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刑事风险防控

「包吃包住、报销机票、月薪三万」:高薪招聘话术全解剖 | 海外华人防诈必修 第六章

2026年10月04日
境外高薪招聘骗局:十二条识别红线与「包机票」背后的债|李仲伟律师

境外电诈防范全书

海外华人防诈必修 · 全三十章

06第6章
一份高薪招聘广告里的破绽,比你想象的多得多,而且出现得很早
出品:李仲伟跨境刑事研究团队 | 作者:李仲伟律师本章时效:B 级(年度复核) | 最后更新:2026年8月
卷一本章导言|一条短视频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张某某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一条招聘信息:境外游戏网络后台人员,工作高薪、轻松,而且路费全包。

他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给了对方。对方为他订好了火车票。他从新疆伊犁乘火车前往乌鲁木齐,在火车上还结识了两个同样看到境外招工信息、同样准备偷渡出境的人。

从看到一条短视频,到坐上前往边境的火车,中间只隔了几步。而这起案子后来是作为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发布的——也就是说,故事的结尾不是「高薪」,而是一份刑事判决。

这一章要做的,是把这几步拆开,让你看清每一步上都有什么破绽。因为一旦过了边境,后面的每一章——被困、自救、法律责任、回国审判——都会变得无比困难。而在看到那条广告的时候,你只需要做一件事:不理它。

本章关键词|四类幌子 | 十二条红线 | 包机票即是债 | 赔付制度 | 要求美国口音 | 组织三人即入罪 | 人力供应链 | 四步核实法 | 交出护照前的最后窗口
卷二十二条识别红线|出现两条以上即可判定
序类别红线说明
01岗位薪资与技能严重倒挂不要学历、不要经验、不要语言能力,却给月薪两三万甚至更高
02岗位岗位描述模糊说不清具体做什么,只强调「坐办公室」「动动手指」「轻松」
03岗位不要求语言能力在语言不通的国家做客服,却不要求当地语言——你面对的客户本来就是中国人
04流程面试极其简略甚至不面试正规境外用工需审核资质、学历、工作经历;这里只问你何时能出发
05流程催促尽快出发「这周就走」「名额只剩两个」——制造紧迫感,不给你查证的时间
06流程只用即时通讯软件单线联系不留公司座机、不给可查的办公地址
07流程公司查不到工商信息或查到的是新注册、经营范围与岗位毫不相干的空壳
08流程不签正式劳动合同或只给一份没有公司盖章的电子文档
09费用「包机票、包食宿、包签证、路费全包」本章最重要的识别点——那不是福利,是预付给你的债
10证件代办签证并索要护照原件或身份证照片张某某案里,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身份证号发了过去
11路线路线不合常理先飞第三国、再转陆路、再换车、再步行——正规务工不这样走
12证件要求办旅游签证却说去工作已是明确的违法信号,且可能构成骗领出入境证件

第 09 条为什么最重要。第 2 章讲过园区的「赔付」制度:所谓赔付,指的是公司前期为你垫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食宿与签证。据受访者描述,如果背了几万元赔付,不干出百万元业绩,肯定是走不了的。所以「包机票、包食宿」不是福利,是预付给你的债——你人还没落地,就已经欠了对方一笔钱,而这笔债就是后来限制你人身自由的法律外衣。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正规海外用工,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且不向员工追偿;而一份把所有前期费用都替你垫上、却对你的资历毫不挑剔的工作,它图的是什么?

