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案例

申诉人拿出无罪判决,来源国却沉默——红通被撤 ——NCB 不勤勉回应,数据合规无法确保

2025年07月16日
来源国沉默,如何压垮红通|CCF 2023-11 判例精读
红色通报攻防 CCF 判例精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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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报攻防 · 国际刑警 CCF 判例精读

申诉人拿出无罪判决,来源国却沉默——红通被撤
——NCB 不勤勉回应,数据合规无法确保

NCB 合作 · 举证责任 · 删除
CCF 2023-11 号案金句卡。申诉人提交外国无罪判决,NCB只口头否认、经多次提醒仍不给经核实反证,无法确保逮捕令有效,删除。

第 56 篇 · CCF 2023-11 号决定 · 作者 李仲伟

这是 2023 卷的收官案,也是一记关于「沉默的代价」的判例。申诉人拿出了一份 CCC 法院的无罪判决,主张通报所依的程序已失效。来源国 NCB 矢口否认——「没有判无罪,仍在起诉,逮捕令有效」,并承诺把判决交本国司法机关核实后回复委员会。可之后,无论委员会如何催促、甚至明确告知「再不回应就封锁 / 删除数据」,NCB 始终没有再提供任何东西。委员会删除了红通。理由不在「谁对谁错」的实体认定,而在一条程序铁律:NCB 负有勤勉回应的合作义务;当合规性被一份无罪判决具体地动摇,而来源国拿不出经司法机关核实的反证时,委员会无法确保数据仍符合「有效逮捕令」的要求 → 删除。举证的天平,实质落在了沉默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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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卡 + 战术要旨

Decision Excerpt
2023-11
  • 决定编号
  • 2023-11(裁决庭)
  • 数据类型
  • 红色通报(依逮捕令)
  • 主要争点
  • 程序有效性 · NCB 合作义务(Art 5(2)、83(2)(b)(v))
  • 当事人
  • 某国国民
  • 结论
  • 数据不合规 → 删除
战术要旨一击致命,败在「沉默」。(A)NCB 的合作义务:依 CCF 章程第 5(2) 条,成员国须依本国法勤勉回应委员会询问。(B)举证天平倒向申诉人:申诉人提交了 CCC 法院的无罪判决来源国 NCB口头否认(称未判无罪、仍在起诉),承诺交司法机关核实后回复。(C)经提醒仍沉默 → 删除:尽管被多次提醒、并被告知「不回应将封锁 / 删除数据」,NCB 始终不提供经核实的反证 → 委员会无法确保数据符合 Art 83(2)(b)(v)(有效逮捕令)→ 删除。(据此一击致命,不再审其余主张。)一句话:当你举出硬证据,沉默的来源国会替你完成最后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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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程序背景(匿名范围内)

申诉人是某国(CCC)国民,因某罪名、依 CCC 逮捕令被发红色通报。他请求删除,理由有三:(a) 程序已失效;(b) 通报目的无法实现;(c) 缺乏清晰的犯罪描述。其中最关键的,是他提交了一份 CCC 法院 判其无罪的判决(称基于「缺乏证据」、且为终局裁判)——该判决中,他与另 18 名被告并列,涉 46 名原告。

委员会咨询了来源国与两个第三国的 NCB。这份「18 名被告、46 名原告」的判决,把案件的规模与无罪主张的分量都摆了出来——它不是一句空泛的「我没罪」,而是一份可核验的、指向程序有效性核心的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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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对照

申诉方主张来源国 NCB 与委员会观察
我已被 CCC 法院终局判无罪NCB 称未判无罪,仍在起诉、逮捕令有效
程序已失效,通报应删NCB 承诺交司法机关核实后回复
(提交无罪判决副本)经多次提醒,NCB 始终未再回应
——无经核实的反证 → 合规无法确保 → 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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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规则与审查标准

1. 委员会权限(章程第 36 条;CCF 章程第 3(1)(a)、33(3) 条)

仅审查数据处理是否符合 INTERPOL 适用规则。

2. NCB 的合作义务(CCF 章程第 5(2) 条;RPD 第 10(3)、11(2)、12(2)、17 条)

成员国须依本国法勤勉回应委员会的请求。

3. 程序有效性(RPD 第 11(2)、12、83(2)(b)(v) 条)

红通须以有效逮捕令或同等效力的司法决定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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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负手:沉默如何让通报被撤

  1. 争点对垒——无罪判决 vs 口头否认。申诉人提交了 CCC 法院判其无罪的判决,主张通报所依程序已失效。来源国 NCB 则称:至今并无任何无罪判决;其司法机关已作出起诉、案件已移送刑事法院审理;故「无罪」之说毫无根据,逮捕令仍然有效。同时,NCB 表示:委员会(经申诉人授权)转交给它的那份「无罪判决」,已被它送交本国相关司法机关评估,结果会另行告知委员会。这一承诺本身很关键:NCB 没有当场拿出反证,而是把球踢给了「日后核实」——可这个「日后」,再也没有兑现。
  2. 划清角色——CCF 不审国内程序法。委员会重申一条惯例:它不会就国内程序法的适用作裁断,也抽象地评判某国的执法或司法体系;它只能基于能够说明个案是否符合 INTERPOL 法律框架的具体信息作判断。换言之,它不去裁决「这份无罪判决在 CCC 法上到底成不成立」,而是看:来源国能否提供具体、可核实的信息,证明通报所依的逮捕令仍然有效
  3. 合作义务——勤勉回应是硬指标。委员会援引 CCF 章程第 5(2) 条:成员国须依本国法勤勉回应委员会的请求。本案中,NCB 已收到那份无罪判决,并承诺交本国司法机关评估、回复结果。然而——尽管委员会多次提醒、并明确告知「若不回应,数据将被封锁或删除」,NCB 此后再未提供任何信息
  4. 举证天平——沉默的代价。这是删除的支点。委员会认定:NCB 未展现出足够的合作,也未提供经其司法机关核实的、足以对冲申诉人无罪主张的具体反证。当合规性被一份无罪判决具体地动摇,而来源国拿不出经核实的反证时,这种不合作使委员会无法确保通报所依数据仍符合 Art 83(2)(b)(v)(有效逮捕令的存在)。这里的逻辑值得记住:CCF 并未「认定」申诉人确实无罪,它只是认定——在一份具体的无罪判决面前,来源国的沉默让它再也无法确认逮捕令仍然成立。无法确认,即不合规。
  5. 一击致命 → 删除。既可据此对申诉人作出有利的彻底处置,委员会不再审查其余主张(目的、描述)。数据不合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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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结果

