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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警组织最新的不得发布的红色通报的具体罪名清单?

2025年07月05日


国际刑警组织不得发布红色通报的具体犯罪清单

 (更新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RPD)第 83 条规定了发布红色通报的具体条件。第 83 条第(1)款规定了发布红色通报请求需满足的最低标准,其中 包括以下条款:“(a)仅在同时满足下列标准的情况下,方可发布红色通报:(i)所涉犯罪为严重的普通法犯罪。 

不得为以下类别的犯罪发布红色通报:

在各国引起与行为或文化规范相关争议问题的犯罪; 与家庭 / 私人事务相关的犯罪;

源于违反行政性质法律法规或私人纠纷的犯罪,除非该犯罪活动旨在为严重犯罪提供便利,或涉嫌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

秘书处应保存、更新并不时向各国中央局和国际实体分享一份非详尽的、属于上述类别的具体犯罪清单。”

不得发布红色通报的具体犯罪清单(《数据处理规则》第 83 条第(1)款 (a)项(i)目)

第一类:在各国引起与行为或文化规范相关争议问题的犯罪

  • 卖淫;
  • 与代孕相关的犯罪;
  • 与色情制品或性用品销售相关的犯罪 —— 例如,制作和传播色情制品
    —— 除非该犯罪活动旨在为严重犯罪(如儿童性剥削、性侵犯或强奸) 提供便利,或涉嫌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

  • 与损害名誉相关的犯罪,除非该犯罪活动旨在为严重犯罪提供便利,或 涉嫌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

  • 持有毒品供个人使用。

第二类:与家庭 / 私人事务相关的犯罪

  • 通奸;
  • 重婚 / 一夫多妻;
  • 同性恋行为;
  • 未经父母允许离家出走;
  • 使女性失贞;
  • 与嫁妆相关的犯罪;
  • 堕胎;
  • 实施安乐死;
  • 与未支付子女抚养费或任何形式赡养费相关的犯罪;
  • 在两个国家就子女监护权作出相互冲突的判决,且存在至少一项下列附
    加条件的情况下,父母一方绑架子女相关的犯罪:

  1. 父母双方均参与了两国的诉讼程序;
  2. 该相互冲突的判决正依照《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进行诉讼,或

   曾经过此类诉讼,且诉讼结果是将监护权判给了红色通报请求所针对的

  父母一方。

第三类:源于违反行政性质法律法规或私人纠纷的犯罪,除非该犯罪活动旨在

为严重犯罪提供便利,或涉嫌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

  • 交通违规(如无有效驾照驾驶);
  • 与建筑许可相关的违规行为(如未经许可建房);
  • 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如参与非法罢工);
  • 诽谤;
  • 在酒精或其他物质影响下驾驶,除非该行为导致他人身体伤害和 / 或严
    重财产损失;
  • 与擅离职守相关的犯罪;
  • 与损害公共资金相关的犯罪,例如违反内部程序签订合同或在履行职责
    时存在过失,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个人利益,且 / 或未对个人造成身
    体伤害,也不存在重大过失或腐败、欺诈证据;
  • 与高利贷相关的犯罪,除非该犯罪活动旨在为严重犯罪提供便利,或涉
    嫌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
  • 开具空头支票。


[请注意,上述所列部分犯罪可能属于多个类别]


下载地址: Specific offences for which Red notices may not be issue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