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出口
同一批人从同一个园区被带走,出口却有两个:2773 人走进了法院,21102 人被直接送出国境。而决定谁走哪一个的标准,报告里一个字都没有。
- 事件:2026 年 7 月 24 日,柬埔寨内阁会议在和平宫举行,由洪玛耐主持,听取反技术诈骗委员会主席、资深部长 Chhay Sinarith 提交的全国反诈行动一周年进展报告,统计期为 2025 年 7 月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 司法端:268 宗案件、2773 名嫌疑人被送交法院系统;其中 2200 人仍处审前羁押,在押者中柬埔寨籍 313 人、其余为外国人;嫌疑人中 353 名为女性。
- 驱逐端: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21102 名来自 38 个国家的外国人被驱逐,主要为中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与孟加拉国公民,事由为违反柬移民法或与网络诈骗有关。
- 最该被看清的一条:两个数字之比约为 1 : 7.6。绝大多数被带走的人根本没有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而是被直接行政遣返出境。而决定一个人走哪条通道的标准,公开报告未予说明。
- 数字对不上:2026 年 7 月 15 日,柬移民总局负责人公开表示,仅 2026 年上半年即遣返外国人超过 4.5 万人,其中涉诈嫌疑人超过 1.6 万人。半年数远大于年度报告的全年数——两套统计显然不是同一口径。
- 一句话:一份用「宗」「名」「处」写成的报告,最要紧的信息不在写出来的数字里,而在那些没有栏位的地方——比如,谁是被逼来的。
2026 年 7 月 24 日这一天,有两组数字先后公布。一组在金边,一组在重庆。
金边这边,柬埔寨内阁会议听取了全国反诈行动一周年报告:一年之内,268 宗案件、2773 名嫌疑人被送交法院,21102 名外国人被驱逐出境。重庆那边,市反诈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从柬埔寨、老挝押解 1800 余名涉诈人员回渝,其中 97.7% 被依法逮捕。
同一天,同一条链路的两端,各自报出了自己那一段的账。而把这两组数字并排放在一起看,会发现一件事——被送出柬埔寨国境的人,和被押回中国接受刑事追诉的人,数量级完全不在一个层面上。中间那一大批人去了哪里、以什么身份、承担了什么后果,两份通报都没有回答。
报告说了什么
读数据前先立三条规矩其一,「送交法院」不等于已被正式起诉,更不等于已被定罪;2773 人均为犯罪嫌疑人,一律适用无罪推定。其二,21102 人是报告期内外国人被驱逐的总量,柬方表述为「违反移民法或与网络诈骗有关」,属混合口径,不能推定其中每一个人都被认定从事诈骗。其三,28512(受检地点)、737(突击检查的诈骗中心)、665(确认存在非法活动的地点)分属不同统计口径,彼此不得互换或相加;三者之间的关系,公开报道未予说明。
两个出口,一比七点六
这是本篇的核心。
把报告里的两组数字并排放好:2773 人被送交法院系统,21102 人被驱逐出境。比值约为 1 : 7.6。也就是说,在这一年里,每有一个人进入柬埔寨的刑事司法程序,就大约有七八个人被直接送出国境。
这两条通道通向的,是完全不同的人生。
决定一个人是被审判还是被遣返的,
往往不是他做了什么,
而是他被带走时,正好落在哪一份名册上。
而报告没有回答的问题恰恰是:这个分流是按什么标准做的?
