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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哲红案:二十三年沉冤,在冬天尽头等来阳光

2025年12月24日
金哲红案:二十三年沉冤,在冬天尽头等来阳光|洗冤重大冤案

洗冤实录 · 重大冤案专题

金哲红案:二十三年沉冤,
在冬天尽头等来阳光

1995年吉林一桩命案,没有指纹、没有脚印、没有目击者,只有一份在刑讯下签下的口供。个体商人金哲红被判死缓,喊冤二十三年。原审三判三次发回,仍以口供定罪——直到一群律师接力死磕,把上百本卷宗一字一句数字化,才换来一纸无罪。

引子

吉林的冬天总是漫长。风从松花江上吹过,穿过吉林监狱的铁门,带着金属味的寒气钻进会见室。2015年11月12日,金哲红拄着双拐,走到厚厚的玻璃窗前。对面是从北京赶来的律师,带着厚厚的案卷笔记和一腔未熄的坚持。那一年,他已在狱中度过第20个年头。

什么时候能有个消息?—— 金哲红 隔着会见室的玻璃

这个问题,他问了无数遍。律师也回答了无数次,每次都一样:"我们还在努力。"

金哲红案,吉林冤案,刑讯逼供,零物证定罪,二十三年喊冤  

核心判断

没有物证,没有证人,只有口供——这是刑事律师最熟悉、也最警惕的信号。

金哲红案,正是一桩典型的"年代冤案":在一个对口供极度依赖的年代,一份被刑讯逼出来的供述,就足以把人送上死刑(缓期)的被告席,再关上二十三年。

第一章

寒冷的冬夜

1995年9月29日,吉林永吉县双河镇发现一具女尸,经辨认系本镇人李影。同年10月11日,警方锁定金哲红——一个当时32岁的个体商人,将其收容审查。然而证据并不充分,甚至可以说贫乏:除了几份在刑讯逼供下形成的"口供",案件几乎没有任何物证。

那是一个对"口供"极度依赖的年代,以口供定罪是冤案的常态。金哲红被迫承认了自己没有犯下的罪,那一年,他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可值得注意的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金哲红再无任何供述——那几份"认罪",只存在于侦查阶段的刑讯之中。此后他一直喊冤、拒不认罪,服刑期间也从未停过。

在狱中,他写下数十份申诉信,从吉林中院寄到最高人民法院,层层寄出,又像雪花一样被退回。十九年间,他的冤屈在档案柜里积成灰。

第二章

一封求助信

2013年,"洗冤网"律师团队收到一封求助邮件,发件人是金哲红的一位同学,只写了一句:"吉林有一个重大冤案,请求你们帮助。"

那一年,团队正全力推动陈满案的平反,几乎抽不出时间。但他们还是接了下来——至少,先看一看卷宗。卷宗寄到北京,李金星律师大体翻了一遍,心里已有判断。

没有物证,没有证人,只有口供。—— 李金星 翻完卷宗

这正是刑事律师最熟悉、也最警惕的信号。团队很快达成一致:这是一个证据严重不足的重大冤案

第三章

"必须被定罪"的人

金哲红案,会见笔录,刑讯逼供细节,拄拐留下的伤

2014年,陕西刑辩律师常玮平第一次飞往长春,前往吉林监狱会见金哲红。会见后他打来电话,声音里压着颤抖。

这个案子冤得太离谱了,刑讯逼供太惨烈了。—— 常玮平 首次会见后

刑讯的细节让人难以直视:长时间捆绑、殴打、吊打、电击、睡眠剥夺……金哲红曾多次晕厥,被迫签下认罪笔录。他后来拄拐的腿,就是那段时间留下的伤。

律师在卷宗里确认:除口供外,办案机关并无任何直接证据——现场没有指纹、没有脚印、没有目击证人。案件历经吉林市中院、吉林省高院审理,三次一审、三次二审,最终仍以口供为核心证据,定为故意杀人、判处死缓。在上世纪90年代,类似的故事并不少见:彼时基层政法考核与"破案率"挂钩,一桩命案既是压力,也是政绩。而金哲红,就是那个"必须被定罪"的人。

第四章

不肯放弃的人:律师团接力

2014年夏天,金哲红案正式进入申诉程序,李金星律师组队接力。先后有李金星、袭祥栋、常玮平、岳金福、吴莉、王海军、石伏龙、黄佳徳、任星辉等十几名律师代理申诉。怎么判断一支辩护团队是不是真在为当事人拼命,这串接力的名单本身就是回答。

金哲红案,律师团接力申诉,跨城奔走,五年上千封信

前方会见、勘察现场、当面陈情、向媒体求助,团队始终紧密协作:在微信群里讨论策略,在北京、沈阳、长春之间往返。五年里,他们共寄出上千封信。

  1. 死守门口。李金星律师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门口被拒之门外,几近崩溃,对法警撂下一句"见不到法官我就不走"。法官最终走出来,先批评"扰乱秩序",又沉默片刻:"这个案子,我们都很重视。"
  2. 把卷宗数字化。第二巡回法庭法官张能宝、胡云腾成为转折关键。法官要求吉林高院重新审查,律师团提交厚厚的申诉材料,连同一张光盘——里面是他们把上百本卷宗一字一句数字化的成果。
  3. 一句认可。法官看完后说了一句:"见过的最认真的律师。"那是死磕多年后,来自审判者最直接的一次回应。
金哲红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推动重审,申诉材料光盘

第五章

漫长的等待与终局

金哲红案,2018年吉林省高院宣告无罪

从2016到2018年,案件又一次陷入沉寂:吉林高院负责人调离,案子一度无人接手。金哲红的身体每况愈下,他很担心自己等不到那一天。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告——金哲红,无罪。宣判那天,他拄着拐杖站在被告席上,向检察员和法官表示感谢。他说,他没有杀人,只要活着,就会证明自己的清白。那天的阳光正好,从法院大楼的玻璃上反射下来,照在他疲惫、苍白的脸上。

金哲红案,再审辩护律师袭祥栋接受央视采访  
金哲红再审辩护律师袭祥栋接受央视采访。
同 一 桩 命 案 · 两 种 定 案 逻 辑
原审
口供 = 真相
没有指纹、脚印、目击者,三次判决三次发回,却始终把刑讯下的口供当作核心证据,硬把案子定了下来。
再审
无证 = 无罪
口供来源非法、又无任何客观证据印证,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依"疑罪从无",结论只能是无罪。

同一桩案子,两种定案逻辑——差别不在事实变了,而在"只有口供这根柱子"的有罪大厦,终于被按证据规则推倒。一桩看似必死的旧案被翻过来,靠的不是奇迹,而是规则被重新当真。

尾声

冬天的尽头

金哲红案,国家赔偿468万,我终于看见了阳光

2019年,国家赔偿程序完成,金哲红获赔468万元。这桩案子后来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十大案例之一,并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报道——一个曾被退回无数次的名字,终于被写进了司法纠错的样本库。律师们也收到他的信,信纸上只有一句话——

金哲红无罪宣判后与代理律师及儿子在法院门口合影,伍雷袭祥栋  
无罪宣判后,金哲红与代理律师及儿子在法院门口合影(左一伍雷律师、左四袭祥栋律师)。

我终于看见了阳光。

他们知道,那阳光并不只属于他一个人。毁灭一个人,就是毁灭一个世界;拯救一个人,也是重建一个世界。金哲红案的平反,不只属于一个被冤二十三年的个体,也属于那些在制度缝隙里坚持不放弃的人。

在冬天的尽头,有人还在等待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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