卷三四段详解|从幌子到终点
第 01 段 · 伪装形态

四类幌子:招募信息不会写「招电诈话务员」

[幌子一] 高薪普通岗位:客服、打字员、文员、后台运维、游戏代练、翻译
[幌子二] 正规行业外派:跨境电商、外贸、物流、餐饮、酒店、工程项目
[幌子三] 旅游、考察、探亲 [幌子四] 熟人介绍
发生了什么

招募信息一定会披一层外衣。据公开案例与报道,常见的伪装有四类。

高薪普通岗位。客服、打字员、文员、后台运维、游戏代练、网络推广、直播助理、翻译。共同特点是:听起来门槛低,但给出的薪资远超同岗位的市场价。张某某看到的「境外游戏网络后台人员」就属于这一类。

正规行业外派。跨境电商、外贸、物流、餐饮、酒店、工程项目。这一类更具迷惑性,因为对应的行业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境外确实有这类岗位。据公开报道,2026 年柬埔寨西港查处的窝点中,有一处就设在一家名为「鱼头泡饭」的中餐馆内——12 名中国籍嫌疑人已被正式提控并关押,据报道最高可能面临二十年刑期。

旅游、考察、探亲。第 2 章提到,园区的招募渠道包括「虚假旅游」。有的以廉价旅行团为诱饵,受害人一抵达当地即被带走。这一类的特点是:出发时你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去打工的。

熟人介绍。这是最难防的一类,见本卷第 04 段。

来源与边界

西港「鱼头泡饭」中餐馆窝点案系公开报道,属在办案件,12 名中国籍嫌疑人已被正式提控关押,「最高可能面临二十年刑期」为报道表述,最终定性以有权机关结论为准。四类幌子系对公开案例与报道的归纳,非官方分类。

本章观察

一家真的中餐馆,里面是一个诈骗窝点。这就是第 1 章讲的「寄生在合法产业上」在招聘环节的体现。

所以识别的关键不在于行业本身是否真实——跨境电商是真的、餐饮是真的、物流也是真的。关键在于卷二那十二条:这个具体的岗位、这个具体的流程、这笔具体的费用,经不经得起查。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公开报道。
第 02 段 · 投放渠道

它是怎么找到你的:招募按目标市场定制

[主要渠道] 短视频评论与私信 | 求职类 App | 兼职群与老乡群 | 境外即时通讯工具 | 熟人转发
[国际案例] 美国司法部 2026-04 查封招募 Telegram 频道,6000 余名追随者
[定制特征] 该频道明确要求求职者带「美国口音」
发生了什么

据媒体报道,诈骗分子通常把诈骗信息伪装成「求职机会」,而且不再以明显异常的形式出现,而是隐藏在年轻人熟悉的互联网界面、语言和互动之中。

主要渠道包括:短视频平台的评论与私信、求职类 App 与网站、社交平台的兼职群与老乡群、Telegram 等境外即时通讯工具,以及熟人转发。

第 4 章的数据可以对照来看:湖北省 2025 年数据显示,16 至 35 岁青年群体在受骗人中占比 45.86%,其中 00 后占 21.5%;警方研判该群体的三大特征是——长时间驻足网络空间、物质和精神需求旺盛、社会经验不足。这三条,恰好对应招募的三个抓手:找得到你、给得起你想要的、你分辨不出真假。

国际上的情况完全一致。据公开报道,美国司法部于 2026 年 4 月首次查封了一个用于招募园区劳工的 Telegram 频道,该频道有 6000 余名追随者,以高薪为诱饵招募人员赴柬埔寨,明确要求求职者带「美国口音」、能上夜班以配合美国白天的时间,部分帖子还特别点名寻找外貌出众的女性;到达之后,这些人被扣留并被迫参与针对美国人的诈骗。

来源与边界

美国司法部 2026-04 查封招募频道的细节(6000 余名追随者、要求美国口音、能上夜班、点名招募外貌出众女性)系公开报道。湖北省 2025 年青年占比与三大特征研判为省级数据,见第 4 章。

