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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条的限度与2025–2026章程改革:紧急救济会变难吗|红色通报实操42讲·第35讲

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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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条的限度与2025–2026章程改革:紧急救济会变难吗|红色通报实操42讲·第35讲
第五编 · 冻结·修改·复核  ·  第 35 讲

第37条的限度与 2025–2026 章程改革:紧急救济会变难吗

临时冻结不是万能的——加上一轮改革,更要看清它的边界
本讲导读

上一讲讲了第37条临时冻结这件"救命工具"。这一讲泼点冷水,也补点新情况:临时冻结本身有它的固有限度——它是自由裁量的、可被推翻的,不是你想要就一定拿得到。更要紧的是,CCF 章程在 2025 年迎来了一轮修订、2026 年还有后续讨论,其中关于审查顺序的新规则,可能影响到紧急救济的速度。这一讲讲清第37条本身的边界、这轮改革改了什么、对当事人意味着什么,以及在新规则下该怎么调整打法。提醒一句:制度细节仍在演变,遇到具体案件务必核对最新规定。

先认清第37条本身的限度

就算不谈改革,临时冻结也从来不是"申请就给"的。它有几个内在的边界,得先看清。

临时冻结·固有的几条限度
  • 是自由裁量,不是权利:符合紧急情形,CCF 也未必立刻冻结——它可能认为需要先做一些核查再决定。你能做的是把紧急性讲到位,但给不给,是它的裁量。
  • 是暂停,不是删除:这一点上一讲已强调——冻结只是审查期间的保护,最终仍可能维持通报(见第34讲)。
  • 可被推翻:临时措施是临时的,最终决定若维持数据,冻结就会解除、风险随之回来。
  • 挡不住通报之外的途径:冻结的是 INTERPOL 这条线,挡不住请求国通过双边渠道直接推进引渡,也未必挡得住遣返、驱逐(呼应第28讲"无引渡≠安全")。

认清这些,不是要泼凉水让人放弃,而是为了不把全部希望押在一道临时闸上——它能争取时间,但不能替你赢下整场。

临时冻结是一根救命的绳子,但它只是绳子,不是岸。抓住它的同时,得继续往岸上爬。

2025–2026 这轮改革,改了什么

2025 年,INTERPOL 在其大会上通过了一批针对 CCF 章程的修订,2026 年还有相关讨论在继续。其中和救济程序关系最大的,是关于审查顺序的规则。

简单说,新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总秘书处(GS)和 CCF 之间的先后次序:当 CCF 收到一份可受理的请求、而 GS 正好在审查同一个人的数据时,GS 会先就合规性作出决定,CCF 再开始它的审查;同时,GS 须在收到请求后的规定天数内通知 CCF 是否有相关数据。换句话说,总秘书处在前期的角色被强化了——它对合规性的初步评估,被摆到了 CCF 独立审查的前面。

需要客观地说:这些规则里,有相当一部分其实是把已经实行多年的操作顺序"写进了明文",并非全是新发明。真正引发担忧的,是把"GS 先完成评估、CCF 才能动"这个顺序正式固化下来——这可能带来下一节要讲的几个问题。

对紧急救济意味着什么

这套顺序规则,落到急着求助的当事人头上,可能产生几个现实影响。批评者(包括多家长期代理此类案件的人权机构)主要担心三点。

各方主要担忧
  • 可能拖慢紧急救济:如果 CCF 的动作要等 GS 先完成合规评估,那在引渡迫在眉睫这类分秒必争的情形里,宝贵的时间可能被耗掉。
  • 可能造成"没有终点的拖延":若关键时限变得依赖 GS 内部审查、而这个审查没有严格的截止点,案件可能陷入悬而不决的状态。
  • 可能强化一个不够独立的角色:把合规初判前置给 GS,等于在 CCF 独立审查之前,先让一个相对不那么独立的机构发声,可能影响结果的中立性。

还有一层更微妙的担忧:这种安排可能吓退一部分申请人——尤其是那些最担心遭报复、数据其实最可能不合规的人。比如一名难民,若担心"我的庇护身份要先经 GS 之手",可能就不愿如实披露身份,转而绕道用更复杂的理由(这与第11讲的保密顾虑、第31讲的难民保密风险是连着的)。

一个相对令人安心的点:紧急权力被保留

话要说全。改革过程中确实有过更激进的提议——曾有草案文字主张"请求分庭在 GS 作出最终合规决定前不得决定临时措施"。如果那样,紧急冻结几乎会被架空。

但据目前可见的情况,最终的安排保留了 CCF 在紧急情况下、无需等待 GS 表态即可紧急中止一份通报的权力——这对处在被捕、引渡即时风险中的当事人,是一项重要的保护。所以不必把这轮改革想象成"紧急救济被废掉了"。更准确的判断是:紧急冻结的大门仍开着,但 GS 在整个流程前期的分量加重了,常规审查的节奏可能因此变化。

