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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和通缉, 到底有什么区别?

2025年06月29日
追逃和通缉有什么区别?——一篇说清"网上追逃"与"通缉令"|洗冤刑辩团队
刑事常识 · 家属必读

追逃和通缉,
到底有什么区别

亲人突然被告知"已被网上追逃",家属往往一头雾水:这和电视里的"通缉令"是一回事吗?一篇说清"通缉"与"网上追逃"的不同,以及家属该怎么办。

洗冤刑辩团队

很多家属第一次听到"网上追逃"这个词,是从办案民警口中,或是亲人在外地被临时盘查、突然带走之后。大家心里冒出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网上追逃和通缉,是不是一回事?严重程度有没有差别?要回答这个问题,得先把两个概念分开说清楚。

一、先厘清两个概念

什么是通缉。通缉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一种侦查措施。该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换句话说,通缉是一种面向社会公开的、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追捕手段,常见的就是张贴或发布"通缉令",必要时还会附带悬赏。公安部针对重大在逃人员,还会发布等级更高的A级、B级通缉令。

什么是网上追逃。网上追逃并不是《刑事诉讼法》单独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是公安机关的一种内部协查布控工作机制。简单说,就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把在逃人员的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使全国公安在办理户籍、住宿登记、车站机场安检、临时盘查等环节都能比对、发现并查缉该人员。它是一种技术性、内部性的手段,信息一般只在公安系统内部显示,通常不向社会公开。

正因为机制不同,两者在适用范围上也有差别:通缉针对的主要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以及越狱逃跑的人;而网上追逃的适用面更宽——依法可以适用拘留、逮捕措施的在逃人员,经批准后都可以"上网"。也就是说,一个人可能还没到"通缉"的程度,却已经被"网上追逃"。

两者在"分量"上也有梯度。通缉令本身有等级之分:地方公安机关发布的普通通缉令之外,公安部对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在逃人员,会发布A级、B级通缉令,其中A级规格最高、协查力度最大,往往还配以高额悬赏。而网上追逃作为内部布控,强调的是"全国一张网"的比对查缉,并不以公开声势取胜。理解这一点,有助于家属判断案件被办案机关重视的程度,而不至于被"通缉"二字本身吓住。

二、核心区别一表看清

把两者放在一起对照,差异就一目了然:

对照维度通 缉网上追逃
适用对象主要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以及越狱逃跑的人,条件更严格依法可适用拘留、逮捕措施的在逃人员,范围相对更宽
法律性质《刑事诉讼法》第155条明文规定的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内部协查布控机制,非刑诉法单独规定的措施
是否公开面向社会公开(通缉令可张贴、发布)一般不公开,仅在公安内部信息系统中显示、布控
发布/审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可直接发布;跨辖区报上级;公安部可发A、B级通缉令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
常见形式通缉令、悬赏通告、A/B级通缉令在逃人员信息"上网",全国公安布控查缉
解除方式人员到案,或发现通缉有误,应及时撤销通缉令人员到案、案件撤销或发现错误,应及时"网上撤逃"

需要提醒的是,"通缉"与"网上追逃"在实践中常常同时存在、互相配合:一个重大在逃人员,既可能被公开通缉,又被同步录入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两者不是非此即彼,而更像是公开与内部两条并行的查缉渠道。

三、被网上追逃之后,会发生什么

对当事人来说,信息一旦"上网",最直接的影响体现在日常的核查环节:办理身份证、护照、户籍业务,乘坐飞机、高铁,入住酒店登记,或在路面、卡口被临时盘查时,一旦系统比对到在逃信息,就可能被当场控制、移交办案单位。这也是很多人在外地出差、旅途途中"突然被带走"的原因。家属事先毫不知情,往往正是因为网上追逃属于内部布控、并不向社会公开。

但有两点必须强调。其一,被网上追逃只是一种"在逃状态"的标记。它说明办案机关认为已具备拘留或逮捕条件、而人尚未到案,并不等于已经定罪,更不代表案件一定严重——案件的轻重,始终取决于涉嫌的罪名和事实本身。把"被上网"直接理解成"罪重",是常见的误解。

其二,上网信息并非一成不变。人员到案、案件撤销,或者经核查确属错误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网上撤逃"。也就是说,它既可能被依法施加,也应当被依法解除。对当事人和家属而言,真正值得关注的,从来不是"被标记"这个动作本身,而是它背后的案件:涉嫌什么、到了哪个阶段、强制措施如何,以及下一步该如何依法应对。