本章观察

请注意「要求美国口音」这个细节。它说明招募是按目标市场定制的——招你去,是因为你能骗到和你说同一种话的人。

这也回答了一个很多海外读者会问的问题:我人在国外,招募跟我有什么关系?答案恰恰相反——你会讲中文,又懂当地语言和当地人的说话方式,在招募方眼里是溢价人才。

资料来源:媒体报道;公开报道。
第 03 段 · 终点

到了之后会发生什么

[四类犯罪] 电信诈骗 | 赌博 | 贩毒 | 色情
[多数去向] 成为电诈集团的「话务员」
[不服从的后果] 毒打、关水牢、喷辣椒水、灌陈醋,甚至充当运毒「骡子」
发生了什么

这一段写得会有些沉重,但必须写。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梳理,境外犯罪组织诱骗国内求职人员出国后,往往从事四类违法犯罪活动:电信诈骗、赌博、贩毒和色情。国内求职人员通常成为电诈集团的「话务员」。

检察机关公开的案例里有这样的描述:小树等人被骗到缅甸后,主要工作是冒充「小资男」在社交网络上寻找单身女士,加微信、QQ 好友,聊感情,聊到一定程度就交由下个团队的「老手」继续跟进。这就是杀猪盘的流水线分工——你以为自己在「聊天」,实际上你是这条产业线上的第一道工序。

至于不服从的后果,据媒体调查报道,这些「打工人」可能面临被毒打、关水牢、喷辣椒水、灌陈醋,甚至被当作运毒的「骡子」。

还有一类结局同样值得说: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的案例,有犯罪团伙与境外不法分子勾连,以「出国务工、高薪收入」为诱饵,用伪造材料的方式办理工作签证,诱骗中国妇女出境从事秘密卖淫。

来源与边界

四类犯罪活动的梳理与小树案例源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信息。不服从者遭受虐待的具体方式系媒体调查报道,属受访者陈述与调查结论。诱骗中国妇女出境卖淫案为最高检公开案例。

本章观察

第 3 章引用过两份生效判决:明家犯罪集团案查明,杀害、伤害试图逃跑或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造成 10 人死亡、2 人受伤;2023 年 10 月 20 日为防止涉诈人员被移交我国,武装人员开枪射击,又造成 4 人死亡、4 人受伤。白家犯罪集团案则造成 6 名中国公民死亡、1 名中国公民自杀。

这些不是传闻,是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时认定的事实。而死者中的许多人,当初也是看到一条「高薪招聘」才出去的。

还要说清楚一点:「高薪招聘」的终点未必是电诈。它可能是任何一种你完全无法选择的处境。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媒体调查报道;生效判决(见第 3 章)。
第 04 段 · 最难防的一类

熟人介绍:介绍人不知情,也照样构成犯罪

[潘某杰案] 组织的是「同村村民」,非法组织三人即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三个原因] 你不会去查证 | 介绍人往往自己也不知情 | 园区的招募是有提成的
[法律结论] 无论介绍人动机如何,一旦你被组织出境,他就可能构成犯罪
发生了什么

潘某杰组织的是「同村村民」。张某某在火车上遇到的,是另外两个看到同样信息的人。

熟人介绍之所以最危险,有三个原因。

第一,你不会去查证。朋友介绍的工作,谁会去核实公司工商信息?

第二,介绍人往往自己也不知情。他可能只是听说、只是转发、只是「有个朋友在那边做得不错」。

第三,即使介绍人知情,他的动机也未必是害你。园区的招募是有提成的,拉一个人有一笔钱。他可能只是觉得「反正就是去打个工」。

来源与边界

潘某杰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跨境电诈典型案例,案件要素与量刑情节见卷四第 1 条。园区招募有提成的说法源自公开报道与受访者陈述。

本章观察

这里要给出一条清晰的界线:无论介绍人是谁、动机如何,一旦你被组织出境,他在法律上就可能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潘某杰是自首的,也照样判了,而且因有前科不适用缓刑。

所以这句话对两边都要说。对被介绍的人:熟人不等于可靠,请把卷二那十二条红线照样过一遍。对准备介绍的人:你以为在帮忙,法律上可能在犯罪。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公开报道。
卷四法律:招人的和被招的,分别是什么罪
1

