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刑事风险防控

长臂管辖与跨境追赃的现实路径|跨境资产与刑事合规第15讲

2026年07月12日
第15讲:长臂管辖与跨境追赃的现实路径|跨境资产与刑事合规
第三模块·风险爆发  ·  第 15 讲

长臂管辖与跨境追赃的现实路径

——美元清算管辖、全球冻结令、欧盟联动:全球金融基础设施本身就是长臂管辖的载体

导读

「长臂管辖」(Long-arm Jurisdiction)是一个被频繁提及、却往往被误解的概念。它不只是美国的专利,也不只是金融领域的概念——在跨境资产追缴的实践中,长臂管辖与多种跨境追赃机制共同作用,构成了今天的「资产无国界」追缴格局。本讲从真实路径出发,拆解长臂管辖如何延伸至跨境资产。

「我的资产在美国,美国和我没关系」——一个正在崩塌的逻辑

2022年,某省民企老板李某,在了解到美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后,决定将主要资产转移至美国纽约的银行账户和曼哈顿的一套公寓,并在佛罗里达州注册了一家LLC(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这些资产。

李某的逻辑是:「美国是主权国家,不会帮中国追缴我的资产。」

两年后,李某面临的现实是:

美国司法部依据《外国腐败行为法》(FCPA)相关条款,对李某的美国资产启动独立调查,理由是相关资产涉嫌来源于「跨国犯罪收益」
美国联邦检察官向法院申请冻结令,冻结了李某纽约银行账户内的全部资金
曼哈顿公寓被列为「犯罪收益嫌疑财产」,进入民事没收程序
LLC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同步冻结,因账户资金与被冻结的个人资金存在关联

「美国不帮中国追钱」的逻辑,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假设上:美国是「因为帮中国」才追这些钱的。事实上,美国是「因为这些钱可能是跨国犯罪收益、出现在了美国金融体系中」而追这些钱——这与帮不帮中国无关。

长臂管辖的三种实现路径

路径一
基于「资产在美国」的司法管辖

最直接的长臂管辖基础:只要资产(银行存款、房产、证券、公司股权)在美国,美国法院即对这些资产具有司法管辖权——无论资产持有人是谁、住在哪里、是否是美国公民。美国联邦政府可对这些资产提起民事没收诉讼,美国法院可发出冻结令,均无需当事人在场或同意。

路径二
基于「美元清算」的系统性管辖

全球绝大多数美元交易,须经过纽约的美元清算系统(CHIPS或SWIFT的美元清算节点)。美国法院认为,凡是经过美元清算系统的交易,即处于其司法管辖范围内——无论交易的发起方和接收方在哪个国家。这意味着,即便不是资产本身在美国,只要资产的转移过程用了美元,就可能触发美国的司法管辖。

路径三
基于「犯罪收益在美国流转」的《爱国者法案》管辖

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授权美国司法机关,对任何在美国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外国银行(「代理行账户」),要求提供与反洗钱相关的账户信息。如果外国银行为当事人持有账户,而该外国银行在美国有代理行账户,美国可以向该代理行账户发出扣押令,从而间接控制外国银行中的资金。

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长臂」机制

英国
Global Freezing Order

英国法院可以发出「全球冻结令」(Global Freezing Order),要求被告将其在全球任何地方的资产冻结,禁止转移或处置。虽然执行依赖各国的法律协作,但全球冻结令本身已确立了英国对当事人全球资产的管辖意图,并可在与英国有司法协助关系的国家中请求执行。

欧盟
欧盟资产冻结令

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资产冻结令可以自动相互执行,无需额外的司法审查程序。一旦某个欧盟成员国法院发出涉案资产的冻结令,该令在所有其他成员国自动生效并可即时执行——覆盖了27个欧盟成员国的资产。

新加坡
域外「刑事诉讼协助」

新加坡《刑事诉讼法典》明确授权新加坡法院,对域外存放的涉案证据发出提取令,并可对新加坡金融机构持有的外国账户发出冻结令——即便账户持有人不在新加坡,也没有触犯新加坡法律,只要资金来源涉及认定的犯罪行为即可。

香港
内地与香港安排下的「全球禁制令」

香港法院可在内地协助请求下,对当事人全球资产发出禁制令,并通过香港金融系统对相关账户实施冻结——由于大量跨境资金经香港流转,香港的禁制令实际上覆盖了极广的资产范围。

典型案例 · 2022年 · 美元清算管辖,新加坡资金被截停

某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赵某,将涉嫌贪腐的约五百万美元,通过一系列中间账户,最终汇入其在新加坡某银行的个人账户。由于汇款是美元交易,须经过纽约的美元清算系统。美国联邦检察官在清算系统中识别到该笔资金与已被关注的可疑交易记录有关联,立即向法院申请临时扣押令,截停了该笔正在清算中的美元资金。

这笔钱在到达新加坡账户之前,已经在纽约清算系统中被「截停」。赵某在新加坡账户的余额始终为零。

美元清算管辖的威力:资金不需要「到达」美国,只需要「经过」美国的清算系统,就可能被美国司法管辖截停。
本讲核心要点
长臂管辖的三种路径:基于「资产在美国」的直接管辖、基于「美元清算」的系统性管辖(经过美元清算即受管辖)、基于《爱国者法案》的代理行账户管辖
核心认知颠覆:美国追缴不是「帮中国追钱」,而是「因为涉嫌犯罪收益出现在美国金融体系中」而独立行动——这与中美关系无关
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长臂:英国全球冻结令(覆盖全球资产)、欧盟成员国间冻结令自动执行(27国联动)、新加坡域外「刑事诉讼协助」、香港全球禁制令
美元清算的「截停」效果:资金不需要到达美国,只需经过美元清算系统,即可能被美国司法管辖在清算中途截停——正在转账中的资金同样面临风险
结构性启示:全球金融基础设施(美元清算、SWIFT、国际银行体系)本身就是长臂管辖的载体;使用这些基础设施,就处于相应的司法管辖之下
下一讲预告
第16讲:海外资产没收程序(Non-Conviction Forfeiture)深度拆解

长臂管辖与非定罪没收(NCB)是第三模块最核心的两个机制。第16讲将深度拆解NCB制度——它如何在没有刑事定罪的情况下没收资产,以及当事人如何在程序中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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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伟律师
作者简介
 李仲伟律师,1972年出生,1998年执业,「跨境资产与刑事合规30讲」系列作者。中国著名刑辩律师,刑事风险结构研究者、重大疑难案件系统解决路径实践者。著有《结构刑辩方法论》《刑事案件家属20讲》《INTERPOL红通完整手册》《强制遣返20讲》《民企刑事危机系统应对与生存全攻略》等。
全部 30 讲目录  ·  返回前言目录页 →
第一模块 · 认知重构(1–5讲)
第二模块 · 监管穿透(6–10讲)
第三模块 · 风险爆发(11–16讲)
第四模块 · 结构设计(17–24讲)
第五模块 · 家族与传承(25–30讲)
跨境资产与刑事合规30讲  ·  作者:李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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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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