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犯罪,减刑就是侮辱我” 杨明20年的冤屈与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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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州省铜仁监狱的高墙内,杨明是一个“异类”。

在长达20年的服刑生涯中,他从未获得过一次减刑。对于绝大多数被判处“死缓”的囚犯而言,通过认罪悔罪表现将刑期减为无期乃至有期徒刑,是重获自由的唯一途径。但杨明选择了一条最为艰难的路:拒绝认罪。

如果认罪,我早就出来了,但我将背负杀人犯的罪名过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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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1日,当51岁的杨明终于走出法院大门,双膝跪地向83岁的老母亲周德英磕头时,这起跨越20年的“贵州杨明故意杀人案”终于画上了句号。这不仅是一个人对自己清白的“死磕”,更是刑辩律师与司法机关在“疑罪从无”转型期的一次合力突围。

 

一、 荷花舞厅的迷雾:一项基于口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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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溯到1995年2月1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在荷花塘下水道口被发现。经辨认,死者为当地女子王家凤。

案发一个多月后,经营“荷花”卡拉OK厅的杨明被警方带走。检方指控称,杨明因与受害人发生情感纠纷,于1995年1月21日晚将受害人带至卡拉OK厅扼死,并抛尸于附近的下水道。

1996年12月,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8年,贵州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二、 决不认命:一位母亲的“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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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杨明入狱时,周德英63岁。在此后的20年里,这位原本应该颐养天年的退休女工,生活只剩下了一个主题:申诉。

据《南方周末》和央视《法治在线》的报道细节显示,在杨明被带走后的最初几年,周德英几乎跑遍了各级司法机关。她的轨迹,是无数中国冤案家属维权之路的缩影:从天柱县城到黔东南州府凯里,再到省会贵阳,甚至远赴北京。

我的儿子我了解,他连鸡都不敢杀,怎么会杀人?”

这是周德英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是支撑她跑断腿的动力。为了省钱,她住过地下室,睡过火车站,吃过最便宜的馒头咸菜。20年的奔波,让她从一个精神矍铄的花甲老人,变成了一个背部佝偻、步履蹒跚的耄耋老者。

 

三、 关键变量:律师张磊的介入与“零口供”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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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0年,案件迎来了一个关键变量——北京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的介入。

彼时,张磊刚接手此案,他面对的是一堆已经发黄的卷宗和一个看似不可撼动的生效判决。但在第一次前往铜仁监狱会见杨明时,张磊就被震撼了。

我没做过,我死也不认。”

张磊发现,杨明在长达十余年的服刑期间,从未申请过减刑。按照刑法规定,死缓罪犯若认罪悔罪,通常可减为无期乃至有期徒刑,杨明本有机会在入狱15年左右重获自由。但他为了那口“气”,放弃了所有减刑机会,导致其刑期被不断锁死。

这种宁愿把牢底坐穿也不认罪的态度,本身就是最强有力的人性证据。”张磊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这样评价。

张磊的法律拆解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致命漏洞上:

击碎“唯一性”证据:定罪的核心证据是杨明前女友杨雪梅的证言。张磊通过比对原始卷宗发现,杨雪梅在被收容审查期间,前三次供述均称“不知情”,直到第四次才突变口风,且证言细节(如作案时间、抛尸方式)与现场勘查存在多处矛盾。张磊在申诉材料中直指:这是典型的“逼供诱供”产物。

物理证据的缺失:张磊反复强调,在所谓的“杀人分尸现场”(卡拉OK厅),警方并未提取到任何属于被害人的血迹、毛发或指纹。他在辩护词中写道:“这是一起没有作案时间、没有作案现场、没有物证的‘三无’案件。”

尸检报告的逻辑硬伤:针对被害人死因不明的问题,张磊指出尸体高度腐烂,原判决仅凭推断认定扼颈窒息死亡,缺乏科学依据。

张磊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辩护,他更通过严谨的法律文书,不断向最高检、贵州省检递交申诉材料,将一个“由于证据不足导致事实不清”的逻辑链条清晰地摆在了司法机关面前。

 

四、检辩合力:从对抗到共识

张磊的坚持与专业分析,最终引起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2014年10月,贵州省检启动复查。检方复查人员在核实证据时,发现张磊提出的疑点确实存在。这导致了该案出现了一个罕见的司法景观:检察院与辩护律师站在了同一条战线上。

2015年4月,贵州省检察院向贵州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2015年6月11日,杨明案在贵州省高院再审开庭。庭审中,张磊作为辩护人,发表了“没有证据证明杨明杀人”的辩护意见。他慷慨陈词:“本案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指向杨明,所有的言词证据都充满了矛盾和虚假……当司法机关无法确信一个人有罪时,宣告无罪是法治的底线。”这一次,出庭检察员当庭支持了张磊的辩护观点,建议法院改判无罪。

 

四、 迟来的正义: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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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1日,贵州省高院再审宣判。判决书采纳了张磊的辩护意见,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杨明,无罪。”

宣判后,杨明当庭释放。走出法庭的那一刻,他已在狱中度过了7300天。张磊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如果不坚持,就没有今天。”

 

五、 尾声:法治的标本意义

2015年12月,杨明获得国家赔偿共计203万余元。

杨明案的平反,张磊功不可没。他不仅为杨明提供了法律技术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他在漫长的申诉过程中,始终作为杨明与外界理性沟通的桥梁。

此案也成为中国司法改革历程中的一个标本:它并非因为真凶出现(如赵作海案)或亡者归来(如佘祥林案)而平反,而是完全依据“疑罪从无”的证据规则,通过律师的专业死磕与检法的自我纠错,共同完成的一次正义回归。

 

 


Iryns Berenstein
洗冤刑辩团队
中国重大冤案破局者
7起重大命案无罪,10起涉⿊案件去⿊,50起⽆罪案件(不包括不批捕案件),30起取得显著辩护效果的涉民营企业影响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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