四、此外还有哪些"追逃"手段

在通缉和网上追逃之外,办案机关追捕在逃人员,常见的还有几种配套措施:悬赏通告,即在通缉的同时公布悬赏金额,鼓励群众提供线索;边控、限制出境,在口岸对特定人员布控,防止其出境潜逃;针对已经外逃境外的人员,还可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俗称"红通"),请求有关国家协助缉捕、引渡或遣返。

这些手段的"力度"和影响范围不同,但本质上都服务于同一个目的——让在逃人员尽快到案、接受法律处理。对于涉外案件中外逃、再以特别程序处理违法所得的情形,法律另有专门的缺席审判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加以规范。

这里还要厘清一个常见误解:红色通报并不是"国际逮捕令"。国际刑警组织本身没有跨国抓人的权力,红通只是请求成员国协助定位、临时逮捕并启动后续的引渡或遣返程序,是否配合、如何配合,取决于所在国的法律和两国之间的条约安排。同样,边控、限制出境针对的是"防止出境",与"通缉抓捕"侧重不同——前者重在把人留在境内,后者重在把在逃的人找到、抓回。对家属而言,区分这些手段,主要是为了判断案件目前处在哪个环节、办案机关在用何种方式推进,从而和律师一起作出更有针对性的应对。

五、家属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问:怎么知道亲人是不是被"网上追逃"了?

网上追逃信息在公安内部系统,家属一般无法直接查询。通常是通过办案单位的告知、律师会见或阅卷了解、或本人在出行、住宿、办证时被比对发现。最稳妥的做法,是委托律师介入,向办案机关核实立案、强制措施和是否上网追逃的情况。

问:被网上追逃,意味着案子很严重吗?

不能简单划等号。上网追逃说明办案机关已经将其作为在逃人员处理、具备拘留或逮捕条件,但案件的具体性质、轻重,仍要看涉嫌的罪名和事实。它更多说明"人没到案"这一状态,而非对最终定罪量刑的判断。

问:主动到案、投案,会怎么处理?

在逃人员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很多被网上追逃的当事人来说,在律师指导下主动投案、配合调查,往往是争取从宽、尽早回归正常生活的更可取选择。具体如何安排,建议先与专业刑事律师沟通。

问:亲人在外地因网上追逃被带走,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先冷静弄清三件事:是哪个办案单位带走的、涉嫌什么案由、人关押在哪里。一般会有相应的法律文书或通知,注意保留。随后尽快委托律师前往会见、核实手续与案件阶段,这是了解真实情况最可靠的途径。要特别警惕"花钱捞人""找关系摆平"之类的说法,既无益于案件,还可能让家属再受一次伤害。

问:被网上追逃,一般多久会被抓到?

这没有固定的时间,取决于行踪以及是否经过那些会触发系统核查的环节。但与其在不确定中被动等待,不如在律师指导下尽早主动到案——既可能依法被认定自首、争取从宽,也能让悬而未决的状态尽快有一个依法的了结。

问:如果是被错误追逃,能撤销吗?

可以。人员到案后、案件撤销后,或者经核查确属错误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网上撤逃"、撤销通缉。如果确有错误而迟迟不予撤销,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律师提出申请、申诉、控告,要求依法纠正。

六、家属第一时间该做的三件事

第一步 · 核实
弄清办案单位、案由、涉嫌罪名、所处阶段与关押地点,保存好一切书面通知,不轻信传言。
第二步 · 委托
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由律师会见、核实手续、了解案情,并就是否、如何投案给出专业意见。
第三步 · 依法应对
在律师指导下决定下一步:该投案的妥善安排投案,确属错误的依法申请撤销、提出申诉控告,按程序推进,不走捷径。

总的来说,通缉是公开的、法定的;网上追逃是内部的、技术性的;前者条件更严、面向社会,后者适用更宽、止于系统内部。但无论哪一种,对当事人和家属而言,关键都不在于纠结"被哪一种追",而在于尽早弄清案件状态、依法委托辩护、在专业意见下决定下一步——这远比道听途说、自乱阵脚更有意义。

弄清状态,依法应对,
永远好过在恐慌里等待。
延伸阅读

本文为刑事常识普及,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各异,涉及在逃、投案、强制措施等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所引法律条文以现行有效的官方文本为准。

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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