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中对红色通缉令与通缉型扩散通报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为Interpol总秘书处(General Secretariat)和Interpol档案管制委员会(Commission for the Control of Files)。前者是对申请中的“红色通报”及“通缉型扩散通报”进行合规审查,后者负责受理相关个人或团体关于查阅、修正、删除相关信息的请求,并对Interpol及各成员国所作出的各类信息处理决定享有监督、建议、处理权。虽然Interpol总秘书处及其下设的特别工作小组NDTF 处在合规审查的一线,但实际上CCF的处理意见更为直接和权威。
Interpol总秘书处作为Interpol通报的接收及发布部门,将根据《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第22条、第74条、第86条及第128条的规定,负责对各类通报及扩散通报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2016年起,Interpol成立了一支由律师、警察以及拥有丰富经验和语言掌握能力的实务专家组成的通报及扩散通报特别工作小组(Notice and Diffusion Task Force,简称NDTF),协助总秘书处对正在申请的各类通报进行合规审查。
2018年开始,在斯洛伐克、德国、意大利、克罗地亚、瑞典等国以及欧盟理事会的支持下,NDTF的审查范围进一步扩大到2016年以前已经发布的“红色通报”及“通缉型扩散通报”(existing Red Notices and Wanted Persons Diffusions, 简称WPDs)。
Interpol档案管制委员会(Commission for the Control of Files,简称CCF),根据《际刑警组织宪章》第36条,《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第18条的规定,负责受理相关个人或团体关于查阅、修正、删除相关信息的请求,并对Interpol及各成员国所作出的各类信息处理决定享有监督、建议、处理权。
根据2016年《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规约》(Statute of the Commission for the Control of INTERPOL’s Files)、2004年《关于信息控制和查阅国际刑警组织文件的规则》(Rules on the Control of Information and Access to INTERPOL’s Files),Interpol总秘书处必须就《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所规定的特定数据处理事项征求CCF的处理意见,包括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现有规则(条款)之解释,新规制定等事项。因此,虽然Interpol总秘书处及其下设的特别工作小组NDTF 处在合规审查的一线,但实际上CCF的处理意见更为直接和权威。
2017年至2023年间,CCF共计作出各类通报及扩散通报的书面裁定(Decision)56份,是开展移除辩护的重要论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