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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到境外之后:违法所得没收与跨境资产返还的最后一公里|跨境合规热点解读第四篇

2026年06月09日
追到境外之后:违法所得没收与跨境资产返还的最后一公里|跨境合规热点解读·四|李仲伟律师
北京和颐律师事务所 · 跨境刑事风险研究中心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系列  ·  第四篇

追到境外之后

违法所得没收/跨境承认执行/资产返还/第三人  

把钱追到境外,只是上半场;让它在另一个法域被没收、被返还,才是真正的"最后一公里"。这一公里怎么走,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又站在哪里。

本篇导读 · Key Points
  • 一个趋势:天网行动十年累计追回赃款约 666.2 亿元,2024 年已出现外国法院承认并执行中国违法所得没收裁决、资产全额返还的先例——跨境追赃的"最后一公里"正在被打通。
  • 一条主线:追赃的后端有三道关——找到、锁定、拿回;违法所得没收与跨境承认执行,是其中最关键也最易被误解的环节。
  • 一个边界:没收可以缺席,但不等于缺权;利害关系人与善意第三人有法定的参与与抗辩空间,前提是依法、及时地行使。

把钱转到境外就追不回——这是不少人对追赃的想象,也是正在被现实一点点推翻的旧假设。把钱追到境外,其实只是上半场;真正难走的,是让一笔躺在另一法域账户里的资产,被合法认定为违法所得、被没收、再被返还回来——这"最后一公里"要穿过两套法律体系、两种程序、以及一连串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过去,这一公里常常走不通;而现在,随着天网行动的持续推进和跨境司法协作的深化,它正在被一段段打通。本文拆解这条后端链路的运作,也回答一个同样要紧的问题:在没收与返还的程序里,当事人和第三人究竟站在哪里、能主张什么。

01
一个趋势 · The Shift

从一笔被追回的钱说起

追赃正在从"追人"延伸到"追钱",并且越来越追得回。以天网行动为例:十年间累计从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逾一万四千名,追回赃款约 666.2 亿元;2026 年 4 月,天网行动再度启动新一轮部署。更具标志意义的是程序上的突破——2024 年,已出现外国法院承认并执行中国法院作出的违法所得没收裁定、并将资产全额返还的先例。这意味着,"把钱转到境外就追不回"的旧假设,正在被一桩桩个案改写。

对身处其中的人——无论是被追索的当事人,还是恰好与涉案资产有牵连的第三人——这都不再是遥远的新闻。理解这条链路如何运作,才能判断自己处在哪一环、还有哪些合法的空间。

看点  

追赃的终点从来不是"冻结",而是"返还"。能否走完最后一公里,考验的是两套法律体系如何对接。

02
总览 · Three Gates

追赃的三道关:找到、锁定、拿回

跨境追赃可以拆成三道关。第一关是"找到":跨境资产调查顺着资金轨迹把财产定位出来,这是"跟着钱走"的延伸。第二关是"锁定":通过冻结、扣押或没收,防止资产被转移。第三关,也是最难的一关,是"拿回":把已被认定为违法所得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没收并返还。

很多人对追赃的理解停在第二关——以为"被冻结"就是结局。其实冻结只是临时保全,真正决定资产归属的,是后续的没收与返还程序。三道关环环相扣,但适用的规则、当事人的权利、可主张的抗辩各不相同。本文聚焦最关键、也最易被误解的第三关。

① 找到
顺着资金轨迹定位财产——"跟着钱走"的延伸。当事人空间:质疑调查依据与财产识别。
② 锁定
以冻结、扣押或没收防止转移。注意:冻结只是临时保全,不是结局
③ 拿回
经没收与返还程序把违法所得移交回来——最难、也最考验两套法律体系对接的一关。
03
没收 · Confiscation

违法所得没收:可以缺席,但不是缺权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或死亡,案件无法按普通程序审判时,法律仍允许就其违法所得单独启动没收程序——这就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它可以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但"缺席"绝不等于"缺权":违法所得没收的审理有明确的证明标准与程序规则,需要证明财产确属违法所得或与之相关,而非仅凭怀疑即可没收。

同样关键的是利害关系人的地位。法律赋予对被申请没收财产主张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提出主张、委托律师、乃至上诉的权利。换言之,"说不清来源"并不自动等于"充公",财产的违法性需要依法证明,而被牵连者也有依法发声的通道。把没收程序简单理解为"人不在就一锅端",恰恰忽略了其中为各方保留的程序空间。

