚至感动了在场的法警。读者朋友们,可知,面对如此一幕,这对刑事辩护律师意味着什么?读者们会了解一位刑事辩护律师面对冤案申诉者,却无法给予一个明确答复的心情吗?永远也无法忘记,我每次走出会见金哲红的长春监狱时,都要不由自主地回头看一眼长春监狱的高墙。我是在心底为自己加油!一定要加油,一定要把金哲红从这个高墙里解救出来,一定要让法律阳光照耀在金哲红身上,让他同样感受人间的公平和正义。
毁灭一个人,就是毁灭一个世界;毫无疑问,拯救一个人,就意味着改变他的人生。
我们伸冤团队的律师和每一位志愿者,为了金哲红案平反,整整奋斗了五年。我想以片段回忆的方式向各位师友汇报金哲红案申诉的曲折历程。
一、代理申诉案件的开始:我们如何接案,为什么代理了金哲红案这样一个案件,换言之我们接受冤案申诉代理的标准是什么?
大约是2013年的某一天,我接到了一位女士的一封电子邮件,说有一吉林金哲红的重大冤案向我们求助。当时我们正在全力攻坚海南陈满冤案申诉,还没有精力进行其它冤案的申诉。但我回应了这个案件,说可以先研究案件材料。她就把手头上有关金哲红的案件材料——主要是判决书和申诉书发给了我。我大体上看了一下,初步判定这极有可能是一个重大冤案。
我们判断一个冤案,尤其是判断一个重大杀人案件是否为冤案主要是看以下几点:第一,要看本案除了口供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物证能够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杀人犯罪。金哲红案显然只有口供,全案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证明金哲红杀人。第二,我们要看当年辩护律师是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我们对我们律师的专业水平是抱有起码的尊重和信任的,毕竟人命关天,律师一般来讲不会草率辩护。从金哲红案历次判决书来看,当年辩护律师全部是无罪辩护——完全可以称之为高水平的无罪辩护,可惜意见没有被采纳,但毕竟没有执行死刑,这为案件的申诉,为以后案件的平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也充分说明基层的刑事辩护律师在重大命案辩护上,同样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准。我们必须对当年的吉林当地刑事辩护律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没有他们当年艰苦努力和高水准工作,金哲红很有可能成为另一个聂树斌,金哲红案的平反也许就永远不可能成功。第三,我们要看案件当年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是否认罪以及审理的具体程序。金哲红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一直喊冤不认罪,服刑期间也一直喊冤。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作出一审判决,案件在吉林中院和吉林高院之间“三上三下”。
上述这些因素是我们接受刑事冤案申诉代理的基本判定标准。因为我们在最初接触一个案件的时候,并没有详细的案件卷宗。我们只能从有限的求助材料如判决书、上诉状以及申诉书中去寻找是否是重大冤案的一些蛛丝马迹。非常幸运的是,金哲红案完全符合我们对于冤案的初步判定标准,因此我们才下决心接受这个案件的申诉。
二、刑事申诉的启动
一旦决定代理一个申诉案件,那么律师的选择就成为首要的问题。好在我们这个团队里从来不缺乏优秀的、非常负责任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此类申诉案件都是免费帮助当事人的案件,而且由于年代久远,律师往往需要付出非常大的心血。更重要的是,作为申诉案件,我们自己都清楚,无论律师如何努力,案件最终都可能没有办法平反。所以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从事此类刑事案件申诉工作,必须首先有一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奉献精神,有一种对蒙冤当事人发自内心的同情精神,有一种对司法公正的极端渴望。最重要的是,我们的申诉律师必须有一种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精神。我常常想,这种精神,难道不是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核心精神吗?
