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刑事风险新闻周刊
海外华人追诉风险实时预警
第9期我们看到跨境刑事治理开始制度化,第10期看到法院开始给执法划边界。本周是这些制度开始出结果的一周。
46国在连云港成立常设反诈联盟,韩国间谍罪扩围条文正式生效;红通人员曾能贵被正式引渡回国,柬埔寨又遣返329名中国籍人员;华为在纽约东区进入实体审判,比利时GaN案的高管仍在审前羁押;Xinbi Guarantee逾5200万美元加密资产被限制处置,京都地下钱庄案则延伸到了日本房产和在留资格。
本期从十条候选中选出八条,恰好落在四个层面上,各两条:制度、人员、企业与技术、资金与基础设施。这不是刻意安排,而是本周新闻本身的分布——跨境刑事治理的四个作用面,同时动了。
其中最值得普通读者记住的,是人员层的那组对照:同样是被送回中国,曾能贵走的是正式引渡,329人走的是移民遣返,两者能主张的程序权利完全不同。
| 序 | 案例 | 司法辖区 | 主题 | 层面 |
|---|---|---|---|---|
| 01 | 46国成立国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联盟 | 中国—46个创始国 | 国际警务合作 | 制度层 |
| 02 | “红通人员”曾能贵被正式引渡回国 | 中国—未公开国家 | 红色通报/正式引渡 | 人员层 |
| 03 | Xinbi Guarantee:5200万美元加密资产受限 | 美国—柬埔寨—新加坡等 | 诈骗基础设施/加密资产 | 资金层 |
| 04 | 华为美国RICO刑事案正式开庭 | 美国—中国—伊朗等 | 公司刑事责任/RICO | 企业层 |
| 05 | 韩国扩大间谍罪:为外国实施间谍行为入刑 | 韩国—全球 | 国家安全/刑法修订 | 制度层 |
| 06 | 比利时GaN半导体商业秘密案 | 比利时—中国 | 工业间谍/商业秘密 | 技术层 |
| 07 | 柬埔寨再遣返329名中国籍人员 | 柬埔寨—中国 | 遣返/人员回流 | 人员层 |
| 08 | 京都“地下银行”案延伸至房产与在留资格 | 日本—中国 | 地下汇兑/身份安排 | 资金层 |
46国成立国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联盟:反诈从双边协作走向常设平台
国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联盟在江苏连云港正式成立。公开材料显示,联盟有46个创始国、34个观摩国和4个国际组织参加成立大会,联合声明将其定位为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政府间国际合作机制。
这是本周最重要的制度节点之一。它把此前大量依靠双边协作的反诈执法,推进到多国常设协作平台,未来可能成为诈骗园区清剿、人员遣返、资金链追踪和通信基础设施打击的新机制入口。
应表述为政府间国际执法合作机制,不宜直接等同于新的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成立本身不为成员国创设法律义务,具体协作规则有待后续文件。
联盟的实际效力取决于三件事:有没有常设秘书处、有没有统一的案件移交与数据共享规则、观摩国何时转为成员。真正值得盯的是首份工作机制文件,而不是成立大会本身。对普通人而言,它的影响要到遣返批次更密集、资金追踪更快时才会显现。
“红通人员”曾能贵被正式引渡回国:从外逃到归案用了20个月
中国官方确认,曾能贵2024年1月外逃,2024年8月被立案调查,2026年1月被INTERPOL发布红色通报。此后经与“有关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合作,其在境外落网,并于2026年9月被正式引渡回国。
案件完整呈现“国内立案—红色通报—境外落网—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正式引渡—回国接受调查”的链条,是区分红通、遣返和正式引渡的标准案例。本刊此前多期反复强调这三者的法律性质不同,本案提供了“引渡”一侧的完整样本。
官方尚未公开具体引渡来源国。红色通报本身不是国际逮捕令;本案可使用“正式引渡完成”,但不能推定来源国及其法院程序。回国后进入调查阶段,不等于已被起诉或定罪。
