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V 登记相关案例 2023-08 号:被盗车辆登记的有效性
案件背景
案件文书: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23-08)
申请人 Aaa BBB 先生(DDD 国籍)针对一辆 [品牌] [型号]、车辆识别号(VIN)为 [...] 的车辆(以下简称 “该车辆”)提出请求,该车辆自 [日期] 起被 CCC 国家中心局登记在国际刑警组织被盗机动车(SMV)数据库中。
申请人于 [日期] 提交车辆信息访问及删除请求。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30 条,在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后,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日期] 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依据《委员会章程》第 34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咨询了 CCC 国家中心局、DDD 国家中心局及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IPSG)关于请求中的主张。
委员会于 [日期] 告知申请人,CCC 国家中心局限制披露该车辆在国际刑警组织系统中的数据(包括是否存在)。
申请人与涉数据来源的国家中心局均被告知,委员会将在 xxx 会议中审议该案。
申请人主张和证据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该车辆是合法购买的。
提交证据:申请人提供了 [日期] 的买卖协议、登记文件,证明在 DDD 从 EEE 处合法购买;提供了 CCC 的海关申报文件及国际警务合作部门的信件,证明已在 CCC 合法登记。
国家中心局回应
CCC 国家中心局回应:确认该车辆的搜索仍有效,与国际警务合作相关;称 CCC 警方就车辆挪用启动刑事调查,车主为 CCC 国民;已将车辆在 DDD 被查获的信息通知车主。
DDD 国家中心局回应:确认该车辆于 [日期] 在 DDD 边境被截获,因在 SMV 数据库中登记为被盗([日期] 于 CCC),启动刑事程序;CCC 于 [日期] 登记该车辆为申请人所有,但仍认定为被盗。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
委员会管辖权:《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6 条,《委员会章程》第 3 条第 (1) 款 (a) 项、第 33 条第 (3) 款;
信息披露:《委员会章程》第 35 条;
数据准确性与国际警务合作目的:《数据处理规则》第 11 条第 (1) 款、第 35 条。
委员会分析和结论
委员会分析认为:
信息披露限制:CCC 国家中心局以调查保密为由限制披露,符合《委员会章程》第 35 条,且申请人已知晓车辆在 SMV 数据库中,可充分主张权利;
数据准确性:SMV 数据库登记车辆为被盗,CCC 确认搜索有效,申请人的合法购买主张不影响 CCC 对车辆被盗的认定,数据符合 “准确、相关” 要求。
最终结论:涉该车辆的数据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
案件解析
根据《委员会章程》第 35 条的规定,委员会的请求分庭可自行决定或应数据来源方、总秘书处或申请人的请求,限制信息的传达,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a)保护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或预防犯罪;(b)保护调查或起诉的保密性;(c)保护申请人或第三方的权利与自由;(d)确保委员会或本组织能够正当履行其职责。本案中国家中心局以调查保密为由限制披露,符合该条规定。
2023 - Decision Excerpt N°8 - Validity of an SMV registration.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