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人在意大利、国内涉案,会被引渡回国吗?

2025年07月01日
人在意大利、国内涉案,会被引渡回国吗?——你的真实处境与自保路径

中意追逃 · 写给在意当事人

人在意大利、国内涉案,会被引渡回国吗?

你的真实处境与自保路径

这篇写给谁:人在意大利、国内有刑事案件正在办理,或已被列为追逃对象(含被发出红色通报)的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家属。意大利和法国一样:既有真实的引渡风险,又有欧洲最强一档的人权保护——而且意大利还有一张独家王牌:它的最高法院已经亲手驳回过一起对华引渡。本文把你的处境和可走的合法路径讲清楚。全文对读者采无罪推定立场;文末援引的案例系公开报道,作佐证之用。

一句话:中意之间有一份 2010 年签署、已生效的引渡条约,引渡在意大利是真实风险。意大利不是"没有引渡"的安全港。

但请记牢:意大利的人权护盾是欧洲最强一档,而且已被实战检验。引渡要过上诉法院和司法部长两道关、法院可以否决;《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绝对禁止酷刑与不人道待遇)+欧洲人权法院"刘诉波兰案"已确立"引渡至中国会违约";更关键的是,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已成为欧洲首个据此驳回对华引渡的法院(详见第六节)。

你的战场在引渡程序和人权抗辩——而且本国判例就站在这一边。

一、先说实话,也给你底气

实话:中意有生效的引渡条约,引渡是会真实启动的正式通道;本系列也记录了多起从欧洲向中国的引渡。除正式引渡外,理论上也存在以移民法遣返的可能。所以"到了意大利就万事大吉"是站不住的。

底气(而且已被实战检验):意大利是法治成熟的《欧洲人权公约》缔约国。引渡须过司法和行政两道关,其中法院的否决具有约束力;《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是绝对权利,不因涉嫌罪行严重而减损。最有分量的是——意大利最高法院在 2023 年成为欧洲首个援引"刘诉波兰案"原则、以酷刑与不人道待遇风险驳回对华引渡的法院。换句话说,你要主张的保护,在意大利不是纸面理论,而是已经发生过的现实。

二、为什么是真实风险——中意有生效引渡条约

中意引渡的法律框架

条约:《中意引渡条约》2010 年 10 月 7 日在罗马签署,经双方批准后生效,共 21 条。

核心条件:双重犯罪(用于起诉的,两国法定刑通常须达一年以上;用于执行刑罚的,余刑通常须达六个月以上)、特定性原则、政治犯罪例外(恐怖主义等不视为政治犯罪)。

意大利国内法:引渡程序依《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701 条及以下条文进行,分司法行政两个阶段;条约效力优先于国内法。

需要补充的背景:自"刘诉波兰案"2023 年生效后,欧洲多家人权组织已公开呼吁仍与中国保留引渡条约的国家暂停该类条约;意大利最高法院的驳回判决,正是这股趋势中最具标志性的一步。

三、那他们会怎么把你送回去?——四条会落到你头上的路径

  1. 正式引渡——意大利语境下最主要的风险。典型链条:国际刑警发红色通报→ 意大利警方逮捕(常见于过境、机场)→ 上诉法院(Corte d'appello)审查并裁定 → 司法部长作行政决定 → 移交。但这条链条上设了多处司法与人权关卡(见第四节)。
  2. 移民遣返/驱逐出境。以签证或居留问题把人移除出境的"捷径",程序保护较少。保住合法居留身份能避免被走这条线。
  3. 劝返("猎狐/天网"行动)。当有人联系你或你的家人、施压要你"回国说清楚""主动投案从宽"时——见下方专门提示。
  4. 资产追缴与司法协助。中国可通过双边司法协助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请求意方协助调查、冻结、追缴涉案资产。资金线往往比人先被盯上。
保护性提示:遇到"劝返",先记住三件事

1. 你没有义务"自愿"回去。"主动投案从宽"是劝说,不是法律命令。即便身处引渡程序中,是否配合、是否回国仍是你的权利。

2. 别轻易放弃抗辩。意大利引渡程序给了你实打实的抗辩与上诉机会;任何让你"自愿放弃抗辩、直接上飞机"的安排,都可能让你失去本可主张的人权保护。先咨询律师。

3. 你可以求助。若你或家人在意大利境内受到威胁、跟踪或骚扰,可向当地警方报案、联系律师,并尽量保留全部沟通证据。这些既能用于报案,也可能在引渡抗辩与庇护申请中佐证你面临的压力与风险。