本刊反复区分“遣返”和“引渡”,本案是后者的标准样本:需要来源国法院审查,需要条约或个案安排,当事人有抗辩机会。代价是慢——从2024年1月外逃到2026年9月归案,用了20个月。反过来说,走完这套程序的人,其间的羁押、抗辩与司法审查记录是完整的,这与本期案例07形成直接对照。
Xinbi Guarantee案:5200万美元加密资产被限制处置,执法打到诈骗产业的“供应商”
美国司法部与财政部围绕Xinbi Guarantee展开协调行动:逾5200万美元加密资产被限制处置,其中两个钱包约1200万美元被扣押,并继续追踪另外47个钱包;OFAC同时将Xinbi列为重大跨国犯罪组织,并制裁为其提供技术或金融支持的相关实体。司法部还披露在马达加斯加协助打击13个由中国有组织犯罪集团运营的诈骗中心。
这条新闻的核心不是单一诈骗园区,而是执法已经穿透到诈骗产业的“服务市场”:Telegram渠道、钱包、支付、通信、定制诈骗网站、人员招募和技术服务被放进同一执法框架。这正是第8期“从园区到基础设施”那条判断的延续。
5200万美元属于restrained(被限制处置)的资产,不等于已经最终没收;240亿美元属于平台处理交易规模,也不能写成法院确认的犯罪所得。OFAC制裁是行政措施,与刑事定罪是两回事。
执法打的不再是园区,而是园区的供应商。对普通人最直接的提示是:为诈骗网络提供钱包代管、账户租借、网站搭建、引流或招募,在美方框架下可能被单独认定为犯罪组织成员或支持者,而不只是“帮人做点事”。5200万美元目前是被限制处置,最终归属仍要看后续程序。
华为美国RICO刑事案正式开庭:一家中国跨国公司进入实体审判
华为在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的刑事审判从9月8日陪审团遴选,推进到9月9日检辩双方开庭陈述和证人作证。检方试图把商业秘密、金融陈述、伊朗相关业务及RICO框架放入同一公司刑事审判;华为对指控不认罪。
这是中国大型跨国公司在美国公司刑事责任层面的罕见实体审判节点。案件把企业治理、商业秘密、银行合规、制裁与全球供应链放进同一刑事程序,对出海企业具有长期合规研究价值。
审判正式启动不等于定罪。所有检方事实仍属于指控,最终以法院裁决及陪审团认定为准;华为已明确不认罪。
无论结果如何,审判过程本身就是一份公开的合规清单——检方会把内部邮件、考核制度、子公司关系、银行陈述逐项摊开。出海企业更该关注的不是最终判决,而是庭审中暴露出:哪些原本被视为常规的做法,被当作刑事证据使用。
韩国间谍罪扩围正式生效:从“敌国”扩展到“外国或类似组织”
韩国《刑法》第98条之2于9月13日生效。新条文将传统围绕“敌国”的间谍罪框架扩展至“外国或类似组织”,覆盖在其指令、唆使或意思联络下探知、收集、泄露、传递或居间国家秘密等行为。
这是全国刑法层面的制度性扩围,对半导体、显示器、电池、军民两用技术等领域的人才流动、研发合作、并购尽调和资料管理,都可能产生更高的刑事合规要求。
新法并非专门针对中国。普通跳槽、一般商业秘密争议和人才流动不会自动构成间谍罪,仍需满足国家秘密,以及与外国主体存在指令、唆使或意思联络等法定要件。
条文的两个关键词是“国家秘密”和“指令、唆使或意思联络”。正常跳槽不会自动触法,但在半导体、显示、电池行业,与境外主体的技术交流记录、资料带出行为和兼职顾问安排,从本周起需要用更高的标准留痕。在韩工作的技术人员,离职时的资料清理和交接记录尤其值得规范。
比利时GaN半导体商业秘密案:双重国籍高管在登机赴京前被捕
比利时检方披露,一名52岁中比双重国籍男子自5月起处于审前羁押状态,涉嫌将BelGaN的氮化镓(GaN)技术或商业秘密非法转移给中国关联企业。其曾在BelGaN担任高级职位,并在布鲁塞尔机场准备前往北京时被捕。
案件把关键半导体技术、员工双重任职、中国投资、人才流动和商业秘密刑事化集中在同一案件中,对中国科技企业在欧洲的研发合作、知识产权隔离和人员管理具有直接示范意义。与本期案例05形成呼应:欧洲与韩国正在同时收紧技术人员的刑事风险边界。
目前属于刑事调查和审前羁押阶段,不能写成“已经认定向中国窃取芯片技术”。正式起诉书、具体技术清单和中国关联企业的法律角色仍待公开。
这类案件的共同结构是:高管+双重任职+离境时被捕。对在欧洲研发岗位的中国籍或双重国籍人员,风险点通常不在“是否带走文件”,而在于是否存在与中国关联企业的并行任职或顾问关系,以及公司内部权限是否与岗位相符。本案目前仍无起诉书,后续的技术清单界定值得持续关注。
柬埔寨再遣返329名中国籍人员:清剿之后的人员回流仍在继续
柬埔寨移民部门相关公开信息显示,9月6日至7日形成新的集中遣返批次,共329名中国籍人员被移出境,其中10名女性。公开说明将部分人员与网络诈骗、非法居留、就业及其他违法事项联系起来。
