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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来的名字——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第四十五篇

2026年07月13日
借来的名字——东京"架空给与"逃税案,中国籍社长被刑事告发 ·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第四十五篇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四十五篇

借来的名字

在日中国籍经营者/架空给与/法人税・消费税/刑事告发/在留资格/退去强制  

他在日本给自己取了一个日式通称——宫泽大海。据报道,他还借用了另外一些外国人的真实姓名,把他们写进了公司的工资表里。那些人也许并不知情。7 月 7 日,东京国税局查察部把他和他的公司,告发到了东京地检。这一篇写给所有在日本开公司的中国籍经营者:在日本,名字不是符号,是账户。

这一篇写给在日本注册了公司、拿着"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每天在为营收和成本发愁的中国籍同胞。据共同社、时事社、产经新闻、富士电视台、东京放送等多家日媒 2026 年 7 月 7 日的报道,东京国税局查察部已就法人税法违反、消费税法违反的嫌疑,将位于东京都中央区、从事企业系统开发与导入支援的株式会社シーテクホールディングス,以及该公司中国籍代表倪大海(在日通称宫泽大海,47 岁),告发至东京地方检察厅。

告发嫌疑的内容是:在截至 2023 年 3 月期的两年间,隐匿所得约 1.43 亿日元,逃避法人税约 4000 万日元;另在 2021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间,逃避消费税约 4200 万日元——两项合计约 8200 万日元。手法有两条:其一,借用多名真实存在的在日外国人的姓名,虚列工资与津贴;其二,让交易对手开具虚假请求书,虚列外注费,把钱汇出去之后再以现金收回。据报道,这些资金最终进入了倪本人的存款账户与证券账户,用于个人资产积累。倪方面至今未对媒体作出回应。

这起案子金额并不惊人——八千多万日元,折合人民币不过几百万。但它值得每一位在日中国籍经营者读三遍。因为它把三样东西拧在了一起:税、刑、留。前两样是所有企业主都会算的账,第三样——能不能继续留在日本——却是很多人从来没有算进去的那一笔。

01
案情速览 · The Facts

一份告发书的构成

先把已核实的事实放平。这里需要澄清一处常见的误读:网络上不少转述只提到"逃法人税",但据日媒一致报道,本案的告发罪名是两项——法人税法违反与消费税法违反。这不是文字游戏。同一份虚假凭证,在日本的税制下会同时打击两条战线:虚列的工资与外注费,一方面压低利润、少缴法人税;另一方面,外注费还会被拿去做消费税的进项抵扣。一张假发票,两处失血。这也是为什么八千多万日元的逃税额里,消费税那一块(约 4200 万)反而比法人税(约 4000 万)还要略高一些。

012021.04–2023.03
涉案期间。据报道,公司在此期间以架空给与架空外注费压低应税所得,并抵扣消费税进项。
02截至 2023.03 期
两年间隐匿所得约 1.43 亿日元,涉嫌逃避法人税约 4000 万日元。
03手法一
借用多名真实存在的外国人姓名,虚列工资与津贴,制造"雇了很多外国人"的表象。
04手法二
让交易对手开具虚假请求书,虚列外注费;汇款出去后,再以现金形式回流
05资金去向
据报道,不正当所得存入代表个人的存款账户与证券账户,用于个人资产形成。
062026.07.07
东京国税局查察部就法人税法违反、消费税法违反嫌疑,将公司与代表告发至东京地检;合计约 8200 万日元。

无罪推定与说明本案目前处于刑事告发阶段。告发不是逮捕,不是起诉,更不是法院定罪。检察机关是否立案、是否提起公诉,截至本文写作时尚无公开确认。倪大海依法享有无罪推定,文中一切表述均为国税当局的嫌疑主张与媒体报道内容。此外,被借用姓名的外国人是否知情、公司是否同时伪造了社保或在留相关材料、资金是否发生跨境转移,均属尚未确认事项,官方未予公布,本文不作任何推断性认定。

