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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红通,终获昭雪:一桩被栽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如何在侦查阶段阅卷撤案

2025年08月08日
十年红通,终获昭雪:一桩被栽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如何在侦查阶段阅卷撤案|办案手记

办案手记 · 红通撤案

十年红通,终获昭雪

当事人苏某因前夫栽赃,被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立案、错列红色通缉近十年,滞留海外不敢回国。我们接案后,罕见地在侦查阶段争取到查阅卷宗——这难得的阅卷机会,换来了一份"本该撤案"的充分理由。

红色通缉,红通追逃,限制出境,虚开增值税发票,刑事辩护  

引子

2023年年中,身处海外的苏某找到赵军律师和我,说她因前夫的栽赃,被山东某地公安发布红色通缉令,已经被追逃七八年。她不是不想回国澄清,而是幼子在国外无人照料,又怕回国后"有理说不清、稀里糊涂坐牢",于是一拖再拖。

赵军律师和我通过线上会议,分析了她的解释和手里的证据,得出一个相当明确的判断:本案侦查存在重大疏忽,对苏某适用红色通缉令是错的,应当立刻撤案。于是,我们接受委托,介入此案。

核心判断

红色通缉,并不意味着必然的牢狱之灾。有罪无罪,最终还是要回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这桩案子能在当事人尚未回国的情况下撤案,靠的是两步棋:一是在侦查阶段争取到了阅卷,二是把辩点精准地钉在"主体要件"上——这起虚开案,从一开始就抓错了人。

第一章

一桩被栽赃的虚开案

2013年6月3日,山东某地公安接到税务部门移交的线索,对当地几名民企业主购买(受票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立案侦查。开票方涉及天津多家民营企业——公司之间没有真实业务,靠虚开发票抵税,因而被刑事追诉。

苏某是广西人。案发时,她在前夫张某开办的一家天津进出口贸易公司从事进口货源洽谈,而这家公司,恰是涉案企业之一。该公司为山东涉案民企开具了30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面额近300万元——按2013年的追诉标准,数额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

可苏某的辩解很清楚:她认识张某之前,这家天津公司就早已开办,工商登记可查;公司的国内业务和财务全由张某负责,法定代表人也是张某;她根本不认识山东的老板和所谓的票务中间人,对虚开的事更是毫不知情。据她说,2013年她正与张某剑拔弩张地闹离婚,张某先去了澳大利亚,大概听说山东警方在查虚开案,便串通票务中间人,把虚开的罪名嫁祸、栽赃给尚在国内的妻子

第二章

七八年的僵局:人回不来,案撤不掉

耐人寻味的是:直到2014年7月,也就是立案一年多后,苏某为孩子上学前往澳大利亚,仍能正常办理护照出境——这期间,山东警方从未找过她。

2015年下半年起,警方联系苏某无果,发现她已出境,才辗转找到其亲属,告知她涉嫌刑事犯罪,要求把人劝回,也多次通过亲属手机与她联系,要她回国接受调查。苏某有心回国澄清,可此时她正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根本无法脱身。她想安排家人到澳洲帮忙照看孩子,好腾出身回国——结果,家人竟也因她涉案而被限制出境

此后七八年,她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却始终没有实质进展。除了抽不开身,她还有一层顾虑:在澳洲已与张某分开多年、互不联系,张某绝不可能陪她回国把事情说清楚——人若回去,万一有理说不清呢?她也曾委托律师与警方交涉,想说服对方撤案、解除对家人的边控,双方僵持多年,案件就此陷入困境。

第三章

关键一步:在侦查阶段查阅卷宗

2023年8月,苏某护照到期,驻澳使馆以其涉嫌犯罪为由拒绝换发新护照。她对回国后能否自证清白、案件能否被公正处理,已经没什么信心。多方打听后,她决定委托赵军律师和我担任辩护人,负责与办案机关对接、交涉,并处理后续可能的司法程序。

办完委托手续,我们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机关、提交辩护手续,要求当面听取律师意见。介入后才得知:苏某离境当年(2014年)就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警方发现她出境后,依据公安部"猎狐行动"的要求,同年将她列为红通人员,经国际刑警组织网络追逃——到2023年,这条红通已经挂了八九年。