委员会裁定数据不合规,应予删除。本案立的规则,对申诉与代理都极具分量:当你提出具体、可信的质疑(如一份无罪判决),举证的天平就实质性地转向了来源国——它必须拿出经司法机关核实的反证来对冲,仅凭一句「没有判无罪、逮捕令有效」远远不够;一旦它在委员会的反复催促下保持沉默,数据合规便无法被确保,通报随之被撤。这与「描述不足致删」(2023-01/03)异曲同工:都是来源国未能尽到其举证 / 配合责任。想撤销通报,提交一份指向程序有效性核心的硬证据(无罪、撤案、时效届满的终局裁判),往往比泛泛抗辩更能「逼」出来源国的沉默——而沉默,恰恰是撤销的契机。作为 2023 卷的收官案,它与全卷的「维持簇」「删除簇」互为镜像,把一句话说透:红通的命门,往往不在申诉人能否自证清白,而在来源国能否扛起它的举证与配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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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复盘(可操作动作)

  • 提交「指向核心」的硬证据。无罪判决、撤案决定、时效届满的终局裁判——这类直接动摇「逮捕令有效性」的材料,最能转移举证负担。
  • 善用 CCF 的「催告 + 封锁」机制。委员会会提醒来源国,并可在其不回应时封锁 / 删除数据;把对方的沉默转化为你的优势。
  • 盯住「经核实的反证」。来源国的口头否认不够;要求其提供经司法机关核实的、能对冲你证据的具体材料。
  • 别陷入「国内法对错」的争论。CCF 不审国内程序法;把火力放在「来源国能否证明逮捕令仍有效」。
  • 一份硬证据可「一击致命」。若据此即可有利处置,委员会会略过其余争点——集中火力于最强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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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边界与反向对照

  • 对照 2023-02(NCB 反复确认有效 → 维持 · 镜像):02 中面对矛盾叙述,来源国反复确认程序有效、并合理解释时效 → 维持;本案来源国在催促下沉默 → 删除。同样面对质疑,「勤勉回应」与「沉默」,结局两端
  • 对照 2019-04(SLTD · NCB 不答复吊销决定 → 删除 · 同源):两案都因来源国未提供关键的、经核实的信息(04 是护照吊销决定,本案是无罪判决的反证)而删。
  • 对照 2023-01 / 03(描述不足 → 删除):同属「来源国未尽举证 / 配合责任」的删除路径;01/03 缺的是描述,本案缺的是合作。

把 2023 卷的删除案串起来看,一条统一的「举证负担」主线浮现:CCF 不替来源国证明什么,但当合规性被具体地质疑时,举证的天平就压向来源国。描述太笼统(2023-01/03)、SLTD 拿不出吊销决定(2019-04)、面对无罪判决保持沉默(本案)——形式各异,内核相同:来源国没能尽到它的举证 / 配合责任,数据便被撤。这也是申诉策略的总纲:不必证明自己清白,只需把一个具体、可信、指向核心的质疑摆上桌,让来源国去承担「说清楚」的压力。

速记判断式
申诉人提出具体质疑(无罪判决)+ NCB 仅口头否认、经提醒仍不提供经司法机关核实的反证(违反 Art 5(2) 合作义务)→ 无法确保符合 Art 83(2)(b)(v) → 删除
NCB 勤勉回应、提供经核实的反证(确认逮捕令有效、合理解释) →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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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以为「来源国口头说逮捕令有效就够了」。当申诉人有具体质疑时,须提供经司法机关核实的反证;空口否认不足。
误区二以为「CCF 会替我裁断无罪判决成不成立」。CCF 不审国内程序法;它只看来源国能否证明逮捕令仍有效。
误区三以为「来源国不回应对我不利」。恰恰相反:当你已提出硬证据,来源国的沉默会使合规无法确保,通报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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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裁决

以上关联案各有专篇详述,此处仅标维度,具体结论以该案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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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免责

来源INTERPOL,档案控制委员会(CCF)2023 年决定摘要第 11 号(下载 ID 20523),裁决庭程序,关键词为「程序有效性 · NCB 合作」。原文为匿名公开摘要(无可识别身份信息)。本文以中立、事实的视角解读该裁决所涉法律标准,不对任何国家、群体或案件实体作评价。
免责本文系对公开匿名裁决摘要的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CCF 决定高度依赖个案事实,且不具普通法意义上的拘束性先例效力。涉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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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ABOUT THE AUTHOR
李仲伟律师  

李仲伟律师,1998 年执业,1972 年出生,中国著名刑辩律师,刑事风险结构研究者、重大疑难案件系统解决路径实践者。著有《结构刑辩方法论》《刑事案件家属 20 讲》《INTERPOL 红通完整手册》《强制遣返 20 讲》《民企刑事危机系统应对与生存全攻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