别恐慌,但要核对最新规定这轮改革不是"末日",紧急救济通道仍在。但有两件事务必记牢:其一,制度仍在演变。章程修订、后续实施细则还在陆续出台,本讲所述是截至目前的理解——遇到具体案件,一定要核对当下最新的章程与实施规则,别拿旧理解硬套。其二,不确定性本身就是理由,让你更早动手。既然前期流程可能变慢、变复杂,那"尽早申请、把材料一次备足"就比以往更重要。

新规则下,怎么调整打法

看清了限度和改革,落到行动上,有几点值得据此调整。

更早动手
既然前期可能因 GS 的合规评估而变慢,就别等到引渡通知贴到脸上才申请。一旦风险苗头出现,尽早提交、尽早请求临时措施,给流程留出缓冲。
一次把紧急性讲透
材料一次备足、把"为什么等不起"和"通报为何看起来不合规"都讲到位,减少来回补充耗掉的时间。
不押注单一通道
CCF 这条线可能变慢,就更要同时用足平行轨道——所在国法院阻止引渡、(若适用)ECtHR 紧急干预、庇护程序等,多条腿走路(呼应第34讲、第4讲)。
核对最新规则
动手前,确认所依据的章程条文、时限、流程是当下有效的版本;必要时咨询熟悉最新规定的专业人士。

说到底,改革改变的是流程的节奏与前期格局,没有改变一个朴素的道理:越早、越充分、越多线,越安全。

实务要诀

这一讲是给第37条"祛魅":临时冻结有用,但它是自由裁量的、暂停性的、可被推翻的,也挡不住通报之外的途径,别把全部希望押在它上面。2025 年起的章程改革,把总秘书处在审查前期的角色摆得更重——好的一面是紧急冻结权力被保留了,需留意的一面是常规流程可能变慢、并可能吓退部分敏感申请人。应对之道不复杂:更早动手、一次把紧急性和合规质疑讲透、不押注单一通道、动手前核对最新规则。制度在变,但"尽早、充分、多线"这条底线不变。把限度看清、把节奏抢前,才能在变化的规则里守住主动。

没有哪件工具是万能的,临时冻结也一样。看清它的边界,不是为了泄气,而是为了不把命运系在一根绳子上。当规则在变、流程可能变慢,最稳妥的回应永远是同一句:早一点、全一点、多一条路。
—— 第35讲结语
本讲要点
第37条有固有限度。自由裁量(未必给)、是暂停非删除、可被推翻、挡不住双边引渡与遣返——别把全部希望押在一道临时闸上。
2025 起章程改革。明确 GS 与 CCF 的审查顺序:GS 先作合规决定、CCF 再审;总秘书处前期角色加重(部分是把多年惯例写进明文)。
对救济的担忧。可能拖慢紧急救济、造成无终点拖延、强化不够独立的角色,并可能吓退最敏感的申请人(如难民的披露顾虑)。
紧急权力被保留。更激进的"GS 决定前不得定临时措施"未成最终安排;CCF 仍可在紧急时不等 GS 即中止通报——别把改革想成救济被废。
据此调整打法。更早动手、一次讲透紧急性、不押注单一通道、动手前核对最新章程——制度在变,"尽早、充分、多线"不变。

延伸延伸阅读与衔接

下一讲转向另一种结果——不删除,但要求纠正错误数据:数据修改:

本编 · 冻结·修改·复核
第五编继续

第36讲 数据修改 第37讲 第42条复核 第38讲 败诉之后  

姊妹篇 · 系统逻辑20章
讲"为什么"

第17章 救济程序 第18章 制度演变 → 全 20 章  

相关问答(引流科普)
李仲伟律师
作者简介
 李仲伟律师,1998年执业,1972年出生,中国著名刑辩律师,刑事风险结构研究者、重大疑难案件系统解决路径实践者。著有《结构刑辩方法论》《刑事案件家属20讲》《INTERPOL红通完整手册》《强制遣返20讲》《民企刑事危机系统应对与生存全攻略》等。
红色通报实操42讲 · 六编目录  ·  姊妹篇·系统逻辑20章 →
第二编 · 发布前的先手(5–8讲)
第四编 · 辩护点全谱(15–33讲)
第五编 · 冻结·修改·复核(34–38讲)
第六编 · 实战整合(39–42讲)
红色通报实操42讲  ·  作者:李仲伟
本文为关于 INTERPOL 数据处理规则与 CCF 救济机制的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亦不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如需法律咨询,请联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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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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