[1] 招人的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潘某杰案。据案例披露,潘某杰在境外犯罪集团的引诱和指挥下,组织同村村民偷渡出境非法「务工」。法院认为,潘某杰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三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值得注意的是量刑情节:潘某杰虽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但因其曾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一年内又再次组织他人偷越,依法不适用缓刑。

两个关键点:组织三个人就构成犯罪;他自己也是被引诱的,但这不影响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明确指出,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衍生犯罪,是为了坚决铲除相关的「人力供应链」。《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

[2] 被招的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确实是被骗、被胁迫的。这一类是受害人,但仍可能涉及偷越国(边)境的问题,具体的法律界分见第 8 章与第 10 章。

第二种,明知而前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政策表述很清楚:部分境内人员明知境外电诈窝点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仍贪图「高薪」前往,且为赴境外诈骗窝点、逃避边境检查,采取边境偷渡或者虚构事由骗领出入境证件的方式偷渡出境——对于此类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依法严惩。

也就是说,「我是去打工的」这句话能不能成立,取决于你出发时是否明知。而这个「明知」,会通过聊天记录、支付记录、出行方式等客观证据来认定。

3

[3] 中间环节也会入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的典型案例,司法机关已经注意到出现了「组织招聘、偷渡出境分工明确的一条龙犯罪产业链」。链条上的中间环节同样有对应罪名——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出租车司机事先明知他人从事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而仍然提供帮助的,应当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共犯论处。

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古蔺县人民法院对陈某甲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陈某乙以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对文某某、谢某某、周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这组数字说明一件事:即使是最外围、最轻微的参与,也是实打实的刑事记录。

核心核心结论
CORE CONCLUSION

「包机票、包食宿、包签证」不是福利,是预付给你的债——这笔债在你落地之后会被记进账本,成为限制你人身自由的法律外衣。而对介绍人而言,法律评价的不是动机,是你在这条「人力供应链」上起了什么作用:非法组织三人偷越国(边)境即构成犯罪,自己也是被引诱的,不影响定罪。所以这一章对两边都有一句话——对被介绍的人:熟人不等于可靠;对准备介绍的人:你以为在帮忙,法律上可能在犯罪。

卷五正规境外工作,该怎么核实

讲了这么多陷阱,必须说清楚另一面:正规的海外就业是合法的,也是很多人真实的职业选择。本章反对的是骗局,不是出国工作本身。如果你确实收到了一份境外工作机会,以下是可以自己做的核实动作。

第一步:查用人单位
国内派出方是否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我国对外派劳务实行资质管理,可通过商务主管部门的公开渠道查询企业是否在册。境外雇主是否在当地依法注册——多数国家的公司注册信息是公开可查的,可请对方提供注册号并自行核对。岗位是否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相符——一家注册为贸易的公司大量招聘「网络推广」,本身就是疑点。
第二步:查证件与合同
工作签证必须与工作岗位相符——用旅游签证入境后工作,在几乎所有国家都是违法的,这一点不因「公司安排的」而改变。必须有书面劳动合同,载明用人单位全称、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工时、合同期限,并加盖公章。合同应当明确回国路费和提前解约的处理方式——凡是约定「未满约需赔付高额费用」的,直接放弃。
第三步:向官方渠道求证
查看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网站发布的安全提醒与风险提示;确认对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是否属于近期通报的电诈高风险区域;必要时可向当地的中国商会、正规同乡组织侧面了解该公司是否真实存在。
第四步:留下痕迹
无论最终是否成行,请做三件事:把招聘沟通的全部记录、合同、机票、对方身份信息完整保存并备份到云端;把行程、落地地址、雇主名称、联系人电话告知至少两位国内亲友;约定固定的报平安频率与一个暗号——如果你在非约定时间用非约定方式联系,或者说出暗号的反义词,家人就知道出事了。这个暗号在第 17 章用于识别 AI 换脸,在这里用于求救,成本极低而作用极大。
卷六如果已经答应了,还来得及吗

