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刑事风险防控

冒充公检法(海外版):假警察、假通缉令、假 EMS | 海外华人防诈必修 第十五章

2026年10月14日
冒充公检法七步剧本与五条铁律:为什么「保密令」才是杀招|李仲伟律师

境外电诈防范全书

海外华人防诈必修 · 全三十章

15第15章
公检法不存在「安全账户」——这一句能挡掉九成此类骗局
出品:李仲伟跨境刑事研究团队 | 作者:李仲伟律师本章时效:C 级(季度复核) | 最后更新:2026年8月
卷一本章导言|一位大学教授的几天

2020 年 7 月,某大学教授李某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通讯管理局」,说他名下的一个手机号在发送大量诈骗短信,要强制停机。

李某说自己没办过这张卡。但对方随即报出了办卡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李某的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李某否认之后,对方说:那有可能是您的个人信息被人冒用了。接着又说,「通讯管理局」与「公安局」有合作机制,可以把电话直接转接过去。

电话「转接」到公安局后,「民警」告诉他:他名下的某张银行卡涉嫌帮助一个犯罪团伙洗钱,针对他的「通缉令」正在下发。如果想洗脱罪名,就必须配合调查——加 QQ,做「远程笔录」。对方发来了「警官证」和「通缉令」,同时要求他设置呼叫转移、另买一部手机和一张新卡单线联系。还有最关键的一条:

此事要绝对保密。不但要对家人朋友保密,对当地警察也要保密——因为当地警察也有人涉案,不能走漏消息。

李某连续几天都在配合「调查」,把自己的银行账户卡号和密码都告诉了对方。直到反诈中心发现情况并及时劝阻,他才恍然大悟。

一位大学教授,被骗了好几天。这件事最该说明的不是「他怎么会上当」,而是这套剧本的设计强度——它不是靠受害人愚蠢起作用的,它是靠恐惧和隔离起作用的。

本章关键词|七步剧本 | 权威恐惧隔离 | 保密令 | 安全账户 | 远程笔录 | 假 EMS | 遣返威胁 | 中外联合专案组 | 两头骗 | 先委托律师而非转钱
卷二七步剧本|高度标准化,几乎每一起都一样
步动作具体表现作用
一第一通电话:制造涉案事实不直接自称警察,先扮演中间机构降低戒心:通讯管理局、社保局、银行、快递邮局、公安机关你的卡/社保/包裹涉嫌违法犯罪
二转接:把权威递上去称本机构与公安机关有联动,可直接为你转接让你觉得整件事在按正规流程走,而不是一通可疑来电
三加社交软件,发假文书要求加 QQ 或微信,发来伪造的警官证、通缉令、逮捕令、财产冻结书,有的给出伪造「官网」让你自行查询部分案件还通过视频展示虚假办公环境和制服
四下达保密令要求对家人朋友保密,对当地警察也保密——因为「当地警察也有人涉案」整个剧本的枢纽,见卷三第 01 段
五切断你与外界的联系设置呼叫转移、另买手机和电话卡单线联系、不接其他来电、24 小时在线接受「监管」你的失联状态,正是他向你家人行骗的前提
六资金清查要求申报名下全部资产,或下载指定「办案软件」进行「资金清查」此类软件往往具备屏幕共享和远程控制功能(见第 4 章)
七转入「安全账户」以自证清白、资金保全、缴纳「保密押金」等名义要求转账温州袁某案:先后汇入 17 万余元,卡内余额不足后被拉黑
第二步的设计常被忽略:来电者不直接自称警察,而是先扮演一个中间机构。这一步在心理上极其关键——它让你觉得整件事在按正规流程走,而不是一通可疑来电。

而第四步才是整个剧本的枢纽。卷三第 01 段会讲清楚,为什么本章把「保密令」称为杀招。
卷三四段详解|杀招、入口、海外变形与劝阻
第 01 段 · 真正的杀招

隔离:一句话堵死所有出口

[保密令原文] 不但要对家人朋友保密,对当地警察也要保密——因为当地警察也有人涉案
[三根支柱] 权威(开场报出隐私信息)|恐惧(选择量刑极重的罪名)|隔离
[民警总结] 以涉嫌犯罪恐吓、阻断与外界沟通、狂轰滥炸灌输,进而深度洗脑
发生了什么

这套剧本能起作用,靠三样东西同时成立。

权威——有研究指出,诈骗者在谈话之初就建立权威,一接通电话就准确报出被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隐私信息。李某案里,让他动摇的正是对方说出了办卡时间、地点、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但这些信息从哪来?第 5 章讲得很清楚——买来的,含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照的公民信息,每条 5 到 10 元。

