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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海参“杀猪局”:一场合法的招租竞标,如何演变成被控敲诈勒索的连环套?

2026年05月13日
洗冤刑辩无罪案例

乳山海参“杀猪局”:一场合法的招租竞标,如何演变成被控敲诈勒索的连环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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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的倒数第二天,辽宁籍海参养殖户赵亚乔终于等来了一纸《不起诉决定书》。一年前的冬天,他怀揣着扩大养殖规模的愿景,在山东威海乳山市参与了一场完全公开的海参养殖池竞拍。然而,这场看似寻常的商业竞标,却让他陷入了一场长达一年的司法梦魇——他被原池主控告“敲诈勒索”,在看守所度过了七天的寒冬,被迫面对辱骂在先的有罪审讯与诱供、引供的深渊。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经济纠纷引发的“非典型”刑事案件。透过厚重的卷宗与多方调查,一条隐藏在地方熟人社会、商业利益与公权力运作夹缝中的灰色利益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第一幕:毁约、底牌与“势在必得”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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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起因,源于一场蓄谋已久的“集体毁约”。2023年10月,吕某锋、郑某等养殖户通过竞拍,获得了乳山市海阳所镇某村海参养殖池的五年经营权,承包价在每亩4000至4800元不等。然而,到了2024年,受天气和市场行情影响,海参养殖大面积亏损。为了降低成本,原池主们集体找发包方(乳山市农发集团)要求毁约,试图通过重新公开招租的方式,以较低承包价再次签约。

这本是一次面向全社会公开的招投标,任何有实力的人都可以参与,但在原池主眼中,这只是一次“走过场”的降价程序。原池主们的软肋在于:虽然合同毁约了,但时值寒冬,养殖池里还有大量无法及时捞出的海参苗(海参有冬眠和缩水的特性,冬季捕捞会造成绝产)。如果养殖池被外人拍走,他们将面临上百万元的巨额损失。因此,对于原池主而言,重新竞标的池子“势在必得”。

为了绝对控盘,原池主们涉嫌与招租人、拍卖行内部人员串通,非法获取了潜在竞买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这本身已涉嫌串通投标罪)。一张针对外来竞标者的人情与围猎大网,悄然张开。

第二幕:被“套路”的合规竞标人

36岁的赵亚乔,是一位有着十余年经验的资深海参养殖户,年收入稳定在50万元左右。案发前,他与合伙人车某在乳山已合作养殖了400亩海参,投入价值100多万元的海参苗。2024年12月,为了寻找水质更好的养殖环境以扩大规模,赵亚乔与合伙人决定参与此次公开竞拍。

在中间人虞某的建议下,他们刻意避开了有纠纷的池子,选择了进水条件好且据称“没有海参”的5号和10号池,并准备好了20万元竞拍保证金。这完全是一个真实、合法的商业扩张行为,不存在所谓专业“搅行”的非法占有目的。

然而,就在开拍前一天早上,5号池原池主郑某通过中间人虞某,急切地将赵亚乔叫上门。“郑辉把我叫出去了,说池子里还有海参,不让我叫了。”赵亚乔回忆道。赵亚乔起初并不同意,表示自己真心想要池子,甚至提出如果竞拍成功,可以允许郑某继续将海参养殖到明年5月份丰收季。

但郑某开始哭诉自己前期投入巨大,仅靠这一个池子维持生计,并主动提出给予补偿款以换取赵亚乔退拍。同为养参人的赵亚乔动了恻隐之心,加之碍于中间人虞某的极力劝说,最终无奈答应放弃竞买。

在补偿金额上,郑某主动提出给3万,赵亚乔未置可否,中间人虞某在一旁打圆场说“人是真心想要池子,给4万吧”,双方默认。当晚,郑某又托另一位熟人孙某打电话讲价,最终将补偿款降至3.5万元。而对于10号池,由于原池主是中间人虞某的亲戚,在虞某的劝说下,赵亚乔直接放弃了竞标。

一场充满人情世故的退让,竟成了对方日后构陷“敲诈勒索”的“铁证”。

第三幕:警权介入与人情案的阴影

如愿以低价拿回养殖池后,原池主们立刻翻脸。他们集体向乳山市公安局海阳所镇派出所报案,称遭到竞买人的“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的核心逻辑在于:行为人实施威胁——受害人产生恐惧——受害人基于恐惧处分财产。辩护律师程律师在深度阅卷后敏锐地指出,本案的逻辑完全倒置:是原池主因为池中海参无法捞出而“自我恐惧在先”,并非竞买人实施了任何要挟行为。主动找上门求和、主动提出给钱的,全都是原池主。

然而,在最初的侦查阶段,法理似乎让位于了某种“人情”。据多方信源反映,原承办警官孙某与本案牵头报案人吕某锋是多年好友,吕某锋不仅曾对外炫耀能帮忙办理取保候审,其子更是当地另一派出所的领导。

在这样的背景下,乳山市公安局于2024年12月12日立案,12月25日将赵亚乔刑事拘留。律师在核对讯问笔录时发现了惊人的“引供”与“造假”痕迹。警方在笔录中多次采用暗示性语言,甚至替赵亚乔书写口供。

例如,笔录记载赵亚乔承认“确实是乘人之危,说敲诈勒索也不为过”,但赵亚乔事后坚称警方根本没有问过这个问题,也从未向他核对过,完全是侦查人员自行编造后强迫签字的。在五次的审讯中,侦查人员甚至伴有“有罪定论”的辱骂和威胁,试图将一个合法的竞标者塑造成靠敲诈为生的“行霸”。

第四幕:死磕与反转,迟来的无罪释放

面对态度强硬、坚称赵亚乔是“专业搅行人”的办案警官,辩护律师并未退缩。她不仅实地走访、调查取证,获得了赵亚乔合伙人的证言、合作协议以及中间人的聊天记录,形成了赵亚乔具备真实竞拍意愿和实力的证据链,更是果断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要求排除侦查阶段存在诱供、逼供的全部非法笔录。

2025年7月3日,案件被移送乳山市检察院。检察官的谨慎与公正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在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后,案件于9月15日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更具戏剧性的是,退回补侦后,乳山公安局内部不知出于何种原因,更换了本案的承办警官。

在剥离了“人情案”的干扰后,案件终于回归到法律事实的正常轨道。2025年12月29日,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最终认定该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依法对赵亚乔作出不起诉决定。

尾声:法治的遗憾与叩问

虽然是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而不是预期的绝对不起诉(法定无罪),但在如今的司法环境下,检察官能够顶住各方压力作出这样的决定,已属不易。

这场持续一年的海参案落下了帷幕,赵亚乔终于可以干干净净地回家过个安心年。但他与合伙人错失的商业机会、在看守所里蒙受的屈辱,以及整个地方营商环境遭受的无形撕裂,却难以轻易愈合。

当契约精神被“集体毁约”践踏,当公开竞标的信息被随意泄露给利益集团,当公权力甚至一度沦为私人商业利益博弈的“打手”,我们不禁要问:在看似平静的海岸线下,还有多少正当的商业行为,正徘徊在随时可能被指控为犯罪的罗网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