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件家属的五大"刑事陷阱"
一个人被抓,往往牵动一家人。可很多家属不知道:在亲人案发之后,自己的一片好心、一次"帮忙",可能正一步步走进第二张拘留证。这五个罪名,就摆在家属面前。
涉黑案件中,有很多罪名是"次生害"。所谓"次生害",是指案发之后,家属因为没有专业律师指导,自己新触犯的一些罪名。它们像一个个陷阱,摆在惊慌失措的家属面前,极易掉进去。
在我们办理的涉黑案件中,家属或因无知、或因铤而走险,几乎都出现过这类情形——而且这些"次生"罪名在整个案件中所占的比重往往很大。我把最常见的五个,总结在这里。它们不是吓唬人,而是一份避坑清单。
需要先讲清一个背景:涉黑犯罪是典型的组织性犯罪,涉及人数多、查处周期长。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对组织、领导者要"并处没收财产",对积极参加者"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司法实践中,对组织、领导者往往直接"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注意,"全部个人财产"不仅包括个人犯罪所得的违法财产,也包括其名下的合法财产。正是这一点,让家属在不知情中踩中了第一个陷阱。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都可能触犯本罪。由于涉黑案对组织、领导者动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一旦案发,家属本能地想把存款、房产"挪一挪、藏一藏",觉得那是自家合法积蓄、不该被牵连——这恰恰是最危险的动作。
本罪的核心是"明知是犯罪所得"。但在涉黑案"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实践逻辑下,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被一并纳入执行范围,家属对合法财产的转移,也可能被认定为"掩饰、隐瞒"。
张志雄的妻子张洁、女儿张丹,把名下存款放到张丹同学的名下,一审法院认定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我们坚持认为这是明显的冤判——那是家庭的合法财产,但家属确确实实因此面临了一个新罪名的风险。
亲人涉案后,名下任何财产——存款、车辆、房产、股权——都不要转移、变卖、过户、代持。哪怕你确信它是合法的,也先原样冻结、等候律师介入,由律师依法主张哪些财产不应被没收,而不是自己先动手。
涉黑案是组织性犯罪,涉及人数多,警方在办案初期也不容易判断哪些人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所以第一批人被抓之后,与之有牵连的人往往拿不准自己是否在下一步抓捕之列,便出现"躲一躲"的情况。这时候,亲友的"搭把手",最容易变成窝藏、包庇。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构成窝藏罪;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构成包庇罪。"提供财物""帮助逃匿""作证明",都是日常里看似平常的举动。
福清林氏父子案中,村委会的人给第四被告人黄某开了一张证明、说明了一下村民堵路的原因,被起诉书指控为包庇罪。近年我们办理的多起涉黑案里,老婆给出去躲事的丈夫汇钱、老子给儿子找地方住,都被认定为窝藏罪。
不要为任何"在躲事"的涉案人提供住处、转账、藏匿财物,不要为案件出具任何"说明""证明"。最稳妥的做法是劝其依法配合调查、并尽快为其委托律师——帮他逃,是把自己也送进去。
为了躲避侦查,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本罪。很多家属和企业经办人以为"把账销了就查无可查",结果是:原本的问题或许还有回旋余地,销账本身却成了一个新的、独立的犯罪。
本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它惩罚的是"隐匿、销毁"这个动作本身,与原案是否成立相对独立。
当年公开报道的范冰冰案中,偷漏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本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隐藏、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却另行构成犯罪。张志雄案中,张洁把个人手工记的一些账目寄存到朋友家,一审以本罪判处2年——尽管一审判决扩大了"会计凭证"的范围,但这个教训值得每个家属吸取。
所有账册、凭证、报表、记账本,无论手写还是电子,原样保存、原地不动,不要藏、不要烧、不要"寄存到别处"。真有问题,留着账,律师才能帮你算清楚边界;账一旦没了,多出来的是一条新罪。
家属急于"帮亲人说话",去找证人"通通气"、补一张"对得上"的凭证、把现场"收拾收拾"——这些都可能落进妨害作证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范畴。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说的"案件",指的是进入法律诉讼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包括尚未进入诉讼的违纪、行政事项。
吉林杨炳文案中,于某帮助伪造凭证一张,被指伪造证据罪。吕梁张志雄案中,一审判决认为张志雄矿上的人员把越界采矿的巷道封闭、放顶,构成毁灭证据罪。一张纸、一次"善后",都可能是一个独立罪名的入口。
不接触证人、不"统一口径"、不补做或修改任何凭证、不改动任何现场或物品。所有想说明的情况,通过律师依合法渠道提出。证据的事,交给会辩的律师去合法地争,而不是自己去"造"。
家属被抓了,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相信"关系"、不相信律师,于是动用大量财力去"打点"。结果往往是:人没救出来,自己反而搭了进去。
在当前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紧密结合的大环境下,一旦你家"涉黑",体制内的人躲都来不及,谁还敢去干涉案件?托关系送钱,多半既办不成事、又给自己添一条行贿罪。
我们见过多起家属被骗的情况:动辄几千万,被"好心人"以"能疏通"为名白白骗走,却舍不得花钱请一个合适的律师。钱花了、人骗了、事没成,有时还落下行贿的把柄。
出事了,要依靠敢辩、真辩的律师,把钱用在合法的辩护上,而不是用在"打点"上。一个肯认真阅卷、敢于在法庭上较真的律师,远比任何"关系"都靠得住。
这五个陷阱,背后其实是同一个道理:亲人案发后,家属最该做的不是"动手帮忙",而是"按住手、找对人"。你想转移的财产、想藏起来的亲友、想销掉的账、想补的凭证、想送出去的钱——每一个看似"为他好"的动作,都可能变成压在自己身上的第二个案子。
涉黑案件里,最先把家属拖下水的,常常不是案情本身,而是家属那一片没有方向的好心。
真正能帮上忙的,是在第一时间冷静下来、保全证据原状、依法委托一位敢辩真辩的律师,由专业的人把"哪些能做、哪些绝不能碰"讲清楚。这,才是对身陷囹圄的亲人,最有力的帮助。
家属的好心,要用在刀刃上——用在请一个肯阅卷、敢较真的律师,而不是用在那些会把你也带进去的"捷径"上。—— 李仲伟 · 涉黑案件家属避坑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