四、你能怎么防御——本文重点

意大利的防御有三条主轴,且每条都很硬:引渡程序两阶段抗辩、欧洲人权公约(含本国判例)的强护盾、以及成熟的庇护与辅助保护。

主轴一:引渡程序两阶段抗辩——法院可否决

两阶段,多重司法审查

第一关 · 司法阶段(上诉法院 Corte d'appello)。由当事人所在地或逮捕地(部分情形为罗马)上诉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引渡条件并作出裁定。关键:若法院裁定不予引渡,则不得引渡。对裁定不服,可向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上诉。

第二关 · 行政阶段(司法部长)。即便法院裁定有利,司法部长仍须在 45 天内作出准予或拒绝的决定,且部长有权拒绝。这是你必须争取的第二道关口。

主轴二: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 + 本国判例——你最硬的牌

为什么这是你最硬的牌

《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绝对禁止酷刑与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并据此禁止把人遣送至将面临该风险之地——绝对义务,不因涉嫌罪行严重而减损

"刘诉波兰案"(Liu v. Poland):欧洲人权法院 2022 年 10 月判决、2023 年 1 月 30 日生效,认定将当事人引渡至中国会违反第 3 条,对包括意大利在内的所有欧洲委员会成员国有约束力。

意大利本国判例(最强佐证):2023 年,意大利最高法院成为欧洲首个据此驳回对华引渡的法院,认定引渡至中国存在遭受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与不公平审判的具体风险(详见第六节)。

紧急叫停:必要时,欧洲人权法院可发出第 39 条临时措施(Rule 39),在审查期间暂停引渡。

论证核心,是把"回去会出事"坐实为遭受酷刑/不人道待遇的真实风险,并指出中方"保证"不足以消除该风险。这正是中国刑事律师的材料(见下)能起决定性作用之处。

主轴三:庇护与辅助保护

意大利是 1951 年《难民公约》缔约国、有完整的欧盟庇护制度。国际保护申请由属地委员会(Commissione territoriale)审查,不服可向法院(普通法院移民专门庭)上诉。两类保护:难民身份(取得后原则上阻却向原籍国引渡,对应不推回义务);以及辅助保护(protezione sussidiaria)——针对回国将面临死刑、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等严重伤害的真实风险,是对位澳洲补充保护、美国 CAT、法国辅助保护的一条路(此外意大利国内法另设"特殊保护 protezione speciale")。提出庇护申请通常对移除产生暂停效果。能否成立须结合个案由律师判断,但这是你该尽早评估的资格。

最该先找的,其实是中国的刑事律师

和前几篇一样,真正的地基往往是一位中国刑事辩护律师。无论是第 3 条/刘案的酷刑风险论证、还是庇护与辅助保护,成败都取决于:把"我怕回去会出事"变成有据可查、具体到罪名和后果的风险——这只有懂中国刑事逻辑、读得懂国内案子的人做得了。

中国刑事律师能提供、意方律师无法替代的

读懂国内立案、起诉与判决材料,讲清你实际被指控什么、按中国法量刑区间多重、是否可能触及死刑——这是死刑拒绝、第 3 条与辅助保护论证的事实基础。

识别案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会见受限等程序不公特征,支撑"将遭酷刑/不人道待遇"的主张。

判断红色通报背后指控的性质,为向国际刑警档案控制委员会(CCF)申诉提供论据。

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供意方律师在上诉法院、最高法院、欧洲人权法院及庇护程序中作为证据提交。

理想团队是"一个地基 + 两条线":中国刑事律师坐实国内风险(地基);意大利引渡/刑事律师在两阶段程序与欧洲人权法院抗辩,意大利移民/庇护律师推进国际保护申请(在意两线);涉红通的再加 CCF 申诉专业人士。请认准正规执业资质,不要把命运交给来路不明的"中介"。

五、立即该做 / 绝不要做

✓ 立即去做

  • 尽早组建律师团队(中国刑事律师+意大利引渡/庇护律师)——引渡程序时限很紧。
  • 保住合法居留身份,避免被走移民遣返的"捷径"。
  • 评估并尽早提出国际保护(难民/辅助保护)申请。
  • 固定证据:能证明你面临酷刑/死刑/程序不公风险的材料,及任何劝返、骚扰记录。
  • 上诉法院、最高法院、欧洲人权法院各关口都准备抗辩,必要时申请 Rule 39。

✕ 绝不要做

  • 别让居留身份逾期失效
  • 别在压力下"自愿"放弃抗辩、仓促签字回国
  • 别轻信非官方的"绕过程序、直接上飞机"安排。
  • 别在资产被调查期间自行转移、处置资产——可能另行构成新罪。

说明:上面"绝不要做"四条,覆盖的都是保护你自身合法权利的内容(防身份失效、防受压签字、防被认定转移犯罪所得),不涉及任何规避合法法律程序的建议。任何具体决定都应在律师指导下作出。

