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追诉

异地追诉

关于在海外躲藏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司法追诉与律师工作建议

概念与机制

异地追诉是引渡的另一种替代手段,由追逃主管机关向在逃犯罪嫌疑人躲藏地国家的司法机关提供此人触犯该外国法律的犯罪证据,由躲藏地国家的司法机关依据本国法律对其实行缉捕和追诉。

典型案例

异地追诉的经典案例是百名红通2号人物李华波案。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自2011年起4年时间里,伙同他人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基建专项资金共计9400万元,并将个人分得的约7200万元赃款中的2900余万元转移至新加坡。2009年12月,李华波以景德镇市景禹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申请办理全家移民新加坡手续。2011年1月6日,李华波及妻子徐爱红、女儿李媛和李津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这对海外追逃构成法律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检察机关支持新加坡检察机关对李华波进行刑事追诉,向新加坡检察机关提供了大量证据材料。同时,新加坡总检察署指派了多名检察官参与此案,新加坡警察部队商业事务局也为案件侦办做了大量工作,并派员前往鄱阳县等地调查取证。

2012年9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涉及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赃款18.2万新元。选择这一罪名起诉,是考虑到这一罪名相对较轻,李华波在新加坡刑满后可以尽快被遣返回国。

2013年8月15日,新加坡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同时判决将指控的18.2万新元赃款归还中国。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上诉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判决当日李华波即被收监执行刑罚。2015年5月9日,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据洗冤刑辩团队研究,目前异地追诉的主要罪名为洗钱罪,比如开平案:2009年,开平案的主犯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任行长许超凡和许国俊因洗钱、跨州转运盗窃资金、护照和签证欺诈等罪名在美国接受审判,分别获刑25年和22年,二人上诉后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律师工作

  1. 聘请逃往国律师担任异地追诉案件的辩护人。
  2. 聘请国籍国律师担任国内案件辩护人,收集无罪和罪轻证据,如收集洗钱案中国内合法收入的证据。

律师提醒

出逃时将国内资金转往国外,非常容易被异国追诉的风险;此类案件,虽在国外审判,但其上游犯罪是在国内,必须有国籍国律师参与,方能取得较好效果。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中新反腐合作、异地审判第一案
2017年5月10日,新西兰奥克兰地区法院对曾被中国通缉的“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在新西兰犯洗钱罪进行宣判,判处闫永明5个月家庭监禁,附加6个月缓刑监管。此前,新西兰将罚没闫永明犯罪所得的2785万新元(约合人民币1.3亿元)返还中国。 据悉,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时任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闫永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该公司共计1.87亿余元人民币,并于2001年11月9日潜逃出境,先后逃往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随后,中国警方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警方就缉捕闫和追缴其犯罪所得持续开展执法合作。2006年11月,澳大利亚将查获闫永明的337.4万澳元(约合人民币1900余万元)犯罪所得罚没,并于2007年6月返还中方。此后,闫永明逃往新西兰。2015年4月,闫永明被中央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境外追逃追赃办公室列为“百名红通”人员第5位。 2016年初,在与新西兰警方联合调查闫永明犯罪所得,并积极准备提请新西兰引渡闫永明的同时,中国警方开始对闫永明开展劝返。在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闫永明最后选择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并接受中新两国法律审判。2016年11月12日,闫永明回到中国投案自首。 2016年12月22日,经依法公开审判,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闫永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没犯罪所得收益。 鉴于闫永明回国投案前,新西兰警方已向法院指控其涉嫌洗钱犯罪,应新西兰警方请求,2017年1月12日,中国警方将闫永明移交新西兰警方,由新西兰法院继续对其在新西兰涉嫌洗钱罪进行审判。
中美联合反腐第一案:开平银行案
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外逃主犯2021年11月14日被遣返! 2021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主犯许国俊被遣返回国。 该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后最大的银行贪污案。许国俊外逃长达20年,系该案三名主犯中最后归案的。他曾让妻子通过假离婚、假结婚获取美国绿卡,再与其复婚帮他获取绿卡。在美国的逃亡中,许国俊曾在一家中餐馆隐姓埋名做厨师为生。 W020211114577584179317.jpeg 外逃20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 许国俊,男,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涉嫌会同开平支行前后两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贪污、挪用巨额公款,2001年外逃美国。 20世纪90年代,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涉嫌贪污挪用银行资金4.85亿美元,于2001年10月经中国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国。该案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银行贪污案,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案发后,在中央纪委的统一协调下,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协调美方开展联合调查,促使该案首犯许超凡于2003年9月在美国落网。同案犯余振东和许国俊也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在美国被捕。 2004年,余振东自愿回国受审,也成为第一个从美国直接遣返回中国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超凡、许国俊拒不回国。 2009年,许超凡和许国俊因洗钱、跨州转运盗窃资金、护照和签证欺诈等罪名在美国接受审判,分别获刑25年和22年,二人上诉后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W020180711545212834708.jpeg 2018年7月,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 2018年7月,许超凡在外逃17年、在美国被羁押近13年后,自愿选择被遣返回国。 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1994年,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三人的妻子通过假离婚、假结婚获取美国绿卡,然后通过离婚并复婚等方法,帮助他们获取绿卡。1997年,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三人用假身份证件到香港,获得了伪造的香港护照。 2001年,许国俊逃到加拿大,后辗转至美国。2004年9月,美国联邦调查局特工对当地的华人社区进行调查时,发现了许国俊的行踪,并将其抓获。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介绍,中方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锲而不舍开展追逃追赃工作,余振东、许超凡分别于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国,办案机关和中国银行已从境内外追回涉案赃款20多亿元人民币。 WX20211115-171602.png 2004年4月,中国警方在对被押送回国的余振东执行逮捕。 余振东是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次从国外押解回国的贪污外逃人员。经查,自1992年开始,余振东与许超凡、许国俊合谋,利用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管理上的漏洞,违规占用广东省辖联行账户的大量资金,并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据为己有,用于其在境外设立的私营公司。三人采取假借企业名义向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申请贷款、套取巨额联行资金的手段,挪用巨额资金合计美元1.32亿元、人民币2.73亿元、港币2000万元,用于其境外私营公司的经营,并从中获得公司分红等非法利益6730万港元。 2006年3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追缴涉案款物及违法所得,退赔受害单位和上缴国库。 2021年10月13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许超凡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许超凡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自1993年始,许超凡利用担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业务处处长等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用办理虚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有公司正常还贷资金或直接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美元6221.73万余元、港币1.29亿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55亿余元、港币2000万元、美元1.24亿余元。
中澳联手追诉外逃贪官第一案:李某被澳以洗钱罪判刑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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