当面沟通比想象中顺畅。现任局领导和承办人都有担当,表示想积极了结此案:当年的专案组早已撤销,承办人也换了好几波,他们愿意尽量满足律师的正当诉求。办案机关也坦言难处——红通人员不同于国内逃犯,公安部有专门机构督促各地抓捕、不定期推动进展,苏某迟迟不归案,他们几乎年年要逐级汇报,压力很大,因此希望我们协助规劝她回国,并承诺回国后可以先办取保。

但仅凭苏某单方面的信息和证据,我们无法评估她回国后的走向,必须看到证据,才能判断她涉案的真实情形和撤案的可能。于是,我们提出了阅卷申请。

侦 查 阶 段 · 凭 什 么 能 阅 卷
据 01
没有禁止,就是空间
现行法律在侦查阶段虽未明确赋予辩护律师阅卷权,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执业权利——该条并未限制律师"以阅卷的方式"去了解案件。
据 02
趋势在辩方一边
近年来,学者与律师一直在呼吁"批捕审查公开",即在侦查阶段就向辩护律师开示案卷。我们把这一法理与趋势讲透,争取办案机关的理解。
据 03
信任换来善意
或许是为了表达解决案件的诚意,局领导研究后,同意辩护律师到办案机关查阅卷宗。这一善意之举,也大大增强了我们对案件最终解决的信心。

这一步之所以关键,是因为侦查阶段往往是信息最不对称的阶段:律师看不到卷,就只能凭当事人一面之词判断,进退失据。一旦看到卷,攻防的地基才真正落定。

第四章

主体要件:这起虚开案抓错了人

阅卷之后,判断立刻清晰了:苏某的辩解基本成立,指向她的证据极其薄弱,警方完全可以通过进一步侦查,彻底排除她的嫌疑。最致命的问题,出在"主体"上——这起虚开案,从立案那天起就抓错了人

虚 开 案 · 该 查 谁
实际被立案的
普通业务员苏某
苏某只负责进口货源洽谈,既非法定代表人、也非实际控制人,更不经手财务。可侦查机关偏偏只对她一人立案、批捕、追逃。
本该先查的
实控人 · 法代 · 财务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责任主体,通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财务人员。本案中,决定开票的是张某,具体操作的是财务——这两人的嫌疑都远大于苏某,且要认定苏某,根本离不开他们的供述或证言。

道理其实很朴素:在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里,不去查开票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却直接对一个普通业务员立案,本身就是错的。立案程序错、证据链薄弱、批捕决定不当——三处叠加,这案子的根基根本立不住。

基于对全案的把控,赵军律师和我定下了以"撤案"为目标的辩护策略:一边想办法自行取证,一边向警方提出补侦建议——比如找当年的开票操作人(天津公司财务)取证"是谁安排对接开票事宜",找当年员工取证"苏某在公司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再进一步调取"当年的通话记录"等等。同时,我们也强烈要求警方停止违法行为,立即解除对苏某亲属的非法"限制出境",以此推动案件解决。

第五章

反复沟通,终获撤案

接下来一年多,我们多次与承办人、局领导面对面沟通,把"苏某应当无罪"的观点和解决案件的具体路径讲得清清楚楚。

  1. 2023年底 · 先解边控。在持续努力下,警方通知律师:苏某家人的边控已经解除。她的父母很快出国与她团聚——多年来骨肉因案分隔的局面,先被打开了一道口子。
  2. 2024年 · 共研方案。警方又多次与我们联系、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我们始终坚持:现有证据完全达不到立案标准,即便苏某尚未回国,也应当撤销案件。
  3. 2024年12月3日 · 撤销案件。在苏某与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警方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苏某"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就此消除。

苏某被红色通缉十年,最终彻底无罪。

结语

本案启示

回头看,这桩案子能解开,靠的不是某个戏剧性的转折,而是几个朴素的判断叠在一起:选对辩点(主体要件)、争取到关键的程序权利(侦查阶段阅卷)、再加上当事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与办案机关的担当。

红色通缉并不意味着必然的牢狱之灾,有罪无罪还是要回归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找到专业、负责的刑事辩护律师,审慎评估案件,正确应对、良好沟通、坚持原则,不惧怕、不回避——在案件本身有重大问题的情况下,完全有希望妥善解决。

十年红通,压垮人的从来不是那纸通缉令,而是"有理说不清"的恐惧。而恐惧,是可以被证据和专业一点点驱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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