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刑事风险防控

港澳台地区的特殊安排:不是"出境"却另有规则 | 强制遣返与跨境追逃风险指南第二辑第16讲(总第36讲)

2026年06月08日
VOL.2 · 法域续篇 16港澳台

港澳台地区的特殊安排:不是"出境"却另有规则

很多人下意识把去香港、澳门、台湾,理解成"出境到了另一个地方",于是套用应对外国的那套思路。但从法律上看,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误解:港澳台与内地同属一个中国,去那里不是"出境到外国",而是进入了同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法域"。理解这一点,才能看清这里适用的是完全不同的一套规则。

和颐律师事务所 · 跨境合规研究中心作者 李仲伟第二辑第16篇 · 约 5000 字阅读约 18 分钟  

前面几篇讲的都是"中国人在外国"的强制遣返与跨境追逃指南与跨境风险。这一篇要专门厘清一个常被混淆、也常被误解的对象——香港、澳门、台湾。很多人凭直觉把它们当成"另一个地方",把应对外国的思路直接套上去。但这恰恰是错的第一步。

需要先把基调与立场讲清:香港、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属于一个中国。去港澳台,在法律上不是"出境到外国"。本篇严格在"一国两制"与一个中国原则下,从纯粹的法律技术(法域与区际安排)角度梳理其特殊性,不涉及任何其他层面。本篇为一般性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一、最关键的纠正:这是"区际",不是"国际"

理解港澳台,第一件事就是把一个用错的框架换掉:它不是"国际"问题,而是"区际"问题。

在法律上,港澳回归后,我国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格局,学界常称为"一国两制、三法域"——在一个中国之内,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构成了几个不同的"法域"(即适用不同法律制度的司法管辖区)。注意:"法域"是一个纯粹的法律地域概念,与"国家"是两回事。一个国家内部完全可以有多个法域(很多国家都如此)。

所以,当一个人从内地去到港澳、或涉及两岸,他跨越的是同一国家内部的"法域边界",而不是国与国之间的"国境"。这个区分,决定了适用的整套规则都不同——对外国,我们谈"引渡""遣返";而在一个中国内部的不同法域之间,对应的概念是"区际司法协助与追赃30讲"

把去港澳台当成"出国",是理解这件事时最常见、也最根本的错误。它不是国与国,而是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之间的关系。

这种认知错位很常见:有人凭着"中外之间没有中国引渡条约国家名单就相对安全"的印象,想当然地把同一套逻辑套到港澳——以为"过去了"就进入了一个可以套用"对外国"思路的地方。但这从根上就用错了框架:港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同属一个中国,根本不存在"国与国之间有没有引渡条约"这个问题。适用的是一国之内的"区际司法协助"规则,而不是对外国的那一套。把"区际"误当"国际",正是涉及港澳台时一切想当然误判的总源头。

二、"区际司法协助"与"国际"有何不同

既然是区际而非国际,那套规则自然不同。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的司法机关之间,就跨法域案件相互提供协助,内容可包括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承认执行判决、以及移交逃犯等。

它和"国际引渡完整指南"有几个根本区别:其一,基础不同——国际引渡靠国与国之间的引渡条约;区际协助则建立在"一国两制"、基本法以及各法域之间协商达成的安排之上。其二,性质不同——它不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合作,而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法制衔接问题。其三,用语不同——在这个语境里,谈的是"移交"等区际概念,而非对外国的"引渡""遣返"。把这三点分清,就不会再用错框架。

三、内地与港澳:现状是什么

那么,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协助,目前是个什么状态?这里有一个很多人不了解的事实。

据公开资料,香港、澳门基本法均规定,内地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可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联系、相互提供协助。在民商事领域,内地与港澳之间已陆续签署了多项区际司法协助安排(如文书送达、判决承认执行等)。但在刑事领域,情况更为复杂——据公开资料,内地与港澳之间,在移交逃犯等刑事司法协助方面,至今尚未建立起全面、规范化的区际安排,相关机制仍在探讨与发展之中(具体以官方最新情况为准)。

这意味着,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刑事区际合作,更多依靠个案层面的协作与既有机制,而非一套像国际引渡条约那样成型的制度。理解这个"现状的复杂性",比简单套用"反正是一个国家"或"反正像外国"的任何一种直觉都更准确。

四、两岸之间: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基础

至于海峡两岸,则另有其合作基础。据公开资料,2009年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在"一个中国"框架下,为双方在打击犯罪、调查取证、人员遣返等方面的合作,搭建了一个较为整体的框架。

这一协议标志着两岸刑事司法合作走向机制化,在打击电信诈骗、毒品等跨境犯罪方面发挥了作用。但据公开资料,其条款偏框架性、原则性,许多具体操作仍需个案推进(具体以官方最新情况为准)。无论如何,这同样是"一个中国"之内的区际合作安排,而非国与国之间的国际条约