金哲红案,可以说,前后所有的律师都无愧于“中国刑事辩护律师”这个光荣的称号,包括金哲红案当年历次一审、二审的辩护律师,也包括我们洗冤团队的律师们。金哲红案,是中国刑辩律师一代又一代人的洗冤“接力”。
我们洗冤团队前后参与这个申诉案件的,有常玮平律师、岳金福律师、吴莉律师、王海军律师、石伏龙律师、黄佳徳律师、任星辉律师、袭祥栋律师。著名法学家徐昕老师也一直坚持帮助我们呼吁这个案件,这对我们非常重要。事实上,多年来我们和徐昕老师“无辜者计划”的合作,都是那么愉快,而且极大提升了冤案申诉的影响度和成功率。我们的志愿者游豫平、吉家宝(现在美国读法学博士),也对本案全力以赴、尽心尽力,尤其在“模拟犯罪路线”问题上,清晰的证明了本案所谓金哲红作案杀人过程是完全杜撰出来的。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些律师自始至终是紧密合作的团队协作关系,绝非简单的接力棒关系。不管谁担任本案的哪一个阶段申诉律师,或在前方会见,或勘查现场,或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当面陈情,或诉诸媒体寻求帮助,我们始终都是作为一个团队在战斗。我们平常建立了微信群,随时研究案件的进展。我们还多次在北京召开有关案件的研讨会,评估、改进、部署案件的申诉推动策略。应当说,这样一支高度专业化的律师团队,是我们此类案件能够申诉成功的根本保证。
联系案件家属,取得案件合法授权,组建团队,充分研究案情后,大约2014年6月份,我们邀请陕西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常玮平直飞长春,第一次会见了金哲红,复制了案件卷宗,标志着金哲红刑事案件申诉正式开始了。
自始至终,金哲红案件申诉律师的全部差旅费都是由申诉律师自己承担的。金哲红的亲人都在国外,已经无法联系上。他国内只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儿子,也无力支付任何费用。
据常玮平律师介绍,金哲红案的会见和阅卷,虽然经历了一些困难和波折,但总的来讲还算比较顺利。有时候我们想,一个案件的申诉成功,除了申诉律师的努力之外,是不是也有幸运的成分呢?假如本案,常玮平律师无法取得卷宗,我们如何申诉呢?因为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很多刑事案件,不管是多么严重的冤假错案,申诉代理律师甚至连当年案件卷宗都无法复制。相关法院极度不配合的情况下,申诉自然无法进行。所以我们经常开玩笑说,常玮平律师是金哲红案的第一“功臣”。
记得常玮平律师2014年第一次会见金哲红后,我迫不及待的和常玮平律师通电话。常玮平律师电话里说,通过初步阅卷、会见、走访,此案冤得太离谱了,太不可思议了,刑讯逼供太惨烈了,当事人20年来坚持喊冤无罪申诉。听电话那边常律师这样说,我竟然一下子放下心来!从业多年,我们最担心的就是当事人自己的放弃!喊冤20年!这对我们无疑是巨大的支持!
三、一份沉重的会见笔录:惨烈的刑讯逼供
后来,由于工作调整的问题,我和袭祥栋律师接替了金哲红案的申诉代理工作。此时,金哲红案申诉进入僵局,我们称之为“艰苦的爬山”阶段。爬山艰苦自不待言,更要命的是,我们望不到山顶,只知道有一个终点,却根本不知终点在哪里。风雪弥漫之中,我们一次次企盼,失望,焦灼。
我们已经不记得从北京到长春监狱会见了金哲红多少次。长春监狱狱政科那位热情和蔼的大姐,从来都是一丝不苟的审查我们的手续,从来也没有为难过我们一次,迄今想起仍然无比感激。作为冤案申诉律师,常年奔波于全国各地监狱,最怕的就是监狱出难题。当然,我们在长春监狱会见的故事还有很多,以后有机会再详细介绍。
我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无数次会见,有的已经印象模糊了。必须承认,对金哲红2015年11月12日这次历时一整天的会见场景,我迄今都记忆如此清晰,字字句句,一举一动,金哲红的哭诉,号啕痛哭,宛如眼前。在会见中,金哲红讲述了他被刑讯逼供的详细过程。会见完毕后,我当时怀着极为沉重的心情,几乎是强忍眼泪走出了长春监狱的大门,申诉!多么沉重的使命!申诉律师!你负担的,为何如此沉重?金哲红已经把生命的全部希望交付给我们,我们,能否承担这份重托?
四、辗转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给胡云腾大法官的一封信
查百度相关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统一编号立案,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主要将审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5年1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2月1日开始受理和审理案件。”
谁也不曾预料到,共和国这样一次司法改革——设立巡回法庭的改革措施,竟然和一位叫做金哲红的“小人物”命运如此直接相联。虽然,宣告金哲红无罪的是吉林高院,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却在金哲红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时任最高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的,是著名法学家胡云腾,一位学者型的法官。
第二巡回法庭承办金哲红案申诉审查的法官,其实我以前一直不知道他的名字。印象中,这位法官严肃、严谨、专业,询问案情一针见血、不留死角,直指案件核心。直到最近我们律师讨论时我才知道,这位令我终生难忘、值得我永远尊敬的法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张能宝法官。
迄今,我都很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遇到负责任的、专业的法官,对于律师来讲,无疑是最幸运、最幸福的。但是,我又不得不说,这份幸运来得并不轻松。
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熟悉不过了。五年来,因为金哲红案,我们去了多少次,已经记不清了,我去的至少十次以上吧?加上其它律师去的,估计在二十次以上。给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领导、法官邮寄了多少封伸冤信,也没有确切的记录了,上千封肯定是有的,这个地址是寄信常用地址。北京洗冤网的办公室,曾经一度是辖区内中国邮政特快(法院一般不接收其它公司特快)专递的大客户,每天早晨起来,邮递员就来上门揽收特快专递——我们发出的一封封有用或者无用的伸冤信!这些看似平常的特快专递,其实承载了我们多少希望!
