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追逃 · 写给在法当事人
人在法国、国内涉案,会被引渡回国吗?
你的真实处境与自保路径
一句话:中法之间有一份 2015 年生效的引渡条约,引渡在法国是真实风险,而且已经发生过(中国已多次从法国引渡)。法国不是"没有引渡"的安全港。
但请把这句记牢:法国是这几个目的国里抗辩工具最强、最成熟的。引渡要过法院和政府两道关、法院可以一票否决;更关键的是,《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绝对禁止酷刑与不人道待遇)+欧洲人权法院"刘诉波兰案"已确立——把人引渡到中国会违反第 3 条,自 2023 年起对法国等所有欧洲委员会成员国有约束力。
你的战场在引渡程序和人权抗辩——而且你手里的牌很硬。
一、先说实话,也给你底气
实话:法国与中国有生效的引渡条约,引渡是会真实启动的正式通道——本系列已记录中国从法国成功引渡的多起案例。除正式引渡外,理论上也存在以移民法遣返的可能。所以不能以为"到了法国就万事大吉"。
底气(而且是实打实的):法国是法治成熟的《欧洲人权公约》缔约国。引渡在这里要过司法和行政两道关,其中法院的否决具有约束力;《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是绝对权利,不因你涉嫌的罪行严重而减损;而欧洲人权法院在"刘诉波兰案"中专门就引渡至中国认定会违反第 3 条——这让"引渡到中国"在欧洲面临极高的人权门槛。再加上法国成熟的庇护与辅助保护制度,你能动用的合法防御,是这几篇里最完整的。
二、为什么是真实风险——中法有生效引渡条约
条约:《中法引渡条约》2007 年 3 月 20 日在巴黎签署、2015 年 7 月 17 日生效。法国是少数与中国订有生效引渡条约的西方/欧盟国家之一。
法国国内法:引渡程序依《法国刑事诉讼法》第 696 条及以下条文进行,分司法与行政两个阶段。
核心条件:双重犯罪、特定性原则、政治犯罪例外;并受死刑拒绝与人权保障等限制(见第四节)。
正因条约生效,本系列才会有"中国首次从法国引渡逃犯"以及"第三次从法国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等记录(详见第六节)。但要同时看到另一面:自 2023 年"刘诉波兰案"生效后,欧洲法院对华引渡的人权审查明显趋严,多数请求被挡下——这正是你抗辩的依托。
三、那他们会怎么把你送回去?——四条会落到你头上的路径
- 正式引渡——法国语境下最主要的风险。在条约框架下,典型链条是:国际刑警发红色通报→ 法国警方临时逮捕→ 预审庭(chambre de l'instruction)审查并出具意见 →(政府)总理引渡令(décret)→ 移交。但这条链条上设了多处司法与人权关卡(见第四节)。
- 移民遣返/驱逐出境。以签证或居留问题把人移除出境的"捷径",程序保护较少。保住合法居留身份,能避免被走这条线。
- 劝返("猎狐/天网"行动)。当有人联系你或你的家人、施压要你"回国说清楚""主动投案从宽"时——见下方专门提示。
- 资产追缴与司法协助。中国可通过双边司法协助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请求法方协助调查、冻结、追缴涉案资产。资金线往往比人先被盯上。
1. 你没有义务"自愿"回去。"主动投案从宽"是劝说,不是法律命令。即便身处引渡程序中,是否配合、是否回国仍是你的权利。
2. 别轻易放弃抗辩。法国引渡程序给了你实打实的抗辩与上诉机会;任何让你"自愿放弃抗辩、直接上飞机"的安排,都可能让你失去本可主张的人权保护。先咨询律师。
3. 你可以求助。若你或家人在法国境内受到威胁、跟踪或骚扰,可向当地警方报案、联系律师,并尽量保留全部沟通证据。这些既能用于报案,也可能在引渡抗辩与庇护申请中佐证你面临的压力与风险。
四、你能怎么防御——本文重点
法国的防御有三条主轴,而且每一条都比前几篇更硬:引渡程序的两阶段抗辩、欧洲人权公约的强护盾、以及成熟的庇护与辅助保护。