02
两条手法 · The Structure

两条手法,一个共同结构

架空给与与架空外注费,看起来是两件事,本质上是同一件事:制造一笔没有实质的支出。利润要压下来,就得凭空长出成本;成本要长出来,就得有一个"收钱的人"。第一条手法里,收钱的人是名单上的外国人;第二条手法里,收钱的人是配合开票的交易对手——钱汇过去,再以现金拿回来。这个"回流"动作,在中国企业家的语境里有个更熟悉的名字:走账套现

很多在日华人经营者会本能地觉得,这类操作"在国内也常见"、"账做平就行"。这是最危险的错觉。日本税制对"支出的实质性"有一整套交叉验证的机制,而这套机制的杀伤力不在于某一环特别严,而在于它同时长在好几个部门的系统里:法人税看利润,消费税看进项凭证,源泉徴収看个人所得的扣缴,住民税看市区町村的申报,社会保险看厚生年金与健康保险的加入与缴纳。你在一个系统里编出来的人,必须在另外四个系统里也活着——否则就是一条自己制造的、指向自己的矛盾。

更要紧的是时点。日本自 2023 年 10 月起全面实施发票登记(インボイス)制度之后,消费税进项抵扣所依赖的凭证被系统性地登记化、可追溯化。本案涉案期间恰在这项制度落地之前——换句话说,同样的手法如果放在今天,被交叉发现的概率只会更高,而不是更低。那些还在用"老办法"做账、以为过去几年没事就说明安全的经营者,需要认真想一想这个时间差意味着什么。

一句解读  

做假账的人总以为自己在跟一个税务局打交道。实际上他是在跟五套彼此对账的系统打交道。你只需要在其中任何一套里对不上,整条链就会被拉出来。

03
借来的名字 · The Names

为什么"借外国人的真名"是最致命的一步

如果这起案子只是虚列外注费,它就是一起普通的逃税案。真正让它变得不一样的,是第一条手法:用的是真实存在的外国人的姓名。据报道,倪本人在日本使用日式通称"宫泽大海"——一个外国居民依法可以登记的通称名。一个懂得"名字在日本可以被登记、被使用、被赋予法律意义"的人,却把别人的名字拿来做账。这里面的反讽是刺眼的。

为什么用真名比编造假名更危险?因为在日本,一个人的姓名不是符号,是一串账户。一旦某人被写进工资表,这个名字理论上就会牵动一整条链:源泉徴収票、給与支払報告書会被送到市区町村,成为住民税的课税依据;社会保险的加入与缴纳记录会被比对;而对外国人来说,纳税与社保的履行状况,正是在留期间更新、永住许可审查中的硬性考察项。

这意味着两件事,都必须说清楚。第一,对经营者本人而言,这是自掘陷阱:要么你为这些"员工"完成了源泉徴収与社保申报——那你就在更多的政府系统里留下了更多的伪造痕迹;要么你没有做——那么"公司账上给某人发了工资,但税务与社保系统里查无此人",这本身就是一条极其醒目的矛盾。查察部要做的,只是把两张表放在一起看。

第二,也是更需要被看见的一面:被借用姓名的外国人,可能是本案真正的受害者。他们是否知情,目前尚无官方确认。但如果他们并不知情,其可能承受的连带后果是具体而残酷的——名下凭空出现的"收入"可能影响其住民税课税、社会保险资格判断,进而在其自身的在留更新或永住申请中,变成一段说不清的记录。一个在日本老实打工的外国人,可能仅仅因为名字被别人拿去用了一次,就在自己的在留档案里多出一个污点。这不是抽象的风险,这是有人替别人的贪心买单。

还有一层法律上的升级风险必须点出:本案目前的告发罪名是法人税法与消费税法违反,属于税法特别刑法的范畴。但"让交易对手开具虚假请求书"这一行为,在日本刑法上另有评价空间——若被另行认定为私文书伪造及行使,罪名的性质就变了。这不是加一条罪名那么简单,其对外国人在留资格的连锁效应,与单纯的税法违反完全不在一个量级上(详见第六节)。检方是否会作此追加认定,属于尚未确认事项。但作为风险认知,经营者必须知道这条线的存在。