我们动员志愿者研究金哲红案卷,这真是一个极其繁琐、枯燥的工作。但是我们做成了!上百本卷宗,二十年以前的书写极为潦草的侦查笔录,竟然一个字一个字的全部做成word文档。全部侦查笔录,全部判决文书,全部案卷实现了电子数据化。我们到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除了交上一大摞厚厚的书面申诉材料外,还给他们刻制了本案全部光盘,告诉法官案卷可以实现全部电子检索。印象中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立即当场给予我们表扬,说是见过的“最认真的律师”,承诺一定会认真审查此案。我们心理美滋滋的,要知道,最高院法官轻易不表扬律师的!
某日,我偶然得知胡云腾庭长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座,我们连夜赶写材料,第二天赶到北京师范大学,在胡云腾法官讲座胜利结束那一刻,我们迅速找机会把金哲红案申诉材料直接交到他手里。胡云腾法官在几百名北师大法学院师生面前,批评我们说今天是学术讲座,不能谈及具体案情。但是,批评归批评,我亲眼看见胡云腾法官将我们的申诉材料认真的收起,放在了自己的公文包里。管他什么学术不学术,批评不批评,我们送材料的目的达到了。
2016年、2017年、2018年最是难熬的三年,我们用尽了所有的申诉方法,金哲红案却没有任何进展。
每次到第二巡回法庭,都是“高度重视,回去等待”。然后就是漫长的煎熬!期间,我们又是会见金哲红,又是写信,又是呼吁,案件仍然丝毫没有进展!如此“僵局”,是对申诉律师的最大折磨。前进乎?后退乎?坚持乎?放弃乎?经历了那么多冤案申诉历程,不客气的讲,如果没有坚强的毅力,如果没有强大心理承受能力,这个工作一天都无法坚持下来。
每一次全国“两会”前,我们都拼命的给中央政法委、最高院、最高检邮寄材料。我们不放弃任何一次机会。
印象最深刻的是,我有一次实在坚持不住了,我决心必须到最高院第二巡回法院问个明白:该案,究竟平反还是不平反?
我和袭祥栋、任星辉律师到了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里面传出话来:本案第二巡回法庭决定不再接待律师,但对于这个案件非常重视,代理律师回去继续等待。我当时和接待人员说,你进去再汇报一下,说金哲红重病缠身(当时金哲红身体状况确实极为糟糕,金哲红自己也非常担心撑不到平反那一天),很有可能等不到那一天了,我们希望今天见到承办法官,当面陈情。我甚至说了气话,“见不到法官就不走。”我觉的全中国敢在最高院这样“耍赖”的律师没有几个。不过,好在第二巡回法庭各方面对律师态度都很好,接待人员并没有在意我说什么,赶紧又进去和法官汇报。巡回法庭的设置都是接待人员——法警——法官接待这样的流程,代理律师见法官需要流程。
不一会,张能宝法官竟然从法官区走出来了,当时他气呼呼的,过来就直接批评我说:“听说李律师今天不讨个说法就不走了?我过来看看究竟怎么回事?”第二巡回法庭接待大厅里全大厅的人,似乎都在看着我们!法警也围了上来,气氛瞬间紧张!