五、所以,涉及港澳台时该怎么理解风险

把上面几点合起来,就能纠正一系列常见的误判。

  • 别把港澳台当"避风港"或"外国"。它们不是境外某个"法外之地",也不是可以套用"中外无引渡条约"那套逻辑的地方——它们在一个中国之内,另有一套区际规则。
  • 区际安排的"现状"需要专业判断。刑事区际协助仍在发展、各法域规则不同、两岸有专门协议——这些都使得涉及港澳台的问题高度专业,不能凭直觉下结论。
  • "法域不同"既带来差异,也不意味着"隔绝"。不同法域有各自的法律制度,但同属一国、存在协助机制与协议——简单认为"过去了就安全"或"和内地完全一样",两种极端判断都不准确。
  • 具体问题必须专业、个案地看。正因为区际安排复杂且仍在发展,涉及港澳台的任何具体处境,都应咨询熟悉相关法域与区际规则的专业人士。

六、小结:一国之内,另有一套规则

港澳台的"特殊",根子在一个法律事实上:它们与内地同属一个中国,彼此是"一国两制"下的不同法域,而非不同国家。因此,涉及它们的跨法域问题,适用的是"区际司法协助"这套规则,而不是对外国的"引渡""遣返"。内地与港澳之间,民商事协助已有多项安排,刑事移交等区际安排仍在发展;两岸之间则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合作基础。

所以面对港澳台,最该扔掉的就是"出国"那套直觉:它不是国际、而是区际;不是引渡、而是移交与协助;不是法外之地、而是一国之内另有规则的法域。理解了这个根本框架,才能避免一系列想当然的误判。具体处境千差万别,务必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并咨询专业人士。

本篇核心要点一、根本定性:港澳是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均属一个中国;去港澳台不是"出境到外国"

二、正确框架:这是"区际"而非"国际"问题——内地、港、澳、台是"一国两制"下的不同法域(法律地域概念,非国家)。

三、对应规则:适用"区际司法协助"(基础是基本法与协商安排),而非对外国的"引渡""遣返"。

四、现状: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协助已有多项安排,刑事移交等区际安排仍在发展;两岸以2009年《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基础(以官方最新为准)。

五、认知:别当"避风港/外国",也别简单等同内地;区际安排复杂且在发展,必须专业、个案判断。

法域续篇即将收尾。最后一篇要回到一个贯穿全系列的追问——很多人心里都有一个"那个国家一直很安全"的念头。下一篇就来检验:这句话,今天还成立吗?(见第37篇。)

本文严格在"一国两制"与一个中国原则下,从法律技术(法域与区际司法协助)角度作一般性梳理,不构成法律意见,不涉及任何政治评价。香港、澳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内地与港澳、两岸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安排及其现状,具有高度专业性且可能随时间发展调整,文中所述为一般性概括,可能不适用于具体情形,务必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涉及具体处境,请尽早咨询熟悉相关法域与区际规则的专业律师。
李仲伟律师
系列作者李仲伟律师,1972年出生,1998年执业,「强制遣返与跨境追逃风险指南」系列作者。中国著名刑辩律师,刑事风险结构研究者、重大疑难案件系统解决路径实践者。著有《结构刑辩方法论》《刑事案件家属20讲》《INTERPOL红通完整手册》《强制遣返与跨境追逃风险指南》《民企刑事危机系统应对与生存全攻略》等。

《强制遣返与跨境追逃风险指南》第二辑 · 全20篇

第一部分 · 遣返/驱逐程序深潜
  1. 行政遣返到底怎么走?从被拘留到被送上飞机的全流程
  2. 遣返令下来就没救了吗?遣返程序中的抗辩与救济
  3. "自愿遣返"那张字别乱签:它和强制遣返差在哪
  4. 被遣返之后会怎样?入境禁令、记录与回国处置
第二部分 · 入境环节风险(口岸 + 走线)
  1. 为什么很多人是在过关那一刻出事?口岸风险全解析
  2. 被带进"小黑屋"怎么办?口岸二次检查的应对
  3. 还没入境就被带走,法律上还能救吗?
  4. 走线进来的人,被抓后还有救济空间吗?
第三部分 · 特定主体
  1. 家人在境外出事,国内的我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2. 亲人已被控制或要被遣返,家属该怎么配合、哪些不能碰?
  3. 做企业、当高管,跨境风险为什么和普通人不一样?
  4. 留学生和年轻华人:哪些事看着没什么,其实很危险?
  5. 有了绿卡、长居或双重身份,遣返风险就低了吗?
第四部分 · 法域续篇
  1. 中国人在韩国的遣返风险:一个司法型国家的特点
  2. 中国人在中东的跨境风险:强行政执法地带解析
  3. 港澳台地区的特殊安排:不是"出境"却另有规则
  4. "那个国家一直很安全"——这句话还成立吗?
第五部分 · 长期生存与出口
  1. 这件事到底什么时候能过去?谈风险解除的几种可能
  2. 长期活在"会不会被送回去"的阴影里,怎么自处?
  3. 跨境案件该找什么样的律师?怎么配合、何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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