说到底,这类操作反映的是一种结构性的风险误判:把"我控制得住的部分"当成了全部,却没看到自己已经把手伸进了几个自己完全控制不了的系统里。

04
钱的去向 · The Money

钱进了个人账户——这是量刑上的分水岭

据报道,虚列出来的钱最终进了代表个人的存款账户与证券账户,用于个人资产积累。请务必注意这句话在法律上的分量。

日本脱税案件的量刑实务中,有一个反复出现的判断轴:逃下来的钱,是回到了公司的运转资金里,还是流进了经营者的私囊?前者尚可辩解为"资金紧张、饮鸩止渴";后者则被评价为典型的私的流用,是加重情节。而"进了证券账户"这个细节,还有一层含义——它说明这不是为了应急,是为了理财、为了增值、为了积累。这个动机链条一旦被检方还原出来,"我是为了公司活下去"的辩解基本就没有立足之地了。

与此同时,把钱转进个人账户,也是让自己最快被抓住的方式之一。国税当局有权直接向金融机构调取交易数据;银行流水的保存期以年计。证券账户尤其"诚实":每一笔申购、每一笔转入、每一次资产变动,都留下了带时间戳的记录。查察部只要把公司账上流出的外注费、以现金回流的时间点,与个人账户的入金时间点做一次对齐,资金链条就会自己浮出水面。所谓"用现金就查不到",在有另一端记录的情况下,是彻头彻尾的幻觉。

顺带说一句必须说的话:如果这类资金后续发生跨境转移(本案是否涉及,属尚未确认事项),面对的就不再是单一法域的问题——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跨境交换机制已经运行多年,中日均在其列。把钱挪到另一个国家,往往不是把风险移走,而是把风险复制了一份。

05
告发之后 · What Comes Next

刑事告发 ≠ 起诉 ≠ 定罪,但代价已经开始计算

必须把程序讲清楚,这既是对当事人的公正,也是对读者的负责。日本的税务犯罪调查有一条专门的通道:国税局查察部(俗称"マルサ")依据国税犯则调查程序展开强制调查,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告发;检方审查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起诉后再由法院审判。告发只是这条链条的第一环。它不是逮捕,不是起诉,更不是定罪。

但这不意味着可以松一口气。据日本国税厅公布的查察概要类统计与税务实务界的一般认知,查察部告发的案件,一经检方起诉,有罪率极高。查察部本身是"以告发为前提"而启动的调查——换言之,当一个案子走到告发这一步,证据的收集通常已经过了相当长的准备期。

如果最终被认定有罪,真实的代价是什么

法人税法与消费税法对"以伪计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逃避税款"的行为,规定了 10 年以下拘禁刑(原懲役,2025 年 6 月起日本刑法将懲役与禁錮统一为拘禁刑)或 1000 万日元以下罚金,二者可以并科。关键在于,罚金并不以 1000 万日元封顶——当逃税额超过 1000 万日元时,视情节可将罚金提高至逃税额本身的水平。此外,日本采两罚规定:被处罚的不只是社长个人,公司法人同样会被科处罚金。

而这还只是刑事的一面。行政层面另有一套账:本税必须补缴,加上重加算税(隐蔽或假装情形下,就相当税额按较高比例加征,实务中通常在 35% 至 40% 区间),再加上按日计算的延滞税。刑事罚金与行政加算税是并行的,不是二选一。很多人以为"补税就完了",实际上补税只是起点。

一句解读  

省下的税,是要连本带利吐回来的:本税、重加算税、延滞税,一分不少;然后再叠加罚金与刑期。这道算术题,从一开始就是亏的。

06
在留资格 · The Last Thread

最后一根绳:他还能留在日本吗

这是整篇文章最想讲的一节,也是绝大多数中文报道完全没有提到的一层。对一个外国籍经营者来说,判几年、罚多少,都还不是终局;终局是——判决之后,他还能不能留在这个国家。

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 24 条列举了退去强制(强制遣返)事由。与本案相关的有两条,逻辑截然不同,必须分开看:

1
第 24 条第 4 号リ:实刑门槛
被处以无期或超过 1 年的拘禁刑者,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被宣告全部缓刑者除外(部分缓刑中未缓部分在 1 年以下者亦除外)。这条的现实含义是:单纯的税法违反案件,如果最终争取到缓刑,通常不直接落入本号。这也是为什么"能不能拿到缓刑",对外国籍被告人的意义远大于对本国籍被告人。
2
第 24 条第 4 号之 2:罪名门槛
持"别表第一"类在留资格(包括"经营・管理")者,因刑法特定各章之罪(其中包含文书伪造之罪、诈欺恐吓之罪等)被处拘禁刑的,即便是缓刑也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这就是为什么第三节强调的那条"升级线"如此致命:税法违反是特别法之罪,不落入本号;但私文书伪造是刑法第 17 章之罪,落入本号。罪名认定的一步之差,就是"缓刑后继续在日本生活"与"缓刑后仍被遣返"的分野。

还没完。即便侥幸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中,有一项"素行善良"要件——受过接近退去强制事由程度的刑事处分,会被作为消极要素评价,更新申请因此不获许可的例子并不少见。不被遣返,不等于能续签;不能续签,结果同样是离开。此外,因判刑而被强制遣返者,还会触发上陆拒否事由,在相当长的期间内被拒绝再次入境。

为什么"现在"尤其危险

把时间轴拉出来看,本案的告发发生在一个非常特殊的节点上。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已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施行"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许可基准修订:资本金门槛由 500 万日元大幅提高至 3000 万日元,并新增常勤职员雇用、经营者经历与日语能力等要求(对既有持有者设有三年过渡期)。更关键的是,入管厅在官方问答中明确写道:在留期间更新审查中,会一并确认劳动关系法令的遵守状况、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的加入及缴纳状况、以及许认可的取得状况;存在问题的,将被作为消极要素,存在不获更新的实例。

请把这句话和本案的手法放在一起读——一个把虚假雇佣写进账本、把不实凭证塞进税务申报的经营者,恰好撞在了新制度审查的正中心。此次修订的政策意图本就是要淘汰"没有实体、只为拿身份"的空壳公司;而"账上有大量外国人工资、系统里却查无此人"的公司,正是这套筛子最想筛出来的类型。过去,做假账是个税务问题;从 2025 年 10 月起,它同时是一个在留资格问题。这两件事在制度上被焊死了。

这也正是国籍、税务居民身份与实际控制三重穿透在一个具体法域里的体现:你的国籍决定了你适用哪一套在留规则,你的税务行为决定了你在这套规则里的评价,而你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每一个决定,最终都会回到你自己的身份上来结账。

本篇聚焦 · Focus

给在日中国籍经营者的四条提醒

这起案子还没有走完程序,但它已经把风险的形状完整地画了出来。对在日本开公司的同胞,有四条尤其值得记住。

1
永远不要碰别人的名字
无论是员工、朋友、同乡还是留学生的姓名与在留卡信息,一旦被用于工资表、雇用申报或任何凭证,性质就从"做账"变成了"用他人身份"。它既可能把你推向文书伪造的罪名,也可能让一个无辜的人在自己的在留档案里背上污点。这条线,没有任何商业理由值得跨过。
2
"回款""现金""对开发票"没有安全版本
让交易对手开假请求书、汇款后现金回流——这套在中国某些行业里被当作"技术手段"的操作,在日本会同时触发法人税与消费税两项刑责,且发票登记制度落地后暴露概率显著上升。配合开票的对方,同样在风险名单上。
3
别把逃下来的钱放进自己口袋
资金流向个人存款与证券账户,会把案件性质从"企业违规"推向"个人私的流用",是量刑上的加重情节;同时,金融账户留下的时间戳记录,恰恰是最容易被拉直的那条线。
4
算账时必须把"在留资格"算进去
对中国籍经营者而言,刑事处分的真正终点不是罚金,而是能否继续留在日本。是否缓刑、罪名是税法还是刑法、纳税与社保是否履行——这些不是律师的技术细节,而是决定你和家人未来的变量。
行动清单 · Practical Notes