是按涉案角色轻重?按是否掌握关键证据?按国籍与接收国的配合意愿?按羁押场所的容量?还是按现场执法当天的处置方便?公开报告里没有任何一条说明。而这正是东南亚行政执法路径一贯的特征——它的效率来自于它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释。
对当事人而言,这个分流点的意义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走通道一,面对的是柬埔寨的审判与漫长的审前羁押;走通道二,人回到本国,此后是否被追诉,取决于本国的管辖与证据——本系列此前记录的从柬埔寨、老挝押解回国并被大比例逮捕的情形,正是通道二的下游。被遣返本身不是终点,它只是把问题移交给了另一个法域。
对不上的那几个数字
本节要做一件在这类稿件里不常做、但必须做的事:把官方数字之间的矛盾摆出来。
21102 与 45000
年度报告说,2025 年 7 月至 2026 年 6 月这十二个月,共驱逐外国人 21102 名。
但就在九天前的 2026 年 7 月 15 日,柬埔寨移民总局负责人在一次年中总结场合公开表示:仅 2026 年上半年这六个月,就遣返了超过 4.5 万名外国人,其中涉诈嫌疑人超过 1.6 万名,并称遣返数量超过此前十年的总和。
半年 4.5 万,全年 2.1 万。两个数字不可能同时描述同一件事。
怎么理解这个差最合理的解释是口径不同:4.5 万可能是全部遣返出境的外国人(含各类移民违法、逾期居留等一般情形),1.6 万是其中在涉诈场所被查获者,而年度报告的 2.1 万则可能只统计了与本轮专项行动直接相关的驱逐。但这只是推测——公开信息未对三个数字的口径作出说明,本文不作认定。要强调的是方法论上的那一条:在这类通报中,看到一个数字先问「它数的是什么」,再问「它和另一个数字能不能放在一起」。不问这两句就直接引用,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737 与 665
新华社报道称,一年间在全国突击检查了 737 处诈骗中心;而柬方报告的表述是,检查 28512 处地点、在 665 处发现非法网络诈骗活动。737 与 665 之间相差 72——恰好等于报告中「195 家持牌赌场中发现 72 家涉诈」的那个数字。这可能是两套口径的拼合方式,也可能只是巧合;公开报道未作说明,本文仅指出这一数值关系,不作结论。
另需注意的是统计期本身也存在分歧:新华社稿件写作 2025 年 6 月至 2026 年 6 月,而《星报》《金边邮报》依 CCTC 报告原文写作 2025 年 7 月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文采后者。
数字不会说谎,但口径会。
而在跨境案件里,大多数误判不是因为数据造假,
是因为把两个不同口径的数字放进了同一个句子。
缺失的第三条通道
报告有两个出口。但按理说,应该有三个。
第三条是受害者甄别——把被虚假招聘诱骗出境、被扣押证件、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强迫从事作业的人识别出来,按被害人而非嫌疑人处理,提供救助与安全返回的通道。
这一栏,在公开的报告数据中没有出现。
报告给出了送交法院的人数、审前羁押的人数、被驱逐的人数、女性嫌疑人的人数,却没有给出「经甄别认定为人口贩运受害人」的人数。这不必然意味着甄别工作不存在,但它意味着——在这份用来衡量成效的记分卡上,甄别不是一项被计分的指标。
一段需要标明时间的背景柬埔寨本地媒体 CamboJA 在 2025 年 7 月的一篇报道中曾指出,尽管诈骗产业高度依赖强迫或受胁迫的劳动,被拘留者的人口贩运甄别工作仍然有限;该报道引述柬国家警察反人口贩运部门负责人称,因涉诈行动被捕的人员不会被移交其部门,而是转交另一执法单位处理。同一报道援引权利组织的估算,认为有大量来自多个国家的人员被迫在柬埔寨的诈骗园区内工作。须特别说明:上述内容出自 2025 年 7 月的报道,并非本次一周年报告的内容,两者不得混为一谈;相关估算数字系非政府组织估计值,非官方统计。
本系列的立场一贯而明确:被诱骗、被扣证件、被强迫作业者在法律上是被害人,不是加害人。而这一区分之所以在实践中屡屡落空,原因往往不是理念争议,而是流程设计——当一次行动的目标被设定为「清场」与「清空」时,分辨谁是谁的那道工序,天然会被压缩到最短。
对当事人家属而言,这意味着一件很具体的事:不能指望甄别会自动发生。能够证明「他是怎么去的、去了之后发生了什么」的材料——招聘沟通记录、机票与住宿由谁支付、证件何时以何种方式脱离本人控制、有无求救痕迹、身体伤情记录——需要由家属在境内主动收集与固定,越早越好。这些材料在人被送上飞机之后,几乎无法补做。
牌照撤了,然后呢
还有一个方向值得看:被处理的是人,还是场所?