要点缺席没收针对的是"违法所得"这一财产,不是对人的定罪;财产是否违法、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都需在程序中查明。

04
跨境落地 · Recognition

一国裁决,如何在另一国落地

没收裁定作出之后,若资产在境外,真正的难点才开始:一国的没收裁决,并不会自动在另一国生效,必须经过资产所在国的承认与执行程序。这一环节通常要跨过几道门槛——是否存在条约或互惠基础、是否满足双重犯罪、是否符合该国的公共政策与正当程序要求、以及通过何种国际资产返还机制完成移交

这也是 2024 年那则先例的意义所在:外国法院承认并执行中国的违法所得没收裁定、全额返还资产,说明这条跨境通道在实践中可以走通。与此同时,部分国家本身也具备长臂式的跨境追索工具,使资产无论流向何处都可能被追及。对当事人而言,这意味着"换个法域存放"早已不是安全策略;对实务而言,每一次跨境承认执行,都是两套法律体系就证据、程序与权利保障的一次对表。

情景推演 · 一笔钱的回家路设想一笔被认定为违法所得的资金,经层层转账停在境外某账户。它的“回家”要走四步:调查机关顺着资金轨迹把它定位(找到);境内法院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出没收裁定,其间利害关系人可参加诉讼、就财产来源与善意举证(锁定与认定);随后向资产所在国请求承认与执行,该国就双重犯罪、公共政策、正当程序进行审查(跨境落地);通过后资产被移交返还(拿回)。每一步都有一道门,也都为当事人与第三人留着一扇可以发声的窗——错过了,门就关上了。

05
第三人 · Bona Fide

第三人与善意取得:不是所有被冻的钱都该没收

追赃链条上最容易被误伤的,是善意第三人。资产在层层流转中,常常已进入与原始违法行为无关者之手——可能是正常交易的买受人、债权人,或仅仅是名义上持有的关联方。法律对善意第三人有保护:确属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取得的财产,不应被一概没收。但这一保护需要主动主张、并以证据支撑。

问题在于,许多"隔离"在调查面前并不成立。代持与隐名结构往往挡不住穿透,名义持有人很难以"善意第三人"自居;而在信息透明化的今天,资产的真实归属也更易被还原。真正的善意第三人保护,保护的是有真实交易、对价合理、来源可查的权利人,而不是事后用来挡没收的安排。区分这两者,往往是没收程序中最核心的争点。

合法空间 · Takeaway

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合法空间

把这条后端链路看清楚,会发现它并非一边倒:没收与返还有严格的程序,程序里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保留了真实的发声空间。关键在于,这些空间需要依法、及时地使用——错过程序节点,再有理也难以主张。

没收与返还程序中的合法空间  
  • 参与没收程序:对被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加诉讼、提出主张、委托律师并依法上诉,不应缺席观望。
  • 证明财产合法来源:没收以财产属违法所得为前提;就财产的合法来源与性质提出证据,是最直接的抗辩。
  • 善意第三人抗辩:确以合理对价、善意取得且来源可查的,应主张善意第三人保护,避免被一并没收。
  • 跨境承认执行环节的审查:在资产所在国的承认执行程序中,双重犯罪、公共政策、正当程序等都是可被审查的事项。
  • 尽早介入、合法应对:程序节点以时间计,越早接入专业律师越能站对位置;同时切忌转移、藏匿被冻资产或妨碍司法——那只会让本可主张的权利彻底丧失。
结语  

追赃的最后一公里,既是资产回家的路,也是程序权利的考场。看清规则的人,才谈得上在规则之内守住自己那一份。

延伸阅读:把每道关读透

本篇聚焦追赃后端。若要顺着某道关深入,可读下面的系列与往期。

信息来源
天网行动数据与进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新闻网等公开通报;制度原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追回机制、相关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决的规则等公开资料。
重要声明 本文为关于跨境追赃、违法所得没收与资产返还机制的一般性法律信息与分析,不针对任何具体个案,亦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不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所涉数据与事例仅引自公开来源,各法域相关规则差异大且时有修订,文中表述应以最新生效规则为准。本文旨在帮助读者理解程序与合法权利,无意也不鼓励任何转移、藏匿被冻结资产或规避、妨碍正当司法程序的行为。涉及具体追赃、没收或资产返还事项,务请尽早结合个案咨询具备相应资质的执业律师。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系列 · 第四篇  ·  北京和颐律师事务所跨境刑事风险研究中心  ·  作者:李仲伟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与分析,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亦不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如需法律咨询,请联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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