实务提示(合法经营)

四条要点  
  • 把人事与税务打通做一次自查:工资表上的每一个人,在源泉徴収、住民税申报、社会保险加入记录中是否都能对上?有没有"发了工资但社保系统里不存在"的人?这一处不一致,就是查察部最愿意拉的那根线头。发现问题,越早处理越有余地。
  • 对"节税建议"保持警惕:如果有人告诉你"多列几个外国人工资就能省税"、"找家公司对开发票走一走",请记住:向你兜售方案的人不会替你去坐牢,也不会替你续在留卡。真正的节税只发生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凡是需要靠"别被发现"来成立的方案,都不是节税。
  • 公私账户严格分离,凭证完整留痕:公司资金与个人存款、证券账户之间必须有清晰边界;每一笔外注支出应有真实的合同、交付成果与付款记录。这既是合规的证明,也是万一被调查时厘清角色、区分责任的关键证据。
  • 被查察或约谈的第一时间,同时找刑事律师和入管专业人士:外国籍经营者的案件有其特殊性——刑事辩护的目标不能只是"减轻刑期",还必须同步考虑不起诉、缓刑、罪名认定对在留资格的连锁影响。两条线必须一起打,且越早越好。切勿销毁凭证、串供或潜逃,那只会把可以争取的空间彻底关死。可参考民企刑事危机的系统应对路径
本篇信息来源
  • 共同社、时事社关于东京国税局查察部告发シーテクホールディングス及倪大海代表的报道(2026 年 7 月 7 日)
  • 产经新闻《外国人の雇用装い8200万円脱税か》相关报道(法人税约 4000 万、消费税约 4200 万日元)
  • 富士电视台(FNN)、东京放送(TBS)、朝日电视台(ANN)关于本案手法与资金去向的报道
  • 日本法人税法第 159 条、消费税法第 64 条关于逃税罪法定刑与两罚规定的一般规定(背景)
  • 日本国税厅关于查察(国税犯则调查)程序与查察概要的公开信息(背景)
  • 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 24 条退去强制事由(第 4 号リ、第 4 号之 2)
  •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相关上陆基准省令等的修订》及官方问答(2025 年 10 月 16 日施行)
  • 本案处于刑事告发阶段,检方是否立案、起诉尚无公开确认;当事人依法享有无罪推定
他给自己登记了一个日本名字,然后借走了别人的名字。这两个动作看起来只差一步,实际上隔着一条法律的边界。在日本,名字连着税、连着保险、连着一个人能不能继续住下去——你借走的从来不只是几个汉字,而是别人的一整套身份。而当查察部把两张表放在一起对照的那一刻,最先掉出来的,是你自己的名字。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四十五篇

延伸阅读:四个深度系列

本篇聚焦在日企业税务刑事风险、外国人用工合规与在留资格连锁效应。若要把红通、遣返、追逃、追赃等主题往深里读,可顺着下面四个系列继续——它们分别从"为什么 / 怎么做 / 制度依据 / 风险全景"展开。

红通主题 · 为什么 + 怎么做
INTERPOL 红通体系
系统逻辑20章 · 操作手册红色通报实操42讲红色通报完整指南  
重要声明 本文为公开信息的整理与分析,不针对任何具体个案作定性结论,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亦不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更不构成对任何违法活动的鼓励或指引。本案目前处于刑事告发阶段,告发不等于起诉,更不等于定罪;检察机关是否立案、起诉尚无公开确认,倪大海依法享有无罪推定,文中所涉手法、金额与资金去向均为国税当局的嫌疑主张及媒体报道内容。被借用姓名的外国人是否知情、是否涉及其他文书伪造或跨境资金转移,均属尚未确认事项。本文旨在提示在日经营的税务刑事风险、外国人用工合规风险与在留资格连锁风险,倡导以合法合规方式经营。所引日本法律条文与制度以最新生效文本为准。涉及具体税务、刑事或在留事项,建议尽早咨询具备相应资质的日本执业律师、税理士及入管专业人士。
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四十五篇  ·  作者:李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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