报告显示,195 家持牌赌场中有 72 家被发现涉及网络诈骗。对这些场所,柬方采取的是牌照层面的措施——撤销或暂停经营许可。这类措施与刑事程序、与人员驱逐,分属三套完全不同的法律轨道,不能互相推定,也不会自动转化。
值得注意的是,柬埔寨本地媒体 CamboJA 在 2026 年 5 月的一篇报道中指出:在当年四月至五月初已有若干家赌场牌照被撤销的同时,当局尚未宣布对任何赌场所有者提起刑事指控。该报道同时提到,部分被指与涉诈网络存在关联的场所未见被处理,而相关人士对涉案指称予以否认。
一线的人被送上飞机,中层的人进了看守所,
而牌照的持有者,收到的是一纸行政决定。
三种后果,三条轨道,几乎不相交。
这一层落差,不是柬埔寨独有的现象,而是此类跨境灰色产业治理中的常见结构:处置末端人员的成本最低、见效最快、数字最好看;而追究组织者与获利者,需要资金链穿透、跨法域取证与长期侦查,周期以年计。本系列此前记录的多起案件——从缅北集团的跨年侦办,到美方对园区相关方启动的制裁与签证限制——都指向同一件事:真正的追责发生在更慢的时间尺度上。
对读者的判断价值在于:看到「打掉多少处、遣返多少人」这类数字时,应当同时问一句「组织者与获利者被追究了吗」。前者衡量的是清场效率,后者才衡量治理深度;两者往往并不同步,而当事人所处的位置不同,暴露在哪一套后果之下,也完全不同。
四条可迁移的判断
实务提示(当事人与家属)
- 人被带走后,第一件事是判明走的是哪条通道。是被送交法院(有案号、有羁押场所、有可委托的当地律师),还是被移交移民部门等待驱逐(时间极短、程序几乎不可逆)。两者应对方式完全不同,而窗口期往往只有几天。应立即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请求领事探视与协助。
- 如涉被诱骗或被胁迫,证据要在境内同步固定。招聘广告与沟通记录、出境机票与住宿的支付凭证、证件被收走的经过与时间、通话与求助记录、伤情的医疗记录与影像。这些材料多数保存在国内的手机、邮箱与银行流水里,家属可以做,而当事人在境外做不了。
- 被遣返回国不是结束。行政驱逐只解决「离开哪里」,不解决「回到哪里之后怎么办」。回国后是否面临刑事追诉,取决于本国的管辖与证据;同时须注意,据柬方公开表态,被驱逐者面临永久禁止再入境的后果,这会长期影响此后的出行与商务安排。
- 选律师要看跨境经验,不只看刑辩经验。这类案件同时涉及所在国的刑事与移民程序、以及回国后的国内程序,需要能够在两端同时判断形势的人。同时提醒家属守住边界:不替当事人作决定、不代为联系同案人员、不轻信「有渠道可以捞人」的说法。
- 柬埔寨反技术诈骗委员会(CCTC)主席、资深部长 Chhay Sinarith 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和平宫内阁会议提交的全国反诈行动一周年进展报告
- 新华社 2026 年 7 月 24 日关于柬埔寨政府新闻稿的英文报道
- 《星报》与《金边邮报》2026 年 7 月 24 日至 25 日对该报告的分项报道
- 新华社 2026 年 7 月 15 日关于柬埔寨移民总局负责人年中通报遣返数据的报道
- 柬埔寨本地媒体 CamboJA 2025 年 7 月及 2026 年 5 月的相关报道(引用时已标明发表时间,非本次报告内容)
- 重庆市 2026 年 7 月 24 日全市反诈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的相关数据
- 「送交法院」不等于已被正式起诉或定罪;2773 名嫌疑人一律适用无罪推定
- 21102 人为报告期内外国人被驱逐总量,柬方表述为违反移民法或与网络诈骗有关,属混合口径;28512、737、665 分属不同统计口径,不得互换
一份年度报告最诚实的部分,往往不是它列出的数字,而是它没有设置的那一栏。送交法院多少人有统计,审前羁押多少人有统计,驱逐出境多少人有统计,连女性嫌疑人有多少都有统计——唯独没有一栏写着:其中多少人,是被骗去的。跨境合规热点解读 · 第七十四篇
延伸阅读:四个深度系列
本篇聚焦行政驱逐与刑事移送的分流结构及受害者甄别缺口。若要把红通、遣返、追逃、追赃等主题往深里读,可顺着下面的系列继续——它们分别从「为什么 / 怎么做 / 制度依据 / 风险全景」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