恐惧——罪名的选择是经过设计的:洗钱、贩毒、拐卖儿童、贩卖器官,都是量刑极重、社会评价极差的罪名。目的不是让你思考,是让你慌。

隔离——这才是真正的杀招。回看那句保密令,它一次性堵死了所有出口:你不能问家人(保密);你不能报警(本地警察涉案);你不能挂电话(挂了就是不配合,要承担法律责任);你还要主动换号、设呼叫转移,让别人找不到你。

来源与边界

开场建立权威的机制系研究结论;民警总结出自新华社报道。信息泄露与定价见第 5 章核查清单。

本章观察

所以最有效的单条防线是:凡是要求你对家人和警察保密的,一律是诈骗。真实的司法程序从不要求当事人向家属和其他执法机关保密——恰恰相反,你有权利也应当通知家人。

而这条保密令还有一个后续风险。使领馆的提醒里有一句:请立即挂断并及时与家人联系,避免被「两头骗」——骗子在控制住你之后,反过来向你的家人谎称你被绑架并索要赎金。这就是第 20 章要讲的「虚拟绑架」。

你的失联状态,正是他向你家人行骗的前提。

资料来源:研究结论;新华社报道;驻外使领馆提醒。
第 02 段 · 入口变体

假 EMS:它不指控你,它「帮」你洗清嫌疑

[开场] 不是警察,而是快递或邮政「客服」:您有一个包裹无法投递
[转折] 包裹里查出违禁品,上面写着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已移交警方
[三个有效原因] 有实物感 | 有合理解释 | 自带无辜前提
发生了什么

「假 EMS」是这套剧本流传最广的一个入口变体,值得单独讲——因为它的开场看起来完全与犯罪无关。

第一通电话不是警察,而是快递或邮政的「客服」:您有一个包裹,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投递。转过去之后,「客服」告诉你:这个包裹里查出了违禁品——常见的说法是毒品、伪造证件、大量银行卡。包裹上写着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现在已经移交警方。然后就接回了主剧本。

为什么这个入口特别有效?它有实物感——「包裹」是一个具体的东西,比抽象的「你涉嫌洗钱」更容易被相信。它有合理解释——你确实网购、确实收寄快递,而「身份信息被冒用去寄件」听起来完全可能,第 5 章讲过这种可能性还是真实存在的。它自带无辜前提——剧本一上来就承认「可能不是你本人做的」,这让你从一开始就不是在辩解,而是在配合。

来源与边界

「包裹涉违禁品」类开场话术系公安机关公开提示中列举的常见形态。针对老年侨胞的「包裹涉毒」变体及其与养老金、医保类骗局的组合,见第 22 章。

本章观察

这正是这套剧本最阴险的地方:它不指控你,它「帮」你洗清嫌疑。人在被指控时会反抗,在被帮助时会配合。等你意识到自己已经在「自证清白」时,已经晚了。

识别其实很简单:真实的快递查验问题,快递公司会通过官方渠道联系寄件人或收件人,不会转接公安机关;如果确实有违禁品被查获,处理方式是执法机关依法调查,而不是打电话让你自证清白。任何以包裹为由头、最终引向转账或资金清查的,都是诈骗。

资料来源:公安机关公开提示。
第 03 段 · 海外版

四处变形:遣返威胁、时差孤立、跨国办案与「联合专案组」

[变形一] 提到「遣返、逮捕、引渡」或称本人和家人会遭遇「生命危险」
[变形二] 利用时差与孤立,制造「真空」环境
[变形三 / 四] 「跨国办案」「跨国电话办理取保候审」|「中外联合专案组」
发生了什么

针对海外华人,这套剧本会做几处针对性的调整。

变形一:加入身份与遣返的威胁。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提醒明确列出了这类话术特征:如果来电人提到你有可能被「遣返、逮捕、引渡」,或者称本人和家人会遭遇「生命危险」,即可判定为诈骗电话。对留学生和新移民,「遣返」这两个字的威慑力远超其他。

变形二:利用时差与孤立。反诈民警陆航的话值得完整记住:留学生往往孤身一人在海外求学,更容易遭遇这类诈骗;越是这种时候,越要与亲朋好友和信任的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千万不能陷入「真空」环境。