主轴一:引渡程序两阶段抗辩——法院可一票否决
第一关 · 司法阶段(预审庭 chambre de l'instruction)。预审庭审查是否符合引渡条件并出具说明性意见(avis motivé)。关键:若意见否决引渡且已确定,则不得引渡——这是一道有约束力的司法否决。对意见有法律争议的,可向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提起上诉。
第二关 · 行政阶段(总理引渡令 décret)。即便司法意见有利,政府也只是"可以"而非"必须"引渡;引渡须以总理引渡令作出。对该令,可向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État)提起越权之诉,且具有中止执行效力。
换言之,从法院到政府、再到两级最高法院(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你有多处可以发力的关卡——这是法国程序保护的核心优势。
主轴二: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 + "刘诉波兰案"——法国独有的强护盾
《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绝对禁止酷刑与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并据此禁止把人遣送至将面临该风险之地——这是绝对义务,不因涉嫌罪行严重而减损。
"刘诉波兰案"(Liu v. Poland):欧洲人权法院 2022 年 10 月判决、2023 年 1 月 30 日生效,认定将当事人引渡至中国会违反第 3 条,理由包括中国羁押与监狱系统中虐待问题的普遍性,且中方未提供充分的外交保证。该判例对包括法国在内的所有欧洲委员会成员国有约束力;其后欧洲多国法院多数已据此挡下对华引渡请求。
紧急叫停:必要时,欧洲人权法院可依其规则发出第 39 条临时措施(Rule 39),在审查第 3 条主张期间暂停引渡。
论证的核心,是把"回去会出事"坐实为遭受酷刑/不人道待遇的真实风险,并指出中方的"保证"不足以消除该风险。这正是中国刑事律师的材料(见下)能发挥决定性作用之处。
主轴三:庇护与辅助保护
与泰国不同,法国是 1951 年《难民公约》缔约国、并有完整的欧盟庇护制度。申请由法国难民与无国籍人保护局(OFPRA)审查,不服可上诉至国家庇护法院(CNDA)。两类保护:难民身份(取得后原则上阻却向原籍国引渡,对应不推回义务);以及辅助保护(protection subsidiaire)——针对回国将面临死刑、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等严重伤害的真实风险,是对位澳洲补充保护、美国 CAT 的一条路。提出庇护申请通常还会对移除产生暂停效果。能否成立须结合个案由律师判断,但这是你该尽早评估的资格。
最该先找的,其实是中国的刑事律师
和前几篇一样,真正的地基往往是一位中国刑事辩护律师。无论是第 3 条/刘案的酷刑风险论证、还是庇护与辅助保护,成败都取决于一件事:把"我怕回去会出事"变成有据可查、具体到罪名和后果的风险——这只有懂中国刑事逻辑、读得懂国内案子的人做得了。
读懂国内立案、起诉与判决材料,讲清你实际被指控什么、按中国法量刑区间多重、是否可能触及死刑——这是死刑拒绝、第 3 条与辅助保护论证的事实基础。
识别案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会见受限等程序不公特征,支撑"将遭酷刑/不人道待遇"的主张。
判断红色通报背后指控的性质,为向国际刑警档案控制委员会(CCF)申诉提供论据。
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供法方律师在预审庭、最高法院、行政法院、欧洲人权法院及庇护程序中作为证据提交。