答案是:在没有出境之前,任何时候停下来都来得及;出境之后,难度呈几何级上升。

还没买票
直接拉黑,不必解释、不必谈判、不必担心「爽约」。对方没有任何合法权利要求你赔偿。
票已订好、钱已收下
把钱退回去,保留转账凭证。收了对方的路费不构成必须履行的义务。
已在前往边境的路上
立即返回。请注意,这个阶段往往还没有越境,你仍是完全自由的。
已到边境口岸、被要求交出手机或护照
这是最后的窗口——交出证件之后主动权就没有了。此时应当立即向边检人员求助,或拨打报警电话。

一个必须说清楚的常识:对方替你垫付的机票和路费,在法律上不构成任何可以强制你出境的债权。所谓「不去就要赔违约金」是纯粹的话术——真正的债务,是在你落地之后才被记到账本上的。

还有一点很现实:很多人到了这一步不肯回头,不是因为相信对方,而是因为已经跟家里人说了、已经辞了工作、觉得空手回去丢脸。请把这一句记住——回去只是丢面子,过去可能丢命。第 3 章引用的判决里,那些死者当初也都有各自不好意思回头的理由。

卷七律师提示|这一段是说给「介绍人」听的

在实务中,有相当一部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主观上从没觉得自己在犯罪。

他们的说法通常是:「我就是把招聘信息转给了老乡。」「我只是帮他买了张票。」「我自己也去了,我也是受害者。」

潘某杰案给出的答案很清楚:他是被境外集团引诱的,他投案自首了,他认罪认罚了——法院依然认定他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且因为有前科而不适用缓刑。法律在这里评价的不是你的动机,而是你在这条「人力供应链」上起了什么作用。你自己也是被骗的,不影响你组织了别人这个事实。

所以三句实在的话。第一,不要转发任何境外招工信息,哪怕你只是「顺手发到群里」——你不知道谁会照着去。第二,不要为任何人代买机票、代订车票、代办签证、提供路费,即使对方是亲戚,这些行为在链条上都有对应罪名。第三,如果你已经做过这类事,或者你的家人正在做,请立刻停止并尽早咨询执业律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退出违法所得都是法定的从宽情节,但它们的价值和时间强相关。还有一句是给正在犹豫的人的:如果你身边有人正在劝你「一起过去看看」,请把卷五那套核实动作原封不动地做一遍——做完之后如果对方开始催你、绕开话题、或者说「哪有那么麻烦」,答案就已经很清楚了。如果你的家人已经身在境外的园区里,请先读第 9 章。

卷八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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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资料与编辑说明
本章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官方通报与公开报道整理。张某某案(短视频招聘、发送身份证号、对方订火车票、伊犁至乌鲁木齐)与潘某杰案(组织同村村民偷渡、非法组织三人、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但因前科不适用缓刑、「铲除人力供应链」的典型意义表述)分别为最高检与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古蔺县法院案的量刑数据出自最高检妨害国边境管理典型案例。西港「鱼头泡饭」中餐馆窝点案属在办案件,表述已保留「据报道」限定,最终定性以有权机关结论为准。美国司法部 2026-04 查封招募 Telegram 频道的细节为公开报道。卷二十二条红线系归纳整理,非官方清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查询入口名称上线前须核对。

本章所述招募手法仅用于识别与防范,不提供任何可用于实施的操作方法。文中涉及境外用工的表述,不针对任何国家、地区及其人民,亦不否认正规海外就业的合法性——卷五专门说明了正规境外工作的核实方法,该节不得删减。除已由法院判决的事项外,对被调查、被起诉人员均按无罪推定处理。本刊内容仅供风险提示与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境外电诈防范全书 · 第 6 章 · 全三十章
作者:李仲伟律师 | 最后更新:2026年8月 | 时效:B 级(年度复核)
出品:李仲伟跨境刑事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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