变形三:「跨国办案」的话术。对方声称因为你人在境外,所以只能远程办案,并编造一整套跨国司法协助流程,甚至声称可以通过跨国电话为你办理取保候审。

变形四:「中外联合办案」。对方声称中国警方已与你所在国的执法机构建立联合专案组;有的还会安排另一个人用当地语言与你通话,扮演所在国的警官。

来源与边界

使领馆提醒与民警表述均见公开信息。如果对方声称的是所在国的移民局、税务局或使领馆,那属于另一类骗局,识别方法见第 16 章。

本章观察

变形二点破了一个结构性事实:骗子要的正是那个真空。而海外华人的处境,天然就更接近那个真空——时差让你不便随时联系家人,语言让你不便向当地人求证,身份状态让你不敢贸然找警察。

变形四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同时利用了两种不熟悉:你不熟悉中国的办案流程,也不熟悉所在国的司法程序,而两边的「不熟悉」正好互相掩护。

判断标准很简单:真实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国家之间的程序,它不会以一通电话的形式落到你个人头上,更不会要求你个人转账配合。

资料来源:中国驻外使领馆提醒;新华社报道。
第 04 段 · 劝阻方法

怎么劝一个正在被骗的人:不要一上来就说「你被骗了」

[案例] 上海市反诈中心会同嘉定公安分局指派反诈民警陆航赶到被骗留学生小王家中
[方法] 未采取硬碰硬方式,一步步还原被骗经历,并告知真实办案流程
[结果]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小王终于醒悟
发生了什么

据新华社报道,面对小王的质疑与恐惧,陆航没有选择「硬碰硬」,而是转变思路——一步步还原他的被骗经历,并明确告知公安机关的真实办案流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小王才终于醒悟。

这个方法可以直接借用,要点有三:

不要一上来就说「你被骗了」。第 12 章讲过,这种单刀直入往往适得其反——对方此刻正处在恐惧中,你的否定会被理解为不理解,甚至可能被骗子预判为「有人阻挠调查」。用还原经历代替下结论。让他把整个过程讲一遍,过程中的矛盾会自己浮现。用真实流程作对照。告诉他公安机关真实的办案方式是什么样的——这比任何劝说都有力,因为它给的是可验证的事实,而不是判断。

来源与边界

小王案系新华社报道。劝阻方法为对该案处置方式的归纳,具体情形应以专业人员判断为准。

本章观察

还有一条实操建议:如果你发现家人正在长时间通话、频繁独处、突然要求你不要打扰、或者新买了手机新卡,请立即报警求助。不要自己硬拽——专业的劝阻力量比家属更有效,而且不会触发对方的防御。

这也解释了李某案的结局:他连续几天都在配合「调查」,最终是反诈中心主动发现情况并及时劝阻,他才恍然大悟。

资料来源:新华社报道。
卷四五条铁律|不需要理解,只需要记住
01公检法机关没有「安全账户」

凡是要求把钱转入所谓安全账户、清查资金、缴纳保证金或保密押金的,一律是诈骗。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提醒说得很直接:我国公检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均未设立所谓收取「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02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QQ、微信等社交软件办案

公安机关公开提示明确:公安机关绝对不会通过电话办案;如需调查,会通知当事人到执法场所,出示证件、办理手续后进行询问。

03不会有人通过网络给你看「通缉令」

在电话里办案、还让当事人看自己通缉令的,都是骗子。真实的法律文书通过法定程序送达,不通过聊天软件转发。

04凡是要求对家人和警察保密的,一律是诈骗

这一条是本章的核心。理由见卷三第 01 段——保密令不只是骗局的一部分,它同时决定了追赃的成败。

05凡是要求你下载指定软件、开启屏幕共享、设置呼叫转移的,一律是诈骗

补充一个技术性识别点:公安机关提示,00 或 + 开头的号码都是境外通讯号码,中国的政府部门和国内公司不会使用这类号码打电话或发短信。但要注意,来电显示是可以伪造的(见第 17 章),所以号码只能作为参考,前四条才是硬标准。

核心核心结论
CORE CONCLUSION

这套剧本不是靠受害人愚蠢起作用的,而是靠权威、恐惧、隔离三根支柱同时成立——所以一位大学教授会被骗好几天。其中隔离是真正的杀招:一句「对家人保密、对当地警察也要保密」一次性堵死了所有出口,而你的失联状态又成了骗子向你家人行骗的前提。所以最有效的单条防线是:凡是要求你对家人和警察保密的,一律是诈骗。真实的司法程序从不要求当事人向家属保密。

卷五如果你已经在配合了

这一卷写给正处在这套流程中间、心里已经开始犯嘀咕的人。先说一句最要紧的:你现在的犹豫是对的。请立刻停下,不要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立刻做三件事:挂断电话,不要解释,不要说「我要核实一下」——对方一旦察觉,会立即加大施压强度;打电话给一个你信任的人,仅仅是把这件事说出口,通常就足以让人看清全貌;自行拨打官方渠道核实,在国内可拨 110 或 96110,人在境外可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所在国警方(渠道见第 28 章)。

