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刑事风险防控

遣返风险20讲 第4讲:中国跨境追逃机制:天网行动如何运作

2026年03月11日


中国跨境追逃机制:天网行动如何运作

理解“天网行动”如何把红通、遣返、引渡等不同工具串联起来,是判断跨境刑事风险的重要前提。

作者|李仲伟律师

在讨论跨境刑事风险时,很多人都会听到一个词:“天网行动”。

但在实务中,这个词经常被误解。
有人把“天网行动”理解成一次单独的专项抓捕;
也有人把它等同于红色通报;
还有人以为只要没有被列入“百名红通”,就与“天网”无关。

这些理解都不准确。

从制度上看,“天网行动”并不是某一种单独法律程序,也不是某一个单独部门的工作,而是中国在跨境追逃追赃领域形成的一套统筹协调机制。它既涉及信息系统,也涉及行政执法,还涉及司法合作与资产追缴。换句话说,它不是一个点,而是一张网。

理解这一点,对于判断跨境风险非常重要。因为在很多案件中,真正起作用的,并不是某一个孤立动作,而是这套机制如何把不同部门、不同工具、不同国家的合作路径串联起来。

一、什么是“天网行动”

从公开表述看,“天网行动”是中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统一行动框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表述中长期使用“追逃防逃追赃‘天网行动’”这一说法,并明确其目标是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

这一定义非常关键。因为它说明,“天网行动”不是只追“人”,而是同时处理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追逃,即把已经出境、潜逃境外的相关人员追回来;
第二,防逃,即防止重点对象在案件启动后继续外逃;
第三,追赃,即围绕赃款赃物、违法所得、境外资产展开追缴和挽损。

因此,从法律结构上说,“天网行动”本身并不是一种独立程序,而更像是一个总协调框架。它把原本分散在纪检监察、公安、外交、法院、检察、司法行政以及金融监管等领域的工具,放在同一个跨境治理体系里运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材料也明确提到,追逃追赃工作系由专门协调机构统筹多部门力量推进。

二、“天网行动”解决的不是单一抓捕问题,而是跨境治理问题

很多人一提到天网行动,首先想到的是“把人抓回来”。
但从实务角度看,这只是表层结果。

“天网行动”真正要解决的,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

当案件、人员、资产都已经跨境之后,国内执法机关如何重新建立控制能力。

这种控制能力通常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对“人”的控制。
也就是如何找到目标、确认身份、限制行动、促使回国,或者通过遣返、引渡、劝返等方式实现归案。

第二,对“证”的控制。
跨境案件往往存在证据分散在境外、身份信息多重化、财产关系复杂化的问题,因此需要借助国际警务协作、司法协助以及双边沟通机制完成证据补强。

第三,对“钱”的控制。
在大量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中,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往往不仅是人员是否归案,还包括资产能否冻结、返还、追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材料中也反复把“追赃”与“追逃”并列,作为天网行动的核心组成部分。

所以,天网行动从来不是一个单线条抓捕机制,而是一套围绕“人、证、钱”同步展开的跨境治理体系。

三、谁在运作“天网行动”

从公开机制看,“天网行动”并不是由单一部门独立完成,而是由中央层面的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多部门分工协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多次公开提到“中央追逃办”在国际追逃追赃中的统筹作用,并强调通过反腐败协调机制整合纪检监察、公安、外交、法院、检察、司法、金融等部门资源。

从律师视角看,可以大致把参与主体分成三类。

1. 统筹协调主体

这一层主要负责确定重点案件、协调部门资源、推动跨地区和跨部门协作。
在职务犯罪、重点追逃案件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相关追逃协调机构通常承担核心统筹角色。监察体制改革后,国家监委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中的主办职责明显增强,官方材料对此已有明确表述。

2. 执法执行主体

这一层主要负责信息发现、人员查控、边境协查、国际警务合作。
公安机关在其中承担非常重要的执行作用,尤其是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以及公安系统的国际警务协作网络。公安部公开资料显示,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国内建立了联络体系,并长期承担国际警务协作工作。

3. 司法与资产处理主体

这一层主要负责引渡、刑事司法协助、违法所得没收、境外资产返还及相关程序衔接。
也就是说,当案件进入更正式的法律程序阶段时,司法机关、外交系统及相关部门会进一步介入。

因此,“天网行动”的运行逻辑并不是一个部门“单兵作战”,而是一个跨部门、多工具、分层推进的体系。

四、“天网行动”常用的几条现实路径

在公开报道和纪检监察系统材料中,可以看到中国跨境追逃追赃并不是只依赖一种方式,而是多路径并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材料列举过若干常见手段,包括引渡、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劝返、刑事司法协助、境外民事诉讼、违法所得没收等。