理想团队是"一个地基 + 两条线":中国刑事律师坐实国内风险(地基);法国引渡/刑事律师在两阶段程序与欧洲人权法院抗辩,法国移民/庇护律师推进 OFPRA/CNDA(在法两线);涉红通的再加 CCF 申诉专业人士。请认准正规执业资质,不要把命运交给来路不明的"中介"。
五、立即该做 / 绝不要做
✓ 立即去做
- 尽早组建律师团队(中国刑事律师+法国引渡/庇护律师)——引渡程序时限很紧。
- 保住合法居留身份,避免被走移民遣返的"捷径"。
- 评估并尽早提出庇护/辅助保护申请(OFPRA→CNDA)。
- 固定证据:能证明你面临酷刑/死刑/程序不公风险的材料,及任何劝返、骚扰记录。
- 在预审庭、最高法院、行政法院、欧洲人权法院各关口都准备好抗辩,必要时申请 Rule 39。
✕ 绝不要做
- 别让居留身份逾期失效。
- 别在压力下"自愿"放弃抗辩、仓促签字回国。
- 别轻信非官方的"绕过程序、直接上飞机"安排。
- 别在资产被调查期间自行转移、处置资产——可能另行构成新罪。
说明:上面"绝不要做"四条,覆盖的都是保护你自身合法权利的内容(防身份失效、防受压签字、防被认定转移犯罪所得),不涉及任何规避合法法律程序的建议。任何具体决定都应在律师指导下作出。
六、真实案例参考:两面都看
这一节作为"路径如何在现实中发生"的佐证,分两面看:引渡确实发生过,但人权门槛也确实在抬高。以下为公开报道事实,对当事人适用无罪推定。
这正是本文反复强调的:在法国,决定结果的不是"有没有条约",而是你能不能在每一道关口把酷刑/死刑风险有力地摆上桌。这件事,越早做、越专业,越有利。
七、家属能做什么
家属往往是被"劝返"施压的第一线,也是当事人最重要的支持者。几条原则:
国内外两端的合法配合。国内家属如被约谈或施压,配合时注意自身合法权利,不替当事人做承诺、不签署不明文件;境外家属协助固定证据、对接律师。保留全部沟通证据——谁来联系、说了什么、何时何地,都尽量留痕。统一对接律师团队(由中国刑事律师与法国引渡/庇护律师协同),由其统筹两端信息与各阶段时限,避免多头表态自相矛盾、被人利用。
八、常见问题
中法有引渡条约,那我是不是必然会被引渡?
不是必然。引渡须满足条约与法国法的条件,要过预审庭(可一票否决)与政府引渡令两道关,并受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审查;《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与"刘诉波兰案"更让引渡至中国面临极高门槛。结果取决于个案与抗辩质量,越早介入越好。
"刘诉波兰案"是不是意味着法国一定不会把我引渡到中国?
不能这么绝对。该判例确立了"引渡至中国可能违反第 3 条"的强力先例,且对法国有约束力,近年也确实挡下多数请求;但每个案子仍要逐案审查,需要你把具体的酷刑/不人道待遇风险论证扎实。它是你最硬的牌,但要打好。
我该申请庇护,还是在引渡程序里抗辩?
通常两条线并行:在引渡程序(预审庭、行政法院、欧洲人权法院)抗辩,同时向 OFPRA 申请庇护或辅助保护。难民身份可阻却向原籍国引渡,辅助保护对应死刑/酷刑风险。具体策略与时序由律师按个案统筹。
有人让我"主动回国从宽",我该怎么办?
即便身处引渡程序中,是否"自愿"配合仍是你的权利。不要在压力下放弃抗辩或仓促签字。先保留对方联系证据、咨询律师;任何"绕过程序直接走"的安排都要高度警惕。
本文为面向在法当事人及家属的一般性普法信息,依据截至 2026 年 6 月可公开查证的法国法律、欧洲人权法与官方资料整理,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引渡法、庇护制度与判例会持续演变,正式使用前请核对最新文本与判例。
涉及具体引渡抗辩、人权(第 3 条)主张、庇护或辅助保护、在法刑事或资产事宜,请第一时间咨询具备法国执业资格的引渡/刑事律师与庇护律师。本文对读者一切涉案事实采无罪推定立场;所引引渡案为公开报道案例,仅作佐证。
李仲伟律师团队 · 跨境刑事风险防控与难民/保护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