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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冤案:冤狱20年拒不认罪,“疑罪从无”如何完成一次正义回归

2026年01月20日
杨明冤案:冤狱20年拒不认罪,"疑罪从无"如何完成一次正义回归|洗冤重大冤案

洗冤实录 · 重大冤案专题

杨明冤案:冤狱20年拒不认罪,
"疑罪从无"如何完成一次正义回归

一桩无作案时间、无现场、无物证的"三无"故意杀人案,当事人坚守清白、拒绝减刑,律师死磕疑点,检法联合纠错,20年后终获无罪——一个不靠真凶落网、纯粹依据证据规则平反的司法标本。

引子

在贵州省铜仁监狱的高墙内,杨明是一个"异类"。

长达20年的服刑里,他从未获得过一次减刑。对绝大多数被判"死缓"的人来说,靠认罪悔罪把刑期减为无期乃至有期,是重获自由的唯一通道。可杨明选了一条最难的路:拒绝认罪——在一套默认你有罪的逻辑里,不认罪,意味着把所有减刑的门都关上。

杨明冤案,贵州天柱故意杀人案,疑罪从无,律师张磊,20年冤狱,无罪释放  

如果认罪,我早就出来了,但我将背负杀人犯的罪名过一辈子。

杨明冤案,贵州天柱故意杀人案,疑罪从无,律师张磊,20年冤狱,无罪释放  

2015年8月11日,当51岁的杨明终于走出法院大门,双膝跪地向83岁的老母亲周德英磕头时,这起跨越20年的"贵州杨明故意杀人案",终于画上句号。这不只是一个人对清白的"死磕",更是刑辩律师与司法机关在"疑罪从无"转型期的一次合力突围。

核心标本

这起案子的平反,不是因为真凶落网,也不是因为"亡者归来"——而是完全依据"疑罪从无"的证据规则,由律师的专业死磕与检法的自我纠错,共同完成的一次正义回归。

它的全部分量,压在一个最朴素的问题上:当司法机关无法确信一个人有罪时,到底该不该放?

同 一 个 人 · 两 条 路
认下
认罪,就能走
按"剧本"认罪悔罪,十五年左右就有机会假释出狱——代价是后半辈子,永远顶着"杀人犯"的名分。
不认
不认,就坐穿牢底
拒绝认罪,放弃全部减刑机会,刑期被一年年锁死——赌的是有朝一日,清白能被还回来。

第一章

荷花舞厅的迷雾:一项基于口供的判决

杨明冤案,贵州天柱荷花舞厅,基于口供的判决,疑罪从无

时间回溯到1995年2月1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在荷花塘下水道口被发现。经辨认,死者为当地女子王家凤。

案发一个多月后,经营"荷花"卡拉OK厅的杨明被警方带走。检方指控:杨明因与受害人发生情感纠纷,于1995年1月21日晚将其带至卡拉OK厅扼死,并抛尸于附近下水道。

1996年12月,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8年,贵州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可支撑这座"有罪大厦"的,其实只有两样东西——而且没有一样经得起推敲。

定 罪 · 只 有 两 样 东 西
证 01
一条"死者的"内裤
在杨明家与抛尸现场的屋檐下,发现一条内裤,经死者家属辨认称是死者的。可死者被发现时,袜子、裤子、鞋子穿戴齐整,唯独没穿内裤——于是这条内裤,被认定为"掉落在通往杨明家那条路上"的罪证。
证 02
关押50天后的"转述"
杨明当时的女友,在被关押50天之后,作出一份笔录:称发现尸体后她曾问杨明"是不是你杀的",杨明答"是"。至于"案发当晚听到呻吟声"之类,则都是似是而非的传闻。

就凭这两样东西,法院判了杨明死缓。而杨明本人,从被带走到坐穿牢底,一个字的罪都没认过

第二章

决不认命:一位母亲的"战役"

杨明冤案,母亲周德英二十年申诉,喊冤,疑罪从无

1995年杨明入狱时,周德英63岁。此后20年里,这位原本该颐养天年的退休女工,生活只剩一个主题:申诉。

据《南方周末》和央视《法治在线》的报道细节,在杨明被带走后的最初几年,周德英几乎跑遍了各级司法机关。她的轨迹,是无数中国冤案家属维权之路的缩影:从天柱县城到黔东南州府凯里,再到省会贵阳,甚至远赴北京。"我的儿子我了解,他连鸡都不敢杀,怎么会杀人?"——这句话,她挂在嘴边,也成了支撑她跑断腿的全部动力。