最高院的法官在大厅严肃批评我们呢!法官批评律师毫不留情,我也算身经百战,心理虽然充满了委屈,但是,为了案子,也不能当面顶撞发火。
法官发火五分钟。接下来,张能宝法官看到委屈的我们,开始一改刚才的批评态度,语重心长的对我们说了一番让我终生难忘的话(根据回忆,大意):“你们律师的申诉工作很扎实,我们对你们很理解,很了解。这个案子的材料我全部看完,看了每一个标点符号,全案如何认定,工作纪律原因不能和你们提前说。我们领导以及全庭上下对这个案件都非常重视。你们必须相信我们和你们的心情是一样的。你们以后不要到最高院巡回法庭来了,你们所有的来信、特快专递我们都重视,你们所有的材料我们都认真看了,我现在告诉你们,这个案件吉林省高院自己负责处理,接下来你们直接找吉林省高院就好。”
这是我们第一次得到最高院承办法官的最直接也最委婉的答复,当时我就知道,这个案子赢了!我们对张法官千恩万谢,对在场法警千恩万谢!高高兴兴离开沈阳,迅速把上述挨批评的情况和案情信息发在微信群里,大家一片欢呼,都认为金哲红案平反指日可待!
行百里者半九十!
可谁知道,此后该案的平反,在吉林高院又整整拖了两年!吉林高院,我们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连承办法官是谁都不知道!难道,煮熟的鸭子飞走了?
吉林高院阶段的等待是痛苦的煎熬。写信,呼吁,继续写信,继续呼吁。到吉林高院,继续厚着脸皮到第二巡回法庭,再到吉林高院。案件似乎又是一个轮回!要命的是,期间吉林高院院长调走了。接近一年时间内,吉林高院没有院长,只有副院长主持工作。案件,就这样一直拖着。多少次,我们来往于北京长春之间!百般无奈下,2017年十九大召开前,我给胡云腾庭长又写了一份长信。今天,也一并附上,主要是让读者朋友们体会一下冤案申诉的不易。
为争取十九大之前金哲红案平反
给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大法官的第一封情况反映信
尊敬的胡云腾大法官并第二巡回法庭各位法官:
您好!我是原吉林金哲红案代理申诉律师李金星。我今天给您写信,就是以公民身份再次向您反映金哲红之重大冤情,希望您能够重视,尽快督促平反此案。
为此案,我以及本案的代理律师们几年来多次往返于北京长春沈阳之间,也多次到第二巡回法庭陈述意见,有幸多次得到第二巡回法庭法官接待。每一次接待,法官们都很认真,都让我们看到此案平反的希望。上次张法官建议我们此案与吉林高院联系,我们就多次到吉林省高院,但吉林省高院一直无人负责此案,从无人接待律师。
金哲红案发生于1995年,金哲红已经服刑22年,也申诉了多年。我们最近四年来,日夜盼望着该案平反。
我在停止执业前最后一次到长春监狱会见金哲红,金哲红面对律师嚎啕大哭,诉说自己的冤情,作为一名律师,我心里很难过,不知道怎样安慰他。金哲红告诉我,在胡云腾大法官担任最高院研究室领导的时候,他就曾经多次向胡云腾法官写信反映自己的冤案,多年过去了,胡云腾大法官现在正是负责本案再审的第二巡回法庭的庭长,金哲红非常期待自己冤案能够解决。
我们对吉林高院自己纠正此案已经不抱任何信心。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闻报道此案后当天,吉林高院就通过官方微博向社会公开承诺立即调查此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但是,整整三年过去了,吉林省高院对此案的复查没有任何进展。
作为此案的原代理律师,对本案的申诉有很强的期待,是因为,金哲红案确系重大冤案,其本人从一个身体健康的退伍兵到刑讯致残,竟然一直靠拄双拐在监狱服刑。此案不平反,我们无法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具体的案件中感受司法公正”。
去年,胡云腾大法官在北师大讲座时,我也专门去送金哲红案的材料。我们深知,第二巡回法庭诸位法官,必日理万机,司法复核复查任务之重,也必难以想象。但是,金哲红已经蒙冤服刑22年,该案如此典型冤案,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应当像平反聂树斌案一样,果断予以平反,如此,才能显示第二巡回法庭之公平公正,之亲民爱民,之有冤必平!
蒙冤者的心,22年冤狱,只要我们稍微去体会一下,就知道曾经有多少沉重与伤痛,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人间悲剧,莫过如此;体会伸冤者的心,只要我们稍微有对法律负责的精神,就应争分夺秒复查此案。但是,该案22年来,竟然错过无数纠正的机会,令人遗憾而又伤感!志愿律师们代理申诉后也已经四个年头,面对金哲红每次祈望司法公正的眼神,律师们真是无言以对!金哲红案一日不得平反,律师们无不一日寝食不安,一日不倒悬。我们特别担心在平冤大潮后,进入慢车道!
我希望胡云腾大法官能重视此案。再次诚恳请求尽快平反金哲红案。
致以法律人的崇高敬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