六、真实案例参考:意大利最高法院驳回对华引渡

这一节作为佐证。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3 年的这起判决,是欧洲委员会成员国中首个在"刘诉波兰案"之后据酷刑风险驳回对华引渡的判例——含义重大。以下为公开报道事实,对当事人适用无罪推定。

当事人据公开报道,为某知名中国企业的前高管,被指涉经济犯罪,2022 年夏过境意大利时因国际刑警红色通报被羁押。
一审结果安科纳(Ancona)上诉法院曾作出准予引渡的裁定。
最高法院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推翻该裁定,认定引渡至中国存在遭受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的具体风险(《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并涉及公平审判(第 6 条)与死刑等问题。
标志意义系欧洲委员会成员国中,首个在欧洲人权法院"刘诉波兰案"之后据此驳回对华引渡的判决。

这起判例说明:在意大利,引渡不是终点,人权抗辩可以真正改变结果。它也提示你——决定结果的不是"有没有条约",而是你能不能在每一道关口把酷刑/死刑风险有力地摆上桌。越早做、越专业,越有利。

七、家属能做什么

家属往往是被"劝返"施压的第一线,也是当事人最重要的支持者。几条原则:

国内外两端的合法配合。国内家属如被约谈或施压,配合时注意自身合法权利,不替当事人做承诺、不签署不明文件;境外家属协助固定证据、对接律师。保留全部沟通证据——谁来联系、说了什么、何时何地,都尽量留痕。统一对接律师团队(由中国刑事律师与意大利引渡/庇护律师协同),由其统筹两端信息与各阶段时限,避免多头表态自相矛盾、被人利用。

八、常见问题

中意有引渡条约,那我是不是必然会被引渡?

不是必然。引渡须满足条约与意大利法的条件,要过上诉法院(可否决)与司法部长两道关,并受最高法院审查;《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与"刘诉波兰案"更让引渡至中国面临极高门槛——意大利最高法院本身就驳回过一起。结果取决于个案与抗辩质量,越早介入越好。

意大利最高法院驳回过,是不是意味着我一定不会被引渡?

不能这么绝对。那起判例确立了强力先例,对你极为有利,但每个案子仍要逐案审查,需要你把具体的酷刑/不人道待遇风险论证扎实。它是你最硬的牌,但要打好。

我该申请庇护,还是在引渡程序里抗辩?

通常两条线并行:在引渡程序(上诉法院、最高法院、欧洲人权法院)抗辩,同时申请国际保护(难民/辅助保护)。难民身份可阻却向原籍国引渡,辅助保护对应死刑/酷刑风险。具体策略与时序由律师按个案统筹。

有人让我"主动回国从宽",我该怎么办?

即便身处引渡程序中,是否"自愿"配合仍是你的权利。不要在压力下放弃抗辩或仓促签字。先保留对方联系证据、咨询律师;任何"绕过程序直接走"的安排都要高度警惕。

引渡条约《中意引渡条约》2010 年 10 月 7 日罗马签署,经双方批准生效。2026 年 6 月核对(注:欧洲有呼吁暂停对华引渡条约之议,正式使用前请核最新状态)。
意大利法律《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701 条及以下(司法阶段:上诉法院裁定、可向最高法院上诉;行政阶段:司法部长 45 天内决定,可拒绝)。
人权依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欧洲人权法院 Liu v. Poland(2022 年判、2023 年 1 月 30 日生效);Rule 39 临时措施;《禁止酷刑公约》第 3 条、《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庇护机构属地委员会(Commissione territoriale)审国际保护;法院移民专门庭上诉。难民身份/辅助保护(protezione sussidiaria)/特殊保护(protezione speciale)。
案例来源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3 年驳回对华引渡案(公开报道与人权组织通报,本系列第 193 篇收录)。

本文为面向在意当事人及家属的一般性普法信息,依据截至 2026 年 6 月可公开查证的意大利法律、欧洲人权法与官方资料整理,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引渡法、庇护制度与判例会持续演变,正式使用前请核对最新文本与判例。

涉及具体引渡抗辩、人权(第 3 条)主张、庇护或辅助保护、在意刑事或资产事宜,请第一时间咨询具备意大利执业资格的引渡/刑事律师与庇护律师。本文对读者一切涉案事实采无罪推定立场;所引案例为公开报道,仅作佐证。

李仲伟律师团队 · 跨境刑事风险防控与难民/保护身份

李律师
Legal Consultant 在线
7×24 小时全球案件支持
*专人专案管理,非经授权严禁任何第三方查阅,档案随结随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