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他从那道高墙里,解救出来
金哲红故意杀人再审无罪案——案发1995年,蒙冤服刑23年,2018年11月30日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洗冤团队李金星,以片段回忆,记录这场跨越五年的申诉。
金哲红案,是我们这几年完成的系列重大申诉冤案之一。该案案发于1995年,金哲红蒙冤服刑23年后,于2018年11月30日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无罪。如今,该案也已圆满完成国家赔偿程序——金哲红案,可以说是一个冤案申诉的典型案例。
但回忆这样一个案件,对刑事辩护律师来讲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回忆案件的申诉过程,其实对刑事辩护律师来讲也是一种心理上的折磨。毕竟,我们曾经无数次奔波在申诉的路上,无数次充满期待,更无数次面对失望。我们曾像一个孤独、迷失方向的孩子,在森林里找不到任何出路。那种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的沮丧,永远无法忘怀。尤其是,团队律师每次在长春监狱会见金哲红时,面对他对平反无比的期待,面对一次次"什么时候能有个消息"的询问,我们当时没有办法回答,无从回答。
我永远无法忘记:在金哲红服刑的长春监狱,拄着双拐的金哲红向我诉说他当年遭受刑讯逼供时,突然情绪失控,失声痛哭,泪流满面;他发自肺腑的呐喊、祈求、嘱托,那一幕甚至感动了在场的法警。读者朋友,可知面对如此一幕,这对刑事辩护律师意味着什么?能体会一位刑辩律师面对冤案申诉者、却无法给予一个明确答复的心情吗?我也永远无法忘记,每次走出会见金哲红的长春监狱时,我都不由自主回头看一眼那高墙——我是在心底为自己加油:一定要加油,一定要把金哲红从这道高墙里解救出来,一定要让法律的阳光照耀在他身上,让他同样感受人间的公平和正义。
毁灭一个人,就是毁灭一个世界;毫无疑问,拯救一个人,就意味着改变他的人生。
我们伸冤团队的律师和每一位志愿者,为了金哲红案平反,整整奋斗了五年。我想以片段回忆的方式,向各位师友汇报金哲红案申诉的曲折历程。
一、代理申诉的开始:我们凭什么接下这样一个案件
大约是2013年的某一天,我接到一位女士的电子邮件,说有一桩吉林金哲红的重大冤案向我们求助。当时我们正全力攻坚海南陈满冤案的申诉,还没有精力进行其他冤案的申诉。但我回应了这个案件,说可以先研究案件材料。她就把手头有关金哲红的材料——主要是判决书和申诉书发给了我。我大体看了一下,初步判定这极有可能是一个重大冤案。
我们判断一个冤案,尤其是判断一个重大杀人案件是否为冤案,主要看以下几点:
第一,看本案除口供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物证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杀人犯罪。金哲红案显然只有口供,全案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证明金哲红杀人。
第二,看当年辩护律师是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我们对律师同行的专业水平抱有起码的尊重和信任,毕竟人命关天,律师一般不会草率辩护。从金哲红案历次判决书看,当年辩护律师全部作无罪辩护——完全可以称之为高水平的无罪辩护,可惜意见没有被采纳,但毕竟没有执行死刑,这为日后申诉、平反打下了坚实基础。这也充分说明基层刑辩律师在重大命案辩护上同样具有相应水准。我们必须对当年吉林当地的刑辩律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没有他们当年的艰苦努力和高水准工作,金哲红很可能成为另一个聂树斌,金哲红案的平反也许永远不可能成功。
第三,看案件当年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是否认罪,以及审理的具体程序。金哲红在审理过程中一直喊冤不认罪,服刑期间也一直喊冤。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作出一审判决,案件在吉林中院和吉林高院之间"三上三下"。
上述这些因素,是我们接受刑事冤案申诉代理的基本判定标准。因为最初接触一个案件时,我们并没有详细的卷宗,只能从有限的求助材料——判决书、上诉状、申诉书中,去寻找是否为重大冤案的蛛丝马迹。非常幸运的是,金哲红案完全符合我们对冤案的初步判定标准,因此我们才下决心接受这个案件的申诉。
二、刑事申诉的启动:一支并肩作战的团队
一旦决定代理一个申诉案件,律师的选择就成为首要问题。好在我们这个团队从来不缺优秀、负责任的专业刑辩律师。此类申诉都是免费帮助当事人的案件,而且年代久远,律师往往要付出巨大心血。更重要的是,作为申诉案件,我们自己都清楚:无论律师如何努力,案件最终都可能无法平反。所以我们的刑辩律师从事此类申诉,必须首先有一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奉献精神,有一种对蒙冤当事人发自内心的同情,有一种对司法公正的极端渴望。最重要的是,必须有一种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精神。我常想,这种精神,难道不正是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核心精神吗?