为了省钱,她住过地下室、睡过火车站、吃过最便宜的馒头咸菜。20年的奔波,把一个精神矍铄的花甲老人,磨成了背部佝偻、步履蹒跚的耄耋老者。

更令人动容的是:这位原本大字不识的母亲,竟从花甲之年起,一笔一画地自学认字、写字,硬是为儿子写出一份份条理清晰、颇有分量的申诉材料——那些歪歪扭扭又一笔不苟的字,是一个母亲用最笨拙、也最执拗的方式,替儿子一遍遍喊出的"冤"。

第三章

关键变量:律师张磊的介入与"零口供"防线

杨明冤案,律师张磊介入,零口供防线,证据审查

直到2010年,案件迎来一个关键变量——北京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的介入。

他面对的,是一堆已经发黄的卷宗和一个看似不可撼动的生效判决。可第一次到铜仁监狱会见杨明时,张磊就被震撼了——那个人只对他说了一句"我没做过,我死也不认"。

我没做过,我死也不认。

张磊发现,杨明在十余年服刑里从未申请减刑。按刑法规定,死缓罪犯若认罪悔罪,通常可减为无期乃至有期,他本有机会在入狱15年左右重获自由;可他为了那口"气",放弃了所有减刑机会,把自己的刑期不断锁死。"这种宁愿把牢底坐穿也不认罪的态度,本身就是最强有力的人性证据。"而当张磊把这桩旧案重新做了一遍"CT",几道致命的裂缝浮了出来——

零 口 供 · 三 道 裂 缝
缝 01
唯一性证据被击碎
定罪的核心,是前女友杨雪梅的证言。比对原始卷宗可见:她在被收容审查期间,前三次供述均称"不知情",直到第四次才突然改口,且证言细节与现场勘查多处矛盾,直指逼供诱供。
缝 02
物证全面缺失
所谓"杀人现场",没提取到任何被害人的血迹、毛发、指纹——这是一起没有作案时间、没有作案现场、没有物证的"三无"案件。
缝 03
死因无法确认
尸体高度腐烂,原判仅凭推断认定"扼颈窒息死亡",缺乏科学依据,死因根本无法确认。

张磊不只在法庭上辩护,更用严谨的法律文书,不断向最高检、贵州省检递交申诉,把一条"证据不足 → 事实不清"的逻辑链,清清楚楚摆到司法机关面前——证据不足,到底该不该放人

第四章

检辩合力:从对抗到共识

一份早已生效的死缓判决,要怎么才能被推翻?转机来自一封公开信。当时,贵州省高院已经驳回了杨明的申诉,而贵州省检察院尚未表态。张磊索性给省检察长写了一封公开信,附上详细的申诉代理意见,直言案件疑点重重、理应及时复查。公开信发出约一个月后,省检便调卷、复查——张磊的坚持与专业分析,终于撬动了这台沉默已久的纠错机器。

  1. 2014年10月 · 省检复查。贵州省检启动复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张磊提出的疑点确实存在,于是出现了罕见的司法景观——检察院与辩护律师,站到了同一条战线上。
  2. 2015年4月 · 检察建议书。贵州省检察院向贵州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3. 2015年6月11日 · 再审开庭。张磊与贵州王宗跃律师共同出庭辩护,发表"没有证据证明杨明杀人"的意见;出庭检察员当庭支持辩护观点,建议法院改判无罪。

"本案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指向杨明,所有的言词证据都充满了矛盾和虚假……当司法机关无法确信一个人有罪时,宣告无罪,就是法治的底线。"

第五章

迟来的正义:无罪释放

杨明冤案,贵州省高院再审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2015年8月11日,贵州省高院再审宣判,判决书采纳了张磊的辩护意见,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杨明,无罪。

宣判后,杨明当庭释放。走出法庭那一刻,他已在狱中度过了7300天。张磊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只说了一句:"如果不坚持,就没有今天。"

杨明出狱后给母亲下跪磕头,贵州杨明案无罪释放  
杨明走出铜仁监狱后,当众给母亲下跪磕头。

走出铜仁监狱大门,杨明做的第一件事,是把母亲搀扶到一处台子上坐下,然后退后一步,"咚咚咚",结结实实磕了三个响头。那一刻,在场的亲友再也绷不住,放声大哭——二十年的冤屈、奔波与亏欠,全压进了这三个头里。

尾声

法治的标本意义

2015年12月,杨明获得国家赔偿共计203万余元。杨明案的平反,张磊功不可没——他不只提供了法律技术上的支持,更在漫长的申诉里,始终是杨明与外界理性沟通的桥梁。决定一个案子能走多远的,往往不是技巧,而是判断力与不放弃

这起案子,也成了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的一个标本:它不靠真凶出现,也不靠亡者归来,而是凭"疑罪从无"的证据规则,靠律师的专业死磕与检法的自我纠错,共同完成的一次正义回归。

当司法机关无法确信一个人有罪时,宣告无罪,就是法治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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