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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刑辩方法论(第三部分·第4篇):诈骗案件结构与“非法占有目的”的识别路径

2026年03月12日
结构刑辩方法论 · 第三部分 · 类型案件结构(应用层)
全书第20篇

结构刑辩方法论:诈骗案件结构与“非法占有目的”的识别路径

李仲伟 撰文

导读  这一篇继续进入类型案件结构的应用层。《结构刑辩方法论:诈骗案件结构与“非法占有目的”的识别路径》所处理的,不是钱是否收了,而是从“履约不能”到“非法占有”的推断是否成立。阅读时可以重点看三个问题:控方叙事的软肋在哪里、哪些商业行为最容易被“转码”为诈骗、非法占有目的到底应当如何识别。
核心结论  诈骗案件的辩护,本质上不是事实之争,而是“主观结构”之争。律师真正要拆解的,不是钱收了没有,而是从履约落空到非法占有之间那条被轻易跳过的逻辑链。

一、 核心命题:诈骗案件的关键不是“钱去哪了”,而是“当时怎么想”

在所有财产类犯罪中,诈骗案件的结构最具迷惑性。因为在大多数诈骗案里,事实基础往往是中性的:钱确实收了,合同确实签了,最后项目也确实没搞成。

办案机关的逻辑往往简单粗暴:结果落空 = 行为欺诈 = 目的非法。

但诈骗罪真正的结构支点只有一个:非法占有目的(Animus Furandi)。

• 如果这个目的成立,所有的商业包装都会被解释为“行骗手段”;

• 如果这个目的无法证明,所有的履约瑕疵都只能回归“民事违约”。

诈骗案件的辩护,本质上不是事实之争,而是“主观结构”之争。

诈骗案件的标准叙事结构
1. 虚构/隐瞒
设置诱饵。
2. 陷入错误
被害人中招。
3. 交付财物
目的达成。
4. 履约不能
露出马脚。
5. 非法占有
终极定性。

二、 诈骗案件的标准叙事结构及其软肋

控方通常会构建一个高度闭环的叙事链条:

1. 虚构/隐瞒: 设置诱饵。

2. 陷入错误: 被害人中招。

3. 交付财物: 目的达成。

4. 履约不能: 露出马脚。

5. 非法占有: 终极定性。

这个结构看似无懈可击,但其核心支撑点极其脆弱——它高度依赖“事后推断”

• 虚构事实可能是“商业夸张”;

• 隐瞒真相可能是“商业秘密”;

• 无法履约可能是“市场变幻”。

律师的拆解工作,不是去否定钱收了的事实,而是要截断从“履约不能”到“非法占有”之间的逻辑跳跃。

三、 诈骗案件最常见的三类结构误判

在实务中,我们经常看到由于缺乏商业常识而导致的“评价错位”:

1. 违约结果被倒推为诈骗故意

这是最普遍的逻辑谬误。办案机关习惯用“结果时点”去清算“行为时点”。

• 结构拆解: 重点考察行为人在收钱后的“动作流”。如果他收钱后立刻采购原材料、发工资、租厂房,这些真实的履约动作就是对“非法占有目的”最有力的否定。履约的努力,证明了目的的合法。

2. 融资行为被解释为诈骗行为

在资金密集型项目中,高收益承诺和乐观的项目描述是常态。

• 结构拆解: 区分“骗局”与“博弈”。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底层资产或项目背景。只要项目真实存在,即便经营策略过于激进导致失败,也应定性为风险博弈而非刑事诈骗。

3. 经营风险被解释为骗局

尤其在互联网平台、新业态创业中,一旦资金链断裂,整个创业过程常被定义为“庞氏骗局”。

• 结构拆解: 引入“经营风险结构”。证明被告人是否在试图维持平台的运转?是否在积极引入投融资?如果行为人在崩溃前一秒仍在自掏腰包救企业,其非法占有目的就无法成立。

非法占有目的识别的“五项核心指标”
1. 资金最终归属
去向是私人挥霍,还是进入经营链条。
2. 履约行为真实性
是否存在真实沟通、采购、签约、推进动作。
3. 经营行为持续性
企业是否仍在投入、招人、运营、迭代。
4. 补救行为积极性
是拉黑消失,还是退款、质押、找接盘。
5. 商业逻辑合理性
模式是否在行业逻辑范围内自洽。

四、 非法占有目的识别的“五项核心指标”

为了量化主观意愿,律师应引导法庭观察以下五个维度:

1. 资金的最终归属(去向判定)

这是最重要的分水岭。

• 非法: 挥霍、赌博、大额转移至境外、隐匿。

• 合法: 进入企业对公账户、支付生产经营成本、偿还到期债务、研发投入。

2. 履约行为的真实性(诚意判定)

诈骗犯通常“只收钱,不干活”。如果案卷中存在大量的沟通记录、差旅报销、合同签订等履约痕迹,说明行为人具有真实的履约意图。

3. 经营行为的持续性(状态判定)

观察企业在收款后是否处于“随时准备撤退”的状态。如果企业在持续招人、持续做广告、持续迭代产品,这种“沉没成本”的投入与诈骗逻辑相悖。

4. 补救行为的积极性(后果判定)

在出现风险后,行为人是选择拉黑消失,还是选择留下来面对?主动退款、资产质押、寻找第三方接盘,这些都是否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强证据。

5. 商业逻辑的合理性(常识判定)

考察其商业模式是否在行业公认的逻辑范围内。即便是一门“亏本生意”,只要逻辑自洽,就不应简单定性为诈骗。

五、 诈骗案件的风险结构:结果导向的定性压力

诈骗案件往往涉及“众怒”: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在这种压力下,办案机关往往会产生“刑事化解决”的冲动,试图通过刑事打击来平复社会情绪。这种“结果导向”的压力会掩盖案件本身的民事属性。

律师在此类案件中,不仅要谈法律,更要谈“风险隔离”:让法官意识到,如果强行将经营失败定性为诈骗,会产生错误的行业导向,导致更多的民企因正常的市场波动而陷入牢狱。

六、 辩护节奏:从“破坏叙事”到“重构叙事”

• 侦查阶段: 重点是阻断有罪推断。防止当事人在讯问中承认“反正我当时也没想好能不能还”。

• 审查起诉阶段: 重点是提交“经营动作表”。用资金流向图证明每一分钱都用在了刀刃上。

• 审判阶段: 重点是论证“解释的唯一性”。证明“经营失败”是比“诈骗”更符合商业常识的解释。

七、 结语:辩护的本质是还原商业逻辑

诈骗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往往充满瑕疵:吹过牛、融过违规的资、拆过东墙补西墙。但商业上的“不规范”绝不等于刑事上的“非法占有”。

刑辩律师的任务,是纠正那种“以成败论英雄”的法律逻辑。我们要做的,是把被刑事化描述的“商业失败”,重新拉回到市场规律和民事法律的逻辑轨道中。

诈骗罪辩护的成功,不在于赢得同情,而在于通过严密的结构拆解,纠正主观目的的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