金哲红案,可以说前后所有律师都无愧于"中国刑事辩护律师"这个光荣称号——包括当年历次一审、二审的辩护律师,也包括我们洗冤团队的律师们。金哲红案,是中国刑辩律师一代又一代人的洗冤"接力"。
我们洗冤团队前后参与这个申诉案件的,有常玮平律师、岳金福律师、吴莉律师、王海军律师、石伏龙律师、黄佳德律师、任星辉律师、袭祥栋律师。著名法学家徐昕老师也一直坚持帮助我们呼吁此案,这对我们非常重要——多年来我们与徐昕老师"无辜者计划"的合作都那么愉快,而且极大提升了冤案申诉的影响度和成功率。我们的志愿者游豫平、吉家宝(现在美国读法学博士),也对本案全力以赴、尽心尽力,尤其在"模拟犯罪路线"问题上,清晰地证明了所谓金哲红作案杀人的过程完全是杜撰出来的。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些律师自始至终是紧密合作的团队协作关系,绝非简单的接力棒关系。不管谁担任哪一阶段的申诉律师,或在前方会见,或勘查现场,或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当面陈情,或诉诸媒体寻求帮助,我们始终作为一个团队在战斗。我们平常建立了微信群,随时研究案件进展;还多次在北京召开研讨会,评估、改进、部署申诉推动策略。应当说,这样一支高度专业化的律师团队,是此类案件能够申诉成功的根本保证。
联系案件家属、取得合法授权、组建团队、充分研究案情后,大约2014年6月,我们邀请陕西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常玮平直飞长春,第一次会见了金哲红,复制了案件卷宗——金哲红刑事案件申诉正式开始了。
自始至终,金哲红案申诉律师的全部差旅费都由律师自己承担。金哲红的亲人都在国外,已无法联系;他国内只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儿子,也无力支付任何费用。
据常玮平律师介绍,金哲红案的会见和阅卷虽经历了一些困难和波折,但总体还算顺利。有时我们想:一个案件的申诉成功,除了律师的努力,是不是也有幸运的成分呢?假如本案常玮平律师无法取得卷宗,我们如何申诉?因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很多刑事案件——不管是多么严重的冤假错案,申诉代理律师甚至连当年卷宗都无法复制;相关法院极度不配合,申诉自然无法进行。所以我们常开玩笑说,常玮平律师是金哲红案的第一"功臣"。
记得常玮平律师2014年第一次会见金哲红后,我迫不及待地与他通电话。常律师在电话里说:通过初步阅卷、会见、走访,此案冤得太离谱、太不可思议了,刑讯逼供太惨烈了,当事人20年来坚持喊冤、坚持无罪申诉。听他这样说,我竟一下子放下心来——从业多年,我们最担心的就是当事人自己放弃。喊冤20年!这对我们无疑是巨大的支持。
三、一份沉重的会见笔录:惨烈的刑讯逼供
后来,由于工作调整,我和袭祥栋律师接替了金哲红案的申诉代理工作。此时,案件申诉进入僵局,我们称之为"艰苦的爬山"阶段。爬山艰苦自不待言,更要命的是,我们望不到山顶,只知道有一个终点,却根本不知终点在哪里。风雪弥漫之中,我们一次次企盼、失望、焦灼。
我们已经记不清从北京到长春监狱会见了金哲红多少次。长春监狱狱政科那位热情和蔼的大姐,从来都一丝不苟地审查我们的手续,却从未为难过我们一次,迄今想起仍无比感激——作为冤案申诉律师,常年奔波于全国各地监狱,最怕的就是监狱出难题。我们在长春监狱会见的故事还有很多,以后有机会再详细介绍。
我的执业生涯中,无数次会见,有的已印象模糊。但必须承认,对金哲红2015年11月12日这次历时一整天的会见,我迄今记忆如此清晰:字字句句、一举一动、金哲红的哭诉、号啕痛哭,宛如眼前。会见中,金哲红讲述了他被刑讯逼供的详细过程。会见完毕,我怀着极为沉重的心情,几乎强忍着眼泪走出长春监狱的大门——申诉!多么沉重的使命!申诉律师,你负担的为何如此沉重?金哲红已把生命的全部希望交付给我们,我们,能否承担这份重托?