如果还没转钱:取消呼叫转移,恢复正常通讯;卸载对方要求安装的任何软件,并检查是否有异常授权、免密支付、贷款记录;修改所有已告知对方的账户密码;保存全部记录后报案。特别提醒:即使一分钱没转,也建议报案——你的银行卡号、身份证信息、密码可能已经泄露,而报案能让相关账户进入风险监测。如果已经转了:按第 27 章的时间轴处置,人在境外的先做第 27 章第二节那个判断——钱转到了哪里,决定你该打哪个电话。

最后,不要害怕「不配合的后果」。剧本里最后一道锁是恐吓:你不配合就是拒绝调查,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句话在法律上毫无根据。真实的司法程序有法定的送达和传唤方式,不会因为你挂断一通陌生来电而产生任何不利后果。反过来说,如果你确实涉及某个案件,办案机关自有法定途径找到你——而那时你需要的是律师,不是转账。

卷六律师提示|真实的刑事程序是什么样的

大多数人之所以会被这套剧本骗住,根本原因是不知道真的程序长什么样。所以这里把关键点讲清楚。

传唤、拘传必须由办案人员出示证件和法律文书,在指定的执法场所进行,不存在「远程笔录」。采取强制措施必须制作法律文书,并依法通知家属——不存在「不许告诉家人」这回事。取保候审有法定条件和程序,保证金缴纳到指定的专门账户并出具正式凭证,由办案机关依法办理,不存在通过电话或聊天软件办理,更不存在跨国电话办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由办案机关直接采取措施,不需要当事人自行把钱转到任何账户。任何阶段,当事人都有权委托辩护人。

把最后一条单独说一遍:如果你真的涉嫌犯罪,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委托律师,不是转钱自证清白。「转钱证明清白」这个逻辑在任何一部法律里都不存在。

还有一种情形值得单独提醒。有些人接到这类电话时会格外慌张,是因为他确实做过一些事——比如出借过银行卡、参与过换汇、帮人代收过款项(见第 21、25 章)。这种「心里有事」的状态,会让人格外容易被拿捏。这里要说清楚两件事:第一,即便你确实涉案,这通电话依然是诈骗,转钱只会让你既涉案又损失;第二,正确的做法是主动咨询律师,评估自己的实际法律处境。第 11 章讲过,主动性在刑事程序中是有法律价值的——而被一通诈骗电话吓着、把钱转给骗子,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好处。

最后一件小事:这类骗局伤害的不只是钱。有研究指出,它利用人们对国家机关的信赖行骗,会严重打击民众对真正公检法机关的信任。所以如果你身边有老人、有刚出国的孩子,请把卷四那五条铁律转给他们——这五条不需要理解,只需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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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资料与编辑说明
表述提示:关于刑事程序的说明属一般性介绍,须保留「具体以现行法律和办案机关依法处理为准」的限定,不得写成对个案程序的断言。

红线提示:本章不得补充伪造法律文书的样式细节、话术完整台词或伪造官网的技术方法。

本章基于公安机关公开提示、驻外使领馆提醒、官方通报与公开报道整理。李某案(2020 年 7 月、自称通讯管理局、报出办卡信息与身份证号住址、转接「公安局」、远程笔录、保密令、反诈中心劝阻)与温州袁某案(微信展示假警官证、向「安全账户」汇入保密押金 17 万余元、余额不足后被拉黑)、小王案(上海市反诈中心会同嘉定公安分局指派民警陆航上门、还原经历并告知真实办案流程、一个多小时后醒悟)均为公开报道。「公安机关绝对不会通过电话办案」「00 或 + 开头为境外号码」系公安机关公开提示;「未设立收取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提到遣返逮捕引渡、生命危险即判定为诈骗」「避免被两头骗」系驻外使领馆提醒。泰柬边境园区内模拟多国警局的六层大楼见第 2、3 章;冒充公检法类占比 6.45%、女性受骗比例为男性 3 倍见第 4 章。

本章对刑事程序的说明为一般性介绍,具体案件的程序适用以现行法律和办案机关的依法处理为准;如涉及具体案件,请委托执业律师。所述识别方法针对冒充中国公检法机关的骗局;冒充使领馆、移民局、税务局等机构的情形,见本系列第 16 章。本刊内容仅供风险提示与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境外电诈防范全书 · 第 15 章 · 全三十章
作者:李仲伟律师 | 最后更新:2026年8月 | 时效:C 级(季度复核)
出品:李仲伟跨境刑事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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