从跨境刑事风险分析角度看,最常见的几条路径大致如下:

(一)信息系统路径:红通与国际警务协查

这是很多人最熟悉的一条路径。
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渠道、扩散通报、边境协查和双边警务信息共享,目标对象首先被“看见”。

但必须强调,这一层主要是发现与标记,并不直接等于移交。

(二)行政执法路径:遣返与驱逐

这往往是现实中更高频、也更容易真正落地的一条路径。
如果目标人员在境外存在签证违法、非法居留、非法工作或身份异常问题,当地移民执法可能先于正式司法合作启动。一旦当地行政机关形成处置决定,案件就可能通过遣返而不是引渡推进。

(三)司法合作路径:引渡与刑事司法协助

这是一条最正式、但通常也最复杂的路径。
当案件需要进入法院审查、人权抗辩、双重犯罪审查时,就会进入这一层。程序完整,但周期通常更长。

(四)促返路径:劝返与施压回流

从公开报道看,劝返长期是追逃追赃中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并不必然依赖强制抓捕,而更多通过案件推进、家庭沟通、财产压力、政策安排等综合因素,促使相关人员自行回国配合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公开材料中也长期将“劝返”列为常见追逃方式之一。

因此,天网行动的关键不在于“只用哪一种方式”,而在于:
根据案件类型、国家环境和现实可操作性,选择最容易形成结果的路径组合。

五、为什么“天网行动”与遣返风险关系最密切

从你这一组“强制遣返”系列文章的逻辑来看,最重要的问题不是天网行动的政治表述,而是:

它在实务上如何影响遣返风险。

答案是:影响非常直接。

因为从结构上说,天网行动恰恰是一套把“信息发现”与“现实控制”连接起来的机制。而在大量现实案件中,这种连接并不是通过正式引渡完成的,而是通过行政执法完成的。

换句话说,天网行动对很多境外人员最现实的风险,不一定表现为“法院引渡听证”,而更可能表现为:

• 当地身份审查突然收紧
 • 边境或机场被额外盘查
 • 移民系统被标记
 • 当地警方配合行政控制
 • 最终通过遣返路径完成移送

这也是为什么,从风险评估角度看,一个人即便没有进入公开可见的“红通”状态,也并不当然等于低风险。只要案件已经进入跨境协作视野,且所在国家行政配合度较高,遣返路径就可能先于引渡路径被触发。

六、如何从风险结构上理解“天网行动”

从专业律师角度,最有价值的,不是泛泛而谈“天网很强大”,而是要判断:

这套机制在个案里已经推进到了哪一步。

一般来说,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观察:

第一,案件层面。
案件性质是否足以进入跨境追逃视野?是普通经济犯罪,还是职务犯罪、重大诈骗、涉众案件、重点督办案件?不同案件,推动强度不同。

第二,信息层面。
是否已经进入国际警务信息系统?是否存在红通、扩散通报、边境标记或其他协查信号?

第三,国家层面。
所在国家是更倾向正式法治审查,还是更强调移民执法与警务合作?这是决定走引渡还是走遣返的重要变量。

第四,身份层面。
在当地的签证、居留、工作状态是否稳定?很多风险并不是案件本身直接触发,而是身份问题成为现实抓手。

第五,资产层面。
是否已有明显财产追缴动作、涉案资产冻结或跨境财产协查?这会反过来影响案件推进节奏。

真正的“风险结构分析”,不是看宣传口号,而是看这几个结构变量是否已经发生叠加。

七、小结:天网行动不是一个动作,而是一整套跨境追逃追赃框架

“天网行动”不是红通的别名,也不是引渡的别名,更不是一次性的专项抓捕。
它本质上是中国在跨境追逃、防逃、追赃领域形成的一套统筹协调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动、多路径推进,把“人、证、钱”重新纳入控制视野。

对于跨境刑事风险判断来说,真正重要的并不是简单知道“有天网行动”,而是理解这套机制在个案中会通过哪条路径落到现实中。

在很多案件里,最终起作用的并不是最正式的引渡程序,而是更具操作性的行政执法与遣返路径。
也正因为如此,判断风险时不能只盯着“有没有红通”,而要看案件是否已经被纳入更广义的跨境协作网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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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关注的是跨境刑事风险,建议先判断案件所处风险结构,而不是简单判断是否会被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