四、辗转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主要审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范围内的重大案件,于2015年1月31日正式挂牌,2月1日起受理、审理案件。它作出的判决、裁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
谁也不曾预料,共和国这样一次设立巡回法庭的司法改革,竟然和一位叫金哲红的"小人物"的命运如此直接相联。虽然宣告金哲红无罪的是吉林高院,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金哲红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时任最高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的,是著名法学家胡云腾,一位学者型的法官。第二巡回法庭承办金哲红案申诉审查的法官,我以前一直不知道他的名字。印象中,这位法官严肃、严谨、专业,询问案情一针见血、不留死角,直指案件核心。直到最近律师们讨论时我才知道,这位令我终生难忘、值得永远尊敬的法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张能宝法官。迄今,我都很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遇到负责任的、专业的法官,对律师来讲无疑是最幸运、最幸福的。但我又不得不说,这份幸运来得并不轻松。
位于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我们再熟悉不过。五年来,因为金哲红案,我们去了多少次已记不清——我去的至少十次以上吧?加上其他律师,估计在二十次以上。给第二巡回法庭领导、法官邮寄了多少封伸冤信,也没有确切记录,上千封肯定是有的。北京洗冤网的办公室,曾一度是辖区内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大客户,每天早晨邮递员就上门揽收——我们发出的一封封或有用或无用的伸冤信,这些看似平常的特快专递,承载了我们多少希望!
我们动员志愿者研究金哲红案卷,这真是一项极其繁琐、枯燥的工作。但我们做成了:上百本卷宗、二十年前书写极为潦草的侦查笔录,竟被一个字一个字地全部做成 Word 文档,全部笔录、全部判决文书、全部案卷实现了电子数据化。我们到第二巡回法庭,除了交上一大摞厚厚的书面材料,还给他们刻制了本案全部光盘,告诉法官案卷可以全部电子检索。印象中,第二巡回法庭法官当场就表扬我们,说是见过的"最认真的律师",承诺一定会认真审查此案。我们心里美滋滋的——要知道,最高院法官轻易不表扬律师。
某日,我偶然得知胡云腾庭长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座,我们连夜赶写材料,第二天赶到北师大,在讲座结束那一刻迅速找机会把申诉材料直接交到他手里。胡云腾法官在几百名师生面前批评我们:今天是学术讲座,不能谈及具体案情。但批评归批评,我亲眼看见他将材料认真地收起,放进了自己的公文包——管它学术不学术、批评不批评,我们送材料的目的达到了。
2016、2017、2018,是最难熬的三年。我们用尽了所有的申诉方法,案件却没有任何进展。每次到第二巡回法庭,都是"高度重视,回去等待",然后就是漫长的煎熬。期间又是会见、又是写信、又是呼吁,案件仍丝毫没有进展。如此"僵局",是对申诉律师最大的折磨:前进乎?后退乎?坚持乎?放弃乎?经历过那么多申诉历程,不客气地讲,如果没有坚强的毅力、没有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这个工作一天都坚持不下来。每一次全国"两会"前,我们都拼命地给中央政法委、最高院、最高检邮寄材料,不放弃任何一次机会。
印象最深的是,有一次我实在坚持不住了,决心必须到第二巡回法庭问个明白:这个案子,究竟平反还是不平反?我和袭祥栋、任星辉律师到了第二巡回法庭,里面传出话来:本案决定不再接待律师,但对案件非常重视,代理律师回去继续等待。我对接待人员说:你进去再汇报一下,金哲红重病缠身(当时他身体状况确实极为糟糕,他自己也非常担心撑不到平反那一天),很可能等不到那一天了,我们希望今天见到承办法官,当面陈情。我甚至说了气话——"见不到法官就不走。"我觉得,全中国敢在最高院这样"耍赖"的律师没有几个。好在第二巡回法庭对律师态度都很好,接待人员没有在意我说什么,赶紧又进去汇报。