本案与Xinbi案形成一组对照:一端在打诈骗平台、钱包和技术服务商,另一端把清剿后的外国人员持续转入大规模移民处置与回流程序,体现东南亚反诈的“基础设施清除+人员回流”后半程。它也接续了本刊第10期关于柬埔寨反诈总账的观察。
法律性质是deportation/removal(遣返、递解),不是引渡;遣返也不等于329人均已在柬埔寨被刑事定罪,回国后是否全部进入刑事程序尚未公开。
与本期案例02对照着看,这329人走的是移民执法通道:没有来源国法院审查,没有抗辩程序,回国后是否进入刑事程序也尚未公开。同样是被送回中国,走引渡和走遣返,当事人能主张的程序权利完全不同。对被卷入者而言,是否被认定为受害人、在哪一批次被处置,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此后的法律位置。
京都“地下银行”案延伸至日本房产与在留资格:换汇、买房与身份被查进同一条链
京都警方此前调查约1.5亿日元无牌日元—人民币兑换,并继续追查更大规模账户资金。9月11日媒体披露的新事实显示,相关人员曾解释需要日元购买日本房地产,并涉及提高公司营业额、取得或维持在留资格等目的。
案件从“地下换汇”延伸为“人民币—日元—地下对敲—房地产—公司营业额—在留资格”,把跨境资金、经营真实性与身份规划放进同一调查链,结构价值很高,也是本期与在日华人关系最直接的一条。
房地产及在留资格目前仍属于警方调查和供述线索,不能直接写成“通过买房骗取日本居留身份已被查实”;是否追加移民或洗钱相关罪名仍待确认。
这条案件对在日华人最为具体。它把三件常被分开看待的事连了起来:私下换汇、买房的资金来源、以及靠公司营业额维持在留资格。其中任何一环的资金说明不成立,都可能反向影响另外两环。房地产与在留资格部分目前仍是调查线索,但资金路径的可追溯性是确定的——地下对敲并不比银行转账更难还原。
[1] 合作机制从双边协作走向常设平台
46国反诈联盟把此前依靠个案协商和双边警务的做法,推到了政府间常设机制;韩国把间谍罪从“敌国”扩展到“外国或类似组织”,则是在国内刑法层面扩容。规则层还在继续加密,而且方向一致:降低跨境协作的启动成本,提高个人和企业触线的可能性。
[2] 同一周出现两条人员返还路径,法律性质截然不同
曾能贵案走的是正式引渡:需要来源国法院审查,需要条约或个案安排,当事人可以抗辩,代价是从外逃到归案用了20个月。柬埔寨329人走的是移民遣返:没有来源国法院审查,没有抗辩程序,批次化执行,速度极快。结果看起来都是“被送回中国”,但当事人在过程中能主张的权利,相差一整套程序。这也是本刊为什么坚持不把“遣返”写成“引渡”。
[3] 执法对象从“人”转向“承载物”
本周被追究的,越来越多不是行为人本身,而是让行为得以持续的载体:Xinbi的钱包、支付与技术服务,华为案中的内部制度与银行陈述,GaN案中的技术与任职关系,京都案中的换汇通道、房产和在留资格。这与第8期“从园区到基础设施”是同一条线索,只是这次同时出现在四个不同领域。
制度建完了要出结果,本周就是出结果的一周。对企业而言,合规义务正在从纸面进入法庭——华为案的庭审记录会比任何合规手册都更具体。对个人而言,最该记住的仍是那组对照:法律路径决定你有多少可主张的权利,而路径往往在你被控制的最初几天就已经确定。
南非实际向美国移交6名Black Axe涉案人员
9月12日确认六人在开普敦国际机场交由FBI和美国特勤局接收,完成南非端正式交接;美方此前提出电汇欺诈、洗钱等指控。它与曾能贵案形成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视角对照,是很好的引渡实务样本,但本案无直接涉华关联,且本期人员层已有引渡与遣返两条,主题过载,建议并入引渡实务专题。注意:在取得美方确认抵达和首次出庭前,不宜写成“六人已在美国出庭”。
两名中国公民在华被捕并遭美国追加起诉
Lisa Xing、Zhanwen Song被美国联邦大陪审团追加起诉;美方称中国公安机关已抓捕二人及另外19名涉案人员,查获475公斤合成大麻素,关闭4处非法制造地点,并将本案与FBI—中国公安部禁毒工作组的协作联系起来。中美执法协作的价值很高,但中国境内21人的具体罪名、批捕起诉状态和人员移交安排均未公开,可写的法律节点只有美方一侧;建议待中方信息公开后,单独做中美执法协作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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