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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年到无罪:郑金才案是如何被改写的

2026年05月12日
洗冤刑辩团队最新无罪案例集(2024.9-2026.3)

从20年到无罪:一个案件,是如何被改写的

团队参与律师:李仲伟律师、袭祥栋律师、李帅欣律师、冯延强律师

郑金才案,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李仲伟律师,袭祥栋,李帅欣律师,冯延强律师

郑金才案,原审一审认定两个罪名: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并被重判二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最终以无罪收场。这两个结果之间,并不只是时间的跨度,更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

而真正值得被讲述的,不只是这个结果,而是——它是如何一步一步被改写的。

一个看似已经写好结论的案件

在原一审阶段,郑金才被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指控结构完整,金额清晰,证据体系表面上自洽。在当时,这个案件看起来已经没有太多悬念—结论已经形成,剩下的,只是程序的推进。

但即便是在这个阶段,辩护并非没有意义。周泽律师的辩护,虽然未能阻止重判,但在事实与证据层面,已经为案件打下了重要基础:关键争点被提出,证据之间的矛盾被揭示,一些本应被忽略的问题,被留在了卷宗之中。这些内容,在当时或许没有改变结论,但它们并没有消失。它们只是暂时没有被看见。

二审:第一次真正的松动

案件的第一次实质性改变,发生在二审阶段。李仲伟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围绕原一审中的证据问题、事实认定以及程序瑕疵,继续展开辩护。与此同时,袭祥栋以被害单位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案件。

这是一个并不常见的结构:在同一案件中,不同诉讼地位的律师,开始在事实层面形成某种趋同—即对案件本身的认定,出现了新的视角。二审最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这是一个看似程序性的结果,但对这个案件而言,却意味着:原本已经“定型”的结论,被第一次实质性地打开。也正是从这里开始,这个案件不再是一个单向推进的过程。

裂缝扩大:副卷门与“自杀式辩护”

真正让案件发生结构性变化的,是随后出现的“副卷门”。那是一组原本不应进入公众视野的材料—《审委会会议记录》《合议庭合议笔录》《庭务会议记录》《请示汇报纪要》。这些内容,呈现出一个不同于庭审表象的案件轨迹:案件在被裁判之前,已经被反复讨论、评议。

而关键在于,有人选择把这些内容带入法庭。李帅欣律师所采取的,是一种后来被称之为“自杀式辩护”的方式(他因此付出巨大代价)—不是在既有框架内辩护,而是直接打开这个框架本身。从这一刻起,案件不再只是围绕既有证据展开,而是被迫回到一个更基础的问题:结论是如何形成的,是否应当被重新检视。

转折之后:时间,被重新打开

“副卷门”之后,案件并没有立刻进入新的结论。相反,庭审被迅速中断。原本持续推进的审理节奏,在这一刻被按下了暂停键。案件进入了一段看似停滞、却并不平静的阶段。在此期间,围绕案件的控告、公开表达并未停止。家属持续发声,相关问题不断被提出,案件始终处在被关注之中。

随后,一个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人物发生了变化—郑金才案的重要制造者之一、曾任郑州市管城区副区长的马欢,被官方通报接受调查。这一时间节点,使得案件所处的整体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案件,并未在原有路径上继续推进。而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时间,在这一刻,被重新打开。

裂缝由此出现,并开始扩大。

法庭之上:辩护,从来不是理所当然

但裂缝,并不意味着空间的自动打开。在随后的庭审中,辩护本身,成为一件需要不断争取的事情。李帅欣律师被禁止向出庭侦查人员发问;被告人郑金才本人,被禁止向侦查人员发问;袭祥栋、冯延强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多次被警告、被打断。

这些细节,并不会写入判决书,但它们真实地构成了庭审的一部分。在这样的环境下,辩护不只是表达意见,而首先要面对一个更基础的问题:是否被允许表达。有些发问,本应属于程序赋予的权利;但当这些权利本身需要被争取时,每一句辩护,便都带着额外的重量。有些辩护,不只是为了说服,而是为了让事实能够被说出来。

法庭之外:推动从未停止

郑金才案,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李仲伟律师,袭祥栋,李帅欣律师,冯延强律师

与此同时,案件的推进,并没有局限于法庭之内。在这起案件中,家属的处境,同样构成了案件的一部分。郑金才的妻子孙海玲,曾两次被刑事拘留,长时间处在不确定与压力之中。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站在最前面的,是郑金才的大女儿郑晓雅。她带着年幼的弟妹,为父亲发声、奔走、申诉。在一个本不该由她承担的位置上,承担起了原本不属于她的责任。

与此同时,家属持续进行控告、申诉,通过互联网发布了上百篇文章,对案件进行公开表达与监督。这些努力,并不直接改变判决,但它们改变了一件更重要的事情:让这个案件始终处在被看见的状态之中。在很多时候,案件并不会因为时间而自动推进。它往往依赖于,有人始终没有停止。

改变,是如何一步一步发生的

当最终结果发生改变时,很容易被理解为某一个关键瞬间的作用。但如果回看整个过程,这种改变,其实来自一条完整的链条。

一审阶段,周泽律师提出问题,虽然被重判20年,但还是为案件留下基础;二审阶段,李仲伟律师的介入,使案件发生了转折;袭祥栋以被害单位代理人身份参与,使案件视角不再单一;重审阶段,李帅欣通过“副卷门”推动结构性转折;冯延强在法庭上持续推进辩护,使表达没有中断;而庭外,家属长期的坚持,使案件始终未被淹没。

这些力量,并不集中在一个点上,而是分布在不同阶段、不同位置。但它们最终汇聚在一起,推动案件发生改变。

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另一种同样重要的力量——在审理过程中,郑州法院系统内部仍然存在着坚持依法裁判的“健康力量”。在复杂压力之下,最终作出无罪判决,本身就是一种选择。这种选择,不是情绪的结果,而是对事实与法律的回归。也正因为有这样的力量存在,这个案件,才真正完成了最后一步的转向。

结语:无罪,是一寸一寸争出来的

有些无罪,不是等来的。是有人在不同位置上,一寸一寸争出来的。

结果,从来不是自动发生的。从二十年到无罪,这看起来像是一次彻底的反转。但如果回看整个过程,它更像是一段被一点一点拉回来的轨迹。没有哪一步,是自动发生的;也没有哪个环节,是可以省略的。当问题被提出,当证据被重新审视,当发声没有停止,也当有人在制度之内,坚持把结论拉回到事实本身,结果才最终出现。

这不是一个关于“奇迹”的故事。而更接近于这样一个事实:有些无罪,不是等来的。是有人在不同位置上,一寸一寸争出来的。也是在这样的过程中,被认真地、郑重地做出来的。