不一会,张能宝法官竟从法官区走了出来,气呼呼地过来直接批评我:"听说李律师今天不讨个说法就不走了?我过来看看究竟怎么回事。"接待大厅里所有人似乎都在看着我们,法警也围了上来,气氛瞬间紧张。最高院的法官在大厅里严肃批评我们,毫不留情;我也算身经百战,心里虽然充满委屈,但为了案子,不能当面顶撞发火。
法官发火五分钟。接下来,张能宝法官看到委屈的我们,一改刚才的态度,语重心长地对我们说了一番令我终生难忘的话(根据回忆,大意):
"你们律师的申诉工作很扎实,我们对你们很理解、很了解。这个案子的材料我全部看完,看了每一个标点符号;全案如何认定,因工作纪律原因不能提前告诉你们。我们领导以及全庭上下对这个案件都非常重视。你们必须相信,我们和你们的心情是一样的。你们以后不要再到巡回法庭来了,你们所有的来信、特快专递我们都重视,所有材料我们都认真看了。我现在告诉你们:这个案件由吉林省高院自己负责处理,接下来你们直接找吉林省高院就好。"
这是我们第一次得到最高院承办法官最直接也最委婉的答复。当时我就知道,这个案子赢了!我们对张法官千恩万谢,对在场法警千恩万谢,高高兴兴离开沈阳,迅速把挨批评的情况和案情信息发在微信群里,大家一片欢呼,都认为金哲红案平反指日可待。
行百里者半九十。
谁知此后该案的平反,在吉林高院又整整拖了两年!吉林高院这边,我们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连承办法官是谁都不知道——难道煮熟的鸭子飞走了?吉林高院阶段的等待是痛苦的煎熬:写信,呼吁,继续写信,继续呼吁;到吉林高院,再厚着脸皮回第二巡回法庭,又回吉林高院。案件似乎又是一个轮回。要命的是,期间吉林高院院长调走,接近一年时间内法院没有院长、只有副院长主持工作,案件就这样一直拖着。百般无奈下,2017年十九大召开前,我给胡云腾庭长又写了一封长信。今天也一并附上,让读者朋友体会一下冤案申诉的不易。
给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大法官的情况反映信
尊敬的胡云腾大法官并第二巡回法庭各位法官:
您好!我是原吉林金哲红案代理申诉律师李金星。今天给您写信,是想以公民身份再次向您反映金哲红的重大冤情,希望您能够重视,尽快督促平反此案。
为此案,我以及本案的代理律师们几年来多次往返于北京、长春、沈阳之间,也多次到第二巡回法庭陈述意见,有幸多次得到法官接待。每一次接待,法官们都很认真,都让我们看到平反的希望。上次张法官建议我们与吉林高院联系,我们就多次到吉林省高院,但吉林高院一直无人负责此案,从无人接待律师。
金哲红案发生于1995年,金哲红已经服刑22年,也申诉了多年。我们最近四年来,日夜盼望该案平反。
我在停止执业前最后一次到长春监狱会见金哲红,他面对律师嚎啕大哭,诉说自己的冤情。作为一名律师,我心里很难过,不知道怎样安慰他。金哲红告诉我,在您担任最高院研究室领导的时候,他就曾多次写信向您反映自己的冤案;多年过去,您现在正是负责本案再审的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他非常期待自己的冤案能够解决。
我们对吉林高院自己纠正此案已不抱任何信心。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闻报道此案当天,吉林高院就通过官方微博向社会公开承诺立即调查、并及时公布结果;但整整三年过去,复查没有任何进展。
作为原代理律师,我对本案申诉有很强的期待,因为金哲红案确系重大冤案:他从一个身体健康的退伍兵,被刑讯致残,竟一直靠拄双拐在监狱服刑。此案不平反,我们无法体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深知,第二巡回法庭诸位法官必日理万机,司法复核复查任务之重难以想象。但金哲红已蒙冤服刑22年,如此典型的冤案,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应当像平反聂树斌案一样果断予以平反;如此,才能显示第二巡回法庭之公平公正、亲民爱民、有冤必平。
蒙冤者的心,22年冤狱,只要稍加体会,就知道其中有多少沉重与伤痛——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人间悲剧莫过如此。志愿律师代理申诉也已四个年头,面对金哲红每次祈望司法公正的眼神,律师们真是无言以对。金哲红案一日不得平反,律师们一日寝食难安。我们特别担心,在平冤大潮之后,此案进入"慢车道"。
我希望胡云腾大法官能重视此案,再次诚恳请求尽快平反金哲红案。
致以法律人的崇高敬礼!
原金哲红案申诉律师:李金星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五年奔波,终见天日。
愿每一桩冤案,都不必再用二十三年去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