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通报相关案例 2023-10 号:一事不再理原则只适用国内法,被他国拒绝引渡不是删除数据的理由
扩散通报撤销失败案例 2023-10 号观点
一事不再理原则只适用国内法,被他国拒绝引渡不是删除数据的理由
案件背景
案件文书: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23-10)
申请人 Aaa BBB 先生(DDD 国籍)是 [日期] 由 CCC 国家中心局发布的扩散通报对象,该通报旨在请求对其逮捕和引渡,依据是 [日期] CCC 签发的逮捕令,指控为 [...]。
申请人于 [日期] 向委员会提交请求,要求获取其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的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30 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日期] 通知申请人。在获得数据来源国国家中心局(CCC 国家中心局)授权后,委员会于 [日期] 告知申请人,其因 CCC 国家中心局的请求被国际刑警组织渠道通缉,并提供了所述信息。
[日期],申请人提交请求,要求删除上述相关信息。根据《操作规则》第 30 条,在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后,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日期] 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在研究案件过程中,依据《委员会章程》第 34 条,就请求中的主张咨询了来源国(CCC)和第三国(DDD)的国家中心局。
申请人与涉数据来源的国家中心局均被告知,委员会将在 xxx 会议中审议该案。
申请人主张和证据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
a) 该扩散通报缺乏目的;
b) 相关司法程序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提交证据:申请人称其于 [日期] 在 EEE 被定位并逮捕,后因相同事实和指控被引渡至 DDD;DDD 当局已对其启动调查并持续监控;CCC 当局知晓其所在地却未向 DDD 请求起诉或讯问,且 DDD 法律禁止引渡本国国民,认为 CCC 应转移诉讼程序。
国家中心局回应
- CCC 国家中心局回应:申请人是某犯罪集团成员,该集团活动涉及从 DDD 经 FFF 至 CCC 等地;申请人于 [日期] 在 EEE 被捕,CCC 司法机构曾于 [日期] 向 EEE 提交引渡请求,但因 DDD 当局请求而被 EEE 法院拒绝;申请人被引渡至 DDD 后,其诉讼基于 CCC 向 DDD 提供的司法协助材料;CCC 司法机构拒绝将程序转移至 DDD,因集团头目为 CCC 和 DDD 双国籍,申请人与同案犯行动关联,分离程序不利于起诉。
- DDD 国家中心局回应:申请人于 [日期] 从 EEE 被引渡至 DDD,因涉嫌从 DDD 向 CCC 运输 [...] 被通缉;[日期],因证据不足被释放;DDD 总检察院曾收到 CCC 司法协助请求并回应,但后续 CCC 的补充请求未获满足(因两国合作受限);CCC 未回应 DDD 关于转移程序、授权使用证据、传输证据及重新考虑转移程序的多次请求。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框架
1.委员会管辖权:《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6 条,《委员会章程》第 3 条第 (1) 款 (a) 项、第 33 条第 (3) 款;
2.数据对国际警务合作的必要性:《数据处理规则》第 35 条;4
3.数据目的:《数据处理规则》第 10 条、第 97 条;
4.一事不再理原则:《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2 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4 条第 (7) 款。
档案控制委员会观点
委员会分析认为:
- 扩散通报的目的:根据《数据处理规则》第 10 条和第 97 条,数据需有特定授权目的。该扩散通报目的是依据 CCC 有效诉讼程序请求逮捕和引渡申请人,CCC 仍在推进(如向 EEE 提交引渡请求、向 DDD 请求调查),故具有合法目的。
- 一事不再理原则:《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4 条第 (7) 款规定同一事实不得在一国重复审判,但国际层面需国家间协议或程序转移。本案中,CCC 与 DDD 均未同意对方管辖,且未转移程序;申请人在 DDD 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并非终局判决,故不违反该原则。
- 国际警务合作必要性:EEE 对引渡请求的选择不影响数据必要性,无证据表明其他国家不会引渡申请人;应在申请人档案中添加备注,说明其在 DDD 的程序情况,供成员国参考。
最终结论:涉申请人的数据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但需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添加以下备注:“[日期],当事人因相同事实和指控从 EEE 被引渡至 DDD 受审,[日期] 因证据不足在该案中被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